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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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县年鉴》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1036
颗粒名称: 法院
分类号: D926.2
页数: 4
页码: 205—208
摘要: 勐海县人民法院有人员编制55人,实有干警47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行政办公室、政工科、法警大队,2个派出法庭(打洛法庭、勐遮法庭)及1个企业法庭(黎明法庭)。
关键词: 勐海年鉴 法制 法院

内容

【概述】勐海县人民法院有人员编制55人,实有干警47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行政办公室、政工科、法警大队,2个派出法庭(打洛法庭、勐遮法庭)及1个企业法庭(黎明法庭)。
  1996~2000年,勐海县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加强法院改革力度,狠抓队伍建设,严肃执法,文明办案,公正司法,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5年间,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3088件,审结案件2916件,结案率为94.43%。
  【刑事审判】1996~2000年,勐海县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始终把"严打"的锋芒指向杀人、抢勐、爆炸、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及重大盗窃犯罪。5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488件,704人,审结487件,703人,结案率99.79%。
  【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及禁毒宣判大会】
  1996~2000年,勐海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54件,71人,审结54件,71人。狠狠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审判毒品犯罪案件中,针对毒品犯罪的贪利性,在适用法律方面除依法判处主刑外,还注重财产刑的适用。通过判处罚金或没收
  财产,以摧毁毒品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从而打破了犯罪分子"判了我一个,幸福一家子”的梦想,进一步体现了专政机关的威慑力,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坚持"严打”中,既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方针,同时突出一个准字,在证据的适用和事实认定上严肃认真,注意掌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对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在适用刑法时注意从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出发,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味从重。在抓好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在勐海县召开的"6•26"、“10一26"禁毒斗争宣判大会,公开宣判并就地处决毒品犯罪分子,震慑罪犯,教育人民,推动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1996~2000年,勐海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贪污、行贿受赂、挪用公款案件16件,其中贪污9件9人,行贿1件1人,受贿1件1人,挪用公款5件5人,均已审结,发生法律效力16件16人。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勐海县法院认真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对该处予刑罚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但情节较轻或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保证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健康发展。
  (民事审判】1996~2000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088件,审结1965件,结案率94.10%。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民事案件逐年上升,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增多和审理难度大等特点,把严肃执法同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又坚持做思想疏导工作,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办案效果,不仅使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而且输者也输得明明白白,使司法公正得到了充分体现。
  【经济审判】1996~2000年,共受理了经济纠纷案件496件,审结448件,结案率90.32%。通过审判工作,依法制裁拖欠货款,故意违约,赖帐不还和违法拆借资金,违规担保,违章贷款等违法行为,积极地支持和保护了各种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金融秩序。同时,认真审理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相关的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涉农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即抓紧审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行政审判】1996~2000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审结16件,结案率100%。受理非诉讼案件518件,结案335件,结案率64.67%,标的14.5万元。行政案件增多,说明通过"三五”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民不敢告官的观念得到了改变,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是法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社会不断进步的标志。
  【执行工作】1996~2000年,共受理经济、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1928件,已执行1118件,结案率57.98%,执行总标的24809481元。由于多方面原因,人民法院有些生效裁决得不到及时执行。执行难成了长期困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结症,群众对不能及时执行的生效裁决,称之为法律"白条"。加之执行不力,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任,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执行年"宣传活动】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全国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报刊、电视纷纷报道,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为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以此为契机,县法院抓住机遇,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采取了各种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一是主动向县委、政府、人大汇报。二是领导重视,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实行案件执行流程监督,规定执行时间,对确无执行条件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避免案件久拖不结。三是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告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四是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进行宣传,对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公开曝光。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当事人该拘留的予以拘留,对情节恶劣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会同司法局进行法律宣传,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加大了人民法院的执法透明度,促进了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勐海县法院召开了执行宣传兑现大会两次,向债权人兑现执行款1071804元,其中一次性向农业银行兑现执行款90万元,通过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和执行,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控制了执行案件连年上升。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当有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和措施。一些债务当事人为逃避法律义务,采取拖、赖、磨、躲等方式,进行对抗,在执行中有些债务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谩骂,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针对这些情况,勐海县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用足法律,对案件逐案排队,逐案分析,对有执行能力的债务当事人坚决予以执行,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该查封,扣押,变卖的财产坚决查封,扣押,变卖,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抗拒执行的债务当事人,该拘留的就予以拘留,对10名当事人给予司法拘留处罚,对17名当事人进行拘传,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清理了一批积案,执行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那些确无执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或终结,避免了案件久拖不执的现象。
