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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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洪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4570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53
页码: 503-555

内容

景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景洪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委四届五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部署,深刻总结"十一五"发展成就经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科学分析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制定《景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全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今后5年发展指明方向。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和谐之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市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一、"十一五"时期发展成就和重要经验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不平凡的5年。面对金融危机影响和严重自然灾害,在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和景洪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抢抓机遇、振奋精神、奋发努力,战胜前进道路上一系列风险挑战,成功迈出跨越式发展步伐,经济社会发展亮点频现,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各项目标和任务,是全市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1.跨越发展氛围已经形成。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大力推进"四手”和"四快"工作法,促进干部群众学习加强、观念更新、作风转变,全市上下形成了勇于率先、摆脱定势、突破传统、超越常规的创新精神,形成了"敢想、敢试、敢闯、敢干"的跨越发展氛围,不扯皮、高质量、快节奏的"景洪速度”基本形成。
  2.综合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紧紧抓住跨越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国民经济实现全新飞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名列全省前茅。预计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88.12亿元,年均增长11.9%,为"十五”末的2倍;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1.99亿元,年均增长45%,为"十五"末的6.4倍;地方财政支出22.33亿元,年均增长39.5%,为"十五"末的5.3倍。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77亿元,年均增长22.2%;一般预算支出14.3亿元,年均增长29.9%。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历史性突破,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年均分别增长6.8%、18%和11.3%。三产构成比从2005年的30.3:25.1:44.6调整为2010年的25:32.3:42.7,初步形成第三、二、一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3.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实施吸引大投资、带动大项目、培植大产业战略,成功引进一批知名企业集团,使景洪成为云南投资发展热土。依托中央、省扩大内需资金和金融信贷支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固定资产投资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以交通、能源、环保、农林水、旅游、市政等为重点的80多个建设项目。景洪电站、思小公路、小磨公路、景洪至大勘龙二级公路、景洪至勘混二级公路、曼飞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橄榄坝大桥进入实施阶段,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工程、澜沧江五级航道整治一期工程、励宋水库等重大项目进入收尾阶段。5年新增公路通车里程869千米、新增发电能力176.6万千瓦。以打造"世界宜居城市”为目标,开展城市"四创"活动,全面推进国际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积极实施"3510"工程,投入3.15亿元对城区道路、沿街设施等进行了绿化、亮化和美化,改造人行道8.5万平方米,空中管线入地3.5千米。江南、江北护堤景观工程进展顺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傣江南、滨江公园等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告庄西双景、傣渺金湾、西双版纳滨江果园避寒度假山庄等项目加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完成拆迁和开工面积4.2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面积7.9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1.61亿元,年均增长17.1%,5年累计完成269.2亿元。4.优势产业发展取得突破。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提升优化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取得实效。粮食安全稳定加强,2010年粮播面积43.65万亩,预计粮食产量12.67万吨;经济作物保持快速发展,橡胶种植面积达到184.59万亩,干胶产量13.2万吨,比2005年增加2.8万吨;茶叶种植面积达到25.41万亩,干毛茶产量1.22万吨,比2005年增加0.51万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林业、旅游与文化、电力、畜牧业、绿特食品加工业、傣药南药等六个支柱产业稳步发展。旅游业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589.39万人次,年均增长20.2%;旅游业总收入达53.67亿元,年均增长22.6%。
  5.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抢抓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机遇,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围绕中泰果蔬零关税和农产品换石油等政策措施的实施,与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合作的领域和产业项目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总额完成17149万美元,年均增长31.1%,5年累计完成53325.22万美元。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6项,实际利用外资949.64万美元;批准设立境外投资企业9户,实际投资756.8万美元;引进国内投资项目38项,累计到位资金85.84亿元。
  6.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完成公益林建设69万亩,退耕还林8.8万亩,526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参与"生物走廊”国际合作项目,新建53万亩"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景洪占17.8万亩)、6.6万亩路南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4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兑付补偿资金259.5万元。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72%提高到84.46%。深入实施"七彩云南•西双版纳保护行动”,完成思小高速公路面山景观生态修复工程,完成36.46万亩造林绿化。全市建设生态村78个,勘罕镇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乡镇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乡镇,景洪市荣获"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完成机场及城市周边11家胶厂关停、搬迁,建成江南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完成了15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1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960吨以内。
  7.民生状况改善明显加快。紧紧抓住民生这个基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明显提升。预计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36元,比"十五"期末分别增加了6364元和2568元,年均分别增长12%、15.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累计完成了722个自然村,建设项目938个。解决了农村8.91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92.5%的村小组通自来水。完成4500户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和3300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全市4.94万户农户住砖瓦结构以上房屋,普及率92.5%。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完成911千米农村公路改造建设,99.9%的村小组通公路、99.1%通电。山区综合开发强势推进,完成了9个村的易地搬迁、99个村的整村推进,使4629户、21100人受益,并解决44个村1.3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基诺山综合扶贫发展,成功解决基诺族整体脱贫致富,并实施了7个克木人村整村推进发展项目。
  8.社会事业谱写新篇章。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日益增强,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开展"无盲村"创建活动,校安工程全面启动,"两基”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3169万元,受益学生7.6万名。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95%,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青壮年人口文盲率由1.05%下降为0.38%;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质的飞跃,高、中考上线率、录取率、高分榜名列全州前茅,高考上线率由29%提升到89%,全市荣获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称号。城镇和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明显改善,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景洪市荣获云南省"甲级卫生城市"称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线”责任目标任务,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落实,全面落实"奖优免补”政策,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新型生育观念逐步形成,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2%。,比"十一五"规划的6.5%低2.38个千分点。采用光缆联网和直播卫星覆盖了所有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9.6%。认真做好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工作。成功举办2008年全国健美体操联赛第五分站比赛,全市共有村级篮球队164支,有14个村小组被评为"云南省边疆地区农村先进文艺演出队”。高度重视和促进劳动就业创业工作,接收了20户企业1039名退休人员,实行"全托管”社会化管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享受低保人数达9325户15778人,发放低保金3040.6万元,比"十五"末增226.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7年启动以来,纳入农村低保6374户1325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103.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州级统筹,覆盖率达98.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参合农民23.43万人,参合率达98.75%;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参保农民16.5万人,参保率达95.8%,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总投资2.5亿元,建设廉租住房9.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92万平方米,累计发放租赁补贴646.29万元,1900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9.和谐社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果。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热爱和建设美好家园等活动成效显著。全民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景洪市被评为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市”、云南省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市。加强法制教育,"六五"普法不断推进,全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探索边境旅游地区治安工作新机制,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安全指数明显提高。扫除"黄、赌、毒”和艾滋病防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加强,景洪市荣获云南省首批"先进平安市”称号。民政、优抚、老龄、残疾人、工青妇、民兵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场群关系更加巩固,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稳定。
  10.党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全市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创新理论学习形式,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践,有效激发广大干部的创新思维和积极性,及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创新发展,加大基层党建经费投入,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边境沿线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全覆盖,现代远程教育网覆盖率达86.4%。加大工作机制创新力度,建立了81个行政村党组织与市直机关党组织"一对一"结队帮扶、联建共建机制;设立了52个基层党组织示范点,确定12名处级党员领导挂钩联系。探索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创新和完善双带示范、三培养、素质升级三大工程,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在祖国西南边陲构筑了一条"组织强、阵地牢、人心聚、边疆稳”的党建长廊。(二)重要经验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引领现在,筹划未来。"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跨越发展积累了重要经验和宝贵启示。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和创新发展思路,把景洪的发展置于全省、全国乃至国际化的大格局中来审视,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紧紧围绕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跨越式发展这个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开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新局面。通过"十一五”实践,科学发展观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完成"十二五"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科学的理论指导。
  2.坚持维护各民族群众根本利益。始终坚持把维护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城乡居民收人,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构建覆盖全体居民的教育、就业、社保、医保、住房等保障体系,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成就,为推动"十二五”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3.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体制改革,在经济、文化、社会等一些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改革开放取得的重要成就,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为推动"十二五”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
  4.坚持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富裕。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山区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促进坝区与山区、地方与农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发展差距,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为推动"十二五”科学发展走出一条具有景洪特色的成功之路。
  5.坚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践证明,战胜困难,应对挑战,推动景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班子,关键在干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云岭先锋”工程、“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开展"千名干部大走访”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举"四手”、推"四快”、借外力、聚合力,以实际行动带领广大群众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全市上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做到加快发展不动摇、争分夺秒不懈怠、齐心协力不折腾,为经济新增长、城市换新颜、社会安全指数创新高、人民幸福指数新攀升及推动"十二五”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和人才保障。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的机遇与优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面临突出的新机遇和有利条件。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明显提高,为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云南"两强一堡"建设和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继续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等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全省第五次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景洪召开,给景洪旅游"二次创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云南桥头堡建设、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全面推进澜•湄次区域经济合作、投资便利化协议的签订、中泰果蔬"零关税”及"蔬菜换石油”计划实施,使景洪成为周边国家合作投资的热点城市,开放云南的前沿阵地。景洪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全市水路空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随着昆曼国际大通道的开通,泛亚铁路中线启动,景洪成为我国大西南连接东盟各国的枢纽城市;景洪又是我国通向东南亚国家的通道和门户,区位优势明显。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景洪的优势相结合,有利于争取国家、省、州的支持,夯实基础、改善民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速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发挥口岸和区位优势,推动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看到有利条件和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兴支柱产业刻不容缓。传统支柱产业不多,"一产业脆弱,二产业匮乏、三产业滞后"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观;产业经济附加值不高、品牌效益不强、特色优势不优,丰富资源优势尚未形成强大经济优势。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持续发展基础刻不容缓。广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制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旅游基础设施仍然滞后,严重影响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巩固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刻不容缓。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态立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还没有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盲目过度植胶、乱砍滥伐森林现象仍然存在。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短缺,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还没有成为部门行业的共同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加快改善民生质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刻不容缓。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劳动者素质与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劳动就业压力加大。城乡之间、山坝之间、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比较突出,农民增收困难,扶贫攻坚和山区开发任务艰巨。五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刻不容缓。农垦体制改革、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等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隐患不容忽视,打好禁毒防艾战争、严防敌对势力渗透、打击邪教组织破坏等对巩固边疆稳定的任务不可丝毫懈怠。六是解决勤政廉政问题、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刻不容缓。干部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解放思想不够深、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实、创新力度不够大,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空间布局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省委“两强一堡”和州委"六大战略”、"两个率先”、"两个为主”、"两个定位"的要求,围绕到2020年景洪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省前10强,建成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居住、购物天堂的总体目标,加速"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城乡一体化、教育现代化、生态文明化、社会和谐化”进程,争当"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示范区、西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奋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魅力新景洪。
  (二)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抢抓机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提升生物产业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促进经济向三、二、一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2.必须坚持人才强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壮大人才队伍,重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全民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科技进步与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3.必须坚持富民为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贫富差距,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维护边疆安宁。
  4.必须坚持"生态立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保护环境的生态补偿政策,加快生态市建设。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注重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强化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坚定不移地走经济生态化、生态产业化道路;更加注重生态品牌创建,着力开展市、乡、村"三级”生态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必须坚持以城带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核心磁场作用,继续推进城区率先发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沿江、江南、江北经济带和垦区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6.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坚定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农垦等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突破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充分利用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泛亚铁路、国际航空港建设契机,扩大对周边国家开放,拓展"两个市场”发展空间。
  (三)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与到2020年同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力争在全省、全州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教育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民族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以城市"四创"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市和平安和谐市,成为云南省桥头堡建设中昆曼经济走廊上的重要节点、云南绿色经济和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主战场、云南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上的明星城市,以"三个天堂”为方向,最终把景洪打造成世界知名、中国边境最具竞争力的国际生态旅游城市、云南最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和低碳城市之一。
  一一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和降低能耗的基础上,经济增长保持年均13%以上的增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力争实现2020年全市各项主要指标翻两番。
  一一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口岸建设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完善连通内外的公路交通网络。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园区和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优势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生物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增长,初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三次产业构成比为21:33.3:45.7,城镇化率达到55%。
  一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建设青山绿水秀美家园和生态安全屏障,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4.8%。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末降低1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控制在省、州下达的计划内。
  一一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00元,年均增长13%,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9700元,年均增长14%,人均住房面积38平方米;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人口较少民族的稳定脱贫和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一一社会公共事业进一步发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比重逐年提高,就业持续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9年;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均达98%以上,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人口期望寿命达到71岁以上。
  一一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族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展,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一一改革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财税、投资、价格、农垦体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国际大通道建设全面推进,对周边国家、东南亚以及向西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到2015年,对外经济贸易总额34000万美元,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年均增长15%;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0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108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1%、15%。
  (四)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按照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合理布局的原则,"十二五”将推行"一核、两轴、三带、三区、三中心、七基地”的空间结构,重点实施"核心带动、轴线集聚、三带三区联动、产业突破"战略意图,构建景洪特色经济。
  "一核”:以城市为核心,这是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中心。"十二五"期间,将以城镇化为目标,加强城市功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化管理、城市化服务水平。
  主要以提升现代服务业(通信、信息网络、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商圈集聚、电子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消费性服务业(商贸、餐饮、酒店、公共事业、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文化与教育、卫生等为发展重点,全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人文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以带动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入驻、项目建设;全力促进生产、流通、消费,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协调发展。
  "两轴”:以国道213线和景大公路为一轴,这是景洪市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的主要分布区,其中的勘龙通道又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经济基础较好;以景洪至励腊的昆曼线为另一轴,这是全市未来重要的物流基地,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经济基础非常好。利用"两轴”优势,形成村庄、企业、人口、物流、资源、技术等经济社会要素的聚集区、高速发展区。以骨干交通网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两轴”沿线的资源、区位和民族文化优势,加快商贸、农业、旅游等产业基地及城镇发展步伐。尽快形成增长极,示范、辐射、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带”:以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商业、房地产等第三产业为主的沿江经济带,以发展国际贸易、仓储、加工、通道服务、边境旅游等产业为主的江南经济带,以发展雨林生态旅游、生物产业和现代物流为主的江北经济带。
  "三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和"十二五”将重点打造的劫龙边境经济合作区。
  "三中心”:"十二五”期间,努力把景洪建成南传上座部佛教论坛中心、东南亚国家电影中心、冬季世界体育训练及各类体育竞技中心。
