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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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县年鉴》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1030
颗粒名称: 法制
分类号: D926
页数: 24
页码: 187—210
摘要: 本章节主要讲述了勐海县的法制机构,介绍了政法、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和检察等法制机构。
关键词: 年鉴 勐海县 法制

内容

政法
  【概述】勐海县政法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政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不失时机地部署全县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努力实践依法治县;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调动各乡(镇)、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广泛发动和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勐海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境安宁做了大量的工作,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政法委机关行政编制数6人,事业编制驾驶员1人,在职6人,均为中共党员。领导设专职副书记1人,政法委办公室主任1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人。大专文化3人,高中1人,初中2人。
  【表彰综治量化标准的优良集体及个人】1996年5月10日,1997年4月28~29日,1998年6月10〜11日,1999年4月8~9日,2000年4月10日,勐海县委、县政府5次召开全县政法暨综治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派出所长等人,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黎明公司、省州驻县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各2人。会上表彰了1995年度达到综治量化标准的优秀乡(镇)及单位:巴达乡、茶科所;良好乡(镇)及单位:勐遮乡、勐宋乡、勐阿糖厂、景真糖厂。共兑现奖金4万元。1996年度达到综治量化标准的优秀乡(镇)及单位:勐海乡、养护段;良好乡(镇)及单位:巴达乡、勐满乡、景真糖厂、勐阿糖厂、农业局、茶科所;先进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公安局“110"巡逻警察大队、交警大队;先进工作者30名。共兑现奖金28500元。1997年度达到综治工作量化标准的优秀乡(镇)及单位:巴达乡、工行、财政局、邮电局、茶科所;良好乡(镇)及单位:勐海乡、勐遮乡、布朗山乡、勐混乡、勐阿乡、农业局、农发行、农行、地税局、交通局、景真糖厂、勐阿糖厂、养护段;基本良好乡(镇)及单位:象山镇、打洛镇、勐往乡、勐满乡、黎明公司、供销联社、水电局、城建局、人保公司、财保公司、信用联社、建行。共兑现奖金35300元。1998年度综治工作达到量化标准的优秀乡(镇)及单位:巴达乡、格朗和乡、养护段、农行、财政局、茶科所;良好乡(镇)及单位:勐海乡、布朗山乡、勐宋乡、勐混乡、勐冈乡、象山镇、打洛镇、县联社、林业局、水电局、乡镇企业局、商业局、农业局、教育局、地税局、工商局、景真糖厂、初阿糖厂;基本良好乡(镇)及单位;勐阿乡、勐往乡、黎明公司、卫生局、粮油总公司、城建局、交通农机局、计经委。共兑现奖金47200元。1999年度达到综治工作量化标准的优秀乡(镇)及单位:打洛镇、茶科所、检察院、财政局;良好乡(镇)及单位:象山镇、勐阿乡、法院、电信局、交通局、广电局、县联社;基本良好乡(镇)及单位:西定乡、巴达乡、计经委、乡镇企业局、工商局、水电局、茶厂、农业局、教育局、景真糖厂、勐阿糖厂、公安局。共兑现奖金29500元。
  【签订综治《责任书》】 中共勐海县委、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黎明公司、省州驻县单位签订了综治《责任书》:1996年33份、1997年45份、1998年37份、1999年43份、2000年44份。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1996~2000年创建安全文明社区83个村公所(办事处)、703个自然村,29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占全县总人口的81%。打洛镇曼夕办事处的6个自然村、1个种植园共有人口1884人,自创建安全文明村寨以来,成为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吸毒人员的"三无"行政村。
  【开展严打斗争专项整治】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严打”斗争的决定,勐海县成立了"严打“斗争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志寿任组长,副县长格三、县人大副主任岩炳、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魏诚、县公安局长段开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公、检、法、司等主要领导共12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的"严打"斗争,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段开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抽调5人,"严打"时间为期3个月即1996年4~6月。”严打"重点放在交通沿线和治安秩序较混乱的乡(镇):打洛镇、象山镇、勐遮乡(含黎明公司)、勐混乡、初阿乡等。打击的重点对象是爆炸、杀人、抢劫、重大盗窃、猎杀野生动物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西定康赛"6•1"爆炸案】1996年6月1日凌晨7时55分,位于西定乡的县矿产公司与核工业部地勘队合办的康赛金矿民工工棚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经过努力,案件当月告破,性质为民工报复犯罪。【整治格朗和乡石头寨】1996年7月格朗和乡苏湖村公所石头寨,由少数人操纵形成村民闹分寨,以茶叶地承包问题矛盾为由,操纵者召集部分村民重新选举村民委员会,形成一个村子两个村民委员会,原来的村民委员会自称小派,新选举产生的材委会自称大派,两部分群众为各自的利益争田、争地、争山林,导致毁坏森林,毁坏通电设备等违法行为,两部分群众矛盾愈演愈烈,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对石头寨进行整治,打击少数操纵者和破坏生产者。8月政法机关对石头寨进行整治,对操纵者和破坏生产者进行拘留。县委、县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进驻石头寨,清查帐目、宣传政策和国家法律,工作组帮助重新选举了村民委员会,经过大量工作,两部分群众对立情绪消除,和睦相处。
  【综治机构和群防群治组织】 勐海县共有各级综治领导机构41个388人、办公室27个56人,禁毒领导机构22个240人、办公室18个43人,治保会124个729人,治保组889个2845人,调解会120个536人,调解组846个2884人,治安联防队36个215人,巡逻队4个30人,保卫人员202人,守卫人员55人,门卫51人,民兵8000余人。
  【勐宋三迈村公所"4•2"事件】1997年4月2日,勐宋乡三迈村公所发生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众性打、砸、抢暴力事件。这是一起由该村少数人盗伐国有森林,执法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惩治犯罪过程中由该村少数人煽起的闹事事件。为了平息事态,勐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三迈村调查了解情况,但被闹事者围攻、撒沙子、推拉、拳打脚踢,村公所的牌匾、门窗玻璃、办公物品全部被砸坏,工作组人员及派出所干警被强行关入村公所值班室,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做工作。下午5点多钟,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及政法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第二批工作组又到达三迈村公所,工作组人员同样遭到围攻、拘禁、辱骂、殴打,致使工作又无法开展,并提出4条无理要求:一是立即释放因盗伐森林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二是赔还被没收的伐木工具;三是赔还森林 (国有林变为集体林);四是把陈宝林 (该乡林管员)押回三迈烧死。为防止事态扩大,当晚10点公安机关将关押的4名犯罪人员放回三迈村,工作组人员才得以撤回。此事件向省、州两级进行了汇报,根据上级的指示,1997年8月9日凌晨6时10分百余名武警官兵及公安干警到达三迈村,依法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闹事者实行逮捕。同时,勐海县委派出工作组进驻该村做群众的安抚稳定工作。勐海县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10名犯罪分子以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以刑罚。
  【开展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1998年5~7月,勐海县政法各机关按照县政法委的统一布置,分三个阶段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第一阶段:集中人员,做好动员,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学习江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及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及有关文件,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明确整顿的目的,统一思想。第二阶段:突出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主要整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权钱交易、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的问题。第三阶段: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每个科、股、所、队、庭、室相应制定出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以制度管理单位,用纪律约束干警。
  【"三禁"工作】 县政法委根据勐海县禁毒斗争的实际情况,于1993年率先提出以"经济作物替代罂粟种植”的思路,并组织勐海县有关部门帮助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种植水稻、甘蔗、橡胶、茶叶等经济作物,逐年减少缅方种植罂粟面积。1992年以前,缅方靠勐海县一侧每年种植罂粟面积达3万亩左右,1998年减少到了200亩左右,毒品入境数量也逐年减少,替代种植初见成效,被专家们喻为"绿色禁毒工程"、"勐海模式",1998年6月10日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和“中国报道"栏目分别作了专题报道。1997年4月,勐海县成立了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县长岩比为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志寿和副县长格三为副指挥长,委员若干人。各乡(镇)及县级机关单位相继成立了禁毒斗争领导小组,掀起了全民“禁毒”斗争的新高潮。在禁毒专项斗争中,打击了零星贩毒及吸毒活动,发现隐性吸毒人员193人。2000年6月28日,勐海县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县禁毒工作会议,会上与各乡(镇)及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黎明公司、省州驻县单位共77个签订禁毒《责任书》。1996年初,全县在册吸毒人员1136人,其中吸食鸦片986人,吸扎海洛因150人,至2000年的5年间共收戒吸毒人员3364人次,送劳动教养戒275人次,截止年底在册吸毒人员633人,其中吸食鸦片的537人,吸扎海洛因的96人。1999~2000年,在打洛、勐遮、勐混、巴达4个乡的部分村寨发现共有187人吸食冰毒,吸食冰毒人员尚未发现成瘾者,公安机关分别在4个乡(镇)举办4期戒毒教育学习班,吸食冰毒者已停止吸食。
  【取缔邪教组织】 勐海县"法轮功"练习活动始于1998年12月,参加练习者22人(男5人、女17人),活动范围小,未造成大的影响。1999年7月22日全部停止练习活动,清查收缴"法轮功”音像制品287盘,李洪志授功VCD光碟19盘,“法轮功”录像带39盒,书籍182本,杂志9本,宣传品80份。经调查,这22名"法轮功”练习者,没有发现他(她)们与外地串联或相互串联,也未发现转入地下活动。
  【禁毒专项整治】 初海县西定乡曼蚌村长期以来吸毒贩毒活动突出,该村与缅甸第四特区的毒源地曼打村一水之隔,毒品可随时携带入境。勐海县委、县政府根据政法委、公安局、西定乡党委的意见,作出对曼蚌村进行禁毒专项整治的决定,成立了以副县长岩温为指挥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魏诚、公安局局长王超为副指挥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与缅甸第四特区官员交谈,双方达成联合扫毒行动共识的基础上,经协商决定,中方的曼蚌村由勐海县整治,缅方的曼打村由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整治。1999年5月11日勐海县委、县政府从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调集100余名干警,组成整治队伍,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军政委员会政法部20名官兵参战,当晚对曼蚌村、曼打村同时进行扫毒整治行动,经过5个小时的围捕清查,抓获吸毒贩毒嫌疑人员9名,缴获鸦片2千克,冰毒10余克,私藏民用枪支17支,半自动步枪子弹11发,炸药2千克,吸毒用具5套,缅方的人员由缅方处理。
  【综治工作考核】 年底州综治委组织考核组,对勐海县综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1996、1997、1998连续3年被州委、州政府评为优秀县,1999年被评为良好县,在全州综治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政法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5月,先后在公、检、法三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促进政法机关用人制度的改革。公、检、法三机关针对35个岗位的35个正职职位和10个副职职位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上岗。方法是各机关向全体干警公布竞争的职位,本人自荐、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履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审查认可,有关机关任命。
