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民事、经济、告诉、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法警大队、办公室。并在勐遮黎明、打洛设有法庭。1995年,全院共有干警52人,其中:男41人,女11人;少数民族29人,占总数的55.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5人,占63%;中共党员27人,占51.9%;审判员29人,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员8人。1991-1995年,县法院干警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队伍建设,探索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保护和促进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9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8件,审结360件,结案率为97.8%。在结案的360件中,经县公安机关侦査、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131件,占36.3%,由本院立案、调处、审结、执行的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案229件,占63.6%。接待和办理非诉讼来访574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75件,协助外地法院办案46件,提供法律咨询65人次。1995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08件,比1991年上升92.3%,审结640件,结案率为90.3%,其中:刑事案件126件185人,占17.7%,比1991年减少5件;经济案件92件,占12.9%,比1991年增加27件;民事案件258件,占36.4%,比1991年增加111件;行政案件29件,占4%,比1991年增加25件;告诉案件151件,占21.3%,比1991年增加143件。1991—199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23件,审结2538件,结案率为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