  "七基地":"十二五”期间形成以生物资源开发及旅游业为重点的七大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即:以传统的橡胶、茶叶、水果、蔬菜和新兴的石斛、沉香等生物食品产业以及生物医药产业为主的全国知名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基地,全国知名的热带风情及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基地,昆曼经济走廊上的重要物流基地,以水能资源开发为主的重要能源基地,以锦铁为主的矿冶基地,以水泥为主的建材基地,以胶木与林竹开发为主的林产业基地。
  城镇化方面,按照"两片一带三镇三极"的空间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主城区按照"两片一带”的规划强化中心城市功能,重点打造勘龙、助养、普文3个小城镇,形成次区域中心城镇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发展。加快嘎洒、勘罕、大渡岗3个特色旅游小镇建设,形成全市旅游业"莲花状”的产业空间布局。同时,按照"一个中心、两大基地、五大市场”的空间布局健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四、"十二五”时期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1.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在保证粮食播种面积40万亩、产量12.9万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蔬菜生产设施化,推广气雾温室蔬菜无土栽培技术,积极发展反季蔬菜、特色野生蔬菜,建设万亩标准化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东盟无公害蔬菜基地。加快热带知名水果规模化发展,推进产品精深加工。推进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继续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场)和无公害水产养殖示范场。到2015年,实现蔬菜种植面积8万亩、产量6万吨,水果面积15万亩、产量20万吨,肉类总产量达到1.5万吨,水产养殖产量2万吨。
  2.提升优化胶茶支柱产业。突出发展特色优势胶茶产业,努力把景洪建成中国最好天然橡胶产业基地、最优普洱茶、绿茶基地。
  一一橡胶产业。按照"稳定面积、提质增效、培育龙头、打造品牌”的思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资本运作、股份制等形式,做大企业规模,延伸产业链;完善橡胶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橡胶物资仓储交易中心,建成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精深加工企业,建设子午胎专用胶加工、橡胶木制品加工和橡胶籽、生物柴油、生物有机肥加工,提高橡胶产品附加值;巩固现有宜林胶园,逐步淘汰海拔950米以上和条件较差的二、三类植胶区,完成低产胶园改造更新,建设第二代高稳产胶园10万亩,加快良种推广和病虫害统防统治, 提高单株产量和品质。到2015年,稳定现有种植面积,干胶产量实现16万吨。
  一一茶叶产业。抓住云南省打造"云茶"品牌战略的机遇,加大对茶产业发展的投入,完成3.5万亩低产茶园改造,推进无公害标准化茶园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广无性系及优质良种,到2015年,全市茶园良种化率达90%以上,100%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其中无公害绿色食品茶园、有机茶园面积达15万亩;发展精深加工,扩大名优茶、有机茶和普洱茶生产,加快普洱茶新产品研究开发,形成一批有高附加值的系列高端产品;重点扶持年产值超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2~3户和一批有较强经营能力的营销企业,参与茶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流通领域经营;新建和完善现代化茶叶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做好3万亩古茶园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对具有普洱茶历史文化内涵的"攸乐茶”、"励宋茶”、"厚蕊茶”原产地品牌保护申报,做强做大普洱茶知名品牌。到2015年,全市茶叶种植面积稳定在25万亩、干毛茶产量L7万吨。茶叶总产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达到7亿元。
  3.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严格执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十二五”期间,确保耕地保有量40万亩,保证粮食安全;完成土地整理4.3万亩;突出抓好"兴地睦边”农田整治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和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1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15万亩,退耕还林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2.5万亩;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和推广上,加强现有良种繁育场水、电、路和农业设备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农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扩繁场、扩繁村,加大对野生稻、野生蔬菜、古茶树、小耳猪、茶花鸡、土著鱼类等地方良种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全面完成中央财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示范区建设任务;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机耕、机耙、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农机总动力达到33万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55%左右;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突出抓好橡胶白粉病等重大病虫害早期预警和应急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建立健全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质检站,把辖区内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生产经营100%纳入监管范围,国家和省级农产品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4.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以农户为基础、基地为依托、企业为龙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积极引进一批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示范区,与农户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15年,基地建设、规模养殖农户80%与龙头企业或各类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主要农产品进入产业化链,农业产业经济组织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0%以上。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一乡一品,一村一特”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搞好无公害、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打造优质米、普洱茶、中华胶王、小耳猪、傣药王等区域特色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注册特色农产品商标,通过组织参加产品展览会、推介会等方式,提高农产品市场认知度,获得国家无公害认证认可品种明显增加,主要特色品种80%品牌销售。
  5.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州级示范村和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加快整村整乡推进。到2015年,完成3个乡和200个村的整村推进。在自然村100%通电基础上,结合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如期完成农网完善投资2.65亿元,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砂石路面公路全长1711千米,行政村道路硬化率100%。加快村客运站点建设,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网点建设,如期完成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工程和沼气池3000口、节柴灶5000户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和农垦农场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完成农村民居5893户加固改造任务。加强乡村规划,推动建材下乡,支持、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民族特色、安全节能环保型自用住房,使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8平方米。
  6.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继续推进"六个农民增收千元”项目,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雨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村实用技术20万人次,新型农民培训1.5万人次;每年新增乡镇企业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全市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5万人。继续落实现有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700元,年均增长14%。
  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运用、落实好山区综合开发、"兴边富民工程”、“边疆解五难"等政策,坚持农村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村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因地制宜加大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以工代赈等各项扶贫工作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做好扶贫易地搬迁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积极争取扶贫资金,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继续加强对瑶族、拉祜族、克木人等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连片综合扶贫开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各部门各行业在制订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扶贫倾斜,充分发挥各行各业扶贫作用。到2015年,按规划完成8个村易地搬迁,确保3800户、1.7万人人均纯收入超过1200元,贫困村人畜饮水安全得到解决,村内道路基本硬化,通电率100%, 广播电视全普及,干部群众精神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新型工业体系
  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改造提升能源、载能、建材等产业,加快发展以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为代表的生物产业,培育新型工业体系。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引进与资源开发相适应的、有实力的企业,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能源产业。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清洁能源,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争取年产5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建成投产,强化清洁能源生产输送基地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年发电量达90亿千瓦时、产值达30亿元。矿冶产业。加强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加快初龙铁矿开发基地建设,加大境外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合作力度,充分发挥电力丰富的优势,创新矿电结合机制,加快发展现代新型载能产业,探索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培育新型载能产业的新模式,力争实现铁矿石原矿产量80万吨、铁合金产量1.18万吨、矿冶总产值4.2亿元,增加值3亿元。建材产业。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改造提升水泥、砖瓦等传统建材产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发展绿色、多元、高档的新型系列装饰材料,完成2个年产60万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熟料项目,建成一家具有先进水平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培育一家产值超过亿元的骨干企业,力争水泥产量达170万吨、建材业工业产值达8亿元,打造服务边疆民族地区建设、面向邻近东盟国家的建材生产基地。林产加工产业。充分利用橡胶园更新胶树资源,重点发展橡胶木集成材、刨切单板加工,生产规模达到年产5万立方米;大力发展以林竹为原料的林纸产业,争取10万吨竹纤维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年产30万吨竹浆纸项目开工建设;提高蕉茎秆提取纤维、固色剂和下游产品技术水平,推进香蕉茎秆综合利用加工;争取到2015年实现林产品加工业产值10亿元。
  2、培育壮大生物产业。把生物产业提高到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的高度,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加工业,培育
  内在经济引擎。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建设生物产业高新科技园区;引进和扶持一批生物龙头企业,加大生物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产品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生物产业的高端效益,努力把景洪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生物资源生产加工基地。
  一一生物食品产业。要把生物食品产业作为“林业主导产业、农业优势产业”来培育,科学编制全市生物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与种养基地建设相配套,合理布局生物食品种类、规模,实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大幅度扩大小耳朵猪养殖规模,引进东南亚知名企业集团参与经营,全方位提升育种繁殖、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宣传促销等基础工作,力争到2015年实现小耳朵猪年存栏30万头,出栏18万头,打造景洪独有、世界闻名的小耳朵猪国际性品牌。推广石斛规模化栽培,扩大坚果、沉香、咖啡种植规模。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整合加工企业资源,提升科技含量,推进精深加工,培育2~3户单项产品年销售后服务收人上亿元的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绿色食品品牌。到2015年,咖啡面积10万亩、沉香10万亩、石斛1万亩、坚果3万亩。
  一一生物医药产业。紧紧抓住国家振兴生物医药产业和云南白药集团等公司入驻景洪的机遇,主动做好服务,以最快的速度、最优惠的政策,促进项目早日动工建设。主动承接东部地区生物医药产业转移,培育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资本基础和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打造"傣药南药体系”和"傣药南药知名品牌",积极发展生物药种植,加快研发生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产品,力争把景洪建成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基因基地、育种基地、生产加工基地、临床实验基地、养生康复基地。到2015年,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
  3.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把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引导优势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支持景洪工业园区做好水、电、路、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绩效,争取投资大、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进驻园区。推进园区特色化、聚集化发展,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现有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天然食品加工、进出口贸易、现代物流、仓储业,培育生态化、外向型的现代工业园区。到2015年,工业园建成区面积8平方千米,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
  (三)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产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纲要》和全省第五次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先导产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带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1.推进旅游"二次创业”。全面实施"旅游强州”战略,着力推动"五大战略”,大力实施"五大工程”,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从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康体疗养、商务会议、娱乐购物”型转变,培育旅游产品特色化、旅游服务国际化、游客进出便利化、旅游环境优质化的发展新格局,把景洪打造成为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国际旅游桥头堡和著名的国际生态旅游休闲度假胜地。优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按照"突出中心、做强东部、提升北部、启动南部,开发澜•湄,联动内外,辐射周边"的产业发展思路,结合景区建设,形成"莲花状”的产业空间布局。构建"城、镇、村”旅游目的地体系。以热带雨林城、民族特色城、魅力水乡城、休闲度假城、美食文化城、文明和谐城"六个城”为核心为目标,强化景洪市的核心地位,加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吸引物和旅游服务设施,增强城市的目的地和集散地功能;以旅游小镇建设为依托,有效发挥城镇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要素聚集和区域辐射作用,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以乡村旅游开发为亮点,不断丰富旅游活动和延伸产业链。打造最佳宜居旅游城市。以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度假天堂、居住天堂、购物天堂”为核心,按照扩规模、提品位、强功能、增特色、添亮点的思路,推动"城景一体化、城市公园化和城市景区化”建设,促进旅游与城市统筹发展,完善和提升旅游产业要素,强化现代旅游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的旅居社会,提高城市品位,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形象。推动产品升级与项目优化。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为重点,以"老旅游、造新景”为攻略,以精心规划建设一批国家公园、一批旅游休闲度假设施、一批旅游小镇、一批特色旅游村为支撑,一手抓景区(点)转型升级,一手抓城市建设与管理,一手抓商业中心的建立,升级旅游产品,优化旅游项目,创新旅游业态,构建品牌体系,发展创意产业,提高旅游业发展内涵和附加值。创新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强化“热带雨林,避寒胜地,和谐家园,神秘风情"和"雨林景洪、柔情傣乡"整体品牌形象,综合运用营销策略,做强城市营销,提升客源层次,创新营销手段,拓宽营销渠道,强化联合促销,大力开发国内高端市场,积极拓展海外客源市场,培育发展旅游置业市场,构建"互动、互补、重叠”的旅游新形象。筹划“越冬节”,推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旅游支持景洪发展。强化行业规范管理与提升服务。抓好旅游行业的管理和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构架,形成有效的市场管理和规范力量,促进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大幅提高,提高管理和服务对旅游业发展的贡献值,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到2015年,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0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108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1%和15%。
  2.完善现代物流体系。依托昆曼国际大通道、"桥头堡”、航空、泛亚铁路中线建设,支持一批具有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重点做好以助养为中心,版纳机场、勘龙通道(240通道)、橄榄坝集装箱码头为节点的物流中心建设,使之成为中国通向东南亚乃至东盟各国的现代物流重要枢纽。按照"一个中心、两大基地、五大市场”的空间布局,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现有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善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仓储和冷链物流设施。统筹规划新建一批批发市场,发展边境贸易市场。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供销、邮政、农业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生产资料、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等连锁化经营网点。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提升连锁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合理布局农村商业网点,围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同时,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提升连锁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和质量,到2015年,农家店覆盖到农村40户以上村小组。落实国家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促进社会消费品开拓农村市场。到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63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
  3.发展现代服务产业。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以旅游业为先导,带动发展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贸易、邮电通讯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代理、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建设,积极发展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销售、物业等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房地产业有机互动融合发展。积极引进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企业集团和产业资本,培育和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服务贸易基地,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4%以上。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加快发展基础
  坚持夯实基础,加快构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提升发展保障能力,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比"十一五”时期翻一番以上,完成689亿元,力争达到800亿元。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水、陆、空交通等级,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形成连通内外、覆盖全市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泛亚铁路中线景洪至磨憨段建设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勘养至磨憨另半幅高速公路,做好景洪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完成关坪至翠云、普文至江城公路工程及橄榄坝大桥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景洪至助宽高速公路建设,其中一级50千米、二级20千米。开工建设基诺山至象明、景洪农场八分场至东风公路改扩建工程。加快农村路网"村村通"工程、国防公路、对外通道建设,抓好行政村路面硬化工程和乡道建设工程,完成勘旺、景哈、大渡岗等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做好励龙("240”)至境外公路前期工作,到2015年末公路通车里程达3800千米。继续抓好澜沧江五级航道整治工程、助罕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景洪港橄榄坝多功能码头建设工程,实现旅客年吞吐量达40万人次、货物吞吐量100万吨。加强航空口岸建设,全面完成西双版纳机场第三期改扩建工程,机场飞行区等级由3c达到4D、机位数达到15个以上,争取开通一批连接国内外大城市的直航航线,到2015年实现旅客吞吐量34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6万吨。
  2.抓好水利设施建设。把水利建设放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要位置,积极争取中央、省、州投资,完成配套投资。继续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力争完成南阿河防洪整治工程,积极争取流沙河景洪段、普文大开河防洪治理工程开工建设。积极争取景洪城区新饮用水源开发工程及一批乡镇水源工程开工建设,抓好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建设。加快黄草岭中型水库建设,力争曼典水库、大寨水库、凉水菁水库等新建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曼灯河水库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大力推进励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完成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按期完成规划内7座小(一)型、18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启动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五小"水利工程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乡镇供水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到2015年,解决488个村寨和农场生产队14.7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7万亩,水利化程度达55%。
  3.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加快电源项目建设,力争橄榄坝电站开工建设,协助做好境内小黑江回龙山电站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励宋水库坝后电站。加大以输电线路改造为重点的电网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电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按期完成110千伏初龙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勘罕、大渡岗、嘎栋等变电二期工程,曼弄枫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及助养、景讷、基诺、景哈等35千伏输变电建设、改造工程,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到2015年,电力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总发电量达90亿千瓦时。
  4.加快信息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强骨干传输网和用户网的改造,积极开展数字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视频交换等新增业务。加快推广3G移动通信系统,积极发展新一代宽带通信网。加强邮政网络建设,建设相对快捷、高效的邮政服务网络,提高城乡邮件传递速度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化,整合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提高信息服务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加强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延伸到全市10个乡镇、86个行政村的"三农”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到2015年,全市固定电话普及率达25%,移动电话普及率达30%,互联网普及率达5%。
  (五)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将景洪打造成为滇西南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
  1.优化资源开发布局。根据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不同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域生态功能区定位。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好,经济和人口增加能力较强的坝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边境贸易区和重点乡镇列为重点开发区域,重点抓好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人口承载能力差的山区,环境相对脆弱区域,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区域,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的开发,对丧失生产生活条件的群众实施易地搬迁;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进入。对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生物走廊和生态公益林区等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
  2.强化中心城市功能。积极参与滇西南次级核心城市群建设,融入滇西南核心城市3小时经济圈。继续推进城区率先发展,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打好"避寒"、"绿色”、"民族”、"休闲”品牌。发挥景洪中心城市作用,以城市"四创”为抓手,按照"两片一带"的空间布局和"双六十”发展目标,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建好"两道门”,打通"两条路”,架好“两座桥”,打造"两个区”,抓好"三片城”,护好"两个湖”,提升"五个园”,画好"一个圈",建设环城高速公路,加快与嘎洒、勘养、劫罕、景哈的联通,将景洪建设成为山水林城一体的旅游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枢纽城市。围绕改危房、改城中村、改路、改水、改绿化、改各类管网,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建立完善城市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按照"九要”、"九不要”的要求,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进一步完善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嘎洒、勘罕、大渡岗3个旅游小镇建设,重点打造勘龙、勘养、普文3个特色小城镇,完善集镇道路、供电、给排水、垃圾场、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和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综合整治工程。大力发展市域经济,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城区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55%。
