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大常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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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洪年鉴 2009》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1853
颗粒名称: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74
页数: 8
页码: 163-170
摘要: 2008年,景洪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次,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次,组织相关视察、检查活动25次,提出审议意见74条。
关键词: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 机构概况

内容

【概述】2008年,景洪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次,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次,组织相关视察、检查活动25次,提出审议意见74条。
  【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1月28日~2月1日,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主席团由43人组成,常务主席由罗红江、岩温才、狄建民、刀丽萍、欧阳春、李建景、袁恒先、罗金伟、玉并担任。会议应到代表199名,实到186名,列席人员62名。
  会议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岩温才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源海作的景洪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财政局局长欧保明作的景洪市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丽萍作的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法院院长范文忠作的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锋作的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欧阳春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恒先、李建景、罗金伟、玉并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水生、文天良、龙会明、卢皓、叶文济、白仕珍、匡宗军、苏有祥、李红、阿竹、岩庄、岩香宝、赵家勇、胡芳、姜继军、娥二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岩温才为景洪市人民政府市长,岩拉、张江红、李立新、罗力、查央、岩香为景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举范文忠为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杨锋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通过关于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景洪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关于景洪市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70件。其中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2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7件。
  经议案审查委员会逐件审查后,决定将23件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7件和转为建议办理的23件议案,涉及内容为:道路交通17件,农田水利9
  件,教育卫生9件,农业农村扶持8件,人畜饮水3件,社会福利3件,行政村建设4件,林业土地3件,其他14件。
  2月1日,会议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致闭幕词,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
  2009年6月8日,云南省十六市区人大工作研讨会(图一)(许永杰摄)
  【常委会会议]2008年1月11日,景洪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景洪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丽萍主持。会议通过景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报告人、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关于召开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议程、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名单、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3月7日,景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景洪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主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会议决定任命李红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蓉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龙会明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娥二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刀水生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民族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主任、叶文济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胡芳为景洪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决定任命李建学为景洪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岩宰为景洪市外事口岸办公室主任、李源海为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正才为景洪市经济局局长、石清明为景洪市教育局局长、杨德军为景洪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李立新为景洪市公安局局长、李定纹为景洪市监察局局长、岩勇为景洪市民政侨务局局长、唐建明为景洪市司法局局长、毕丹为景洪市财政局局长、陈跃新为景洪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贾胜生为景洪市建设局局长、汤中华为景洪市交通局局长、刘俊杰为景洪市农业局局长、易国南为景洪市林业局局长、周志宏为景洪市水利局局长、李伟为景洪市商务局局长、陶保华为景洪市文化体育局局长、肖华为景洪市卫生局局长、周永清为景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朱月秋为景洪市审计局局长、姜建国为景洪市统计局局长、桑林为景洪市旅游局局长、张中寿为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5月27日,景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景洪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唐建明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6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李建学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4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查央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5条;听取和审议市水利局局长周志宏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4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会议通过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苏明、付敏宏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组织与会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
  7月30~31日,景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景洪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江红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5条;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毕丹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5条;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局长朱月秋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3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会议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欧保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周志宏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开展相关的学习培训。
  会议决定任命玉罕、李格、王和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6月8日,云南省十六市区人大工作研讨会(图二)(许永杰摄)
  9月18~19日,景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景洪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岩香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5条;听取和审议市规划局局长陶正平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6条;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唐建明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6条;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副局长白勇作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案件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3条;听取和审议补选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会议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回审制度(修订稿)》。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开展相关的学习培训。
  会议接受李立新辞去景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高兵为景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1月24一26日,景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景洪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建学作的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3条;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晓梅作的关于景洪市2008年重点工程和民心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5条;听取和审议市林业局局长易国南作的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5条;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晓梅作的关于"五创”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4条;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毕丹作的关于景洪市2008年度财政预算超收暨上级财政返还和补助收入调整方案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4条;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毕丹作的关于对《景洪市乡镇部门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暂行办法》的修改说明,提出审议意见1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会议通过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景洪市2008年度财政预算超收暨上级财政返还和补助收入调整方案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景洪市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决议(草案)。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开展相关的学习培训。
  会议决定任命:李光明、李格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雷卫东为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玉罕为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文云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和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燕、郭琼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副科级专职审判员。任命:张宇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刘宏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耀华、肖祝英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史亚奎景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侯平景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柴向明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雷卫东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李格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玉罕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刘文云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和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寇文华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李亚辉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主任会议】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12次。
  2月29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的有关事项。