  【告诉申诉工作】 告申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为发挥告申庭的职能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建立了接待室,耐心细致地接待当事人的来访,对来法院寻求法律咨询的,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解答,对一些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亦予认真对待,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予以改判,原判正确的,在驳回申诉的同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同时,为改变机关工作作风,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00年8月25日起,每周星期五为院长接待日,建立和完善了院长接待日制度,接待了当事人来信来访,有来法院咨询法律的,也有来上访的。1996~2000年,勐海县法院共接待来信来访2648人次,所有反映的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司法警察工作】1996~2000年,其出动警力1539人次,押解人犯706人,参与开庭执勤2824人次,协助拘传当事人120次,安全驾车行驶31440公里,较好地完成了警务保障任务。司法警察大队注重加强"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参加州中院法警支队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造就了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思想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
  【贯彻学习"两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召开全体干警动员会,院领导对学习的重要性作了深刻的阐述,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健全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对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对“两法"的普遍学习外,着重加强了以院、庭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全体审判人员为重点的学习,先后派出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分期分批到省高院培训班学习,学习期间观看了最高法院领导及专家教授的电视录像讲座,观摩了庭审,了解和掌握实际操作规范,正确运用新刑事诉讼法审理程序,准确适用刑法条文定罪量刑。通过培训,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势的学习,使我院审判人员掌握了新的庭审方式,为新刑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审判方式改革】 勐海县法院于1998年勐,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抓好机构与职能分立的落实,由告申庭统一立案和实行案件流程跟踪监督,业务庭负责案件审判、执行庭负责执行。并建立健全了相关3个制度,即《立审、审执分立制度》、《告申监督制度》、《办案、执行流程跟踪制度》,逐步形成一套案件公证、高效、规范的运转方式,使3个分立真正发挥作用。庭审方式改革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是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审判方式,围绕一步到庭,即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法官居中裁判。明确法官对庭审的节奏、秩序、进程驾驭的主导作用。进行了一个转变,即:将纠问式诉讼中法官大包大揽转变为诉辩式中法官的居中听案,在诉讼程序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活动原则。
  逐步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为了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勐海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既要强化合议庭,独任法官的职责,又要把好案件质量关,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进行裁判,复杂疑难案件和合议庭分歧较大的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庭长、主管院长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裁判的案件,认为不合法可建议合议庭复议讨论,如发现确有错误,则按监督程序由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彻底改变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的传统审判方式。
  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改革,勐海县法院始终把法律文书改革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突破口。要求法律文书的写作说理有针对性,逻辑性,简繁得当,抓住重点和焦点,是非分明,分清责任,观点正确,说理透彻,真正做到胜诉者赢得明明白白,败诉者输得心服口服。
  【教育整顿】在上级法院和县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勐海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勐开始到6月底结束,集中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教育整顿工作。此次整顿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思想提高。在学习中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方法,集中学习与辅导学习形势相结合,认真学习了江主席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的报告,《关于讲学习》等文章,学习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重温了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最高法院的"八不准"和省法院的“六条办案纪律”及教育整顿的有关文件。通过这次教育整顿的学习,使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思想、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为第二阶段的教育整顿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是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问题,查根源,谈危害,边查边改。重点检查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执法中的腐败问题,检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办案"三同"的情况。围绕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找了思想、作风、纪律、业务素质、组织建设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握一条原则,即:有问题查问题,没有问题查斗志,查士气,不搞人人过关,通过自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情况来看,勐海县法院广大干警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但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干警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标准不高,导致工作只求平稳过渡,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二是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审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个别案件存在着超审限,久拖不决,造成人民群众意见大。三是个别干警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在办案中语言不文明,不规范,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
  第三阶段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制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1.坚持和完善干警学习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上学习半天,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上级有关指示,市场经济知识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力度,抓好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机制,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问题出现在那一级,追究那一级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对超审限,久拖不结的案件,加大审结案件力度,使人民群众满意。
  3.用"三个代表"衡量工作,指导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在办案的过程中严肃执法,文明办案,严格遵守省高院"六条办案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培养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法官好干警。
  【开展"三项"活动】1999年,县法院认真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在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明确合议庭,独任庭职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贯彻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使人民法院接受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二是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从改革执行机构入手,明确思路,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开展了专项执行大会,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开展"争创先进法院,优秀法官"活动,院党组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引导干警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办案。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使勐海县法院的法官队伍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1999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有3个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有4名法官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有6名干警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干警;被勐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先进工作者10人。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涌现出了许多坚持原则、兼公执法、吃请不到、送礼不要的好法官好干警,拒收各种礼物和现金6500元,受到党组的通报表彰。