  3.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着力推进沿江、南、北经济区良性互动、统筹发展。扎实推进景洪、励罕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沧江新区、勘罕片区开发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景洪至勘宽高速公路、橄榄坝大桥建设任务。加快景哈、猴山沿江景观带和高档旅游房地产开发建设,形成融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商业产品、房地产开发"四位一体"新格局,把景洪建成南传上座部佛教论坛中心、东南亚国家电影中心、冬季世界体育训练及各类体育竞技中心,全面开创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新局面。促进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设立助龙边境经济合作区,建立推动建设与管理的合作机制,加强"大通关”和口岸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国际贸易、仓储、加工、通道服务、边境旅游等产业。力争将劫龙通道提升为国家对外开放一类口岸,打通连接缅、泰的高速公路,争取列入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盘子。培育江北经济带加快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形成连通内外、覆盖城乡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普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建设,充分发挥对外联系交往便利、物资集散中心、绿色食品加工中心功能,加快形成次区域核心城镇,带动周边发展。推进大渡岗撤乡设镇和旅游茶园小镇建设,推进扩大人口规模,发展雨林生态旅游,进一步提升生物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形成次区域中心城镇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4.深化农垦体制改革。以加快新农场建设为目标,在保持农场土地性质不变、企业职工身份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方向,实行农场属地管理,建立新的统一社区。以改善垦区民生和加快产业发展为着力点,统筹规划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改善垦区生产生活条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活农场经营机制,建立以职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确保承包经营权稳定并长久不变。立足垦区资源优势,巩固壮大天然橡胶、茶叶、畜禽水产、果蔬园艺作物等产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培育带动范围大、示范效应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跨地域联合分类组建橡胶、茶叶、林果等生产加工企业集团和产业大公司,发展现代大农业,示范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各展所长、互惠互利的原则,继续加强农垦与地方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合作、融合,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农垦经济一体化进程。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以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提高环保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走符合建设现代绿洲新景洪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景洪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命名,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市。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前期申报工作,将基诺乡、勘龙镇励宋古茶山列入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建设纳板河一曼稿生物廊道、助旺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态补偿政策,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新建野生动物救治驯养繁殖场,建设珍稀濒危动物园1330公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新建瞭望塔、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病虫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推进胶园生态修复工程,切实加强草山草场生态保护建设,把草山资源保护利用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开展流域水库、公路生态修复,实施流沙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入河排污口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管理;加强江河水域资源环境保护,继续开展江河的分段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外来生物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突发入侵事件应急体制,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林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结合扶贫开发,积极申报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继续兑现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续建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树种优化工程2万亩;按规划完成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抓紧落实相关实施办法和补偿兑现。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程,完成中低产林改造工程35万亩;推进村寨水源林修复和公路沿线、江河两岸、城镇面山等重点地区的绿化美化。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试验示范,落实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到2015年,全市森林管护面积5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4.8%。
  3.强化城乡环境整治。继续贯彻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方针。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率。力争完成城区江北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工程,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垃圾处理厂改扩建。实施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改善白象湖、孔雀湖水质,保护好景洪电站、橄榄坝电站建成后形成的两个湖。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设市乡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基本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搞好农田污染防治,搞好畜禽水产养殖场(区)粪污处理。全面实施"沃土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行动,抓好村寨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试点示范推广。到201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饮水卫生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4.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验示范,努力创建一批达标排放和"零排放”企业。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采取工程、结构、管理等减排措施,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实心粘土砖、湿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等建材行业产品和工艺实行强制性淘汰。进一步巩固机场周边小胶厂搬迁成果,提高橡胶加工废水处理率,力争橡胶废水达标排放。到201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吨标准煤,下降1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达80%以上。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2015年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占40%以上。大力弘扬各民族生态文化,使参与低碳环保活动、践行低碳生活成为公众自觉行动,积极开展低碳城市、低碳乡镇、低碳社区示范建设。发挥林业、中小水电和企业节能减排的碳汇优势,积极开展国际互惠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合作。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重点加强地震监测、防洪体系等设施建设,启动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合理避让”的原则,抓紧制订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群众性防灾自救互救宣传教育,加大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居民集聚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重要河段库岸塌岸防治力度。通过一事一议、地质灾害点排查以及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综合措施,加强对地质开裂带和滑坡体监测预警,科学防治各类地质灾害。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村小组和农场生产队搬迁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完善政府公共危机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公共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
  (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深化各项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建立有利于全市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完善条线分工、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健全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2.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市政公共事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市场化运作改革。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理顺地方电力体制。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公共事业的开发建设。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法经营,加快发展。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3.加快财税、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优先保证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预算科目管理体系,重视规避财政风险。规范财政支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运行安全机制,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服务,保障税收收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加强向中央、省汇报衔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的新型投资体制。切实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构建新的投资服务平台。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和提高民间投资自主增长的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制度,增加担保基金。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发展农业保险。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进政府公益性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代建制",规范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4.抓好各项社会事业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扩大"两免一补”覆盖范围。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三制"改革,全面推行校长公选制、教师聘任制、分配绩效制;因需施教,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进行改革。积极发展民有民办、民办公助、国有民办、合作合办等办学形式,形成社会多元化办学格局。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社区、农村卫生服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医疗收费监管和改革力度。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保筹资标准、统筹层次、报销标准,提高基本医疗救助水平。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质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和用人机制的改革。大力发展与旅游、体育、影视产业紧密相关的文化产业,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走规模化经营路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技术开发型科技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科技要素参与投资、分配,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科技创业平台。
  5.协调推进城乡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序开展土地整治,确保耕地质量。继续深化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机制体制,加强基层合作社建设,强化市联合社服务功能。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继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村级多元化的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保障机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八)加强区域合作互动,扩大沿边对外开放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争当"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积极参与次区域合作,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1.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区域合作互动方式,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桥头堡”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在云南省与泰缅老等周边国家合作框架下,建立完善与老北、缅北、泰北合作互动机制,全面推进与各方民间和政府间的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以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昆交会”为平台,继续办好“西双版纳边境贸易旅游交易会”、"六国民间艺术节”,加快西双版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和西南六省区市等地区的国内经济合作,加快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和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实现互利共赢。
  2.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策划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围绕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搭建招商引资促进平台。规范政府行为,引导外资投向鼓励类产业,避免盲目投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商引资便利化,努力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十二五”期间,合同利用外资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1700万美元。
  3.做强做大对外贸易。创新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结构。积极参与"蔬菜换石油”、"干果换水果”行动计划,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养殖产品和蔬菜出口基地建设,提高茶叶、果汁、水产品及蔬菜产品的出口能力。鼓励企业拓展木材、橡胶、南药、成品油、猛铁等进料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提高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巩固和扩大机电产品、农产品、建材、纺织品等出口。加强边民互市场所建设和边境小额贸易管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对外经济贸易和进出口商品生产,努力提高外贸企业整体素质。支持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做大做强对外经济贸易。建立健全进出口产品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到2015年,对外经济贸易总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力争超过34000万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
  4.扩大对外合作开发。积极参与"中缅、中老跨境经济合作区”以及"中缅、中老边贸组团”的建设项目,争当"中老跨境经济合作区”、"中老边贸组团"龙头。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力度。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互利互惠的经济合作,扩大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在旅游、矿产、能源、农业等领域的合作开发。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到境外投资,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发挥边境口岸城镇区位和资源优势,努力深化区域合作,积极发展"替代种植”,到2015年境外替代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企业境外投资总额达4000万美元,经济技术合作总额达550万美元。
  (九)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改善民生质量
  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陪引、提升科技能力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效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等"七大行动"。推进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基层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科技推广服务组织。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农村基层党员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健康养殖科技示范和无公害栽培配套技术的入户率。到2015年,实现每个村委会有1个科技活动室、1名科技辅导员、每个农户有1名产业技术能手的目标。加大对工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发挥驻市科研院所引领科技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引进有实力和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创建生物科技园区,建立产业"孵化园”,推进生物新品种培育推广和产业化。到2015年,区域创新和自主创新总体水平进入全省中等行列,处于云南省边疆地区领先地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以上。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视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行政村幼儿园项目建设。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发展特殊教育,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在提高教师素质及教学能力方面的作用,以"国培计划”为契机,狠抓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德师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稳步推进双语教学,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因地制宜搞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除教学和生活D级危房,确保学生安全、方便上学,逐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快中小学勤工俭学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抓好"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到2015年,学前教育一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以上;全市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5年累计职业技术培训12.5万人次、教师培训2万人次。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积极为各级干部创造学历教育、技能培训、挂职锻炼和施展才能的条件,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完善各类技术人才酬薪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措施,推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社会化、规范化,建立完善优胜劣汰上岗机制,营造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投人,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推进"绿色证书工程”、"阳光工程”,积极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发挥产业园区承载带动作用,积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搭建创业平台。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发达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景洪地区落户。
  4.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完善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成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妇幼保健院业务楼、市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设备购置等项目建设。完成农垦卫生体系改革和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完成农垦医院改扩建项目,全力打造成面向东南亚,集综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科学教研为一体的医疗技术领先、科室设置齐全、专科特色突出的国际化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抓好妇幼卫生工作和国家免疫规划落实,切实加强鼠疫、艾滋病、疟疾等六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积极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抓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积极发展远程医疗,进一步发展傣医药事业,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前期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和药品统一配送监管。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卫生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服务补助政策。加强红十字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道救突、救护、救助能力。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48/10万,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75/10万和9.2‰以下。
  5.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一票否决”制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严格控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化宣传教育,改善人口结构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夯实基层基础,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统筹协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2.2万人以内,出生率控制在11.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6.积极发展文化体育。建立稳定的文化事业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单位、各系统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市文化馆、文化体育中心、图书馆新馆、多功能影院、综合体育馆和乡镇广播电视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综合文化站及村文化室、体育健身、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3年全市所有自然村通有线广播,直播卫星电视覆盖到20户以下自然村。积极发展民族文化,建设市民族文化保护与展示中心,开展全市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保护,争取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和省级名录;加快励罕镇傣族、基诺乡基诺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建设,努力使之成为基层文化工作及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示范基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开展文化体育"三下乡",鼓励旅游企业和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发展,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I,举办农村文艺调演。办好各项体育赛事,积极创建省级"体育特色乡镇",努力在5年内全市10个乡镇达标。到2015年,所有行政村都有图书馆、都有稳定的演艺队,20户以上村寨都有篮球场,力争"十二五”末达到"体育特色小康县市”的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抓好上座部佛教论坛中心、影视基地、体育冬训基地等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重视档案和史志工作,编辑出版景洪市志、景洪市地名志。提升森林公园、野象谷、傣族园等重点景区。积极引导文化企业合理布局、规范经营,走规模化发展路子。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
  7.努力促进劳动就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容量。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贷款,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回国人员自主创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的范围,优先安置下岗离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失地农民就业。积极筹措就业资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就业关系和谐。"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筹措保障基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到2015年,城镇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享有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达1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合作医疗参合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累计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31850套、216.8万平方米,努力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等各方面住房基本需求。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农村居民38平方米。
  9.积极发展福利事业。积极发展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社会事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临时救济、社会帮扶制度,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倡导"敬老、爱幼、助残”社会关爱活动,制订妇女、儿童10年发展等两个规划,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老龄事业投人及对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鼓励企业、社团、个人捐资捐助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开展志愿者活动。搞好养老建设,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抓好城市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地、老年避寒公寓、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
  (十)维护安定团结局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继续实施"依法治市”、"和谐安市”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增强民族团结,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支持政协和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无党派人士的参与、监督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进行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推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加快实施"3510”工程,即:力争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5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10年进入世界宜居城市行列。
  3.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促进廉政建设法制化。加强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制度,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市”创建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继续推进"六五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4.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大征地拆迁、农垦改制、山林权属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推进警务建设,完善网络化治安巡防体系。以争创"平安和谐景洪”为目标,扎实推进"长安杯”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禁毒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推广"六联”试点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局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采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治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企业,加强非煤矿山监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寒害、地震、洪涝等灾害预测预报,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国防意识。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平战结合,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建设,完成人防基础设施、支前物资供应、战备物资储备以及平战结合公共工程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国防动员能力。充分发挥军队在参加和支援地方建设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提高民兵应急动员能力和执行任务能力。深入开展军民、警民共建活动和"双拥” 模范市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6.加强民族团结事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工程、散居工程、特困民族工程、民族特色民居工程、提高少数民族劳动力素质工程、兴边富民工程等"六大工程"。深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强化维稳处突能力建设,妥善处理各类民族矛盾纠纷,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安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
  实施和落实"十二五"规划,关键在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加强政府系统能力建设,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干部配备上。健全和规范工作机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体系,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人才队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开发相互促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贯彻落实好各项方针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及时组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资源税征收政策、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全面落实发展社会事业、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用于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专项支付力度;进一步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实施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态补偿政策,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规范和改善营商投资环境
  加强交通干线和市内基础交通网建设,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强政府、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避免盲目投资,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国家资金投入的示范、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性投资力度和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加信贷规模。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方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五)实施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
  积极做好交通、生态、旅游、城建、农村农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平安景洪等"十大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将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西部大开发规划盘子,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在项目布局上给予倾斜支持。
  (六)促进区域互动和对口支援
  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和争取东、中部地区及内地企业前来投资创业,并从科教文卫、人才信息、资金物质等方面加强对口支援,促进区域互动发展能力。
  (七)创新规划实施与监督机制