  【格朗和乡大呼拉村擅自调整土地】2000年4月,格朗和乡苏湖村公所大呼拉村委会领导不按中央、省委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办事,不执行州、县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规定,打散土地,按现有人口重新分配,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勐海县委、县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进驻该村,宣传中央政策、国家法律、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帮助纠正其错误做法。
  【制止撵"琵琶鬼”行为】2000年1月30日,格朗和乡黑龙潭寨子发生一起撵"琵琶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将1名从勐往乡到黑龙潭寨子上门定居的傣族村民说成是"琵琶鬼",强行把该村民的房子放火烧掉,将该村民撵出该村,不准返回寨子。勐海县委、县政府及政法机关及时派出人员到黑龙潭寨子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该寨盖赔房子,把人叫回来,今后不得再发生撵"琵琶鬼”等封建迷信活动。2000年2月14日,勐遮乡曼恩村公所曼短村,1村民因病说昏话,指着另一村民说是"琵琶鬼",该村群众不辨是非,强行把人撵出寨子,并把住房砸毁。事件发生后,勐海县委、县政府、政法机关及勐遮乡党政领导一起到该寨, 对此事进行了严肃处理。
  (李飚魏诚)
  公安
  【概述】1996〜2000年,勐海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大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大胆改革公安工作,在刑侦、禁毒、治安3个警种实行聘任聘用制。建立健全公安快速反应机制,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公开向社会承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加大“严打"力度,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破案战役,把打击重点放在杀人、爆炸、抢劫、暴力犯罪、流氓恶势力等犯罪案件上,提高侦破水平,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禁毒斗争,收戒吸毒人员,打击零星贩毒活动,巩固戒断成果和防止滋生新的吸毒人员。加大治安管理力度,积极查处治安案件,查禁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严治警,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索质,确保各项公安任务的完成,维护了边疆稳定,为勐海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1996~2000年,全县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案件侦破,结合重大节日相继开展了"反盗窃、打现行"、“春季破案战役”、"夏季严打攻势”、“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上追逃"等一系列破案战役,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刑侦机制进行改革.组建了刑侦大队.并对刑侦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制定了《刑侦大队岗位责任制》,组建了刑侦驻所中队,实行民警聘用制,刑侦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主动性明显提高。5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676起,破获1252起,破案率为74.7%,其中立重特大案件745起,破获586起,破案率为78.7%,通过侦查破案,共抓获各类刑事作案成员1627名,摧毁犯罪团伙115个600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77万余元。
  【禁毒工作】1996~2000年的禁毒工作严格贯彻"四禁并举、堵流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在禁毒部门实行聘任聘用制,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公秘结合的查缉办法,加强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的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开展禁毒宣传和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坚持“家庭监督戒、乡镇集中戒、戒毒所强戒、劳动教养戒”四个层次的戒毒方法。5年中共查获贩毒案件166起,缴获鸦片88360克,海洛因19836.3克,黄皮8417克,冰毒8417克,抓获贩毒嫌疑人247名,缴获毒资79.57万余元;收戒吸毒人员3369人次,其中劳动教养289人次,使吸毒人员从1995年底在册的1060人减少到2000年底在册的633人,其中吸扎海洛因人员从1995年底在册的150人减少到2000年底在册的96人。
  【收缴三品】1996~2000年全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收回超配公务用枪和收缴民用枪支的通知》,把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等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抓落实,广泛宣传《枪法》,动员群众主动交出私藏的枪支,县五套班子领导带头交回配发的枪支,起到了表率作用。5年共收回非法民用枪支19140支,子弹1310发,手榴弹3枚,炸药2195.85千克,雷管22815枚,导火索10378米。
  【查处治安案件】1996~2000年全县扶贫挂钩,喜结硕果(公安局供)公安机关共受理治安案件5519起,查处5196起,查处率为94.1%,查处违法人员10876人,其中治安拘留252人,罚款5054人,警告4857人,其他处理239人。加大社会丑恶案件查处力度,查处吸毒、注射毒品案92起240人,卖淫嫖娼案81起187人,违反严禁淫秽物品规定案41起168人,赌博案577起2623人。
  【2•21爆炸杀人案】1996年2月21日,西定乡旧过村公所曼蚌大寨特走因与妻子离婚,心怀不满,用炸药将妻子、侄儿炸死后潜逃。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采取2条措施:一是组织村民寻找凶手的踪迹;二是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查找凶手,2月29日,从缅甸潜回到旧过山上躲藏的特走在地棚中被村民们抓获。
  【破获一制毒窝点】1996年5月1日,打洛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在打洛镇曼打火办事处曼彦村破获一制毒窝点,抓获毒犯安徽省临泉县人陈洪周、刘汉清,缴获准备用来加工“黄皮"的鸦片5900克,制毒药剂氯化铵2.2千克、石灰7.2千克及制毒工具塑料盆2个,瓷盆2个,蓝布口袋2只,的确良红布、白布各一块,毒资5200元。
  【破获假美元案】1996年5月14日,县公安局刑侦三队获取一线索:有一四川人携带大量假美元住在城区一私人旅社,正四处联系买主。获此情况后,民警迅速前往调查,在旅社抓获四川省阆中市的蹇北川,从床头柜中缴获面额为100元的假美元2万元。
  【重大涉外诈骗案】1996年4月17日,缅甸老板李阿才被一诈骗团伙用铅块冒充稀有金属骗走人民币30万元。5月7日,打洛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积极开展侦破工作,在缅甸弹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和景东县公安局的协助下,诈骗团伙成员刀玉金、赵其明、陈长政、陈新富、李明知先后被抓获,追回被骗现金6.4万元。
  【勐混乡曼列村33名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针对近年来勐混乡曼列村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经常结伙盗杀附近村寨村民大牲畜及物资,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在1996年的"夏季严打攻势"
  中,该村被列为重点整治村寨,从刑侦三队和勐遮、勐混两个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于6月15日进驻曼列村开展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州、县公检法三机关《关于敦促犯罪分子在有限期内投案自首的通告》,深入村民家中和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宣传,使违法犯罪人员消除思想顾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至6月30日止,该村的33名违法犯罪人员投案交待了违法犯罪事实,经过15天的整治,破获盗杀大牲畜案15起,其他盗窃案3起,退出损失款2万元和交出罚款3700元。
  【夏季严打攻势战役】1996年,根据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严打"部署,勐海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胡志寿为组长,人大副主任岩炳、政府副县长格三、政法委副书记魏诚、公安局长段开林为副组长的严打领导小组,并拨出专款作为公安"严打"专项经费。县公安局在调查摸底后,确定了象山片区、勐遮片区、打洛片区、勐阿片区和格朗和片区5个严打重点地区,其他乡镇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严打斗争。经过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联防队员的共同努力,严打斗争初步取得成效,从4月20日~7月31日止,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1起,摧毁犯罪团伙13个71人,抓获各类作案成员172名;对勐遮乡的曼宰龙、曼宰岭、召庄、广门、曼勒、曼扫小寨,勐阿乡的南朗和村,打洛镇的曼打火村、城子村、曼岗村、曼山中寨等重点村寨进行了整治;抓获负案在逃案犯10名,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负案在逃案犯8名;查获贩毒案件20起,缴获海洛因1437.6克,鸦片16.183千克,黄皮380克,抓获毒犯25名;查处赌博案件100起421人,收缴赌资8万余元,赌具21付;查处卖淫妇女35名,嫖娼人员20名;收缴军用枪1支,非军用枪49支,炸药135千克,雷管387枚,管制刀具152件;为巩固严打成果,政法机关先后在民族广场、勐遮乡城子、勐遮乡曼扫小寨、打洛镇曼山办事处召开公捕、公处、公判大会,公开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5・24联合扫毒行动】 在州公安局的指挥下,县公安局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于1996年5月24日清晨在中缅边境口岸打洛和小勐拉地区联合开展扫毒行动,双方共出动人员220余名,经过4个小时清查、围捕战斗,缅方小勐拉地区摧毁零星贩毒窝点4个,抓获贩毒、吸毒人员27人,缴获毒品、毒资、吸毒工具一批。中方打洛地区摧毁制毒窝点1个,地下零星贩毒窝点2个,强行收戒吸毒人员25人,圆满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6一26禁毒宣传活动】1996年6月,根据省禁毒委、省公安厅关于开展"6•26"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联合在街头开展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用电视机反复播放《吸毒的危害》等宣传片,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反复播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设立法律咨询台,解答行人的提问、发放禁毒宣传材料1000余份。县委副书记胡志寿、副县长唐继雄等领导参加了宣传活动。
  【6一1特大爆炸案】1996年6月1日上午7时55分,县矿业公司与核工业部地质调查队鑫源公司联办的西定乡金矿点民工棚发生爆炸,炸死10人,炸伤9人。案件发生后,州公安局局长蒋晓春、县委书记艾罕炳、县长岩比亲临现场,对案件侦破做了指示,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省公安厅派出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文灿等8名技侦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侦破工作。经过对现场细致勘查和走访调查,认定系人为爆炸,排出意外事故的可能性,立为"6•1"专案开展侦破,并成立了蒋晓春局长任总指挥,省公安厅刑警副总队长吴文灿、县公安局长段开林、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蔡刚为副指挥的专案指挥部。经过21天的侦查,案件告破,案犯张清波被抓获。
  【捣毁非法制贩枪支窝点】针对勐遮乡部分村寨个别村民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制造枪支贩卖的情况,1996年7月25~30日,县公安局刑侦二队与勐遮乡派出所相互配合,经过5天奋战,共捣毁非法制贩枪支窝点11个,收缴非法制造的小口径手枪16支,半成品枪10余支,制造枪支的工具数件,抓获制贩枪支嫌疑人员11名。
  【7一8持枪抢劫杀人案】1996年7月8日,贵州省纳雍县的胡成志到布朗山乡曼丙村一带卖被面、被套、手表等物,遭抢劫后被枪杀,尸体被抛入江中。县公安局刑侦二队接到报案后,即开展侦破工作。经多方调查,9月9日根据获取的线索,副局长黄宏带领刑侦大队、布朗山边防派出所、勐板边防站等21名民警、武警官兵步行4小时赶到曼丙村,通过昼夜奋战,将持枪抢劫杀人的团伙成员岩说康、岩苏儿、岩歇旺、岩的帕、岩章甩、岩洛三、岩丙尖7人抓获。
  【整治南糯村公所】1996年下半年,针对格朗和乡南糯村公所部分村寨流氓斗殴、盗窃、毁坏茶树、梨树案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县公安局刑侦三队、格朗和派出所组成专案组,于9月13日进驻南糯村公所,发动村民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经过20多天的整治,摧毁了1个在当地称王称霸,集盗窃、流氓斗殴、毁坏公私财物为一体的3人犯罪团伙,破获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6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8名,使当地恢复了往日的安宁、和睦。
  【11•9假币案】1996年11月9日,县公安局刑侦三队获取有一外地人正在贩卖假币的线索,与黎明派出所相互配合,快速出击,在勐遮乡召庄村将正在贩卖假人民币的澜沧县人魏乐山抓获,岂场缴获票面为100元的假币4.96万元。
