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老年人协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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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唯一号: 260631020230000018
机构名称: 勐海县老年人协会
文件路径: 2606/01/object/PDF/26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080.pdf
起始时间: 1993年4月

机构描述

勐海县老年人协会成立于1993年4月,以勐海县离退休人员为主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制定了《勐海县老年人协会章程》,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对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为宗旨,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28-33人,由理事会推选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至5人,秘书长1人。第一届、二届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从第三届起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1993年4月至1995年4月)理事长曾新智,第二届(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理事长王健敏。 协会认真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协会做了以下工作:1、釆取定期召开理事会、平时反映、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一些离退休人员在“两个待遇”方面提岀的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査了解,及时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解决。2、对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人和事进行调査了解,能调解的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要 求有关部门处理。3、配合县老年体育协会和其他部门组织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4、组织会员发挥专长和余热,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5、健全协会组织,协助基层协会搞好组织建设,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凡有会员10人以上的组成分会,10人以下的组成小组。县老年人协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和部署工作,平时由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主持理事长会议,负责研究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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