  进一步明确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履行职责的依据,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并在项目审批中集中财政资金安排落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强化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健全规划实施反馈机制,加强规划中期评估,根据环境形势变化、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适时调整修订规划相关内容和实施方案,保障规划适应发展形势变化的要求。加大对规划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监督规划、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和成就的对外宣传,不断扩大对外影响,营造有利于促进全市发展的舆论环境。
  (八)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事业成败,关键在党的领导。能否顺利完成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景洪跨越式发展,是对全市政府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的全面考验。要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以开展创先争优为重点,强力推进政府部门党的建设工作,为"十二五"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景洪跨越发展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5年。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务实拼搏、开拓进取,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景洪跨越发展。
  (2011年1月20日)景洪市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按照州委、州政府"从2011年开始,继续在全州组织开展一场为期5年的禁毒人民战争"的决定,为打好我市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根据《西双版纳州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禁毒工作与"十二五”、桥头堡建设同步规划,按照"除源截流是关键,净化市场是根本,科技禁毒是保障,发动群众是基础”的总要求,在巩固和发展前两轮禁毒人民战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不断提高禁毒工作实效,有效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滋生, 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奋斗目标
  紧紧围绕"堵源截流、禁吸戒毒、境外除源三个战场和禁毒宣传阵地”,以遏制合成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为重点,从"六个方面”狠下工夫,实现"六个进一步”的奋斗目标。即: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上狠下工夫,实现禁毒工作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禁毒宣传教育上狠下工夫,实现人民群众拒毒防毒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在堵源截流上狠下工夫,实现境外毒品渗透内流势头进一步遏制;在禁吸戒毒上狠下工夫,实现毒品消费市场进一步萎缩;在禁种除源上狠下工夫,实现境外替代发展和国际禁毒合作进一步推进;在重点整治上狠下工夫,实现无毒创建工作进一步迈上新台阶,为禁毒斗争常态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方法步骤
  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以5年为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至6月)
  全市认真调研,准确分析毒情形势,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具体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层层动员部署,签订责任状。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
  进一步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堵源截流、禁吸戒毒、禁毒宣传教育和境外禁种除源、禁毒执法合作等各项措施,有效遏制毒品渗透内流和制毒物品走私出境,有效防范和控制吸毒违法行为,边境禁毒合作和境外替代发展取得实效;实现一批毒枭和重大毒贩受到惩处、境外毒品渗透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逐步减少、新滋生吸毒人员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毒品危害全面减轻的目标。
  (三)巩固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全面总结推广禁毒人民战争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根据禁毒工作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禁毒斗争工作机制,健全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全力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禁毒工作转入常态化,进一步巩固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为从根本上消除毒害提供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在禁毒宣传教育上狠下工夫,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拒毒防毒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作为事关禁毒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作为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个环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禁毒宣传网络,让禁毒预防宣传在全民普及的基础上更富有时代化、创新性和亲和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突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委宣传部要牵头统一规划,统筹整合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力量和资源,前移毒品预防工作的关口,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坚持面向社区、面向基层的原则,以青少年学生、城市无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特别是边境村寨群众等吸毒高危人群为重点,突出防范合成毒品教育,继续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场所、进单位、进家庭、进寺院的"七进”活动,大力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确保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坚持禁毒主题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2.突出宣传工作全民参与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大力倡导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禁毒活动。不断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力争人员上规模、工作出成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禁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健全落实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电信等媒体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典型事例,主动开展禁毒公益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
  3.突出边疆少数民族文化特点。要结合傣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语言,坚持制作有民族特色的禁毒防艾宣传片,在少数民族村寨播放和发送,扩大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宗教在少数民族中的影响力,由当地僧人向群众宣讲吸贩毒品的危害;充分发挥妇女禁毒宣传队、禁毒防艾先锋队、女子护村队等禁毒基层队伍的特殊作用,采取进村人户发放禁毒宣传单、讲解禁毒知识、组织禁毒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二)在堵源截流上狠下工夫,有效遏制境外毒品渗透内流势头
  堵源截流是我市乃至我州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堵源截流水平的提升、战果的显现直接关系到禁毒人民战争的成效。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要严密立体查缉防控体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及时、有力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通过严打重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有效遏制并明显下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1.不断完善禁毒情报交流协作机制。公安机关要按照 "情报为先、服务决策、服务实战”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涉毒情报搜集、管理、研判、更新和应用工作机制;全力提升境内外情报信息资源利用能力,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警种和跨国境的情报交流协作机制,大力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努力提高信息化服务缉毒实战的水平,提高整体打击效能。
  2.不断严密公开查缉网络。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由市禁毒办牵头整合资源,灵活查缉方式,织密查缉网络,严格落实一线堵、二线查、三线截的"三道防线”,构建"陆、水、空、邮、物”立体查缉防控体系。加强军警民在边境一线的查缉力度,组织开展边境一线便道、通道的公开查缉,严密边境一线的查缉网络;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加大公开查缉力度,织密市内交通道路主干道的公开查缉网络;建立健全海关、机场、邮政等单位的查缉机制,共同完善物流及寄递行业的毒品查缉网络。
  3.不断强化缉毒破案攻坚。公安机关要在“破大案,打毒枭、摧网络"上狠下工夫,以打击毒枭和摧毁制贩毒集团为重点,侦办一批有影响力和震慑力的精品案件,坚决摧毁一批贩毒团伙和网络;深入开展境外"拔钉子”和境内"追逃”行动,2011~2015年,全市要依法抓捕、惩处5名以上 "钉子”;大力推进跨地区缉毒侦查协作,严厉打击外地籍人员来我市贩毒活动。
  4.不断完善双向查缉措施。我市是防止各类制毒物品走私出境的一道重要防线,公安禁毒、边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警务站和边境检查站点的职能作用,落实"双向查缉”措施,加强对各类制毒物品的查缉和堵截工作,力求在案件侦查、制毒物品来源倒查、提高打击效能方面取得新突破。商务、公安、海关、农业、药监、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坚持管理与打击并重,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销、购买、运输、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杜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流人非法渠道重大事故的发生。
  5.严厉打击利用特殊人群贩毒活动。公安机关要针对利用特殊人群贩毒活动新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新的打击特殊人群贩毒活动的有效途径,以抓捕一批幕后的组织者、为首者和操纵者为打击目标,摧毁一批隐蔽深、危害大、组织严密的境内外贩毒网络,有效遏制利用特殊人群尤其是涉外国籍特殊人群贩毒活动。
  (三)在禁吸戒毒上狠下工夫,有效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打击零星贩毒、收戒吸毒人员与打击大宗毒品犯罪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5年为期,每年打掉一批零星贩毒人员,铲除一批零星贩毒活动聚集地下市场,摧毁一批零星贩毒网络,整治一批涉毒问题突出的娱乐场所,每年萎缩10%以上的毒品消费市场。通过5年的整治,使市
  内毒品危害得到根治。
  1.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倡导"零案专办”,实行零包贩毒数量、证据累计制度,依法严厉惩处零包贩毒人员;公安机关要发挥派出所打零工作优势,建立健全基层主导、责任明确、捆绑考核的打零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打零工作成效, 及时摧毁零星贩毒窝点,切断毒品供应环节,有效遏制毒品消费。
  2.加大对歌舞娱乐、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禁毒管理力度。全市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牵头,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歌舞娱乐、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禁毒管理体系和管理工作机制;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到禁毒宣传教育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全覆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歌舞娱乐、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经营业主的禁毒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服务场所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工作机制,对涉毒人员和涉毒服务场所不法业主及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从重处理;歌舞娱乐、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禁毒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禁毒委成员单位年度禁毒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模式。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快建立健全吸毒人员收戒、管理、社区戒毒(康复)无缝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对吸毒人员收戒工作措施到位,力度不减,全员收戒,每年戒断巩固率保持在11%以上。
  4.全力推进社区戒毒工作。健全禁毒委负责,城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主体,公安、卫生、文化、教育、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吸毒人员超过30人的城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成立社区戒毒办公室,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干部,根据需要配备社区医生,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和心理矫治、戒毒康复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扩大参加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建立一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试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义工管理服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形式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模式,落实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服务、管理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
  5.强化禁种铲毒工作各项措施。要进一步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健全落实禁种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和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铲除;结合中科院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组织踏查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源植物活动,保持全市非法种植罂粟"零种植”。
  (四)在重点整治上狠下工夫,全力推动无毒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以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以重点整治为抓手,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解决本地的突出毒品问题,为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1.加大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整治力度。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对全市的毒情进行彻底排查,把现有100名以上吸毒人员的乡(镇)一律作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进行挂牌整治。整治工作要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广泛参与,以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以重点整治为抓手,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解决本地的突出毒品问题,全力推动重点整治工作再迈新台阶,力争通过5年综合治理,使挂牌重点整治乡(镇)的毒品危害问题得到根治。
  2.稳步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坚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将创建活动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以吸毒人员10人以下乡(镇)为创建工作重点,成熟一个,创建一个,扩大"无毒"净土;要注重无毒创建巩固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努力做到"创建一乡(镇)、巩固一乡(镇)、带动一片”,为最终实现整体"无毒”打下坚实基础。"无毒乡(镇)”申报的考核、复核由州禁毒办负责;"无毒村(社区)”申报的考核、复核工作由县(市)禁毒办负责。
  (五)在禁种除源上狠下工夫,扎实推进境外替代发展和国际禁毒合作
  在国家和省禁毒委的指导协调下,不断完善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禁毒联络、情报交流、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边境禁毒执法合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1.推动完善沿昆曼公路和澜沧江一湄公河禁毒合作机制。在健全与缅甸第四特区双边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沿昆曼公路和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多边禁毒合作机制,落实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维护地区安全,打击次区域毒品犯罪。
  2.主动开展国际禁毒执法合作。要在州禁毒委的指导下,与缅甸北部周边地区政府及警方开展经常性的会谈会晤,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敦促其加大禁毒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局部性和区域性的联合扫毒行动,铲除罂粟种植,严厉打击境内外毒枭、毒贩,不断削弱境外制贩毒能力。
  3.不断深化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争取国家、省、州延长并加大对我市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的政策支持。商务、发工、财政、公安、外事、农业、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以规范替代企业、发展替代产业、扩大禁种成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与缅甸政府的禁毒合作,在缅甸第四特区以及中缅共同商定的其他罂粟非法种植区,深入实施禁种除源战略。以国家、省级和州确定的示范项目为重点,着力推进罂粟替代示范项目建设。
  五、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将加强禁毒工作作为率先实现平安和谐州的一项基础工程,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一个战略重点,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
  抓共管、责任落实的禁毒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为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物质保证。
  (一)着力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继续把禁毒工作列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乡(镇)政府逐年层层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领导同志和部门包点负责制,分片联系、分片负责,有效解决各类源头性、制度性、根本性问题,促使禁毒工作实现良性化发展。
  (二)着力完善协调和配合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是社会性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禁毒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将禁毒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开展禁毒工作,将党委、政府禁毒工作的决策变为全民、全社会共同的行动,从更高的起点谋划和推动禁毒斗争深入开展,坚决打出禁毒人民战争的声势和成效。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整合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毒斗争;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切实做到认真履职、密切配合、机构健全、保障有力,人员落实稳定、齐抓共管,促进禁毒人民战争的协调发展。
  (三)着力完善禁毒保障机制
  市政府要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州政府继续对毒品问题突出和禁毒任务较重、经济困难的地区给予重点扶持;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禁毒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加强禁毒经费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重点正确;加大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查缉站点建设、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和案件侦查、易制毒化学品销毁处理、社区戒毒、毒品预防教育等工作经费和查缉装备、民警个人防护装备的投入,保证科技手段、毒品检验鉴定、吸毒人员检测鉴定等专门手段的开展,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着力完善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
  市政府、乡(镇)政府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明确目标、奖罚分明的原则,科学地制定每年签订的市、乡(镇)两级禁毒工作责任状,合理地设立考评项目和分值,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做好年终考评,及时兑现奖罚。
  (2011年11月23日)景洪市第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为深入推进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及《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结合第二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的工作实际和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保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继续深入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工作,全面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流行势头,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更加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普遍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群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建立起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平台,进一步健全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和防控工作网络,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实现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艾滋病病人病死率、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全市艾滋病疫情稳中有降,力争全市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控制在2000人左右。
  三、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1.采取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公益宣传每月不少于3次,"世界艾滋病日”、"世界禁毒日”期间持续宣传不少于2周。广播、电视要开设专栏,定期进行预防性病、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公益广告宣传,广播、电视每周不少于3次。村(居)委会干部、乡(镇)及以上干部、青年骨干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率达到98%。15~60岁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少数民族或边境地区居民、农民工、校外青少年的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5%、90%、90%、90%、90%以上。初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学生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
  2.促进全市广大农村和社区开展综合防治艾滋病工作,综合防治社区(村)总数达12个。
  3.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系统,健全检测网络。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监测点,至少设立2个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VCT)。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服务(PITC),初筛阳性结果告知和转介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的筛查检测,提供初筛阳性结果咨询、告知和转介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
  4.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告知率达98%以上,累计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CD4检测率、配偶告知和检测率分别达76%、70%、70%以上,符合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转介率达90%以上。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关系者每年至少接受1次艾滋病检测。羁押场所对新入所而未检测的所有被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出所告知率达97%以上,随访率达到75%以上。
  5.继续做好市医院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延伸服药点工作,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方便的药物维持治疗服务,美沙酮门诊为维持治疗人员免费安全套提供率达100%。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保持率达70%以上。在美沙酮维持治疗不能覆盖的地区,积极稳妥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注射吸毒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注射吸毒人员最近1个月未共用针具的比例达90%以上,吸毒人员最近1次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
  6.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的监测,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暗娼最近1个月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最近1个月安全套使用率达80%以上。宾馆(饭店、招待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经营性公共娱乐场所、性病门诊为就诊者免费安全套提供率达95%以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安全套提供率达100%。
  7.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自愿免费检测艾滋病抗体率达95%以上。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实施母婴传播阻断措施率达98%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分娩婴儿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5%以内。城市和农村孕产妇的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80%和70%以上,城市和农村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8.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比例达90%,病毒抑制率达80%。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检查,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者占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的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接受预防机会性感染的比例达到90%。
  9.全市性病诊疗机构为性病就诊者艾滋病检测和规范化诊疗服务比例达到85%以上,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85%以上,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低于5%。
  10.医疗临床用血100%来源于州中心血站,来源于无偿献血。
  11.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制度;100%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生活困难救助。同时,搭建社会救助平台,拓展关怀救助渠道,扩大救助覆盖面,营造社会关怀救助氛围。
  12.全面查清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存活、死亡、分布、现住址等详细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信息管理档案。在全市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工作,将管理职责、服务职能逐级下移,推行市、乡、村三级综合管理模式。
  四、防治措施
  (一)确立重点防治区域,开展重点帮扶
  通过认真分析全市的艾滋病流行现状、危险因素,以及注射吸毒者、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暗娼、感染者配偶、农村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流行情况,全面研判当地疫情形势和发展趋势,确立市级重点防控的乡镇,确定具体挂钩联系、帮扶的部门和责任人。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
  (二)推广社区综合防治,推进持续发展
  落实"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策略,继续推广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技术机构为指导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以国家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契机,结合当地艾滋病防治的实际需求,把宣传教育、反对歧视、关怀救助、感染者管理、综合干预、关怀救治等措施有效融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常规工作之中。
  (三)创新宣传教育思路,提高防艾意识
  1.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关怀救助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覆盖面。市级主要媒体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丙肝和无偿献血等公益广告,制定防治艾滋病公益宣传的指令性指标,并按指标的时限和比例刊播。各类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栏目,不断更新栏目内容。充分发挥手机、车载电视、公共交通视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公众人物的宣传作用,调动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将艾滋病防治宣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新农村工作队员将艾滋病危害、预防知识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
  2.加强社区和农村宣传教育。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立足社区,动员骨干,组织志愿者队伍,将宣传教育融入社区常规工作之中。设立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每个行政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每个社区有2名以上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骨干,针对社区人群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村(居)委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落实宣传职责,对辖区居民普遍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
  3.加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矿产、水电、交通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防治艾滋病政策及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列为新职工上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类培训机构要把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城市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继续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机场、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要继续放置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宣传材料。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视频、广播媒体等,要定期播放艾滋病综合防治、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和宣传信息。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旅馆等公共场所,要继续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