  【开通110报警服务台】1996年11月10日,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开通并举行了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开通“110”报警服务台,是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塑造人民警察的新形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营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深化向济南交警和漳州“110”学习活动,弘扬新时期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出的新举措。“110"报警服务台将坚持维护社会治安同服务群众并重的原则,赤诚为民,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公开向社会承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无论是报警还是求助,也不论是大事小事,接警后,巡警5分钟内赶到,竭诚为群众服务,努力维护勐海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勐混派出所热心为法籍华人寻找亲人】1996年11月,法籍华人岩光老人回到他阔别45年的祖国,受到北京有关部门的热情接待,11月30日,省民族学会秘书长等3人陪同岩光老人回到勐混,46年的变化是巨大的,以致老人无法确认回家的路。当勐混派出所得知情况后,急老人所急,想老人所想,进行分析,经多方联系,确定了老人的家是布朗山乡班章村公所曼峨村,后开车将老人一行送到家。
  【向人民警察基金会捐款】1996年,西双版纳州人民警察基金会成立,该基金主要奖励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斗争中英勇奋战,不怕牺牲,事迹突出的公安人员。该会的成立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县公安局近200名民警向基金会捐款2.1万元。
  1两公里养猪场投毒案告破】1997年3月12日晚,勐海两公里养猪场被人投放大量鼠药(磷化锌),四川人胡应兴饲养的猪被毒死40余头,损失折价4万余元。公安局刑侦一队接到报案后,即开展侦破工作,在四川省荣昌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于4月5日将潜逃回荣昌县躲藏的嫌疑人陈泽富 (男,40岁)抓获并押回初海。据陈交待:陈与同乡胡应兴合伙开办饲料加工厂,后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将财产平分后,胡转包养猪场。为报复胡应兴,陈将在农贸市场购买的鼠药投放到胡承包的养猪场,作案后逃回户口所在地四川省荣昌县躲藏。
  【三迈事件】1997年4月2日,勐宋乡三迈村公所部分群众因不服林业部门对该村部分村民在国有林区盗伐木材作出的处罚,聚众闹事,砸毁村公所办公楼门窗和室内设施,毁坏通信线路,并以此迫使政府和林业部门释放因砍伐木材而被依法逮捕的在押人犯,退还被没收的工具及林业部门收缴的罚款。乡党委和派出所接到报告后,乡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前往说服,人刚到即被非法监禁,车辆被毁坏。县委得知情况后,先后组织和派出了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政法委、公、检、法、林业等机关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分三批赶往勐宋乡三迈村开展说服工作,均遭围攻、谩骂、殴打和非法监禁,与此同时,乡林管站养的羊被闹事群众拖走11只,为避免事态扩大,县委、政府策略性地释放了三迈村因盗伐国有林木被逮捕的4名人犯,20多名县乡两
  级领导和公安民警于当晚12时才得以安全撤回。这起事件,造成财产损失6.9万元,多名工作人员被打致伤。
  "4•2”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县委、政府及时召开分析会,与会人员认为 “4•2"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成立了格三副县长任组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魏诚、公安局长段开林任副组长,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调查取证组,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基本查清了 "4•2"事件的组织、策划、指挥者以及带头进行打、砸、抢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8月8日,州政府领导率州公安局、边防、内卫武警支队等部门赶往勐海。会同县委、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成立了以副州长杨建明为指挥长,州公安局局长蒋晓春、县委副书记胡志寿、副县长格三为副指挥长的"8•9"行动指挥部,调动武警、公安民警200余名,于8月9日凌晨6时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分7个行动小组,对"4•2”事件中构成犯罪的2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一举抓获19名,6名漏网犯罪嫌疑人慑于强大的政策法律攻势,于8月13日全部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人,其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特大盗窃摩托车团伙案】1997年5月5~19日,县公安局在景洪市、橄榄坝农场、澜沧县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经过连续奋战、摧毁一个特大盗窃摩托车团伙,抓获团伙成员李红江、叶金云、唐春云、李靖峰、王明勇、李克明。该团伙自1995年底至1997年5月,采取单独或分别结伙的方式,分别在勐海县、景洪市小街乡、嘎洒乡、橄榄坝农场、东风农场、澜沧县等地流窜累计盗窃摩托车43辆,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所盗摩托车除2辆未来得及销赃外,其余的全部采取甲地盗窃、乙地销赃的办法低价销售,共获赃款18万余元。追缴被盗摩托车19辆,赃款26400元。
  【盗割通信光缆线案告破】1997年5月22日晚,在勐往乡坝散村公所四社晒场边新架设的勐海至勐往的通信光缆线被盗割60米,价值1.4万元。案发后,县公安局刑侦二队与勐阿、勐往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13天奋战,抓获作案嫌疑人王建昌、李志文,收缴被埋藏在山上的光缆线。
  【1997年春季严打斗争】1997年,县公安局根据上缴公安机关的整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于3~5月开展了 "春季严打整治行动”,将打洛、象山、勐遮(含黎明)、勐满、勐阿5个片区作为严打重点地区,采取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将参战民警分为6个小组,做到人员、措施、组织三落实,经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联防队员的共同努力,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3起,其中重大案件86起,摧毁犯罪团伙12个61人,抓获作案成员136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9万余元。
  【禁毒专项斗争】 根据中央的部署,勐海县于1997年4~12月开展了禁毒专项斗争,成立了以县长岩比为指挥长的禁毒指挥部,并拨出禁毒专款。县禁毒指挥部发出了《告全县人民书》,5月6日下午,县政府召开了各部委办局、乡镇主要领导及驻军、武警官兵等千名干部、群众参加的禁毒动员大会,先后在象山、勐遮、西定、打洛、勐混、勐满等乡镇开展了禁毒专项斗争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5万份,5月16日,在民族广场召开了近3000人参加的以"根除毒品、热爱生命”为主题的禁毒誓师大会,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禁毒专项斗争的热情,在全县掀起了禁毒高潮。借此时机,县公安局对全县吸毒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对吸毒人员依靠社会的力量,搞好"四个层次"的戒毒,对吸食精制毒品戒后复吸的一律报送劳动教养,布朗山、打洛、格朗和、巴达4个乡镇,共收戒吸毒人员131人,对吸毒、贩毒突出的西定乡曼蚌村进行整治,抓获19名吸毒和以贩养吸人员。经过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查获贩毒案件38起,缴获鸦片25.465千克、海洛因352.3克,冰毒1032.1克,抓获贩毒人员46名,强戒吸毒人员699人次。
  【统一清理流动人口】 为迎接香港回归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1997年6月24日凌晨,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布置,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了清理流动人员统一行动,共出动公安民警、武警、保卫干部、联防员、户籍协管员142人,车辆32辆,清理流动人员集中的出租房572间1001人,旅社32家269人,施工队25个502人,歌舞厅10家60人。在清查中,抓获吸扎海洛因人员9名,负案在逃嫌疑人2名,破获重大盗窃案2起,抓获盗窃
  嫌疑人1名,查获赌博案10起42人,收缴赌资2928元,查获贩毒案2起,缴获鸦片550克,抓获贩毒嫌疑人2名,当场办理暂住证503人。
  【冬季严打破案战役】在春季严打斗争的基础上,为巩固严打战果,结合初海县实际,1997年10月25日,县公安局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的冬季严打破案战役,成立了由局长王超任组长的严打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严打斗争,突出重点,分组负责,到12月底,又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0起,抓获各类作案成员22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8万元。
  【持枪杀人潜逃7年的岩香坎被抓获】
  1997年7月25日,杀人后潜逃到境外躲藏达7年之久的岩香坎被打洛公安分局抓获。岩香坎(男,38岁,布朗族),1990年的一天,岩香坎因流鼻血,认为是本村的岩燕“放鬼",便怀恨在心,于是到缅甸曼当村向一布朗族借到一支半自动步枪和3发子弹,1990年5月3日晚8时许,岩香坎来到岩燕家楼下,从木板缝隙看到岩燕正在吃饭,便瞄准岩燕开了一枪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即开展侦破工作,岩香坎怕罪行暴露,逃到泰国曼谷躲藏,通过调查,将岩香坎列为重大嫌疑人。1997年7月24日,打洛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岩香坎从泰国潜逃回家,接报后,分局即组织抓捕,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得知杀人嫌疑人岩香坎在勐海看病,民警们连夜赶往勐海,于次日将其抓获。
  【协助缅方破获特大盗窃案】1997年9月5日,缅甸撑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副部长麻糯一行5人专程来到县公安局,代表第四特区感谢县公安局全力以赴帮助缅方侦破"4■7”盗窃大案,为缅方挽回近2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呈上了书写"缅中边境友谊长存,刑警显威破案神速"的牌匾。1997年4月7日凌晨1时许,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办公室发生一起特大入室盗窃案,案发后缅方邀请县公安局协助侦破,公安局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由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魏文喜带领刑侦大队全力配合,通过对现场勘查、了解情况,获取了线索,于7月28日在助遮乡曼列村将犯罪嫌疑人岩光坎 (男,26岁,傣族)抓获,经审讯,岩
  光坎供出了另一同案犯缅方政法部警察岩温景,专案组当即通报缅方政法部,并将其抓获。
  【制定"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10条措施】 为贯彻公安部提出的开展 "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规范窗口服务工作,让公安机关的窗口都亮起来,县公安局制定十条措施。
  一、各窗口部门接待群众,要做到热情服务、仪表端庄、警容严整、礼貌待人。
  二、清正廉洁、遵守制度、不耍特权。
  三、各办证窗口须把民警照片、警号、职务、电话号码贴榜挂在墙上,实行民警持证上岗服务,设立意见簿、警民联系箱,便于群众与民警联系和接受群众监督。
  四、接待群众时,要求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和蔼、耐心答复群众的询问,窗口卫生环境要求整洁,备有供办证的桌、椅,摆放有关宣传材料,免费为办证群众提供茶水服务。
  五、办理户口迁移、变动、落户,办理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暂住证等各种证件时,应将有关规定、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为群众办理各种证件时,凡符合规定的一次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应填写“告知单",向群众讲清楚,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成,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
  七、勤政务实、严格执法,无违法行政、无三乱,坚决杜绝"三差"、"四难”和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八、对来办证的群众不冷落、不刁难,力争做到只要符合手续的,随叫随到,及时办理。
  九、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各种表册做到按规定登记、保存,做到无差错、无遗失,建档分类妥善保管。
  十、窗口部门应自觉使用文明语言,"请”字在先,"谢"字在后,不讲污言秽语,杜绝服务忌语。
  【打洛大酒店杀人案告破】1998年1月20日,在打洛中缅街晚情卡拉OK 厅做领班的谢碧华被杀死在打洛大酒店A楼104房间,接报后,局长王超、副局长魏文喜组织技术、刑侦、打洛分局等10余名民警开展侦破工作,在州公安局的指导和玉溪、澜沧、四川等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连续奋战,至2月8日,4名杀人嫌疑人温成龙、乔养国、梁文萍、蔡东玉先后被抓获。
  【县五套班子领导带头交回超配枪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收回超配公务用枪和收缴民用枪支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相应的"收枪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胡志寿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岩炳、副县长格三、政法委副书记魏诚、公安局长王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治安科,1998年1月19日,县五套班子召开会议,会上,领导们纷纷表示,要积极配合收枪工作,从我做起,主动带头交回超配枪支,到22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五套班子所配发枪支已全部交回,共计22支,起到了表率作用。
