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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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县年鉴》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1451
颗粒名称: 民政侨务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4
页码: 397-400
摘要: 1996年7月,勐海县民政侨务民族宗教事务局撤销(1994年9月合并),分设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侨务局人员定编:行政12人,事业4人。同年,成立勐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归县民政侨务局管理,人员定编3人。1998年,残联从县民政局中分设出去,成立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全县的残疾人事务。2000年末,实有干部职工30人。辖老龄办、农保所、收遣站、殡葬所、社会福利院等5个事业单位。
关键词: 勐海县 民政侨务

内容

【概述】1996年7月,勐海县民政侨务民族宗教事务局撤销(1994年9月合并),分设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侨务局人员定编:行政12人,事业4人。同年,成立勐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归县民政侨务局管理,人员定编3人。1998年,残联从县民政局中分设出去,成立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全县的残疾人事务。2000年末,实有干部职工30人。辖老龄办、农保所、收遣站、殡葬所、社会福利院等5个事业单位。
  【救灾工作】勐海县每年均有灾害发生,其特点为灾多、面广。1996~2000年间,火灾、水灾、旱灾、风灾、害虫灾等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勐1海县境内一到干季,风高物燥,加上山区民房简陋且密集,火灾较频发。1996~2000年,全县共发生火灾23起,受灾113户523人,烧毁房屋336间、粮食7.6万千克,烧成重伤3人,烧死4人,直接经济损失84.35万元。其中灾情较重的是:①火灾:1999年2月3日中午12:20,布朗山乡章家村公所香广村发生特大火灾,全村70户345人中受灾65户306人,烧毁房屋65户260间,粮食2.5万千克,直接经济损失46.9万元。2000年1月7日凌晨2:25,巴达乡曼皮村公所曼皮村发生特大火灾,全村106户468人中受灾86户376人,烧毁房屋86户258间,粮食2.26万千克,直接经济损失71.44万元。②水灾:1996年7月24-27日,由于受六号台风影响,打洛地区普降暴雨,仅26日一昼夜降雨量就达114毫米,致使镇内的打洛江、南撇河等河水暴涨,坝区大片稻田被冲毁、淹没,山区发生100多处山体滑坡,公路塌方,桥梁毁坏。全镇农作物受灾3586亩,成灾1320亩,水沟冲毁88条,共长5557米,水坝冲毁6座,直接经济损失2342万元。③冻灾:1999年末,由于受西伯利亚强冷空气影响,勐海境内从12月23日起,连续多日出现低温,最低气温超过3.5t,经济作物受灾严重。此次霜冻灾害涉及全县14个乡(镇),受灾农户39077户195389人,直接经济损失1.41亿元,造成甘蔗受灾而积15万余亩,成灾而积13.76万亩;茶叶受灾&92万亩,成灾5.14万亩;橡胶成灾2.26万亩;咖啡成灾0.48万亩;林果成灾4.64万亩;蔬菜成灾2.11万亩。1996~2000年,全县因自然灾害受灾63723户次31.58万人次;农作物受灾36.16万亩,成灾6.34万亩;经济作物受灾33.41万亩,成灾28.39万亩;损坏房屋2.54万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970.76万元。
  灾害发生后,州、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极为重视,亲临灾区,查看灾情,指挥抢险救灾。勐海县民政局一方面组织人力深入灾区,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并认真核灾、査灾,及时整理上报灾情;另一方面扶持灾民发展生产,治穷致富,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积极组织动员灾民抗灾救灾,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96年,勐海发生洪灾,全县有4万余人次投入抗洪抢险,其中干部700余人次,武警官兵200余人次,群众38800余人次,出动车辆145车次,发放灾害救济款35万元。1999年末,低温霜冻发生后,勐海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到村寨动员指导群众采取火薰、地膜(物)覆盖等防寒抗冻措施,防止或减缓霜冻,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996~2000年,全县共发放救灾款449.86万元,衣物5.65万件,编织袋1000余个。
  【救济工作】 县民政局对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每年在深入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救济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及时合理地安排发放救济粮款,保障了群众生活。1996年,全县共有缺粮户8871户,缺粮人口44355人,全年共发放回销粮40万千克,发放回销粮救济款11万元,衣服2万件,被子700床,鞋子300双。1997年,全县共有缺粮户21015人,全年共发放回销粮20万千克,救济款23万元,衣服5000件,被子200余床。1998年,全县共有缺粮户5732户27521人,全年共发放救济粮款93198.12元,粮食4.65万千克,救济人数473户1890;发放冬寒衣救济款67626元,衣服3615件,救济人数357户1312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款423197.55元。1999年,全县有缺粮户4813户24065人,全年共发放救济粮款23万元,救济人数2550户13000人;发放冬寒衣救济款9.83万元;发放上海对口捐赠衣物6.67万件,救济人数2200户11000;实行定补246人,金额53671.24元;临时救济487人次,金额26314.15元。2000年全县有缺粮人口32500人,全年共发放口粮救济款7万元;实行定补207人;临时救济32266元2170人次。
  【救灾捐赠活动】1998年入汛后,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百年不遇、历史罕见的全流域性特大洪灾。勐海县民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于1998年8月24日至9月15,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此次活动共有92个单位10367人参加,共募集捐款693993.12元,衣物1097件。所有捐赠款物,在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下如数于9月16日汇送州救灾捐赠办。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996~2000年,勐海县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加上企业内部改革,使失业和下岗职工增加,在职与下岗、离退