  4.加强学校宣传教育。全市各类中学、职业学校至少要指定1~2名教师负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开展学校师生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学生对其家庭成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新生入学时,要发放艾滋病健康教育资料,每学年开设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不少于1次。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课程,每学年6学时,高中、职业学校每学年4学时。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网络、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普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农村和边境乡镇、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出入境、少数民族群众、涉外"婚姻"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市政府要将农民工、出国劳务人员等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人事、农业、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劳务输出组织者和机构、用工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中。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农村地区就业培训中,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培训的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要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民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对结婚登记人群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定期对被监管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宗教部门要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地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务工人员、跨边境流动人员、涉外 "婚姻”人员的宣传教育干预工作;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社会团体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职工、青少年等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妇联、卫生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知识教育,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配偶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降低疾病危害
  1.开展以解决性传播为主的有效行为干预工作。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易传播又违规的场所要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和经营人员"黑名单”制度;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和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推广摆放安全套,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管;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增加安全套的可及性;积极推进安全套社会营销,加强社会营销专业人员培训,逐步建立社会营销网络,切实提高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采取多种方式,针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其他多性伴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使用、艾滋病咨询检测、性病诊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干预活动,提高干预质量;加强性病诊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性病诊疗服务网络,规范性病诊疗服务行为,加大对性病病人的综合干预力度,为性病病人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各级性病诊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性病诊疗、妇女保健、生殖健康服务与艾滋病、性病干预工作相结合,结合常规诊疗和服务工作, 走进社区和公共场所,提供咨询、转诊和综合干预服务。
  2.加强对静脉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干预活动。公安、司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拓展延伸服药点,丰富治疗内容,增加服药人数,提高保持率;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在羁押场所开展针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检测结果告知、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卫生和人口计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引导符合条件者,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提高治疗保持率;加强对社区医生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指导,做好戒毒场所戒毒人员出所后向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
  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建立稳定的针具交换机构,培训同伴教员,促进外展服务,为吸毒人群提供清洁针具交换和综合干预服务,降低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戒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确保《戒毒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逐步开展针对吸食新型毒品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安全套推广等干预工作。
  3.落实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的综合干预措施。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医疗防疫保健网络功能,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预防干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咨询检测、保健管理、母婴阻断、随访转介、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密切关注这些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对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五)扩大咨询检测覆盖面,拓展服务功能
  1.健全监测网络,完善疫情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哨点建设,加强对生物学检测和行为学检测相结合的综合监测,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早期预警。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病例报告的管理,减少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的漏报、误报,不断提高疫情报告
  的质量。建立部门间艾滋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信息,并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公众通报艾滋病疫情。
  2.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性病、艾滋病、丙肝检测实验室网络,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将检测网络向基层延伸,积极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检测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快速检测点。市医院具备CD4细胞检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免费检测监测试剂、耗材储备制度,确保艾滋病检测监测工作有序、规范、及时开展。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检测、窗口期检测和婴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
  3.扩大检测覆盖面。不断拓宽咨询检测服务范围,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全面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点的服务质量,将咨询检测服务与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有机整合。根据有关规定为结婚登记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加强医疗机构的艾滋病检测与咨询工作,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动为手术病人、性病病人、临床疑似患者、高危行为者等开展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按照规定对应征入伍青年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内容。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实施艾滋病、丙肝和梅毒检测实名制, 及时提供艾滋病咨询服务,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六)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用血安全
  1.依法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和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强化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用废弃物品。
  (七)提高病例管理质量,减少二代传播
  全面推广市、乡镇、村(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模式,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枢纽,强化管理环节中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妇幼保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采供血、羁押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机构的职责,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络与沟通,明确告知责任人,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明确随访责任人,按要求对配偶和固定性伴进行检测结果告知,提供定期随访、CD4检测和治疗转介服务,对符合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及时转介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抗病毒治疗,实施院内管理。在随访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感染者同伴骨干的作用,有效落实咨询、心理支持、行为干预等预防干预措施,减少二代传播的发生。
  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包括感染者和病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及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扩大临床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质量
  1.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和质量。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订药品管理、治疗信息管理方案,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设备,开展治疗服务工作。要动员社区和家庭力量,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救治和护理网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工作,并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中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的服务模式。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市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建立联系通道和合作机制,劳教、监狱等羁押场所,要及时将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转介到抗病毒治疗医院接受治疗。
  2.人事、财政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种类。要积极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就医和费用支付管理,切实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合理支出费用。要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3.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和耐药毒株监测。市人民医院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改善治疗条件,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开展CD4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要建立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监测网络,开展新发感染人群艾滋病病毒耐药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抗病毒治疗、评价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定相应对策提供依据。
  4.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不断完善防治结核病和艾滋病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防治工作,对所有已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九)保障合法权益,深化关怀救助
  1.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依法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的合法权益,为晚期病人提供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落实综合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杜绝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推诿现象。
  2.对受艾滋病影响的人员和家庭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当地民政部门,落实对所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政策。民政、教育、卫生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对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要将生活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畴,按照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民政、教育等部门要按规定对受艾滋病影响的中小学生进行关怀救助。
  3.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的关怀救助、帮助扶持工作。民政、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要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基金会、宗教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关心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各种关怀救助活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和关怀救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
  (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应用性科学研究
  1.加强边境地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以我市桥头堡建设为契机,构筑面向西南开放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前沿阵地,不断巩固完善跨境卫生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边境地区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防控艾滋病的能力和水平,为边境地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疾病防治服务。
  2.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及相关机构的合作。要积极宣传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扩大国际影响,争取国际社会的技术、资金支持,促进防治工作的开展。要把防治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纳入当地防艾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要在省、州的协调支持下,开展与相邻国家接壤地区双边、多边艾滋病预防控制项目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3.加强防治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参与的防治艾滋病现状分析和需求评估,开展防治艾滋病应用性研究。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临床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临床治疗技术人员开展对艾滋病的临床治疗技术研究,加强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参与
  积极争取或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并尽快融入常规工作之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招募志愿者,有计划地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感染者管理、关怀救治等领域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十二)加强信息平台管理,完善评估机制
  要以州、市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报告系统为基础,建立健全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报告和评估系统,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现状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要不断建立健全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督导评估指标或体系,做到有保障、有要求、有考核、有评价,确保取得成效。要加强州、市信息报告和评估系统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结果利用能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指定联络员,负责艾滋病信息报告和评估系统工作。防艾办要定期逐级收集分析防治艾滋病信息,作出全面的督导或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治艾滋病行政管理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把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真抓实干,取得实效。继续严格执行防治艾滋病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要把各项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职责。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促到位。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政策法规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当地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制订本部门和本系统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和规划,组织本系统职工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并筹集落实本部门艾滋病防治经费,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调研督导等工作。要为各部门协调提供相应物资、经费、技术等保障条件,重点要加强专业技术骨干和志愿者等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关怀救助能力,减少社会对艾滋病的歧视,创造有利于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使各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能。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卫生和人口计生、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当地防治艾滋病队伍建设,确保市、乡(镇)防艾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逐步到位到岗。充分发挥多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市、乡两级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培训的力度,确实打造出一支业务强、技术精、能服务的防艾队伍,落实防治艾滋病工作人员的传染病津贴。要对有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严格遵守防护原则,防范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暴露保险机制。
  (三)增加经费投入,注重跟踪问效
  要强化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继续把防治艾滋病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防治艾滋病经费的投入。实行防治艾滋病经费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成本、工作进展、工作成果,管理、安排和使用防治艾滋病经费。要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六、督导和奖惩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工作督导,2013年和2015年底分别进行《实施方案》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要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案,逐年组织考核评估,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组织部、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 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告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1年11月23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09〕17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0〕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建立我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全市各族人民的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明显下降。同时,通过增加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全面覆盖全市各乡镇,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市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还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还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待加强,疾病防控任务繁重;政府投人不足,医药费用不断上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信心、着力推进、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才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市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卫生为重点,中西医、民族医(傣医)并重的方针,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参与,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核心, 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为基础,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关键,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方案设计、制度建立到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药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各族群众。
  坚持立足市情,建立适合我市情况的医药卫生体制。准确把握全市医药卫生发展现状和主要矛盾;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与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注重全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到2011年,在全市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一一完成农村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一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90%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得到进一步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初步覆盖城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州明确的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及项目,明确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范围和项目,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的防治。重点抓好预防控制鼠疫、霍乱、结核病、艾滋病、麻风病和疟疾等六大传染病,以及境外输入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都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2.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一所市级医院,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并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医院作为市内的医疗业务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镇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村级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行家庭医生等上门服务方式,使社区卫生服务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整合现有城乡及农垦医疗卫生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结合社区实际,设置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形成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级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工作。同时,采取改善服务功能,降低收费标准,纳入医保定点、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到基层。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定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完成指令性任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医疗卫生的制度。市级医院要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采用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傣医药)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增加投入,加强市医院中医(傣医)临床研究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傣)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傣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傣医药特色传统优势的开发与提升,重点在人才培养、新药研发和临床科研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强傣医药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协作,以形成新的科研合力。同时建立名老傣医专家库,以师带徒等方式加速培养后备人才,积极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傣医药)的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傣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鼓励多元办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鼓励部分综合性医疗机构引进核心技术,发展特色专科,逐步转变成为特色专科医院;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投资,举办非营利性、慈善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现有部分政府所属和其他所属医疗机构的改制;鼓励市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入我市投资举办合资(合作)医院,优先扶持到贫困地区和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机会,在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疗机构评价、医保定点、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3.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并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重点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和农民缴费水平,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确保医疗保障底线。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探索门诊医疗统筹途径,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和缴费水平,最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统筹层次、统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基本统一。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性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的方式,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4.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制定的补充药物实行跟省标采购、统一配送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在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内,按照省定统一招标采购价采购。根据省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整合。严格市场准入,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改革管理体制
  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政策、法规、规划、准入、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实施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景洪市主要负责举办市医院、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州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市人民政府根据州政府制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的准入制度、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个基本类型。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分为公立医疗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享受国家有关免税政策和财政的相关补助。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慈善性医疗机构不得提供任何特需医疗服务,服务项目收费必须等于或低于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其收益必须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和扩大慈善事业规模,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报投资者。