  【勐冈收枪现场会】根据省政府《关于收回超配公务用枪和收缴民用枪支的通知》,勐冈乡党委、政府成立了 “收缴民用枪支”领导小组,逐村逐寨进行动员,张贴州政府《关于收缴猎枪及弹具的通告》,认真做好宣传。乡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带头交回超配枪支,村干部带头交出自家购买的枪支,由于措施得力,到1998年3月2日止,该乡共收回各类枪支733支,其中超配分务用枪4支,走在全州收枪工作的前面。3月3日,县委、政府在勐冈乡召开收回超配公务用枪和收缴民用枪支现场会,州委副书记袁光翰、州公安局局长蒋晓春、县委副书记胡志寿、人大副主任岩炳及县政法各机关领导、乡镇政法书记、派出所长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袁副书记要求各乡镇要从这次现场会为契机,把该乡的经验带回去,并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要提高认识;四是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勐冈收枪现场会,带动了全县的收枪工作。1998年,全县14个乡镇和黎明农场共收回超配公务用枪295支,收缴民用枪18429支,子弹625发。
  【集中销毁民用枪支】1998年3月3日勐冈收枪现场会后,全县收枪工作进展顺利,到4月10日,已收回民用枪17602支,收缴的枪支,除上交州公安局治安科2075支外,其余采用拆毁和烧毁,4月11日,县公安局在原部队打靶场设立"民用枪支销毁现场会”,县收枪领导小组成员亲临现场检
  查指导,并监督烧毁民用枪4093支,县电视台在销毁现场拍摄了实况录像,向全县转播,促进了全县的收枪工作。
  【破获毒品加工案】1998年5月21日,县公安局黎明派出所在黎明五分场破获一起毒品加工案,抓获嫌疑人张志祥(男,48岁,安徽省临泉县人)、王英华(男,56岁,安徽省临泉县人),缴获刚加工好的湿黄皮1600克,制毒配剂氯化氨1850克及加工用器具。
  【一地下赌场被捣毁】1998年6月7日,县公安局象山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10名公安民警在三公里层板厂一幢小楼内捣毁一地下赌场,25名赌客和组织者被当场抓获,缴获赌资99330元,筹码268330元,赌具一套。据审查,赌场主要组织者李建林、杨涛系昆明市人。
  【缉毒双向查缉】1998年,县公安局缉毒队根据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在夏季严打整治统一行动中上路开展"双向"查缉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行动方案,从5月10~25日、6月16~30日,先后两次上路开展"双向” 查缉,共查破毒品案件6起,缴获鸦片2480克,海洛因3292克,黄皮1357克,抓获贩毒嫌疑人4名。
  【联合打击跨国犯罪专项斗争】1998年,针对打洛镇、缅甸勐拉入室盗窃案件相继发生的情况,县公安局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联合开展打击跨国犯罪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魏文喜、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长谢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人员从刑侦大队、打洛分局刑警队、打洛边防派出所、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刑警队抽人组成,从7月3~21日,共摧毁犯罪团伙3个1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7起(境内25起,境外42起),其中重大案件22起(境内12起,境外10起),收缴传呼机4只,VCD影碟机1台,袖珍电视机1台,劳力士手表1只,金手镯2只,摩托车2辆,照相机1台等物,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
  【5.12城区枪杀案】1998年5月12日晚9时30分,县财政局办公楼外的小路上发生一起杀人案,四川籍暂住人员罗应财被他人枪杀。案发后,州、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调集精兵强将,
  开展侦破工作,经过38小时奋战,将到勐宋乡卫生院包扎伤口的杀人嫌疑人黄国华(四川人,男,30岁)抓获,缴获已上膛的"七七"式手枪1支,子弹3发。
  【思茅杀人嫌疑人在勐混落网】1998年3月,思茅市发生一起因乘坐出租车引发的杀人案,凶犯杀死1人,杀伤1人后潜逃。思茅市公安局经调查,杀人嫌疑人龙云目前逃到勐混乡躲藏,请求协助抓捕。勐混乡派出所及时在辖区内作了布控,5月2日,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乡供销社出租房将杀人潜逃的嫌疑人龙云抓获。
  【清理三无盲流人员】1998年9月25~27日,按照省、州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县公安局与民政部门配合,在象山镇、打洛镇、勐海乡、勐遮乡(含黎明公司)、勐混乡、勐阿乡等6个乡镇开展第一次声势浩大的清查遣送 "三无”盲流人员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343人次,协管员、治安联防75人次,清查出租房、建筑工地、旅社、自建工棚、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共1188家3364人,查出无证人员646人,收容遣送"三无”人员19人,清查中抓获盗窃摩托车嫌疑人1名,查获吸毒人员2名,卖淫嫖娼3起6人,赌博7起28人,收缴赌资5447元、鸦片1克、管制刀具2把、民用枪1支,铲除大麻12株,治安罚款教育156人。
  县公安局于1999年2月、4月、9月3次在象山镇、打洛镇、勐遮乡、勐混乡等交通沿线的6个乡镇开展清理遣送"三无"盲流人员,共出动警力514人次,联防保卫干部158人次,清理出租房、建筑工地、娱乐场所1800余家6035人,查出无证人员406人,查获违法人员95人,遣送"三无”盲流人员50人。
  【查获假香烟案】1998年10月8日凌晨1时45分,象山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在糕点厂旁一私自搭建的出租房内,查获一起倒卖假香烟案,缴获假香烟1860条,其中甲红河100条、乙红河200条、昆湖250条、山茶250条、咀春城270条、无咀春城680条、云烟17条、红中20条、甲秀73条,抓获倒卖假香烟人谭雄军。
  【举办公务用枪持枪人员培训班】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严格枪支管理,防止枪支丢失、被盗和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州公安局 《关于对公务用枪持枪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要求,针对培训涉及面广、人员多的情况,县公安局成立了 “培训公务用枪持枪人员领导小组",从1998年10~12月,先后4批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海关、林业派出所、保护所、人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所、黎明公司等15家公务用枪人员313人 (其中公安系统175人,其他系统138人)进行全面培训,并进行了理论考核和实弹射击考核,合格264人,占84.3%o
  【抢劫出租车杀人案】1998年10月31日下午5时,县公安局接到勐混乡派出所报称:该乡帮龙村鱼塘中发现一具尸体。经勘查,死者为男性、颈部勒有一件T恤衫,双手被尼龙绳反绑,尸体已高度腐烂,分析为窒息死亡,确定系他杀,死亡时间为20天左右,现场无证明死者身份的证件,经周围群众辨认,死者不是当地人。情况汇总后,联系10月8日发生在昆洛公路勐混乡至打洛镇路段36公里处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驶向打洛方向的红色桑塔纳普通型轿车与一辆同向行驶出故障后停于转弯处的拖拉机相撞,肇事后桑塔纳驾驶员和乘客神秘失踪,通过查找,在景洪市找到出租车主聂小平,聂称帮其开出租车的驾驶员聂世军下落不明。经辨认,认定死者就是聂世军。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7昼夜连续奋战,分别在象山镇农贸市场、勐腊县勐满乡抓获抢劫出租车杀人嫌疑人水三(男,哈尼族,19岁,住勐混乡曼国村公所帮龙村)、李兴福(男,20岁,住镇源县者东乡学堂村),经审讯,2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执法执纪大检查】
  1998年,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从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做了周密、全面实施。一是以抓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为突破口,开展树岗位形象,创窗口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从自查自纠入手,各科队所分别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分析和查找近年出现的问题,联系基层工作实际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打开“窗子",亮出家底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印发了列有16项内容的调查问卷700
  份,分别送到了城区党政机关、各乡镇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中,对公安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从统计情况看,对居住地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程度总体评价是:基本满意的占85.2%,不满意的占14.8%。在队伍整训中,找出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3条整改措施:(1)成立治理三乱、资产清理领导小组;(2)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民警,对有违纪行为的民警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3)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1998年6~12月,县公安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整个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 (6月);(二)调查阶段(7~8月),(三)组织评议(9~10月);(四)整改阶段(11月);(五)总结阶段(12月)。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监督、落实行风制度建设工作组;接受群众举报、明查暗访、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3个小组,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单位是交警、派出所、110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重点单位先后召开了民主评议行风座谈会,县公安局在各乡镇主要街道设置了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9月9~22日,县民主评议行风公安组5名评议员对公安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议,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问、五反馈"的方式深入基层单位检查评议,先后5次召开有60余名各级领导、机关干部、各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并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情况对县公安局民主评议行风作出评议,提出了存在10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搞好岗位培训;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警务监督工作;四是进一步深化派出所警务制度改革和刑侦机构改革;五是加大对联防、保安、协管员的整顿力度。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一权"、“两风"、"三差"、"四难"现象有了明显减少。
  【拐卖妇女到国外的案犯被抓获】1998年7月5日,景洪市大勐龙镇贺光办事处国防村村民打二(男,43岁,哈尼族)以介绍去泰国打工为名,将格朗和乡的3名哈尼族青年妇女骗到
  景洪大勐龙,由明舟(女,22岁,哈尼族)接应,把3人以12000泰珠的价卖给泰国老板,3人一到泰国,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关在一间专人看守的小屋里,7月18日,被用飞机送到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机场被当地警察拘留,一个月后被送到吉隆坡监狱,12月26日,被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解救回国。在各部门的热心帮助下,回到格朗和与亲人团聚。格朗和派出所详细了解了3名妇女被拐经过后,精心组织,于1999年1月23日将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打二、明舟抓获。
  【破获武装贩毒案】1999年1月29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在勐满乡曼吕村一山上将贩毒嫌疑人张石(男,54岁,拉祜族,住缅甸色勒地区色勒乡那帕村)、李老五(男,37岁,拉祜族,住勐满乡召章村)抓获,缴获鸦片3200克,M46军用手榴弹1枚,匕首一把。
  2000年9月14日凌晨1时,打洛公安分局在打洛镇中缅街破获一起武装贩毒案,抓获贩毒嫌疑人2名,缴获“五四"式军用手枪1支,子弹8发,鸦片6300克。10月29日晚,禁毒大队在城区又破获一起武装贩毒案,抓获贩毒嫌疑人2名,缴获苏式手枪1支,子弹38发,冰毒3800粒,重350克。
  【外事管理培训】1999年3月22~24日,县公安局举办外事管理培训班,由专职外事警官讲授了涉外知识、纪律、礼仪、外国人管理,派出所对辖区外国人管理职责以及境外边民的管理等内容,并进行了理论考试,来自全县各派出所的所长、内勤和武警边防工作站的领导共33人参加了培训。
  【助往乡专项治理】1999年4月,针对勐往乡城子村、曼列村等9个傣族村寨部分村民打架斗殴,矛盾逐步扩大、激化,严重影响该乡社会治安的情况,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公安局及时调集治安大队、法制科、勐往派出所对该乡进行专项治理,通过4天奋战,查处治安案件7起,打击处理43人,取得预期效果。
  【5一11联合扫毒行动】1999年5月11日,县公安局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联合在中缅边境西定乡曼蚌村和缅甸第四特区曼打村开展扫毒行动,经过100余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第四特区军警5小时的奋战,中缅双方共抓获贩毒嫌疑人13名,缴获鸦片2000余克,冰毒11克,民用枪17支,零散炸药2000克。
  【戒毒学员告别昨天文艺汇演】1999年6月10日,勐海县、景洪市公安局联合在县民族会堂举办了戒毒学员告别昨天文艺汇演,演出以“告别昨天,拒绝毒品,拥抱新生活"为主题,上演了戒毒学员自编自导的17个精彩节目,戒毒学员们用歌声、舞蹈、小品,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不幸遭遇真实再现给观众,并用发自内心的呼唤告诫人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县四套班子、州公安局、县属各部委办局领导以及县一中、职中、民族中学的学生1000余人观看了演出。
  【6・7群体性械斗】1999年6月7日,勐遮乡曼洪村公所曼往、立新两村,因土地界线不清,引起土地权属争议后导致群体性械斗事件,双方参加械斗人员120余人,造成6人受伤。