  3月6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讨论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3月18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讨论州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景洪代表团的有关事项,还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总结、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提出意见。
  4月29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听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江红作的关于景洪市民办教育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6条;讨论州、市人大代表分组情况;组织相关的学习培训。
  5月26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主任会议。讨论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对市人大机关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动员。
  6月18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对市人大机关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动员。2009年6月8日,云南省十六市区人大工作研讨会代表合影(许永杰摄)
  7月3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法院副院长侯平作的关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情况汇报,提出建议4条;讨论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7月28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主任会议。讨论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以及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其他材料。
  8月26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江红作的关于景洪市中、小学教师结构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4条。
  9月16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讨论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10月30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查央作的关于矿山尾矿库安全工作监管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3条;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跃新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3条。
  11月21日,景洪市第四届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执法检查】2008年5月7~13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恒先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就景洪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到勐罕、勐龙、勐养、嘎洒4个乡镇进行实地查看,并听取所到乡镇政府及市国土局、农业局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大建设用地的管理力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监管,引导和鼓励群众种粮;继续做好土壤肥力的监测,加大基本农田污染的治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农田质量;保质保量地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等建议。
  5月7~13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景洪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勐罕、勐龙、勐养、嘎洒等乡镇,实地查看曼岭水库、曼桂水库、正在建设的勐宋水库及南阿河、南歇河、流沙河等水利、防洪设施建设情况,听取市水利局及所到乡镇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加大《防洪法》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加大防汛及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解决各类防汛隐患;尽快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河流规划及整治,加大工程防洪标准的审查力度等建议。
  【专题调查】2008年4月23~24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并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民办教育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深入到小孔雀幼儿园、青龙学校、世纪文武学校进行调研。提出要全面宣传民办教育政策;尽快修订出台景洪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严把民办教育审批关,加强对现有民办学校的管理,完善办学条件,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聘用程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等建议。
  5月7~9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并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调查。调查组实地查看景洪江北曼斗米干加工店、勐罕镇中小学校食堂、普文好运来西饼屋蛋糕加工点等18个餐饮、食品加工、营销市场及校点,并听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和市农业局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着力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加强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研究解决私屠乱宰、鲜肉未经检疫和注水肉上市的问题;加强乡镇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乡镇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力度等建议。
  5月13~14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景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调查。调查组深入到街道办、S)罕镇、基诺山乡进行调研,听取市司法局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要进一步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协调,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努力推进景洪市"大调解"机制规范运行;规范程序,量质统一,打造好法律援助 "窗口";积极开展好社区矫正各项基础工作,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的投人;积极引导,深化教育,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等建议。
  7月14~17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协景洪市委员会组成2个联合调查组,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6人,就景洪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深人到勐旺乡、景讷乡、嘎洒镇、勐罕镇进行调研,听取市发改局、建设局、农业局、旅游局等8个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市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深入贯彻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充实和细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全年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抓好工业经济的发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极力推进项目开工和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创新招商体制、机制和方式,不断完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一批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紧紧抓住云南省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机遇,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和申报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五项制度,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让群众满意;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食品安全生产、生猪屠宰、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进行价格宏观调控,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改善。
  2009年3月6日,市人大代表视察(图一)(林启根摄)
  7月16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协景洪市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组,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8人,就景洪市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要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培植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完成全年的财政收入任务;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在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对已经确定的预算项目资金要按序时进度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把关,真正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同时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进一步加快财政改革步伐,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的改革;强化财政监管,对重点专项资金要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资金的投向、投入的效果要追踪问效;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程序,规范操作,使财政改革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财政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适用和有效;认真贯彻执行《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举债监督暂行办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研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8月5~8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并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中、小学教师结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深入到景讷乡、勐养镇、勐龙镇、景哈乡、景洪市二小,针对教师队伍的年龄、民族、学历、职称、待遇等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市教育局有关情况汇报。提出要认真核定教师和工勤人员编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等建议。
  9月3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景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先后听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经济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防控机制和协作机制,逐步探索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案件侦破为核心,专群结合的防范、打击经济犯罪体系,全面提升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水平;加强经侦工作的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经侦队伍建设,提高民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建议。
  9月4~5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并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调研组先后听取市综治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工作情况通报,听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族中学、市一小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等建议。
  10月20~21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就景洪市辖区矿山尾矿库安全工作监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先后对曼南坎铁矿、疆锋铁矿、曼余铁矿等尾矿库进行实地检查。提出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大尾矿库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等建议。
  11月10一14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协景洪市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景洪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先后对勐龙、景哈、基诺山、大渡岗等乡镇林改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乡镇及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的工作汇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林改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林改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加强林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林改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等建议。