  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依法自主经营,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政府指令、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等任务的支出,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或由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扣减相应纳税额;申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可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和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2.创新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工资水平、运行经费(含业务费及公用经费等),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人,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转变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与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有责任、有纪律、有约束、有竞争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四降一升”等措施,稳步推进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改革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院长“公选制”、"职工聘用制"与"绩效工资制”。院长、副院长任职资格条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由出资人和有关部门组织公选委员会进行公开选拔,按组织程序委任的办法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实行医院员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责任管理。进一步推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并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
  3.完善投入机制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取消对各级医疗机构收入统筹与调控的政策。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分担费用,特需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政府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明显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并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
  改革完善政府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方式。财政对政府所属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助由按人员数或床位数补助转变为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助政策性亏损等。对突发事件救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贫困患者医疗救治、人才培养、支农、支边、援外等给予专项补助。对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级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方案由出资人或出资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制定,经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试点,适当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4.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在中央和省、州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的范围内,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合理调整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促进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的合理使用。降低各种消耗材料价格及其在医疗服务成本中的比重。
  5.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价格、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对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政府及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以检查、监督为名乱收费、乱罚款,维护好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药品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6.逐步建立层次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医疗卫生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化医药卫生科研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傣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医院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边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完善全科医师培训、任职资格制度。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使我市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鼓励城市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建立和规范医院管理者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7.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州、市四级药品供应和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积极推行"一卡通”等方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
  8.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与依法行医,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卫生标准化体系、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医疗服务技术规范体系、医疗质量评价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及临床用血安全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四、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2009~2011年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五、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投入机制
  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经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好的舆论环境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信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0年12月2日)景洪市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弘扬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1]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字[2011]35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办字[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从严控制、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指由市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庆典活动,指以城市建设、旅游景点、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纪念活动等为名举办的庆典活动;研讨活动主要指除党政机关在单位内部或面向本系统开展的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以外的有关研讨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指除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和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在本单位或系统内开展的学术交流研讨以外的有关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国家法定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有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除外。
  第五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自身职责、分管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第六条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基本审批程序:
  (一)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活动,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批。
  (二)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州属驻景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上级分管(联系)领导同志报告,并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备案。
  (三)市直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纠风办)备案。
  (四)市直部门其他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出席活动, 须报分管领导同志审批。
  (五)以上领导干部出席活动均由举办单位提前15个工作日,根据《景洪市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办通[2011]61号)要求,填写《景洪市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表》,按归口履行报批程序。
  第七条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在出席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
  第八条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领导干部,要根据《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西发[2008〕18号)规定,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第十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8月1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一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0〕210号)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西政发〔200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照统一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统筹对参保居民患大病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个人缴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全省统一政策与州级统筹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普通居民(包括新生儿、学生儿童、大学生、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特殊困难居民(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及低保家庭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0元,其费用由州、县(市)政府按州30%、县(市)70%的比例给予全额补助。
  第五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纳当年保险费的城镇居民,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缴纳次年保险费的城镇居民,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第六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参照西双版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设先自付比例。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无对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第七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含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第八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本州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出患病需住院治疗或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应当选择就医地的二级或三级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九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分别结算。
  第十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州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和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医疗费用支付情况每年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的调整,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月310)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规范门诊就医管理,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云劳社发[2008]26号)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西政发[2009〕4号)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坚持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的原则;门诊医疗报销标准与统筹基金筹资水平、支付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另行筹资。用于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的基金,控制在当年筹集统筹基金总量的30%以内。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规定的普通门诊(含门急诊)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
  纳入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用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用药治疗);精神病 (门诊用药治疗)。
  第六条普通门诊(含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按比例和年度限额报销制度。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的比例报销;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20%的比例报销;每年个人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第七条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给予报销。学生、少年儿童因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医疗费用报销可在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提高20%。
  第八条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的,须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作相关检查诊断后,将病情证明和相关确诊资料交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特殊疾病的认定程序按照城镇职工特殊病认定的办法执行。
  第九条普通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1~2所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可以选择1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1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条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居住在州外或外出因病就医的参保居民,须选择当地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特殊疾病门诊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应按月申报、按月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支出、住院费用支出、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支出分别列账,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月31日)景洪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市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协调指导,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根据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合理调控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暂按1570元/月(含每月100元改革性补贴)确定,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水平控制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费等因素,核定市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得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市属全额补助、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执行本办法附表1规定的标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70%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意后,按相应比例执行附表1、附表2、附表3规定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2.市属全额补助、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核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50%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意后核定。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4.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5.市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在主管部门核定给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进行分配,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暂定在2.5:1以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制定或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制定对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办法。
  五、相关政策
  1.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按月人均100元标准发放。
  2.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以及原未转为津贴的奖金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3.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励(一个月工资额度)核人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自主确定发放办法,不再另行发放。
  4.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转正定级后拟聘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绩效工资实施中的其他问题,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已经全部参照当地离休公务员标准发放了生活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时,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不再变动;市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附表4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7.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在此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
  六、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1.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财政供给方式不同,分别由市财政和各单位负担。对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低于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单位在职人员,市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市财政部分供给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50%,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自收自支,实施绩效工资财政不给予经费补助。对于清理核查后津贴补贴水平已高于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市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补助,并适度核减原财政补助金额。对于退休人员,原退休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单位,所需退休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原退休经费不由财政负担的单位,所需退休生活补贴资金自筹解决。
  2.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人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等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已经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应一并纳入财政统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纪律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后,市属各事业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一律按违反厅字〔2005〕10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6〕5号)严肃处理。
  八、组织实施
  1.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2.市属各事业单位请于2011年1月20日前填报相关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
  (2011年6月3日)景洪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农民在实现"种地不缴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另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景洪市作为全国10%试点县(市)中的一个,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2010年上半年按时超额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州、市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结合景洪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围绕新农保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继续在各级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由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管理经办业务,财政、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的新农保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突出表现在农民的切身利益上,不断扩大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明确职责,规范新农保经办规程
  (一)市农保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信息变更、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负责参保登记和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参保信息变更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于每月20日前将参保缴费情况和变更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市农保中心,并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催缴、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政策宣传、参保、变更和领取待遇情况公示等工作。
  (三)村级协办员工作职责
  村级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参保信息变更、死亡注销和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和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及时报乡镇保障所。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检查核实参保人员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三、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针对农民参保意识不高、长期参保意愿较弱和农民提出的缴费年限太久、领取金额太少等顾虑,建立参保激励机制以促进新农保的实施,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在建立了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基础上,对于连续参保并长期缴费(15年后)的人员,给予提高基础养老金的鼓励性补助(现在标准为55元);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1元的基础养老金,也就是缴费16年的到领取待遇时在基础养老金上每月增加1元,每月基础养老金为56元,缴费17年的为57元,以此类推,最高可补助29元,以此激励参保人选择长期缴费。
  四、构建农保中心—乡镇保障所一村级协办员的经办管理网络结构
  市农保中心是新农保信息和管理的"心脏",各乡镇保障所是"动脉血管",村级协办员则是无数的"毛细血管”,新农保政策要落实好,村级协办员的作用必须得到充分发挥。试点期间,新农保的宣传和参保工作大多依靠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所,今后,新农保政策要更好地执行下去,必须充分发挥村级协办员通晓本地语言、与本地人员较为熟悉以及经办手续方便快捷等优势,同时要加强对村级协办员进行更为规范和有效的培训学习,并参照其他(如村计生员、妇女主任等)落实村级农保协办员的待遇。村级协办员的确定要有利于及时掌握人员变化情况、有利于与市农保中心保持密切联系,相关待遇可参照外地的经验和做法[昆明市每年给予每个村(居)委会5000元工作经费,其中3000元为协办员工资,2000元为办公经费],取折中数据,景洪市暂定每人每月100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可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当提高相关待遇。
  五、丰富缴费形式,建立多渠道补助制度
  试点期间新农保缴费的筹集办法主要依靠个人出资,辅以政府出资,集体补助尚属空缺。虽然《景洪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在实际操作中仅有街道办事处曼景兰社区曼么龙村民小组运用集体补助形式为村民交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解决了村民想缴费却拿不出钱来的局面。其他有集体收入、分红的村民小组应多借鉴此方法解决村民的经济困难。农村困难群体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可采取由政府补助、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的方式来解决。
  六、建立新农保信息网络,逐步完善参保缴费机制
  由于景洪市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参保人死亡后往往无死亡证明等正规手续,因此死亡人员停发养老金等问题可采取灵活措施,由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经当地派出所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盖章后,即可办理新农保停发养老金手续。在参保缴费机制方面应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新农保信息网络,使用统一的系统软件,将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业务核算、待遇支取、账户查询等管理服务项目和所有信息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七、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因涉及资金较大,在资金收支方面应主要依托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完成,少数村民补缴时可由劳动保障所及村级协办员协助收缴;同时要加快使用缴费存折缴费的工作进程,信用社必须为每位适龄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存折,并负责在缴费存折上填写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档次,简化和规范了收取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的流程,可避免工作人员收取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过程中遇到的短款、假币、挪用、出入账不及时等风险问题。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定为新农保正常缴费时间,7月至9月底为催缴时间。每年年初由市农保中心提供缴费清册给市农村信用联社,由农村信用联社各经办点扣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凭缴费存折就近或任何一个农村信用社经办点存入选定档次应缴金额。
  每年2月30日前相关单位将特困群体名单提供给市农保中心。市民政局提供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市计生局提供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市残联提供农村重度残疾人员、中度残疾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市农保中心提供的缴费和发放清册及时收缴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及时向新农保经办机构提供收缴和发放明细信息,向参保人提供缴费明细凭证。确保及时确定参保人应享受的补助待遇和缴费档次、缴费金额,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的补助资金,进一步确保了资金安全。
  八、提高新农保的公信度
  建立半年一次的公示制度,必要时按月、季等方式公示。将缴费人员、领取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相互监督,市级新农保领导小组长期成立督导组。形成定期不定期的下乡督导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加大宣传力度,将新农保政策耐心细致地带到基层农村,深入基层,赢得农民信任,服务好广大农民。
  九、建立稳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和补贴保障机制
  申报试点时已明确了保障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和政府补助、补贴资金,新农保
  工作经费和补助、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景洪市适龄参保人员172741人,截至2010年9月底参保人数达165656人,参保率达95.89%。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22973人(缴费领取361人);16~59周岁应缴费参保人员150106人,已参保缴费人员有143044人,缴费参保率95.29%;缴费后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约1500人,未参保7062人。参照我省部分试点县如新平县(参保1人奖励5元)、耿马县(启动经费35万元,参保1人奖励2.5元,聘请了99名村级协办员,每人每月520元)、富民县(启动经费150万元)、鹤庆县(市级专项经费50万元,乡镇、村级28万元)等地的做法,建立以下工作经费、补助和补贴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一)市级财政预算
  1.市、乡、村三级农保经办机构管理工作经费。目前按适龄参保人员每人2元纳入财政预算(市级0.6元、乡0.7元、村级0.7元)。
  2.市级参保缴费补助、补贴资金。缴费补助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由市级财政代缴每人30元(代缴人数以每年年初统计数据为准),缴费补贴为参保人员每人10元,如缴费档次分别在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每人给予增加鼓励性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实行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西政发[2010]56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死亡的,在其死亡后当月内申报注销户籍和养老保险关系的,一次性按本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发给死亡丧葬费。
  3.每年村级新农保协办员的待遇补助资金为每人每月100元,按86个村委会计算为86人x100元x12月=103200元。
  (二)州级财政补助