  休职工的工资标准偏低,社会上的孤、老、残、幼人员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发生困难。勐海县民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人员于1998年5月在象山镇开展“勐海县城市贫困居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工作。经调查统计,象山镇共有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居民484户1549人,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178人;在职和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130元)的居民1371人。为保障居民生活,1999年初,在1998年调查的基础上,重新对居住在象山镇的居民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和复查工作,并拟定呈报县政府审批了《勐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于1999年7月开始对全县60户152人基本生活低于保障线的居民兑现了保障金。同时,年末对除象山镇以外的13个乡(镇)、黎明公司的非农业人口开展广泛调查,为在全县实施低保工作奠定基础o1999年7~12月,共支出保障金50890元。2000年末,在保人数79户165人,全年共支出保障金198872元。
  【优抚工作】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抚政策,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1996年,及时兑现军属优待金,使全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面达100%;全年发放抚恤金和定期定最补助费5万元;支出1万元为部分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支出5万元修建摩托车修理房安排伤残军人就业;支出3万余元维修勐混烈士陵园革命烈士纪念碑。1997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3890人,全年对227户义务兵家属兑现优待金34050元,兑现率88.7%,优待面达100%;对35户“三属”(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抚恤,发放抚恤金38580元;对50名伤残军人发放伤残保健金、抚恤金22148元;对59名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和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368元;为11户国家机关病故工作人员遗属落实一次性死亡抚恤金45100元;为驻军办实事3件,支出12000元。全年共支岀优抚费229676元。1998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3959人,全年对全县329户义务兵家属兑现优待金49350元,优待面达100%;对48名伤残军人发放伤残保健金、抚恤金26729元;对59名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及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38816元;对35户“三属”实行定期定量抚恤37824元;为11户国家机关病故工作人员遗属落实一次性抚恤金53077.10元,全年共支岀优抚费273706.10元。1999年,对237户义务兵家属兑现优待金35550元,优待面达100%;对48名伤残军人发放伤残保健金、抚恤金29940元;对23户“三属”发放抚恤金48842元;对59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20400元;支出5万元维修勐混烈士陵园。全年共支出优抚费292132元。2000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3992人,其中“三属”对象54人,享受定期扶恤37人;伤残军人48人;在乡复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9人,享受定补49人;现役军人家属318户。全年共支出优抚费28.03万元。
  【强化安置工作】 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强化安置工作,以硬性指令圆满完成每年的安置工作任务。1996年,对接收的72名退伍军人进行妥善安置,其中:安置回农场5名;39名农村籍退伍军人中具有一定专长的8名两用人才推荐安置到企业工作,其余31名安置回农场,并发放12000元安置费解决他们回农村后的生产生活困难;28名城镇籍退伍军人安置到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1997年,共接收安置61名退伍军人,其中:回农村30名,发放安置补助费9000元;城镇籍安置工作31名。1998年,共接收安置79人,其中:安置回农村39名,发放安置费每人300元,共11700元;城镇籍安置工作40名。1999年,接收安置91名,其中:安置回农村、农场40名,发放安置费每人300元,共12000元;城镇籍安置工作的51名°2000年,共接收安置76名,其中:安置回农村、农场34人,城镇籍安置工作的42名。全年共发放安置费10200元,生活保障金42588元。从2000年起,城镇籍退伍军人在未安置待业期间,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1999年初,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抚对象“三难”(住房难、生活难、就医难)问题摸底调查工作。据调查统计,全县存在“三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有142户562人,其中:住房难的有31户107人;就医难的有46户176人;生活难的有65户279人。在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拟定了《勐海县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实施意见》。于同年12月8日,召开了全县“爱心献功臣行动”捐资动员大会。会上,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动员和部署,并进行现场捐资。仅现场收到捐款144033.70,共募集捐款17万兀o2000年起,首先解决功臣的住房难问题,全年共投入专项资金10万元,为革命功臣新建住房10户1600平方米,维修住房2户100平方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6年7月,成立勐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定编3人。1996年12月以后,先后在象山、勐海、勐遮、勐混、格朗和、勐阿、劭满7个乡(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2000年底,累计收取保险金65万元,兑现11人4089.2元。
