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侨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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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洪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4561
颗粒名称: 民政侨务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4
页码: 444-447
摘要: 景洪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低保股、救灾救济股、行政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管理股。在职人员20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其他非领导职务人员14人,工勤人员3人。下属5所敬老院,每个敬老院正式事业编制2人,共有事业编制10人。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围绕中共景洪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为中心,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维护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完成年度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侨务管理

内容

【概述]景洪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低保股、救灾救济股、行政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管理股。在职人员20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其他非领导职务人员14人,工勤人员3人。下属5所敬老院,每个敬老院正式事业编制2人,共有事业编制10人。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围绕中共景洪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为中心,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维护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完成年度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救灾救济】针对景洪市自然灾害频繁等因素,景洪市加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市级救灾应急预案1份,乡镇(街道办)应急预案11份,行政村(居委会)应急预案81份,实现灾害应急预案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救助到位。2010年,由于气候反常,景洪市持续高温少雨,旱情比往年严重,农作物损失较重。全市81个行政村8.89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980公顷,3.84万人8000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因灾造成缺粮9890人,缺水8398人,直接经济损失48253万元。同时,景洪市部分乡镇还相继发生风雹灾21起,造成农房损坏严重,4350户农房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由于景洪市村民农房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对农房损坏部分进行理赔,这对景洪市受灾户的救助起到很大的作用。面对严重的灾情,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分配下拨救灾款和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景洪市共收到抗旱救灾资金945.56万元,分配下拨救灾款809万元,其中:市级各单位和群众捐款56.51万元,市级党员捐款77.86万元;发放生活救助款(关爱资金)69.9万元;购置救灾粮374吨,救济困难群众1.6万人次。
  【地质灾害搬迁]2008年8月开始,景洪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有10个村组受到灾害影响需要整村搬迁,因灾搬迁村寨有勐罕镇勐波、帕当,基诺乡巴洒一队,勐养镇八家寨、纳回帕,街道办事处大曼咪,大渡岗乡小黑管、香烟菁,勐龙镇吕相村和阿克新寨10个村寨。景洪市搬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列为市委、市政府督办的重点工作。为保障搬迁工作的正常实施,2010年,成立搬迁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受灾村寨进行实地勘测,制订《景洪市因灾搬迁村寨实施方案》。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景洪市民政局救灾股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市委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专门负责搬迁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职责分明,组织有序。民政部门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外,还负责联系各搬迁村寨新址平整的协调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整个搬迁村寨的规划设计,土地部门负责平整新址,建设部门负责整村搬迁方面的建房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通村道路建设。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完成搬迁计划任务的有勐罕镇勐波村(搬迁101户469人,已投入资金1621.3万元,现有95户农户已入住新房,有6户在建和搬迁中)、勐龙镇阿克新寨(搬迁89户367人,投入资金39万元)和吕相村(搬迁22户88人,投入资金54万元);基本完成搬迁工作进入扫尾阶段的有大渡岗乡小黑管(需要搬迁34户123人,投入资金260万元),现有29户农户入住新房,其中钢筋混凝土建筑25户,砖木结构4户,总建筑面积3940平方米,5户未建筑(其中有4户在地质灾害前已搬迁,1户单身不计划在本村建);街道办事处大曼咪村(需要搬迁44户182人,投入资金1169.1万元)新房由各家自建,现已完成建房;基诺乡巴洒一队(需要搬迁78户358人,投入资金1982万元)建房部分已完成,待验收;大渡岗乡香烟管村(需要搬迁22户76人,投入资金10万元)新址已选定,正在规划设计;勐养镇纳回帕村(需要搬迁96户405人,投入资金30万元)已完成新址平整,新址已划分到各户;勐养镇八家寨村(需要搬迁33户141人,投人资金10万元)现宅基地平整工作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建房筹备;勐罕镇帕当村(需要搬迁29户140人,投入资金30万元)已完成新址平整。
  【城乡社会救助】城市低保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季审月发”,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才保,应保尽保”的目标。通过核查,对找到工作或生活条件改善的低保户进行清退,有1156户2315人次退出城市低保;同时,因失业或生活条件转差而新增城市低保户有1654户2845人次,做到"补助有升有降、人员有进有出”,防止"一保定终身”的现象发生。2010年,景洪市纳入城市低保的对象有9823户1.63万人,发放低保金3408.1万元。农村低保申请发放工作实行"年审月发",实行动态管理、差额补助的原则。根据《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景洪市农村低保扩面6850人,纳入农村低保有9966户2.01万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480.3万元,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扩面任务。
  [城乡医疗救助】2010年,景洪市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64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07.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2118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564.6万元。