  11月13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并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创"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先后听取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通报和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关于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要加强对"五创"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五创”工作,建立统一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增强公众参与"五创"建设意识;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认真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证"五创”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五创"工作日常管理,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申报工作等建议。2009年3月6日,市人大代表视察(图二)(林启根摄)
  11月17~18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恒先为组长的调查组,就景洪市2008年重点工程和民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先后深入到景讷乡、勐养镇实地查看沼气池建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昆格村村内道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及城区曼阁路改造和港口路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项目,了解工程进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困难。听取市林业局、交通局、城建局及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的汇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2008年十件民心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实事办成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为民办实事工作成果;对涉农的公益事业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整合项目资金,同步规划建设;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民心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认真抓好项目库建设等建议。
  【代表视察】2008年6月12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市两级人大代表,对景洪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深入到滨江南岸、纳昆康小区、集贸市场进行实地查看,听取市城投公司关于景洪市江南滨江片区(新老大桥间)旧城改造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市建设局关于景洪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景洪城市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积极与州有关部门协调,尽快修订西双版纳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立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抓典型,以点带面,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脏、乱、差”的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建议。
  9月4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市两级人大代表就景洪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城乡规划透明度不高,维护《城乡规划法》的权威意识不强;城乡规划滞后,规划的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规划编制经费缺乏,给规划工作带来难度;城乡规划执法不力,规划专业人员缺乏,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提出要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确保规划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力度,严格审批程序;积极筹措规划资金,加大规划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加强规划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寨的规划管理工作等建议。
  9月9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市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景洪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在视察前,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向市直部门、部分州市代表以及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意见征求。同时组织代表实地查看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集中听取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情况的汇报。针对税收征管法宣传还不够深人,依法治税环境需改善和优化;综合治税氛围不浓,协税护税机制有待加强;弄虚作假,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仍然存在;干部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橡胶产业加工环节中增值税抵扣倒挂等问题,提出要加大对税收征管法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护税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环节的征管力度,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组成课题攻关组,开展橡胶增值税政策研究;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等建议。
  10月16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市两级人大代表,对景洪市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罗金伟副主任对开展此次代表活动的情况说明,听取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刀娅丽对景洪市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座谈。实地查看市民族中学、市第四中学和市职业中学周边环境整治情况。针对学校周边无证及占道经营摊点多、环境卫生差、学校门口交通安全隐患较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由市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开展什么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的原则,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等建议。
  【调研工作]2008年6月4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副主任李建景、副调研员易高平、秘书长李红、法工委主任龙会明和选联工委主任娥二等一行9人在大渡岗乡党政领导的陪同下,深人大渡岗乡大荒坝村委会,进行"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景洪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调研。在充分了解大渡岗乡大荒坝村委会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后,提出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工作监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物质基础;二是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8月1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秘书长李红到大渡岗乡,就大渡岗茶园旅游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实地查看施工现场,认真听取大渡岗茶园旅游小镇建设指挥部和大渡岗乡党委、政府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通盘考虑,认真做好大渡岗茶园旅游小镇建设的各项规划;多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老百姓的工作要做实、做细,老百姓的利益要维护好、实现好;农户新居的规划和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今后农户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问题;乡党委、政府要积极配合,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大渡岗茶园旅游小镇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圆满完成等建议。2009年3月6日,市人大代表视察(图三)(林启根摄)
  2009年3月6日,市人大代表视察(图四)(林启根摄)
  12月25日,景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春、副主任袁恒先、民族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主任刀水生、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叶文济、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娥二等一行8人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查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勐龙镇对励宋水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实地查看励宋水库工程建设情况,听取勐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劫宋水库工程概况、效益、进度、征地拆迁、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汇报。在肯定勐宋水库建设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励宋水库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提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春节将至,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问题,杜绝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维护民工利益,减少社会矛盾等建议。
  [人事任免]2008年,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统一,不断完善干部任免提请、充分酝酿、依法票决、任职表态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保证干部任免工作的合法有效。全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领导干部49人次,免职10人次,接受辞职1人次。
  【建议办理】2008年,景洪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0件。为使每一件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历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注重抓好交办、催办、督办三个环节,继续实行领导分工跟踪督办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实地调查等形式,常委会领导及时检查了解政府部门办理的情况。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在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上下功夫,70件人大代表建议中已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55件,占78.6%,受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15件,占21.4%,代表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信访工作]2008年,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将人大机关的信访工作从法工委分离出来,成立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二是加强对全市信访工作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三是结合市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的有关要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深入基层下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年共接收、接待来信来访103件138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通过催办、跟踪督办的方法,督促承办部门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制度建设】2008年,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有重点地跟踪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回审制度》,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为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审查和监督,配合预算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和市财政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景洪市乡镇部门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景洪市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马璐)

知识出处

景洪年鉴 2009

《景洪年鉴 2009》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景洪年鉴》是景洪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史志办公室承办的综合性大型信息资料年刊。《景洪年鉴(2009)》主要记述2008年景洪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进步和发展,介绍各行业的新成绩、新变化和新发展。本刊设有特载、专文、大事记、概况、政治、群团、军事、法制、经济管理、财税、金融、农林水电、农垦、工交邮电、城建环保、商贸旅游、外事口岸管理、教育科技、文卫体、社会生活、人物、史志特刊、史海钩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刊、景洪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刊、附录等26个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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