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景洪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协作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坚持科学监管,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为确保景洪市饮食用药安全,助推景洪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3个科室(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有在职人员13名,其中:本科学历11专科2名;设立党支部1个,有中共党员6名,预备党员1名。
2009年9月22日,销毁假劣药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
【党风廉政建设】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州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廉政工作重点。一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将全年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科室和个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认真抓好警示教育,以近年来出现的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还向全局干部职工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崇廉、守廉、助廉、倡廉。随着廉洁自律工作的不断加强,勤政廉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五是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开展学习先进事迹树立淡泊名利的人生态度;召开主题教育月活动专题会,积极参加州药监系统的“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有效地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政风行风建设】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狠抓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药监人才队伍。
【四项制度建设】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实施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及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并在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设立"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专线,认真办理社会公众政务信息查询。
2009年4月9日,景泼水节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
【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3月,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委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以"实践科学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主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践科学监管的观念,以检查分析问题和理清科学发展思路为重点,实事求是剖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提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针对监管力量不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6项整改措施。群众评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满意度达到100%。
【药械监督管理】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大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全年完成对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县以上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2次,县以下零售企业监督检查1次。查处各类案件59起(其中立案查处17起,当场处罚42起),药品案件54起,医疗器械案件5起,涉案金额1.2万余元,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400个品规,罚没款共计12.5万元(含2007年分期交罚的4.8万元)。举报有登记有答复,受理投诉举报共6起。下发《责令改正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委和州通知书》26份。受理、初审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17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4家。通过监督检查,共查获假药3个品种和3个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查处买卖许可证案件1起。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乡级"规范药房"创建】2009年1月,景洪市乡级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重新起步(从2008年6月起,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的创建活动,乡级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由于人员资质等问题,使创建工作停顿下来),按"规范药房”的标准要求,对26家申请创建"规范药房” 乡级医疗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有3家通过验收。
2009年9月22日,在勐泐广场举行以"关注饮食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
【双黄连注射液查检】2009年2月12~20日,根据《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通知》,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分成3个小组到辖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查出有8家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共存有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20ml/支)5706支,按通知要求全部暂停销售和使用。
9月25~30日,根据《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标示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在辖区内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在6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出标示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双黄连注射液共1447支,已经经营和使用的双黄连注射液,没有发现有不良情况发生。
【狂犬疫苗检查】2009年2月12~23日,根据《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对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在7家药品批发、70余家零售经营企业、30余家医疗机构范围开展对标示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的专项检查,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5月20日至7月20日,按照《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狂犬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50余家次。检查结果:经营、使用狂犬病疫苗的单位都十分重视狂犬病疫苗的管理,进货渠道统一,主要是从省、州、市疾控中心购进,疫苗的运输符合要求。尚未发现企业违规经营、使用质量可疑的狂犬病疫苗产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使用狂犬病疫苗的安全有效。
【非药品专项整治】2010年4月8~23日,景洪市认真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首先由企业自查,下发《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企业经营的非药品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的内容是:非药品是否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是否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是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二是集中力量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将辖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与大型零售(连锁)企业确定为重点调查对象,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登记,并对实物拍摄照片或采样取证。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车次。三是分类登记。对调查登记的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按照产品标示的类别将产品分为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无文号"产品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汇总。经调查统计,共有158个品种的非药品涉嫌冒充药品列入《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登记表》,并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暂停购进、销售。
【甲型H1N1药械监管】2009年5月至11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防控药械的监管,保障群众用药械安全,按照《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流感防控应对工作方案》,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向各药品经营企业下发《治疗甲型H1N1流感有关药品储备统计表》,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上报州局药品市场科。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实现群防群控。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对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管。重点对药械购进渠道、药械储存条件、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进行检查,确保用于防控疫情的药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对藿香正气胶囊等治疗甲型H1N1药物的10个品种44批药品进行专项抽验,均符合规定。
【计生药械监管】2009年9~10月,根据《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器械与计生药械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计生药械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6人次,检查辖区内计生药械经营单位210家(其中:成人用品店22家)、使用单位45家(其中:计划生育服务站11家,医院及诊所34家)。查处无注册证避孕套案件当场2起,处以罚款2000元;立案3起,案件办理中。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米非司酮片"案件当场2起(成人用品店),共计罚款金额170元。