  [其他救助]2010年,玉溪市民政局救助城市临时困难户325人次,发放临时性救助金55.9万元;救助农村临时困难户4520人次,发放临时性救助金88万元。在春节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春节慰问工作,慰问307人,共计7.14万元。
  [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2010年,景洪市有农村五保户874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4%。全市五保户从农村低保中分离,纳入五保供养范畴,用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助,人均月补助80元,全年支付83.9万元。景洪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以乡镇分区域规划布局,"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勐罕、勐龙、勐养、普文4所中心敬老院和改扩建嘎洒镇敬老院。全市已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有4所,其中:勐罕中心敬老院(48床)总投资199.9万元,已投入资金155.9万元,建设资金缺口44万元。2008年10月7日开院,人住老人23人(院内工作人员7人,其中:正式编制2人,聘用护理人员5人)。勐养中心敬老院(66床)总投资338.2万元,已投入资金257.5万元,建设资金缺口80.7万元。2010年6月29日开院,入住老人30人(院内工作人员8人,其中:正式编制2人,聘用护理人员6人)。勐龙中心敬老院(129床)总投资383.8万元,已投入资金301.7万元(含嘎洒敬老院调配的100万元),建设资金缺口82.1万元,后期设备配置缺口50.4万元。2010年10月16日开院,人住老人22人(院内工作人员6人,其中:正式编制2人,聘用护理人员4人);原址嘎洒镇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有20人(聘用护理人员3人)。普文中心敬老院(66床)总投资404万元,已投入资金164.5万元,建设资金缺口239.5万元,后期设备配置缺口30万元。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因缺乏资金暂未动工。嘎洒中心敬老院(106床)属于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正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前期工作。全市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93人,集中供养比例为10.6%。项目全部建成后,全市415个五保对象可以得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47.5%。
  [双拥优抚安置]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对辖区驻军警单位(28个)、重点优抚对象、军队退休干部和军工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25万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次,召开座谈会15次,表彰会1次;在发生灾情时动用城区驻军军车15辆次,运送粮食130吨,开展军民联谊活动和为民服务活动10次,为勐养中心敬老院开展一次义务卫生大扫除;组织州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到勐龙烈士陵园进行纪念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受到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大家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多方筹资,投资30万元完成勐龙烈士陵园维修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文化拥军和实事拥军活动。组织人员到辖区部队开展"五民”活动;通过走访驻区部队,为大渡岗雷达站安排3万元困难补助金,解决部队用水难问题;为市消防大队安排2.6万元的抢险救灾工作经费。
  【优抚工作]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为全市1104名优抚对象发放补助金315万元。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缓解优抚对象看病难。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大病住院保险,参保人数1104人,参保率100%;为10名优抚对象补助5.5万元医疗救助金。对全市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申报认定参战退役人员共有979人,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12户住房困难的老复员军人解决6万元建房困难补助金。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5.2万元。
  【安置工作】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共接收2009年冬季退伍士兵75人(转业士官3人),其中:农村安置23人,农场安置26人,城镇安置26人;在城镇安置中"双考”安置8人,货币安置9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35.6万元。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安家费。为解决自谋职业人员的就业出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邀请用工单位,举办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提供20多个岗位,供退役士兵挑选。全市退伍安置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安置任务。按规定补发2003一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全市需补发自谋职业金退役士兵有81人,需补发金额为114.3万元;已补发61名退役士兵,发放补发金额99.4万元,有10人重新找到工作岗位,不再补发自谋职业金,余下10人还在查找当中。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配合全市第四届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换届选举工作自2010年1月开始,5月全部完成。全市有83个村委会共选举产生458名委员(其中:主任83人,副主任83人,委员292人),对新当选村干部进行培训。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村(居)委会的各种统计上报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创建活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抓好和谐社区和农村社区5个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和谐社区全面的展开。景洪市有城市社区14个(其中:完全借用办公用房的社区6个,完全租用办公用房的社区4个,服务用房的社区4个),农村示范社区5个。下拨到景洪市12个社区基础建设资金共计5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20万元,省下拨社区建设资金275万元,市下拨建设资金75万元,已划拨资金105万元给施工方。2010年,申报曼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核实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月定期生活补助工作,全市月享受定期补助78人,其中新办理定期补助1人, 按期发放生活补助金。同时,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2位农村老党员给予定期生活补助。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2009年,全市4个网点完成福利彩票销售额457.3万元。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2名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做康复手术,为19名疝气儿童做康复手术; 加大对孤儿救助力度,重新核实孤儿的情况和月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对符合孤儿条件的进行补助,全市38名孤儿享受低保补助,发放低保金120元/月;同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发放生活救助金,农村每人每月80元,城市每人每月190元;处理无名尸体62具,安置弃婴2起;接待咨询有关社团登记、弃婴儿童寄收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人员58人次;接待流浪乞讨人员91人次,其中:送医院住院治疗19人次,送州救助站72人,10岁以下儿童5人。