  【婚姻登记管理】 勐海县地处边疆,文化落后,少数民族早婚习俗浓厚,违法婚姻、事实婚姻较突岀。针对这一实际,县民政局加大《婚姻法》和 《婚姻登记办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把登记关。1997年,挤出3万元征订1000份《婚姻法》宣传资料下发各村寨。1998年,配合州人大等部门进行《婚姻法》执法检查。据检查统计,1990〜1998年,全县违法婚姻共有4917人,其中早婚559人。1999年,在加强宣传和积极配合县委政研室、县人大、县计生委、县妇联等部门进行全县《婚姻法》执法检查的同时,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拟定了《勐海县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报县政府、县人大审批,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婚姻。1996-2000年,全县准予结婚登记共10539对21078人,其中涉外婚姻42对84人;准予离婚登记1255对25510人。
  【老龄工作】 为加强老龄工作,1996年,县民政局专设老龄办公室,作为县老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老龄人日常工作。据统计,1997年,全县共有老年人21286人,其中:农村17527人,城镇3759人;百岁老人12人;离休干部138人,退休干部1129人。全县共有14个老年人协会、学会,入会人员847人;敬老院3个,供养老人22人;娱乐场所22个。除每年做好春节、敬老节对离退休干部、百岁老人、孤寡老人的慰问外,老龄办工作人员在全县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养老、敬老传统美德。1998年,为庆祝云南省第11个敬老节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在全县广泛开展庆祝宣传活动,共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单
  2000份,慰问百岁老人7人。同时,积极组织“夕阳红”文艺队参加全省老年人文艺汇演。演出节目荣获二等奖和荣誉奖,这是勐海县老年人文艺队首次获省级奖。1999年,岀动宣传车在城区和各乡镇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放宣传书籍500册;举行座谈会1次;举办一台以敬老、尊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文艺演出。首次召开了全县老年人工作表彰会,全县有5个先进集体和25个先进个人受县委、县政府表彰。同时,为迎接’99昆明世博会,进行《老年人证》登记发放工作,全年共办证409名,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凭此证享受公园门票等优惠。2000年,全县共有老人18052,占总人口的6.2%;春节期间,由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对全县152个离休和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进行慰问,由县委书记胡志寿代表四套班子向500名老年人作形势报告,并开展以养老、敬老、助老为主题的联欢晚会,同时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对百岁老人、特困老人进行慰问,全年共发放老龄证486本。
  【基层政权建设】 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日益显得重要。县民政局除参与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村公所(办事处)及村委会干部管理外,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1998年,根据省、州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了在全县范围内1987年以来村(居)委会干部任职情况登记工作。1999年,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工作和1987年以来担任过村委会主任的《当选证书》的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村委会组织法》挂图82张、《当选证书》5000本。2000年6月至12月,对全县14个乡镇102个村公所(办事处)实行村级体制改革工作,在原村公所(办事处)基础上建立了100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101个村(居)委会主任,102个副主任,380个委员。
  【殡葬管理】 为制止乱埋乱葬现象,节约土地,县民政局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提倡科学、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火葬,改革土葬。1998年,根据州民政局要求,对全县辖区的非公墓进行调查,完成县骨灰公墓的测绘和土地使用证办理。1999年,在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的同时,积极筹建县骨灰公墓,并于年底动工。1997~2000年,共接运火化尸体150具,处理无名尸60具。2000年2月,县骨灰公墓正式启动,并于4月投放使用。县骨灰公墓位于县城郊东南面部队打靶场旁的山地上,为园林式骨灰公墓,占地面积49亩。一期投入资金110万元。
  【收容遣送】 为维护社会治安,美化市容市貌,县民政局加强对外地涌入的流浪、乞讨、失散等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1996~2000年共收容遣送1119人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县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社会团体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使许多社团通过登记、检审后,得到正确引导,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为勐海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发挥积极作用。1996末,全县共有社团15个,其中13个参加了年检,年检率达80%。1997年,对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有各类社团49个,其中协会、学会24个。24个协会、学会中审批登记的有16个,未审批登记的8个。通过清理整顿,年末全县共有社团16个。1998年,按规定参加年检的10个,未参加6个,补登3个,至年末共有社团16个。1999年,根据《社团管理条例》,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例》规定的10个社团给予年检换证,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5个社团给予注销,1个社团给予取缔,年末共有社团10个°2000年,对符合条件的7个社团给予依法登记,对3个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注销。
