2009年,景洪市司法行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景洪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150件,调处成功2140件,制止群众性械斗28件25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7件121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9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2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5140份,挂历1250份,悬挂法制宣传图片972幅,播放警示教育录像25场次,受教育人数93584人次;代理各类案件285件,代写法律文书396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055人次:落实刑释解教人员118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