  【社会组织管理】2010年,全市有各种社团53个,其中:社会团体44个,民办非企业9个。按照上级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50个社团和民办非企业进行年检工作,对10个不符合条件社会团体给予注销。根据上级有关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对36个所属社会团体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召开视频会,上报景洪市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同时,对全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和视频会议4次,参会人员123人。
  【殡葬管理]2010年清明节期间,景洪市民政局联合州民政局在孔雀湖共同组织举办"优质服务、阳光殡葬"宣传月活动,悬挂殡葬改革宣传横幅14条,宣传展板13块,发放宣传单8000份;在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4.83万人次,人园机动车4080辆次。做到安全、平安、文明和谐清明祭扫,完成全市清明节期间的宣传、接待工作任务。景洪市实施建立4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理顺殡葬管理机构权属关系,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将"景洪市公墓管理所”更名为"景洪市龙山公墓”。
  【区划地名]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完成撤乡并镇后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围绕居民关心的第二代身份证办证问题,对各乡镇政府和公安等部门所使用的地名名称用字进行全面核对和检查,做好乡镇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核对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地名工作者和民政助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快对地名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对地名信息、区划信息资料的部分补录。办理市政府转来各类有关地名的命名、更名处理意见8件27条,填报地名命名、更名报审表78份;办理市政府转来州政协提案1件。做好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专门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项工作按上级部门的要求逐一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地名普查培训工作,为下阶段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婚姻登记】为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分3次派出登记人员到深圳进行婚姻登记培训、到昆明学习云南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全州性的婚姻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以婚姻登记窗口为载体,做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市民中形成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注重婚姻窗口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规范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7498对(其中:市婚姻登记窗口办理2852对,乡镇办理4646对);离婚登记1252对(其中:市婚姻登记窗口办理793对,乡镇办理459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62人;接待婚前(艾滋病)咨询人数5000余人次;整理婚姻档案88卷。婚姻登记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无投诉,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同时,加强对乡镇婚姻登记点的业务指导和宣传,加快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树立民政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开展警示教育,在办公楼醒目的地方悬挂廉政警示标语,时时警惕大家,不断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检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挪用现象。为督促局机关各股室更好地履行职责,制订《景洪市民政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救灾股、低保股、优抚安置股3个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无人因行贿受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行政问责,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队伍建设】2010年,景洪市民政局按照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要求,制订《景洪市民政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加强机关干部的效能建设考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行政机关,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签订党员目标责任承诺书,设立宣传栏,在宣传栏公开党组织承诺书,各项活动按实施方案要求有条不紊地落实。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全局上下讲奉献、重品行,模范带头作用的氛围初步形成;特别是在发放抗旱救灾特殊党费中,党员干部职工放弃节假日,按时把救灾资金送到灾民手中,充分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参与全市举办“风采杯”运动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治艾滋病、老干部、信访等工作。办理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整治的要求,抓好市民政局责任路段的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申报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殡葬管理所、社会救助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重新编制上报民政局"三定"方案。做好扶贫帮扶的5个挂钩单位的帮扶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96128政务信息专线、重大听证、重大公示、重要通报、行政审批等网站建设工作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及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围绕民政工作做好宣传和报道。全年发出民政信息41期,《灾情快报》4期,印制《景洪市抗旱救灾信息公示栏》和《景洪市抗旱救灾图片展》各1期;同时还邀请电台、报社等媒体,对民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受到各界重视,有效地激发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抗旱救灾的热情。景洪市被评为全国村委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市民政局被市委评为第四批新农村指导员派出优秀单位。
  (岑尚丽)

知识出处

景洪年鉴2011

《景洪年鉴2011》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景洪年鉴(2011)》主要记述2010年景洪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进步和发展,介绍各行业的新成绩、新变化和新发展。本刊设有特载、专文、大事记、概况、政治、群团、军事、法制、经济管理、财税、金融保险、农林水电、农垦、工交邮电、城建环保、商贸旅游、外事口岸管理、教育科技、文卫体、社会生活、人物、史志特刊、附录等23个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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