  【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 县民政局继续坚持“为国家政权、经济发展、行政管理服务”的方针,做好行政区划的调研、审核和申报工作,加强法规建设,抓好国道沿线、旅游干线两侧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和标准地图、旅游图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地名规范化管理,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至2000年,完成乡镇行政区划情况综合统计、《民族乡和街道名录》上报工作以及12条新增地名命名申报工作。并于2000年上半年,完成了砌海、勐遮、劭混、励往等5个乡撤乡设镇申报工作。
  【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 为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县民政局在总结积累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1996、1998、1999年共举办有奖募捐活动3次,发行销售彩票320万元。1998、1999年两年共筹集福利资金88.15万元。
  【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1997年,县民政局广开渠道,为县福利院争取资金,建盖淋浴室,安装闭路电视。1998年,使用132300元有奖募捐筹集的资金维修房屋、铺设院内水泥地板,改善县福利院基础设施,使其环境大为改观。
  【残疾人事业】 县民政局除全面开展为残疾人做好事、献爱心宣传活动外,注重为残疾人办实事,在帮助残疾人就业和康复上下功夫,鼓励他们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社会各种活动。1996年,共为残疾人办证61人;选送昆明“济世之家”学习家电维修技术1人;选送到景洪橄榄坝志强珠宝工艺品厂就业10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例。1997年,共为残疾人办证60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6例;安排各种就业37人。1998年,残联从县民政局中分设岀去,专门负责全县残疾人事务。全年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17人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例;办证59人;帮助残疾人协调就业、减免税收16人次。1999年,完成11例唇腭裂人员修复手术。
  【扶贫周转金回笼和扶贫扶优】 县民政局对社会贫困户和优抚对象除给予救济抚恤以外,从实际出发,以有偿与无偿方式扶持生产,使其脱贫致富。1996年末以前,全县共投入扶贫周转金115万元,其中到期应收回周转金67.6万元。1997年,县民政局加强扶贫周转金回笼工作,组成工作组,分片负责。至1998年末,收回周转金28.9万元,占应收回总数的42.2%。 同时,为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治贫致富,1998年,共发放扶贫资金14.7万元。1999年,收回扶贫周转金1.93万元,发放扶贫资金4.68万元。
  【挂钩扶贫见成效】1996年,按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对西定乡曼玛村公所曼帮村进行挂钩扶贫。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县民政局加强扶贫工作,局领导多次深入扶贫点,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扶贫方案,轮流人员住扎扶贫点开展工作。1996~1999年,共投入资金20万元,为扶贫点架通了高压输电线路,建盖了卫生室、娱乐室、教室,修通了3.5公里的灌溉
  沟渠,开垦水田50亩。
  【侨务工作】县民政侨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从维护祖国统一、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侨务工作,认真受理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的来信来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他们参加祖国的四化建设,并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1998年,接待调处落实了1户3人归侨的宅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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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是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其宗旨是通过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和反映勐海县1991年以来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化决策和考核部门工作实绩,为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勐海、建设勐海,提供较全面、系统的最新信息资料,同时也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开设一个宣传自我的园地或窗口。本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载1996~2000年勐海县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全书分设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业•林业•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边贸、城建•环保、商业•贸易、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驻县单位、附录等22个部类,各部类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记述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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