  【取缔"法轮功"】1999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对"法轮功”组织及其人员调查,查清了勐海县22名"法轮功”习练者的情况,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宣布 "法轮功研究会”为非法组织后,及时责令勐海县的"法轮功"习练者停止练功,并收缴"法轮功”音像制品287盘,书籍182本,杂志9本,宣传品80份。
  【网上追逃专项斗争】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7~9月"网上追逃" 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勐海县地理环境的优势,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联合开展"追逃"专项斗争;本着"境内严查,口岸严堵,境外严控"的工作原则,把"追逃"斗争延伸到边境线外。利用"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及时与各地公安机关互通案情。在专项斗争中共抓获各类逃犯21名(缅方协助抓获6名),其中省公安厅督捕对象1名,州公安局督捕对象3名。公安部领导对县公安局通过边境会晤会谈与邻国周边国家警方联合开展"追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网上追逃" 先进集体。
  【禁娼禁赌专项行动】1999年9月3日,根据公安部《1999年秋季禁娼禁
  赌专项斗争方案》,县公安局在交通沿线的勐混、勐往、初遮、黎明、打洛、象山等乡镇统一行动,出动民警124人,治安联防队员30人,车辆16辆,共清查旅社49家,出租房389间,工棚16家,卡拉OK厅28家,查获赌博案件8起,抓获参赌人员55人,收缴赌资3215元,抓获卖淫妇女13人,嫖娼人员7名。
  【抓好"双考"工作】1999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县公安局成立了 "双考”领导小组,制定了《勐海县公安局"双考"实施方案》,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落实,同时,抽调2名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民警辅导学习,"双考"复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各科、队、所每周抽出两天晚上的时间组织民警集体学习,并由辅导老师定期辅导,共上辅导课40课时,辅导民警1200人次;对个别文化程度较低的民警,采取一帮一的方法辅导,为"双考”打下了扎实基础,全局183名民警参加考试,全部及格,最高分98分,最低分68分。
  【签订"三项治理"责任书】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1999年8~9月,县公安局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了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 "三项治理",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民警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开展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刑讯逼供"有理”、"有用"、"难免”等特权思想和急功近利思想,自查自纠,查缺补漏,使民警认识到开展"三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为增强民警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局党委与各科、队、所签订《"三项治理"责任书》39份。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状)】1999年,县公安局为进一步落实管理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针对部分基层科队所领导对队伍建设认识不到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局党委在讲深、讲透队伍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和严峻性的基础上,与各基层领导签订了《勐海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勐海县公安局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各44份,该责任书(状)的签订,明确了队伍管理的职责权利,把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软指标”量化、细化成"硬任务"
  【开展岗位练兵】1999年是县公安局岗位大练兵年,各科、队、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岗位练兵实施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各单位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学习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案例进行探讨分析,提高民警的业务技能和逻辑推理能力,同时,开展越野长跑、擒拿格斗等警体训练,增强民警的身体素质,提高对敌作战本领。
  【象山派出所为农行追回两万元错款】
  1999年2月5日12时,象山派出所接到电话报称:县农业银行短少现金2万元,请求派出所帮助追回。接到报案后,民警杨伟带领联防队员杨忠、李刚进行查询。经了解,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储户陶某到农行取钱,取出1万元后,发现卡上还有2万余元。因几天前陶听合伙做生意的同伴说最近赚的钱已输入储蓄卡,所以未在意,便又取出2万元。中午12时,营业员结帐时发现少了2万元现金,才知是自己操作微机时失误所致。民警在银行只查到取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但未查到住址,面对这种困难,杨伟等3人不顾饥饿和劳累,以身份证号码为线索,经2小时的查询,终于查到取款人的地址并及时赶到陶某家,向其说明情况,追回了银行多付的2万元现金。
  【在砚山县杀人抢劫的两名嫌疑人被抓获】1998年11月30日,昆明市烟草储运公司的2名驾驶员,驾驶T850型大货车,运送价值100余万元的卷烟到广东省,途经砚山境内时,驾驶员被杀害,卷烟被抢走。砚山县公安局多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之一田瑜 (男,24岁,汉族,住砚山县维来乡岔路口村)已逃到打洛一带。1999年7月7日,砚山县警方电告打洛分局,请求协助抓捕。接到电话后,打洛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场所进行布控,当天下午5时,当犯罪嫌疑人田瑜到打洛营业所取款时,被守候民警抓获。通过审讯,得知另一同案嫌疑人胡正才(男,19岁,汉族,住砚山县大兴街2巷11号)躲藏在缅甸小勐拉。在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政法部的协助下,于11日将胡正才抓获。7月12日,2名犯罪嫌疑人被移交砚山警方。
  【全州追捕对象岩三投案】1999年5月22日凌晨1时,在黎明二分场金三角卡拉0K厅打工的钟某被人在厕所里强奸。接到报案后,黎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岩三(男,16岁,傣族,住勐遮乡曼别村),但案发后岩三四处躲藏,一直未抓获。7月份岩三被州公安局确定为重点追逃对象,黎明派出所加派重兵,精心组织追捕,多次到岩三家劝说,让其主动投案。在民警的围捕和法律的震慑下,岩三思想防线彻底崩溃,于7月27日凌晨在父亲陪同下到黎明派出所投案。
  【周承波被缉捕归案】1999年8~9月,勐海县城批发部连续发生被盗案。公安机关加大了工作力度。9月29日,在格朗和乡将犯罪嫌疑人周承波抓获,在留置审查中,周承波于10月14日捅开脚镣脱逃,脱逃后公开向公安机关挑衅;10月20日晚,周承波又在城区连续作案4起,盗得人民币1300余元,胶卷100余卷,VCD光盘60余碟等物,并先后数次打电话向办案人员讨价还价,要求公安机关保证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一面与其周旋,一面调集精兵强将,发动群众参与抓捕,10月28日,民警在格朗和乡苏湖村公所将周承波再次抓获。同时公安机关还查清:周承波,男,26岁,陕西西安市人。1989年2月因盗窃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机关批准劳教3年;1994年5月,因盗窃在太原市公安局审查期间脱逃后又盗窃一辆摩托车;1995年因盗窃被勐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白日大盗"被擒】1999年11月2日以来,勐海县城区宿舍白天连续发生入室盗窃案,一时搅得人心慌慌。针对此情况,县公安局及时调集象山派出所和刑侦驻所中队全力进行侦破,经过4昼夜奋战,11月5日抓获盗窃嫌疑人刘涛(男,25岁,河南省新泽县人)、吴兴波(男,30岁,河南省卢代县人),一举破获城区居民宿舍被盗案15起(被盗财物3.5万余元),通过深挖,又破获一起枪支被盗案,缴获 "六四”式手枪1支。
  【人事制度改革】1999年9月、11月和2000年4月,县公安局在禁毒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在演讲、考核的基础上,由局党委聘用大队领导和中层干部17人,再由中层干部聘用各科室民警,打破
  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激励民警树立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建功立业、无功即是过的思想作风。
  【举办吸食冰毒危害学习班】2000年,针对部分乡镇吸食冰毒较为严重的情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两禁办在组织民警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乡 (镇)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于4月、8月、9月分别在初遮乡、勐混乡、巴达乡各举办了一期吸食冰毒危害学习班,共集中121名吸食冰毒人员参加学习。通过法律宣传、吸毒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宣判大会等形式,使他们认识到吸毒对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危害。在学习班结束时,参加学习的121名吸毒人员与乡党委、政府签订了《戒除毒瘾协议书》。
  【打击盗刻印章专项工作】2000年3~4月,针对部分旅游景点私刻假印章,扰乱初海县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引起县委、政府重视的情况,初海县公安局开展了以打击查处盗刻印章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各旅游景点开展调查,查获私刻印章案1起,收缴假印章2枚,治安处罚8人,使勐海县旅游景点恢复了正常秩序。
  【开展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2000年7~9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勐海县成立了以聂曲副县长为组长,监察、公安、文体、工商、卫生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勐海县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工作中各单位、各警种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在3个月的专项治理中,公安机关出动警力272人次,车辆112辆次,清理各类场所338家次,查获卖淫嫖娼8起21人,赌博15起78人,传播制贩淫秽物品1起1人,走私淫秽光盘3起3人,容留妇女卖淫5起5人,破获贩毒案件10起,抓获贩毒嫌疑人11名,吸毒人员84名。收缴赌资21790元、筹码20000元,赌具3套,鸦片46.5克,冰毒403.2克,海洛因4.7克,淫秽光盘7盘。对被抓获的20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人,治安拘留2人,警告23人,罚款70人,强制戒毒84人,其他处理20人,处罚违法违规场所25家。通过整治,全县娱乐服务场所由240家减至229家,对证照齐全、准予营业的229家娱乐服务场所重新进行审核、登记。
  【抓好国道214线景勐公路10个标段的治安管理】国道214线景勐公路是云南省西部开发的项目工程,在初海县辖区内设有8个项目部,有47个施工队,民工近3000人,工程上马后,治安大队在格朗和、勐海、象山、勐混派出所的协助下,主动联系指挥部和项目部,深入施工场地,收集施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治安状况,边管理边摸索,相继制定了《214线治安管理办法》、《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并和项目部签订了《责任书》8份,指导督促项目部把责任层层分解,把责任书签到包工队,形成一级抓一级,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2000年各标段共发生刑事案件9起,治安案件17起,各种纠纷48起。
  【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2000年3~9月,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勐海县成立了以副县长岩温为组长,妇联、公安、民政、财政、团委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公安局刑侦大队为主力军,借鉴"网上追逃"的经验,利用信息光盘查询比对以及采用DNA检验鉴定的技术手段,采取"网上打拐"的方法开展工作,在各派出所和驻所刑侦中队的共同努力下,共上网查找勐海县被拐妇女儿童26人,参战民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踏上了前往江苏、福建、湖南等省的征程,辗转数千里,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抓获人贩子14名,成功解救出被拐妇女19名。
  【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2000年,针对勐海县摩托车被盗突出,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实际,为有效打击和遏制日益猖獗的盗窃摩托车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从2月份开始,象山片区侦查中队在辖区内开展了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专案民警集中力量,放弃节假日,昼夜苦战,至6月底,破获机动车被盗案件47起;7月以来,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以刑侦大队,交警大队为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并结合实际,在打洛与缅甸初拉边境一带进行了联合打击跨国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至12月20日,共破获各类盗抢机动车案件89起,缴获各种型号机动车87辆,其中东风货车4辆,拖拉机5辆,小型汽车2辆,摩托车76辆,摧毁犯罪团伙7个22人,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
  【在双柏持枪杀人抢劫的4名逃犯被抓获】2000年11月29日,打洛公安分局接到通报:11月25日,4名犯罪嫌
  疑人在楚雄州双柏县持枪杀人后,抢
  劫1辆微型车朝213线方向逃窜。州公安局刑警支队要求分局刑警队协助楚雄警方做好查缉工作。打洛公安分局刑警队全力与赶到打洛的楚雄警方紧密配合,倾力出击,连续4天在打洛口岸一带设卡查缉,并对打洛镇各公共场所、出租房屋、田间地棚进行地毯式搜索。12月2日16时30分,两地民警在曼打线67公里处,将乘车准备逃往别处躲藏的双柏"11•25”特大持枪杀人、抢劫的施开明、施开学、张光荣、施自态4个抓获。缴获短火药枪1支,手机1部。