  【法官等级评定】勐海县首次法官等级评定工作于1999年1月开始,到3月结束。共评定出法官45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8人;一级法官11人;二
  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8人;四级法官12人。按报批手续程序报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于2000年5月16日,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首次法官等级颁发任命大会。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2000年4月19~28日,勐海县法院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这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勐海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的举措。本次竞争的职位是10个部门,15个职位,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分别设置正职10名,副职5名,在竞争过程中,采取本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考核的形式,通过竞职演讲答辩,群众投票测评,领导小组考核,院党组确定,报县委审查,并按法定程序,提请人大任免,于2000年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庭长8名,副庭长4名,院党组任命4名。
  通过竞争上岗,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增强了中层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体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局面。
  【法院庭室队正职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2000年6月19日,县委下文批复,同意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申庭、勐遮法庭、打洛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的正职 (共10名)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三讲"教育】2000年6月20日至8月22日,根据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以及省委、州委的部署,勐海县法院领导班子按照《勐海县"三讲"的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三讲”教育。按要求完成了 “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的工作。
  班子围绕着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起点、高标准、高姿态的精神风貌,严肃认真,务求实效,成立了"三讲"领导小组,于6月20日开始到8月22日结束,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分步骤,分阶段,不断深入具体地开展了"三讲"教育。1.思想发动、学习提高。按照《勐海县六部门"三讲"教育实施方案》的日程安排,于6月20日受"三讲"教育对象3人参加县委党校举办的为期6天的六部门“三讲"教育学习班,集中封闭式,认真领会分析理论实质。认真学习必读篇目,特别是那些重点篇目,经过反复研读,深入细致地思考又结合实际,从总体上掌握"三个代表" 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2.自我剖析, 听取意见。认真做好班子及成员剖析材料,充分依靠广大干警,敞开大门搞"三讲",在6月20日召开的六部门 "三讲”教育动员大会上,发放了《征求意见表》40份,收回上交40份,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经过县"三讲"办梳理后, 反馈到领导班子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肯定意见16条,提出意见和建议19条。6月27日院党组召开会议针对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 对照检查干警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班子始终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不怕丑,不怕短,不怕痛的精神,正确对待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我剖析。根据各自的实际对分管的工作,对照自己的思想,本着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议,互相帮,围绕着干警所提出的问题及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班子剖析材料进行多次修改。3.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在民主评议中,发出民主评议表44份,收回上交44份,反馈回肯定意见3条,意见和建议14条。4.交流思想,开展批评。班子成员本着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态度,对“三讲"教育第二阶段自我剖析,民主评议,通过交心谈心,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对存在的问题挖根源,谈表现,讲危害,表决心等方面进行批评。5.认真整改,巩固成果。8月10日"三讲"教育转入第四阶段,在转段动员会上,胡志寿书记作了转段动员讲话,并且提出了具体要求。班子集中召开了四次会议,按照原则性、科学性、针对性和行之有效的制定了班子和个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召开了党员干部及中层领导人员共20人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在整改中,一是抓住重点,解决好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班子发挥整体活动,影响群众关系的主要问题。二是确保质量,把近期、中期整改结合起来,分步实施。三是分工负责,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问题出现在那一级,追究那一级责任。
  班子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院长与副院长,各庭、室、科、队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院长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和奖惩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法院系统十项便民措施》结合勐海县法院实际,制定了10项便民措施:①实行巡回法庭,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②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时间为每周星期五;③设立社会“监督举报箱";④成立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设在政工科);⑤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举报电话0691一5125246;⑥实行传真受案,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传真0691一5121103);⑦设立法律咨询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点设在告申庭);⑧实行司法救助,对“三养"(赡养,扶养,抚养)案件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实行减、缓、免;⑨实行挂牌上岗,亮证办案,接受监督;⑩实行“诉讼联系卡"和"诉讼提示"。方便当事人诉讼,接受社会监督。
  【基本建设】19967998年,在县委、县政府及省高院的关心支持下,拨了部分款,勐海县法院向银行借了贷款,建盖了打洛法庭一幢办公楼,砖混结构,面积1022平方米,于1996年10月动工,1998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干警集资,借了贷款,新建盖了职工宿舍楼一幢,25套砖混结构,面积2375.91平方米,于1998年底投入使用,基本解决了干警的住房问题。新购置了传真机、微机及3辆办案车。
  (杜连逵)

知识出处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是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其宗旨是通过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和反映勐海县1991年以来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化决策和考核部门工作实绩,为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勐海、建设勐海,提供较全面、系统的最新信息资料,同时也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开设一个宣传自我的园地或窗口。本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载1996~2000年勐海县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全书分设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业•林业•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边贸、城建•环保、商业•贸易、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驻县单位、附录等22个部类,各部类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记述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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