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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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洪年鉴 2009》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1815
颗粒名称: 法制工作
分类号: D625.74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2008年,景洪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法制办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和强化监督为重点。
关键词: 景洪市人民政府 法制工作

内容

【概述】2008年,景洪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法制办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和强化监督为重点。通过不断努力,强化法治意识,落实执法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一是结合景洪市实际,编制《2008年景洪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景洪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将景洪市行政执法责任评议纳入景洪市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3月,组织人员参加景洪市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对景洪市42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同时接受省、州对景洪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景洪市被州政府评为2007年度行政执法优秀市。
  2008年4月29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省统一考试(市法制办提供)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培训班]2008年8月19日,为规范景洪市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景洪市法制办在景洪市委党校举办景洪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培训班。来自景洪市市属机关的39名办公室主任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制作规范性文件的能力,为推进景洪市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规范性文件审查】2008年,景洪市法制办共收到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事务性文件6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9件。经审查发现有6件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并及时地与文件起草单位交换意见。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在接到法制办的反馈意见后,都按规定自行进行纠正。法制办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握法律审查关,并出具审查意见,以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后,景洪市法制办及时对市政府出台的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现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49件,应急预案15件,未发现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内容,全部保留。并对景洪市2007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备案】根据《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景洪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景洪市法制办加大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力度,全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2008年,共向州政府上报规范性文件4件,批准登记和公布3份,即:《景洪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景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景洪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同时,指导《景洪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和《景洪市开展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2008年,行政复议工作始终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实行"阳光复议”,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提升政府形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景洪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积极受理,不推诿;审理时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二者的统一,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5件,不予受理3件。审结3件,正在审理2件。在审结的案件中,行政复议办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规范了行政行为。
  2008年4月6~8日,对景洪市11个乡
  【政府法律顾问】 景洪市政府法制办和行政复议办、政府法律顾问室是一套班子三块牌子,法律顾问不但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把关,而且还对政府的民事行为把关。一是在山林、土地等资源权属争议的调处方面,法制办积极提前介入、参与调查取证,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在涉法信访方面,法律顾问室直接面对上访群众,主动说服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减少重复上访、群体上访的次数,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在经济建设方面,法制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协议起草等法律事务工作,保证政府民事行为的合法。对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移交工业园区是否合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认真进行把关,无论是政府常务会上讨论的事项或是各部门申请市政府批转的文件,都以对政府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大胆地向领导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对市政府对外签订的建设合同进行认真把关。全年,共出具各种法律意见或建议7件,审查合同(协议)8份,避免资源浪费和行政成本增大。
  【法制宣传】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要求,景洪市法制办公室于镇(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办局92名业务骨干和辅导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和辅导员进一步领会《条例》内涵,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为保证2008年5月1日《条例》顺利实施,并按照省、州学习宣传《条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别于4月29日、5月15日,组织景洪市各乡(镇)、街道办、市属各办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州驻市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全市共有2134人参加《条例》统一考试,其中公务员1788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00人、公共企事业单位246人。完成全市学习培训《条例》的任务,为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刀洪英)

知识出处

景洪年鉴 2009

《景洪年鉴 2009》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景洪年鉴》是景洪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史志办公室承办的综合性大型信息资料年刊。《景洪年鉴(2009)》主要记述2008年景洪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进步和发展,介绍各行业的新成绩、新变化和新发展。本刊设有特载、专文、大事记、概况、政治、群团、军事、法制、经济管理、财税、金融、农林水电、农垦、工交邮电、城建环保、商贸旅游、外事口岸管理、教育科技、文卫体、社会生活、人物、史志特刊、史海钩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刊、景洪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刊、附录等26个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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