  在国家、省和试点县(市)财政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2010年起州级财政给予参保人每年每人5元的缴费补助;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计发养老金待遇时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元,所需资金从州级政府缴费补贴结存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县(市)政府承担。
  (三)省级财政补助、补贴资金预算
  省级缴费补助针对重度残疾每年每人代缴100元,为参保人每年每人补贴30元;基础养老金补助省级试点县(市)为每人每月55元。
  十、相关制度衔接
  《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行办法》和《景洪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原参加老农保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了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不予退保,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政策选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国家、省、州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机制有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的政策执行。
  (2011年6月3日)景洪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0-2015年)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一2015年)的通知》(西政办发[201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景洪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景洪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严格履职,通力合作,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景洪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2009年5月1日,《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好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由于市内职业病防治综合能力较弱,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人员分布较广等,职业病危害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全州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突出问题。
  (一)职业病危害严重
  景洪市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工业欠发达,职业危害点多面广、种类复杂,主要集中在水泥制造、木材加工、采石等行业,特别是小矿山、小作坊等小企业,因生产工艺落后,人员流动性大,职业病防护措施缺乏,防范意识淡薄。
  (二)职业病防治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个别乡镇、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监管机构不健全,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专职职业卫生监督员,经费缺乏,装备水平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部门协调未形成合力,职业病防治监督力量薄弱。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企业主作为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能很好落实,职业病危害得不到有效控制,劳动者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护。大多数企业长期以来对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
  (四)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随着工业化加速发展,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运用,不仅使企业及劳动者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而且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全市没有独立的职业病综合防治机构,远达不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体制;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州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督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依法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立足市情,提高对重大职业中毒的快速反应和应对能力,积极有效预防、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控制职业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2015年,全市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指标
  1.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如铅、锦、苯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较好控制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示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3.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9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初步建立健全全市监管网络,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4.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市级职业病防治体系,承担行政区内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技术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将职业病预防控制职能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成立1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5.到2015年,将90%以上职业危害较大、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生活补偿和职业康复,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到2015年,会同全州职业病防治监管现状及职业病危害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全市的职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有关数据库实现用人单位与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和数据传递,使职业病监管机构适时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信息,实现对企业职业病动态监管。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规范用工行为,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
  1.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防治责任。
  2.依法落实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自觉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开展并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依法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4.做好职业病病人救治。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保障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5.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用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
  1.尘肺病的防治。以控制煤工尘肺、矽肺、水泥尘肺为重点目标,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强化对建材、煤矿、有色金属矿和冶金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技术、设备、材料、工艺等基础管理,采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小煤矿等企业的措施,加强尘肺病防治,切实降低新发尘肺病发病率。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碎化氢、重金属等导致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防范治理工程,重点开展中毒隐患排查、登记,建立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治理的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进一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积极探索和采用先进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放射性职业病的发病率。加强放射防护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先进的职业病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为重点,强化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康复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与监管能力。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督与预警。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摸清市内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科室)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并具体实施,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职业病诊疗等能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补充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鼓励行业、企业组建多学科、多功能的职业病防治服务机构。逐步培训和发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和咨询、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多种模式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职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收费行为。逐步建立相应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建设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加强职业卫生服务人员、专家的资质培训。加强职业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学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职业病主治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监测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传输标准,制定市内相应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规范;依托已有信息传输网络,及时收集、分析有关动态信息,实现职业病防治、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4.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五)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完善工伤保障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稳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全州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要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由卫生、安全监管、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可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加强信息沟通。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加大联合执行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职责与分工
  1.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拟定职业卫生制度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将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适时通报有关部门;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落实;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安排必要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4.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于应该通过职业卫生审查而未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的,不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劳动合同、职业病病人权益保障,并在就业培训中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6.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7.新闻媒体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公益宣传和报道。
  8.工会组织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依法督促和协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科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运用的管理。
  10.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重点救助。
  (三)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
  加强职业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尽快使职业健康检查覆盖到全市,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监管。
  (四)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五)强化监管和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违法行为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针对本地区企业职业危害特点,特别是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管。严格执行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惩治职业病防治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六)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引导
  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职业病防治科研政策,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有效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权益,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用人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奖励、宣传。对不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法律义务,置劳动者生命健康于不顾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布。在制定政策时要预防职业病危害随着生产的发展从境外向境内、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城市向农村转移,要注意保护农民工和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要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廉价、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积极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
  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维护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将定期公布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设职业病防治投诉举报电话和接待中心,对群众举报存在严重职业病隐患和事故的要彻底核查,实行新闻媒体曝光制度。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理念和方法,持续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2011年9月14日)景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1〜2013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把景洪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 "创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热带风光奇特、生态环境良好、民族风情浓郁的国际生态旅游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以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生态环境优质化、市民素质文明化、城市管理科学化为中心,以城市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问题为重点,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部"一个中心、两个保障、三个重点、四个注重、五个提高”要求,深入推进景洪市"创模”工作,使景洪社会经济、生态建设、环境管理达到国内可持续发展先进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景洪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工作具体任务,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分析掌握全市"创模”工作进度,并向市委、市政府定期报告,协调处理日常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各“创模”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的"创模”工作,确保涉及地区的"创模”指标达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以往开展的"创模”工作基础上,从2011年起,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景洪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阶段目标
  2011年底前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递交创建申请,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本要求,城区主要指标有所突破,为全面推进"创模”前期工作积累经验并奠定基础;到2013年上半年,向环境保护部正式提出验收申请;2013年年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的考核和验收,把景洪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年后,继续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把景洪市建设成为西部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社区优美洁净、居民健康长寿的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
  四、“创模”指标分析及责任分工
  (一)"创模”指标分析
  经过3年努力,景洪市"创模”指标均取得了明显进步,基本达到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但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本条件中的环境安全:景洪市近3年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虽已制订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但未进行预案演练,应急保障投入不足,应急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环境质量中的水源地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3年均为100%,但因环境监测站在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景洪市每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委托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的只有28项常规监测项目,未全面开展分析的有109项。
  3.环境建设中的工业排污: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中废水、烟尘、SO?均未能达到稳定达标,排污口自动监控率也未达标,主要问题是环保监管能力不足,企业治污水平和环保意识不高,污染治理投入不足。
  4.环境建设中的机动车检测:景洪市目前尚未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西双版纳州环保学会已在景洪市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并参与了云南省环保厅委托西双版纳州环保局主办的第一期汽车尾气环保检测培训班,检测站正在进行计量认证和环保认证的前期工作,并已进行试运行,但还未投入使用。
  5.环境建设中的生活垃圾处置:连续3年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但垃圾渗滤液处置不符合要求。
  6.环境建设中的危废处置:目前,景洪市医疗废物并未形成规模化集中式处理,属各医院相对集中处理,西双版纳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设完工但还未投入使用。
  7.环境管理中的环保机构:景洪市已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但环境监察、监测的机构、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尚不能满足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未配备专职人员,硬件投入也亟待加强。
  8.环境管理中的城乡环境:已获得全国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云南省甲级卫生城市等称号,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城市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但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实际问题。
  未完成考核指标有3项:一是环境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8~2010年分别为72.03%、65.22%和75.20%,市区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2年11月建成投产,日处理污水2.5万吨,而二期建设至2010年9月30日已建成投入试运行阶段,但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二期工程污水处理量目前未能达到设计要求,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75.2%(考核指标n80%),污泥未进行有效处置。
  二是环境管理中的公众评价:2008年、2009年、2010年公众环保满意率仅为51.43%、61.18%、77.36%,较往年虽有较大提高,但与国家要求仍有差距(考核指标W80%)。公众不满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扬尘、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方面。
  三是环境管理中的环境教育:只在绿色学校中系统地开展了环境教育课程,其余学校未将环境教育课程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或只对其进行了零散安排。2008~2010年景洪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低于85%。
  (二)责任分工
  1.基本条件
  环境安全: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没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环境质量
  水源质量: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环境建设
  (1)污水处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加快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江北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到2012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工业排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水平,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农垦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景洪供电有限公司。
  (3)机动车检测:完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采取具体措施控制机动车、农用车污染,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或等于8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助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4)生活垃圾处置: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市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确保市区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协助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垦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5)危废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依法得到安全处置和利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医疗废物依法得到集中安全处置,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垦局。
  4.环境管理
  (1)环保机构:建立健全运转正常、执法规范、独立设置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确保职能、编制和经费的落实,机构运转正常,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公众评价:对在验收现场抽查的"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0%”的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剧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深入开展"创模”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创模”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污染扰民现象,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市统计局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市民对城市环境状况满意率的调查,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优美乡镇等的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垦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
  (3)环境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学校开展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课12课时以上,其中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助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工作重点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发展经济、显示城市实力、打造城市品牌效应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景洪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交通改善、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方面已经有系统规划和计划,并投入资金开展了"五创”(创建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基本形成了"创模”系统工程构架。要以"创模"统领各项工程,发挥各工程的最佳效益,形成完整的系统工程,吸纳更多外资,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品牌,确保生态州和生态城市建设工作不断向深纵发展。工作重点是:
  1.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按新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要求,编制《景洪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景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经国家环境保护部专家评审修改后,纳入景洪市国民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分年度计划实施。
  2.建立“创模”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发挥各专业组职能,确保"创模”规划组织实施。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巩固和提高,防止下滑。重点解决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3.落实创模"一个中心、两个保障、三个重点、四个注重、五个提高”要求,推进各项“创模”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旅游宜居城市。"环保搭台、政府唱戏",将"创模”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构建"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效环境管理体系。
  4.实施以确保澜沧江为重点的城市水域功能达标、饮用水源地保护为中心的"碧水”工程,以污染减排、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的"蓝天”工程,以发展绿色产业、营造优美宜居环境为重点的"绿色”工程,以营造安静、祥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净地”工程,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公众满意率为重点的"和谐”工程,以强化城市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的 "能力”工程。
  "碧水”工程主要包括:以澜沧江水质保护为重点,以饮用水源保护为中心,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绕城河道疏浚和综合整治工程、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的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工程,落实节水计划,鼓励中水回用,降低单位GDP用水量等。
  "蓝天”工程主要包括: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保障为重点,实施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程、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烟尘控制区建设和管理工程。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节能降耗措施,降低GDP能耗。
  "绿色"工程主要包括: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立以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模式,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实施生态公园建设和道路园林绿化工程,面山植树造林及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城市自然生态、人工生态系统构筑工程。
  "净地”工程主要包括:以提升旅游城市声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整治交通噪声、城区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建设"安静”小区、环境噪声达标区;以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为重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整治城市白色污染等。
  "和谐”工程主要包括:实施"创模”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创模”规划年度实施情况及工作动态;开展绿色文明社区、生态乡镇、绿色家庭、绿色单位、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开展公众满意率调查,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等。
  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宣传及城市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创模”指挥保障机制。建立"创模”例会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对"创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创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创模”难点问题。市"创模”总指挥部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实绩较差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保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2.实行"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市人民政府将"创模”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和"创模”规划项目落实到年度工作中,对各责任单位实行定期督查,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规划项目的完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树立"大环保”理念,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责任目标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保障"城考”经费,按年度对"城考”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实施奖惩制度,确保景洪市在云南省“城考”中连续3年名列前3名,达到"创模”基本条件。