  【在湖南雇人杀夫的嫌疑人黎丽被抓获】2000年5月19日,湖南省浏阳市公安局民警来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请求帮助查找雇人杀死丈夫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黎丽。犯罪嫌疑人黎丽,又名黎运红,女,28岁,住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崎岭村。由于生活不检点,丈夫王永富准备与其离婚,黎丽因此恼羞成怒,起了杀夫的念头。3月24日,黎丽花言巧语把丈夫骗至浏阳市金沙中路三弄友谊旅社,然后雇请丁计群等5人将丈夫残忍杀死,作案后,分散潜逃。根据湖南警方提供的线索,刑侦大队迅速在城区客运站及宾馆饭店布控,经过3昼夜的摸查监控,5月22日12时,在象山镇十字路口旁的版纳旅社,将犯罪嫌疑人黎丽抓获,并将犯罪嫌疑人黎丽移交湖南省浏阳市警方带回处理。
  【建立"打、防、控"一体化警务新格局】2000年10月,初海县公安局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战略方针,结合业务工作改革,实行110指挥中心与巡警分离,在象山派出所设立巡警中队,形成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抓片区管理、基础防范工作,巡警加强街面巡逻,刑警中队打击刑事犯罪的点、线、面紧密衔接,严密防控的整体作战网络,建立起多警种合作,快速反应,综合协调的“打、防、控一体化”警务新格局,为提高勐海县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探索出了
  一条新路子。
  【破获杀人焚尸案】2000年7月16日,勐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有关科队所的配合下,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一起杀人焚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马老二。
  犯罪嫌疑人马老二,系云南省澜
  沧县人,曾因抢劫罪被孟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释放后到初海县打工。1999年11月与黎明一分场五队的鲁光萍结婚,婚后,马老二不顾妻子双目失明,经常在外闲逛,好吃懒做,岳父鲁朝昆见他不顾家里,便经常责骂。7月16日晚,马老二来到岳父租种包谷的地棚,要领妻子回家时,与岳父发生激烈争吵,在打斗中,马老二竟用砍刀将岳父砍死。怕妻子揭发,他又用木棒将妻子打死,并纵火烧房焚尸灭迹后逃离现场。
  7月17日凌晨3时10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很快确定了犯
  罪嫌疑人,并分头向凶手可能逃跑的方向追去。上午10时,骑自行车逃跑到澜沧县的马老二被刑警抓获。
  (王建敏)
  交通警察大队
  【概述】勐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位于曼兴路106号。交警大队下设打洛中队、勐遮中队两个中队。1996年全大队有干警24名,大队驻地而积1013.34平方米。2000年,共有干警25名,聘请协管员、临时工21名,大队驻地面积增加为4066.68平方米。5年来,县交警大队担负着国、省道2条171公里,县道13条369公里,乡村公路81条737.9公里,专用公路134.15公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他们以“压事故、保畅通、促安全"为中心,加大工作力度,做好防范对策,制定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扼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时,"从严治
  路检路查
  警、依法治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推行"三制”工作,实行警务公开。全体干警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多次受到省州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完善管理制度】1996〜2000年,交警大队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①坚持各科、所、中队每周进行一次政治学习,大队每月集中一次全队干警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干警及时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②加强干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管理,服务人民”教育,全体干警时刻以《公安干警八大纪律,十项注意》、《人民警察法》及新出台的《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人民警察辞退办法》检查对照,经常开展不
  同形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③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上下班制度、值班制度、办案制度及事故处理岗位工作职责、事故结案审批制度、事故档案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办案质量奖惩办法、窗口部门工作服务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各科、所、中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干警的整体素质。干警队伍思想稳定,大家团结一心,同甘共苦,热爱本职,工作加班力口点,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放弃了多少个双休日,保证了队伍整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交通安全宣传】1996〜2000年间,为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充分利用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和国庆节、民族节日等重要节日,大张齐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县内主要街道、路口、旅游热线等路段悬挂了交通安全横标。干警走上街头散
  发各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发放 《交通安全》杂志,接受群众咨询,并采用广播、电视、录像、标语等形式,以"维护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进行宣传。1996年在客运中心放映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录像4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在勐遮乡政府召开的全乡村干部大会上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用”通报"中的事例教育与会干
  部。在打洛、黎明五分场、六分场、胶厂等地区单位播放4部交通安全宣传录像带,利用宣传栏举办了2期辖区年内发生的部分重、特大交通事故图片宣传。在勐海县辖区的214线、曼打线的交叉路口、急弯、陡坡易麻痹、事故多发的主要路段修建了大型立式砖混交通安全警示碑10块。1997年,以主要公路沿线的乡镇、农场、学校、村寨、旅游热线为重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巡回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录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活动宣传栏 (图片)、召开会议、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先后深入4个乡镇、8个自然村、7所中学、3所小学放映录像16场次,悬挂布标6幅,印发各种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放《交通安全杂志》1500余份,讲授交通安全课15节,召开各种会议12次,举办宣传专栏2期,受教育人数达16000余人次。1998年,与县二小、勐遮中心小学建立“文明共建",由2名干警做校外辅导员,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到校讲交通法规课46节,放映录像8场,5000余名学生受教育。给省州报刊、广播电视台投稿24篇。巡回宣传4次。1999年,征订《车与人》3100份。宣传按多渠道、全方位、多样化方式开展。2000年,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主,继续坚持全方位开展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融于交管工作之中,先后与11个村及9所学校签定"安全文明"村、校协议书。在重点路段设置9块金属警示牌,划定特控路段。组织安全学习28期,召开会议11次,印发材料1万多份。
  【交通安全管理】1996~2000年,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采取路检路查、查验机动车辆、纠正违章、清理违章建筑、设置安全护栏等方式保证交通安全管理。
  1996年,组织干警上路查车4410人次,人均163天,查验各种机动车辆43500辆,其中,纠正违章16320辆次,暂扣证件850本,对于严重违章,屡教不改的少数驾驶员分别给予扣证处罚3人,违章罚款32万元。"泼水节”前夕,针对城区交通秩序混乱,主要乡镇及公路沿线的修理摊点、加油站等违章占道现象较为突出这一情况,与县运政管理所取得联系后,组织警力,对县城、勐混、打洛、勐遮等地区及公路沿线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对妨碍交通、违章占道的个体修理点、加油站劝其限期搬迁。
  1997年,由县财政拨出专款20万
  元,作为改善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经费。在县城主要街道和路段修建了钢制护栏140米,隔离砖90米,划出了人行横道线4条,修建了直径为14米的环岛1座,清理了路障(花池)50平方米,划出了机动三轮车待客停放场地1块,在城区、海往线、214线等路段增设了标志碑23块。全队共上路查车3775人次,查验各类机动车39197辆次,其中纠正违章12876辆次,暂扣违章车500辆,暂扣驾驶证件350本,对于屡教不改的违章人员给予扣证处罚的4人,违章罚款计25万余元。
  1998年,公路巡警上路执法巡逻412人次,投入警车206辆次。对于交通肇事责任者及严重违章人员扣证处罚112人,吊销驾驶证处罚9人,治安拘留6人,追究刑事责任9人。为各种会议及重大活动警卫及维护交通秩序12次。上路开展路检路查7900人次,人均240天,查验各类机动车39600辆次,其中纠正违章24600辆次,查处违章人员22100人次,暂扣违章车1640辆,暂扣驾驶证件694本。
  1999年,组织警力上路查车8040人次,查验各类机动车129600辆次,其中纠正违章车55000辆次,处罚教育违章人员62400人次,暂扣违章车1800辆,暂扣驾驶证件1250本。出警上路治安巡逻245人次,投入警车168辆次,巡逻里程1800公里,配合各警种统一行动2次,整治无牌证车辆专项治理2次,打击盗抢机动车统一行动2次,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4件,查获被盗摩托车4辆,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实施治安拘留1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件4人,扣证处罚63人,吊销驾驶证处罚8人,为重大活动警卫4次。
  2000年,公路巡警出警上路治安巡逻496人次,投入警车201辆次,巡逻里程3630公里;配合其他警种统一行动4次,查获被盗摩托车3辆,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对违章肇事责任人员扣证处罚76人,吊销驾驶证处罚5人,实施治安拘留9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人。共组织警力上路查车6980人次,查验机动车66460辆次,查处违章车43105辆次,处罚教育违章人员2977人次,暂扣机动车2457辆,暂扣驾驶证件2257本,违章记分198人次。还较好地完成了亚洲“银石”汽车拉力赛及各个重要节日的各项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遵照公安部关于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的指示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组建
  了机动中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3名交通协管员,由2名干警带领,实行定岗定员和流动执勤的方式,全天候12小时对县城主要街道的交通秩序进行了规范管理,扭转了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的局面。
  【车辆管理】1996~2000年,勐海县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精神,以全面推行"三制"工作为动力,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经常深入边远村寨现场办公,想方设法方便群众,为群众办理五小车辆落户、挂牌、车检、培训等项服务,使车(贺)管业务工作实现了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要求。
  1996年,共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2期,经考验合格准予办证509人,小车驾驶员培训4期,考试办证53人。深入乡村对农村驾驶员进行考试7批,考试合格办证1347人,保证了驾驶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办理摩托车落户273辆,换牌47辆,车检1150辆,办理外籍临时驾驶证881人次,行驶证976辆次,借道通行卡23辆次。坚持每月定期对客运大、小客车进行一次车况技术检验,保障车况良好方能上路。按质按量完成了全县49个单位片组的4384名机动车驾驶员的年检签证任务。并要求参加检审学习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把交通安全责任分到单位和个人。深入全县14个乡镇及农场服务上门,为农机驾驶员检审、签证3806人,农机检审6132辆。
  1998年,车管分所共举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17期,经考试合格办证833人。其中培训小汽车驾驶员5期,办证54人,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2期,办证779人,先后4次深入8个乡镇对农机驾驶员培训班考试办证764人;办理五小车辆落户741辆,其中摩托车511辆,农用运输车62辆,拖拉机168辆;办理摩托车检审1343辆,农机检审357辆,办理过户111辆,改装21辆,报废销号20辆,遗失补办号牌13副,补办行驶证19本;为群众填写各种表格5000余份;办理外籍车临时驾驶证201本,行驶证192本,借道通行卡19辆次;集中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审验学习6批,签证4355本。