【义齿生产监管】2009年9月18日至10月20日,景洪市为进一步加强对定制式义齿生产的监管,按照《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定制式义齿生产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定制式义齿生产的专项检查方案》,对景洪市医疗机构所属口腔技工室和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共检查辖区医疗机构所属口腔技工室、口腔诊所29家,重点检查用于生产定制式义齿的原料等产品的合法性;原材料人库是否检验,领用、库存记录是否完整和相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云南省口腔义齿生产指导细则》要求组织生产。同时,要求医疗机构组织学习《云南省口腔义齿生产指导细则》、《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定制式义齿生产的规范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2009年,景洪市按照《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景洪市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与所有特殊药品的使用单位签订《云南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承诺书》,督促责任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照检查,将对照检查总结纳人监管档案,作为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10月10~20日,根据《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药品管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文件的通知》要求,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自查,同时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此类药品时,认真登记购药的数量和购药人信息,并且销售数量不得超过五个最小装单元。全年对全市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了4次日常监督检查,按月上报特殊药品使用情况。
【节日药械专项检查】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节日期间药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在元旦、春节、泼水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节日期间药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节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共没收非法进口药品50余个品规,价值600余元。
【GSP跟踪检查】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及省、州局要求,制定《2009年景洪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共对辖区内的177家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意识明品提高。
【药品抽验】1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监督抽验。根据《州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实施方案》、《州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要求,制定《2009年景洪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在药品抽验工作中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抽样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药品快检车,创新抽验方式,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派出业务骨干参加州局组织的药品检测车车载技术人员的培训。全年共完成抽验任务234批(其中:监督性抽验150批,专项抽验80批,4批抗疟药品评价性抽验),出具监督性抽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书36份,不合格率为24%;专项抽验药品不合格4份,不合格率5%。总的合格率为83%。
【"两网"建设】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按照省、州局文件要求,结合上年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清理整顿情况,深入嘎洒、勐龙2个乡镇的曼勉、曼播、南帕、陆拉、贺南东等12个村委会,对农村药品供应情况进行调研,制定《2009年景洪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使农村药品"两网”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市10个乡镇,监督网、供应网覆盖率100%。
【三项监测】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三项监测"工作的力度。10月初对全市62名"三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表》7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13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388份,未发现漏报、瞒报、迟报现象,做到准确、科学、及时,不断提高监测报告质量水平。
【从业培训】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培训形式,提升药械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邀请云南省农垦总局第一职工医院谢建云副院长,为435名从业人员讲授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结合2009年对药品市场检查的实际,为从业人员讲授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药学综合知识及药品经营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等内容。同时,采取实地培训的形式,到药店现场进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讲解。对127名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2009年,景洪市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年初,市委、市政府与10个乡镇、1个街道办及8个成员单位签订《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和有关站所签订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政务督查考核内容,制定印发《2009年景洪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2009年景洪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景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景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景洪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共接到举报案件7起,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落实领导批示11件,登记率和回复率100%。及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9年,景洪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薄弱环节,下发《景洪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景洪市2009年关于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发布公告。做到组织到位,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形成市乡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整治目标,有力地推进了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节日食品安全联检】2009年,景洪市为加强日常监管和保障节假日食品安全,下发《景洪市2009年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景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泼水节、五一节”、中高考、"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对节假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进行联合检查,确保每个节日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宣传】2009年,景洪市全年共开展四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一是3月15日,牵头组织在城区勐泐文化广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联合宣传咨询活动。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经济局等部门各派出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共28名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5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二是6月1日在工艺品市场、农贸市场、勐泐文化宫、孔雀湖、市政府大门口悬挂20多幅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3500份。三是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9月22日,在勐泐文化广场、白象湖小区开展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3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册子1.5万余份。现场设置3块宣传展板(辨别假劣食品相关文字及图片、奶粉相关知识),观看人数2500余人次。四是与市教育局联合在景洪市第三小学、少林文武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受到群众的好评。下发《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征文活动优秀作品的通知》,表彰奖励获得食品药品安全征文活动优秀作品学生作者28名。五是印制2万份《谨防"美食杀手"》彩色宣传资料,通过乡镇政府发放到各自然村,将野生食用菌的食用知识宣传到最基层。
【食品安全信息工作】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定期收集、按时上报监管信息,全年编发工作信息、简讯及工作动态34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期,报送工作动态9期,及时上报或送到州食安委办、市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综合监管年度报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表。
【食品安全事件】2009年,景洪市共发生食品安全事故3起,共造成35人中毒,其中:死亡2人。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安全管理】2009年,景洪市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景洪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申报、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年初,制定下发《景洪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有效防止和控制农村地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保密工作】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完善保密工作管理。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市保密局组织的保密工作培训,对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的不同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和通信设备的管理,上报办公用计算机的涉密情况,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公文运转的安全性,改善保密工作的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政府信息公开】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工作培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管理工作中的动态信息以及各项公告和公示、计划总结,被市政府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节能减排】200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全面完成机关节能减耗任务。根据景洪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十一五"后两年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节能减耗方案》,要求到201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节电、节水分别达到20%,人均耗能水平均降15%以上,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节油5%以上。同时响应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倡议,积极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关注节能、重视节能、参与节能的意识,营造"节能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