  3.建立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把"创模”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资源配置、行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计划和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保护环境并组织环境影响论证。在制定产业、投资、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建立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对"创模”工作难点问题,要切实增加城市环保投入,保证连续3年环保投资指数比例大于2%。除政府投入外,要多渠道、多层次筹措环保资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要逐步还老账,不准欠新账,使环保硬件设施与城市、工业、生态环境的建设相协调。
  5.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把"创模”活动作为宣传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建立"创模”公众参与机制,大力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和绿色文明社区建设工作,使"创模”家喻户晓,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6.继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制定和完善环保法律规章,使景洪市环保工作走上法制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七、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底)
  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制订《景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2011年上半年,完成《景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修编、评审工作,修改完善《景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1年底,正式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创建申请。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底)
  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三)组织攻坚克难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6月)
  以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创模”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在云南省"城考”中连续进步,确保"城考”名次连续3年名列云南省前列。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规划及"创模”责任目标书,集中财力和物力,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实施部门联动,确保列人"创模"规划工程项目的实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各专业组要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和监测,各责任单位针对薄弱环节重点组织整改,准备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及时报市"创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
  "创模”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将适时对"创模”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模拟自查验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申报考核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2013年初,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完成"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材料,上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预评估,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2013年内,正式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考核验收,争取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11年12月8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抓住机遇、依法推进,分类指导、全面建制、重在实效”的整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和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推进的原则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到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签约内容合法。
  (二)利益兼顾的原则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劳动者的具体利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合理的原则
  立足企业实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意愿要求,综合考虑区域、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
  (四)保持稳定的原则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摆在首位,双方互相沟通谅解、求同存异,维护和谐的协商氛围。
  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1.企业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2.工资调整幅度及调整办法;3.工资支付办法;4.职工加班、加点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5.试用期及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病事假期间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8.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企业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与企业工会均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在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名,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
  3.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召集和主持。
  4.企业与企业工会应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如实向对方提供所需情况和资料。
  5.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10日内,由企业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15日内作出批复,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8.企业应当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合同文本。
  五、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领域是非公企业、改制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要突出解决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好的企业,侧重协商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推动职工在收入分配中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力争到2013年底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建制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建制率达到100%,在已建工会组织、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建制率达到100%。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实效性明显增强。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12月):为重点组织宣传和攻坚阶段,按照"抓机遇、造声势、加力度、破难题”的要求,着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和建制率达到60%,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达到100%的目标。
  第二阶段(2012年1~12月):为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阶段,按照"抓建制、重激励、促覆盖、求实效”的要求,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大力提高工作覆盖面,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和建制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
  第三阶段(2013年1~12月):为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完善阶段,按照"抓规范、提质量、树典型、出经验"的要求,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总结经验上下工夫,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和建制率达到90%以上,其中职工30人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建制率达到100%的目标。
  七、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要约行动,各企业工会要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要将单个要约和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结合,在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区域,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
  (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于2011年7月底前,全部建立州、县(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建立实名制档案,乡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形成全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定期交流、管理考核等制度。
  (三)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同时要积极推进建立县(市)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
  (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单位和试点单位建设工程
  要突出工作重点,选择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作为我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各县(市)要相应抓好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单位和试点单位建设,建设好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同时建立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单位和试点单位制度。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要率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带头落实国家法律政策,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考核激励制度
  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和企业予以奖励。各级工会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职工之家等先进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必备条件。
  八、州、县(市)部门工作职责
  总工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员队伍,动员各企业工会代表本企业职工主动与企业行政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启动协商谈判方案和程序,并依法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工作纳入企业执法年审和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工信委/企业家协会:组织和动员所属企业行政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企业开展诚信制度建设。
  财政局:协同工商、税务部门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办法,并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地税局:协同财政、工商部门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办法,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水平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从业人员登记情况,协同财政、税务部门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办法,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工作纳入企业执法年检,进一步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检查。
  国资委:促进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诚信制度建设,督促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专项合同的签订。
  工商联:组织和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的督促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协调沟通,切实做好我州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纳入考核目标,进一步支持工会具体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指导作用。用好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制度平台,依法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和开展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舆论引导,善于把社会的高度关注变成推进工作的有利契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宣传重点,通过电视、报刊、专栏、会议、设点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好的典型,推介先进经验。(三)强化工作指导和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开展诚信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行政方面要积极响应,尊重职工、尊重工会、尊重法律,认真协商。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要切实采取多种各具特色的形式和办法抓好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
  (四)完善各项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制度,掌握应签和已签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底数,及时上报全州工资集体专项协议签订单位和职工人数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内容公开制度,有关内容及履约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1次,每年通过厂务公开载体向全体职工公布1次。
  (五)强化督促和检查
  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评为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要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定期督促和检查。
  (六)注重情况收集和信息上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情况收集,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加强信息交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办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1年12月27日)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6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1]1号)要求,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强景洪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景洪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
  气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在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灾害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强度的加剧,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对人类生存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更加富裕、民主、文明、和谐、魅力新景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景洪地理环境特殊、地形地貌复杂、立体气候突出,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据统计,我市干旱、冰雹大风、雷电灾害的频率分别为13.57%、12.96%和13.89%,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占全市GDP的3%~6%。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气象灾害在特定条件下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公共危机的"触发器”和"催化剂”,气象灾害监测不到位、预报不精准、防范不及时、应对不科学,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服务,是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和谐景洪的有力保证。
  (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气象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服务产品不多,气象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综合气象观测能力、防灾减灾保障能力、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实现气象防灾与减灾的协调统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将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解决好最亟须最迫切的问题;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手段不断完善、领域不断拓宽、内容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通畅,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效益日益显著,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达到边疆地区先进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服务到位,与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使全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接近全省先进水平。
  三、以面向“三农”为重点,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一)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以提高覆盖率和满意度为目标,把农村气象综合信息发布作为各级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农村信息化建设尤其是“数字乡村工程”的延伸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制订具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农村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等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信息发布终端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有条件的地方向自然村延伸。依托气象部门现有信息发布平台,整合部门信息资源,通过电子信息屏、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手段,把农村气象综合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成集天气预报、突发事件预警、农业农村政策、科普知识、政务公开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服务"三农”综合信息平台,解决农村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气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产品技术标准和发布方案,搭建安全稳定、可靠实用、及时面广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
  (二)科学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按照建立科学有序的决策机制,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性能优良的设备设施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和基地建设投入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社会投入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由受益者分担相应费用。
  (三)积极推进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按照需求牵引、优化结构、完善体制、突出社会效益的要求,大力开展与行业紧密结合的预警、评估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大力拓展专业专项服务领域,加强粮食主产区、主要林区、生态敏感区和橡胶、茶叶、咖啡、蔬菜、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精细化服务,重点做好支柱产业橡胶、茶叶、咖啡等气候适应性和防灾减灾对策研究,建立结构科学、功能先进的气象保障和服务系统。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重点做好农村防雷减灾普查、调查及规划和农村防雷设施建设。搞好电力安全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旅游景区天气预报服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积极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病虫害监测预报服务,江河流域及重点水库面雨量监测预报服务,灾害性天气对交通运营影响评估服务,对人体健康及生活影响的天气预报服务,生态环境监测预报服务,空中云水资源开发、抗旱防雹、森林扑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积极做好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
  (四)深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校等教学计划,提高干部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气象、科技、教育、宣传等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事业、进机关。加强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正确舆论引导,及时做好有关气象分析、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
  四、以准确率和精细化为重点,着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设
  按照及时、准确、精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可视化天气会商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会商分析,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水平。完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和分灾种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业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多种观测资料和数值预报产品的综合应用、气象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提高对各种灾害性天气事件的连续监测、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二)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把气象信息发布系统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针对不同区域和人群,应用各种手段,形成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与气象部门构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广播电台、电视台要适时增加天气预报节目的播出频次,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推进气象预警卫星数字音频广播系统建设,畅通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
  (三)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列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标准备案通报制度,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的连续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以强化基础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一)加快实施应急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防灾减灾、气象观测、增雨防雹、应急抢险等需要,加快应急移动气象车建设,增强气象应急保障能力。
  (二)继续实施气象观测站建设工程
  加快气象观测站建设,加大布点密度,提高精细化水平。在完善乡镇一级区域气象观测站基础上,到2015年在主城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江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加密建设一批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橡胶、茶叶、咖啡等特色农业气象观测站建设,建立健全雷电、土壤湿度、酸雨、臭氧、负氧离子、大气成分等专业观测站网,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运行稳定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提高气象综合监测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实施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加快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提升带宽,确保传输业务高效正常运行。加强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设,升级完善气象信息网络,为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提供信息处理和技术支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和快速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收集、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四)全面实施气象观测资源共享工程
  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气象灾害涉及地区和部门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气象观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统一的气象观测资源共享平台。
  六、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保障能力
  (一)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重要性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减灾也是生产力、减灾就是增效、防灾就是维稳”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把气象事业和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不断创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式,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二)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发展气象事业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设立景洪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挂景洪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牌子,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承担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编制景洪市气象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三)切实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
  抓住国家加大应对气一候变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利时机,从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等多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层面对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把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及气象防灾减灾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优化整合各部门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加快景洪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四)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支撑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大力引进和推广气象防灾减灾先进实用技术,整合现有气象科技资源,组织实施气象防灾减灾重大科技项目,努力在农业气象、林业气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大科技投入,每年从科技经费中,以项目形式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五)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协作合作
  以重大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强与州有关部门和各县的气象防灾减灾交流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气象防灾减灾的科技交流与协作。积极争取州气象局支持,共同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试验示范建设、人员培训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六)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法制化建设
  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景洪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景洪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景洪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七)切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气象事业体制在中央、服务在地方的关系,大力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气象部门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以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为目标,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气象服务机制,构建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加强科学管理和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2011年2月230)

知识出处

景洪年鉴2011

《景洪年鉴2011》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景洪年鉴(2011)》主要记述2010年景洪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进步和发展,介绍各行业的新成绩、新变化和新发展。本刊设有特载、专文、大事记、概况、政治、群团、军事、法制、经济管理、财税、金融保险、农林水电、农垦、工交邮电、城建环保、商贸旅游、外事口岸管理、教育科技、文卫体、社会生活、人物、史志特刊、附录等23个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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