  1999年,共举办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班12期,考试合格办证1109人,小汽车培训3期,办证38人,农机驾驶员考试办证1022人;办理五小车辆落户1812辆,(其中摩托车1595辆;车检1726辆,过户29辆,转籍27辆,遗失补办号牌16副,补办行驶证25本;办理外籍车临时驾驶证222本,延期换证97本,行驶证202本,延期换证90本,借道通行卡9辆次;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审检签证8135本;制作五小车辆驾驶证2131本,行驶证1812本,为群众填写各类表格7000余份,新车落户拓号1400辆次)。
  2000年,车管分所共办理五小车辆落户1903辆,(其中摩托车1850辆,拖拉机53辆);车检2336辆;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审验签证3296本,换证991本;制作五小车辆驾驶证3216本,行驶证1936本;举办E型车驾驶员培训班12期,考试合格办证2303人,农机驾驶员考试办证849人;办理外籍车(驾)管业务808件次,为群众填写各种表格10000余份。
  【3•11交通事故】1996年3月11日,勐海县1个体驾驶员驾驶1辆小客车,载客19人,由景洪开往打洛,行至曼打线32公里+200米处时,左前轮轮毂突然断裂,致使小客车冲出路而翻下左侧10米的边坡下,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重伤3人,轻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
  元
  【建立私车协会】1996年7月,勐海县成立私营机动车安全管理协会。打洛、勐遮成立分会。年内,入会驾驶员1100人,入会车辆380辆,为群众填写各种表格986份,为会员换证82本,协会组织机动车驾驶员检审学习共3期,参加学习人员1020人,提高了私营车主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自觉性,得到了广大私车驾驶员的信赖和支持。
  【开通"122"报警台】1996年10月,为进一步适应现代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从根本上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报案、缩短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时间,及时抢救伤者,疏通道路,尽快恢复交通,力争减少事故损害,在进一步深入学习济南交警活动中,为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先后多次与邮电部门协商,通过多方努力,10月,在全州率先开通了 "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1988年,勐海县交警大队认真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组织干警集体政治和业务学习14次,部门组织学习48次,中队以
  上5名领导先后到省交警总队进行岗位培训。调整充实和加强了领导班子,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队伍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上下班制度》、《值班制度》、《领导接待制度》等,向社会各界人士聘请了执法义务监督员5人,加强队伍内部管理机制,起到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鞭策的作用,队伍的组织纪律、工作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广大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增强。全年干警拒礼拒贿59人次,拒收各种财物价值17500余元,帮助群众36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97件次,抗洪捐款2580元。各项工作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下乡上门服务】1998~2000年,县交警大队在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中,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民警们放弃节假日的休息,走村串寨,上门为群众服务,共出警637人次,深入8个乡(镇)、34个村寨,上门办理无牌证车辆落户3074辆,摩托车2968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整顿客运市场】1998年,交警大队组织对辖区的客运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从事客运的车辆和人员逐一造册登记,制定管理措施,把客运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与客运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276份,办理安全检验卡130辆次,组织安全教育学习48期,受教育人数3400人次。还对旅游热线的旅游出租车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组织警力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巡逻的方式,分组分段布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强超抢会等严重违章行为。全年本辖区内的客运车辆没有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保证了客运行车安全。
  【继续推行"三制”工作】2000年,交警大队把继续推行"三制" 作为深化学习济南交警和学习上岗中队活动的主要内容来抓,按照支队党委《关于全州交警系统全面推行“三制" 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车管、秩序及口岸中队为重点,结合
  实际,狠抓落实,在全体民警中继续开展思想动员,进一步加强“宗旨" 教育,深刻领会“三制"工作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推行"三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窗口部门认真制定和完善了 "三制”工作目标方案,提高了工作标准,延长了服务时间,并且向社会作出了明确承诺,在具体工作中简化了办事环节,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三制"工作已逐步形成了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项"教育活动】2000年,大队领导班子把队伍管理作为全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以公安机关"三项" 教育为基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思路,狠抓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正规化建设。组织干警进一步深刻领会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的精神实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抓好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先进与树立新风相结合,学习与深化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改革相结合,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十二条措施》的要求,在队伍中全面开展了 "三项”教育的动员、宣传工作,(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全体民警分两批参加了支队组织的岗位培训,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培训考核,全队民警员工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队伍中一种团结向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成为了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全年共组织民警员工集体政治理论学习17次,科室部门组织学习39次;接待来访群众126件次;拒礼拒贿31人次,拒收各种财物价值达1万余元。
  【改善办公条件】 勐海县交警大队长期以来办公条件差。1996年,大队仅有2间旧房,全大队占地面积1013.34
  1997年度学习济南交督示范窗口
  先进集体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一九九八年三月平方米。1997年后,占地面积扩大为4066.68平方米。至2000年,建盖了办公楼795.02平方米,干警住宅1776平方米,餐厅141.18平方米,绿化960平方米。
  【打洛中队】1996〜2000年,打洛中队有干警4人,协管员3名。5年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打洛口岸旅游人员、车辆出入境量大,中队在警力少、事故多的情况下,紧密配合,团结一致,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把三分之二的时间和警力投入路面监控上。5年共上路5490余人次,查验机动车5万辆次,暂扣证件12588本,吊扣驾驶证70本,肇事扣证178本,违章罚款57.7万元。举办摩托车培训60期,办证1200人。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273起,死亡2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积极帮助缅甸小勐拉县实施交通法规管理工作。主要开展业务培训,重大事故的现场勘查,外籍车辆办证,交通法规宣传,入境办证宣传等工作。对外籍车的办证工作,中队与缅甸勐拉政法部交通科达成双边协议,由缅甸政法部交通科配合,打洛中队负责实施,结合中队实际情况,实行专人办证,对外籍车实行“专人、专车、专档"的措施,同时承诺外籍车办证时间,做到"随到随办",中队严把办证手续及入境车辆技术检验关,并与入境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行车协议书,保证外籍车入境后的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涉外交通事故的发生。5年办理外籍车辆驾驶证1229本,办理车辆牌照1315辆,办理借道卡180本。
  【实行警务公开】2000年,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监督,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交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年初,交警大队制定了《警务公开规
  则》,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设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公路巡警职责、机动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秩序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内容、办理时限等作了全面公开,先后在大队及中队办公区内设置了专栏,将民警的照片、联系电话、工作业务向社会作了公开,并把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等内容悬挂在醒目的地方,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还积极配合县公安局组织的"爱民月"警务公开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了宣传范围,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公安消防大队
  【概述】 勐海县公安消防大队隶属于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和勐海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是一支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各项任务的战斗队伍。除大队机关外,下辖勐海县公安消防中队。
  多年来,勐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和"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加强部队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监督和执勤备战工作。一是深化部队政治思想建设,增强了官兵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
  识,确保部队政治合格;二是强化队伍管理和执勤备战,提高了部队灭火作战和社会救援能力;三是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推进消防群防群治,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开创了防火工作的新局面;四是改进和加强了保障工作,部队基本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高。1996~2000年,大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道路,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确保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火灾的基本稳定,为保障地方经济建设、边疆稳定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出了贡献。
  【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1996~2000年,大队对辖区各单位、部位进行了389次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和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重点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石油液化站点等进行了20余次专项治理,共查出火险隐患2167条,对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30多家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共举办12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对重点单位及重点行业的1000多名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14类共78本。同时,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及各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学校、乡镇等进行《消防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灭火演练,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听资料以及进行电视宣传讲座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共10余次,进行灭火演练25次,悬挂宣传标语15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近20万人,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安全常识、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
  【灭火与救援】1996~2000年,全县共发生火灾89起,直接财产损失2214027元。部队出警98次,出动车辆196辆次,投入警力784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参加抗洪救灾等社会救援行动20余次,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勐海县经济建设,维护边疆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部队管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是部队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基础,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便是保持部队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为使部队管理有依据可循,大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制度管人"的原则,先后制定出了《干部管理规定》、《机关管理制度》、《行政管理规定》、《请销假制度》、《警容风纪检查制度》、《晚点名制度》、《部队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条令条例学习计划》等十余项,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安全防事故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大队在采取了加强条令条例教育的同时,辅之以激励竞争机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严格遵循"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模范遵守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四个"秩序,教育每个干部必须时刻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告诫自己,以无声的行动来增强说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针对当前全国消防部队各种行政责任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根据 《预防行政责任事故若干规定》,大队认真找准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充分发挥了安全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及时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过制度及"一班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大队的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起色,找到了一些管理的规律和方法。在管理上最主要的就是不脱离群众,经常跟踪,一事一议,做到把训练和日常生活结合起来,促进部队管理。多年来,大队无一起责任事故,通过经常的教育、引导,使官兵提高了预防责任事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针对过去管理松懈,纪律松驰,作风松散以及士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进行整顿,实事求是的查找问题,杜绝了有特殊士兵的存在,使官兵纪律作风、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好转。
  【后勤建设】 在后勤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为了节约经费,避免不必要的开支,杜绝铺张浪费,先后制定了《勐海县消防大队财务管理规定》、《勐海县车辆管理规定》、《初海县消防大队供给装备管理规定》、《医疗卫生管理规定》、《营房设施管理规定》等,严格按照总队、支队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帐目坚持做到"日清月结”,督促做好收支情况汇报,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并根据实际,积极将大队的情
  况、困难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汇报,取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并且不断扩宽经济来源渠道,改善了官兵的生活、工作、娱乐环境,完善了 "阅览室、给养室、储藏室、器材室、值班室及电视室”6个库室,对营房、营区、办公设施等进行了改造,改变了过去“脏、乱、差"的营区环境,保证了官兵的吃、穿、住、行,中队有自己的菜地,利用休息时间种种菜,有1个猪圈,1个好的电视室,有了晒衣场,改善了战士的生活条件,为了节约经费,在进行营区绿化改造中,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官兵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2000年10月17日,大队、中队全体官兵连续作战24小时,彻底改变了营房大门口的环境,做到营区有花、有草,通过大队的努力,当年共节约经费3万多元。
  【精神文明建设】 大队党委把拥政爱民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部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针对部队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认真组织部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官兵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遵守群众纪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警民联防,积极支援地方建设,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大队官兵多次为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捐物,扶贫帮困,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为地方提供运水、冲洗道路等服务,有效地推动了部队精神文明建设。几年中,大队党委和中队党支部曾先后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大队曾被总队评为先进基层单位,有2人被评为优秀基层干部,有1人被评为先进共产党员,2人被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优秀人民警察,有1人被评为先进科所队长,4人荣立三等功,1人被评为优秀班长,3人被评为优秀士兵,1人被评优秀共青团员,1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32人次受到嘉奖。
  【喜迁新居】2000年8月1日,适逢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3周年,在县消防大队党委的努力下,在县委、县政府对消防部队建设的关心重视下,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在"八一"喜迁新居,改善了官兵的生活住宿环境。
  【举办消防知识培训】 针对学校寄宿学生的实际情况,消防大队受民族中学的邀请,1999年3月17日在民族中
  学举办一期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灭火实战演习。民族中学710名在校师生通过学习及亲身体验,对火灾有了一定的认识,并掌握了发生火灾后疏散、逃生的一些方法。
  1999年11月,勐海县公安消防大队举办了消防安全培训班,全县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人员共131人参加了培训,并实地进行了灭火演练,对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了《消防培训合格证》。
  2000年,在傣历新年到来之际,勐海县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糖业分公司,邀请初海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干部,为职工和当地傣族群众讲授了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及预防火灾的消防基础知识,对该厂油库、酒精生产的特殊行业人员进行了消防知识理论与实际操作灭火器材的培训,参加培训班的38人经理论考核和操作考试,都获得了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火灾案例】1999年1月15日凌晨6时,黎明一分场二队唐某某家私人住房发生火灾。消防中队、大队接警后先后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对当事人及居民的走访,认定起火原因是唐某某将草灰放入柴房中留做肥料,在草灰有余热的情况下,引燃旁边稻草成灾,经济损失4000余元。
  1999年1月20日15时4分,119火警指挥中心接一群众报案称:象山镇一菜农家房屋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大队立即出动警力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在广大消防官兵的努力下,大火很快得以扑灭。经过消防技术人员实地勘查走访,查明起火原因系户主使用炉灶烧水时,长时间外出,引燃灶旁可燃物酿成。此起火灾烧毁房屋2间,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元。
  1999年1月21日凌晨2时零8分,消防中队接到1名过路群众电话报称:勐海佛双路4公里一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不顾冬季寒冷,立即赶到火灾现场投入扑救工作。经过消防官兵齐心协力扑救,于3时45分将大火扑灭。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和对当事人询问认定:火灾原因系户主杨某某家10岁女儿夜间起床使用蜡烛照明,不慎引燃蚊帐酿成火灾,烧毁房屋2间及室内电器,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元。
  1999年2月26日晚11时39分,"119"火警指挥中心接到勐海乡曼栋村公所村民岩当报称:他们村公所医务室起火。接警后,消防大队立即组织官兵赴现场扑救。经过消防大队官兵、"110”巡警、勐海派出所民警及村民的共同努力,大火于次日凌晨1时10分扑灭。此次火灾烧毁建筑面积30平方米,液化灶一台,液化瓶一个,床上用品两套及部分衣物,查明起火原因系曼栋村公所医生岩某某外出帮人看病忘了吹灭蜡烛引燃蚊帐酿成。
  1999年6月22日凌晨2时25分,勐海县城个体户曾某某租用经营百货的县蔬菜公司景管路29号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消防官兵及时赶赴火场进行扑救,通过广大消防官兵、“110"巡警齐心协力扑救,有效控制了火势的蔓延,救出了困在火场中被烟熏昏的曾某某的长女,被"110”送到医院抢救后脱险。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造成建筑过火面积140平方米,百货商品若干被烧,全部损失23000余元。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未殃及二楼县粮烟酒公司存放大量香烟的仓库,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火灾的直接原因系照明线路发生短路产生的火花落于下方的易燃物上引燃成灾。
  2000年11月19日13时40分,"119”火警指挥中心接到县机械厂发生火灾的报警,消防官兵5分钟内赶到现场,边防大队、交警、巡逻队等警种也先后赶到现场,此时只见大火向东南方向蔓延,侧面就是居民厨房,内有液化气等物,参战人员不顾危险,顽强战斗,经过1个多小时的奋战,将大火扑灭,火灾烧毁职工住房面积364.8平方米,受灾户8户,造成经济损失118862元。火灾发生后,县长岩比、政府办副主任余遮、公安局副局长岩伦、民政局局长王友三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对善后工作作了安排,州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组成了以支队长施祥林为组长的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火灾调查。
  【火灾档案选例】1999年2月3日12时30分,勐海县布朗山乡香广村岩某某家发生火灾,火灾蔓延致使全村65户人家被烧毁。由于香广村地处边远山区,通讯、交通极为不便,公安消防中队无法赶往扑救。
  火灾发生后即成立了以勐海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支队派员协助的火灾原因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先后2次到现场调查访问,查清了火灾原因:火灾系布朗山乡香广村村民岩某某(男,65岁,布朗族)于当
  天上午用火烘烤鸡笼,由于鸡笼内有棉花、干草等可燃物,在烘烤过程中火星飞入鸡笼形成阴燃,岩某某未发现,遂将烘烤后的鸡笼放置于房屋草顶下方的横梁上,后鸡笼起火引燃茅草顶发生火灾。由于香广村位于山顶,用水缺乏,难以控制扑灭火灾,火势向周围蔓延,火灾共烧毁草房65间,3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2.4万元。
  公安消防支队接到通知,已是第2天,当赶到香广村时,村民已开始平整场地准备重建家园了。火灾现场已完全被破坏,无法提取证物,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针对这次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得到启示:一是将消防常识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提供学习;二是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三是建立村公所一级的消防知识宣传站,扩大消防知识的宣传面。
  处理结果:考虑到民族政策问题,以及岩某某本人已65岁,家中财产也毁之一炬,因此决定给予岩某某批评教育处理,并以此事例向全村村民进行了防火、灭火的消防知识教育。
  【"八一"座谈】2000年7月27日下午,初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县政府招待所召开建军73周年"八一”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县长岩比、县委副书记杨仕兴、副县长聂曲、县政协副主席玉罕总、民政局长王友三、纪委副主任陈景、支队参谋长李成文等各部门领导共20余人。会议由消防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张俊主持,会议主要是汇报1年来的消防工作,共同探讨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119宣传】2000年11月9日,适逢第7个"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1月8日晚,副县长聂曲代表县人民政府在县电视台进行电视讲话,通报了2000年以来勐海县火灾情况,分析了勐海县的火灾形式及抓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执法部门提出了要求。
  11月9日上午,县委副书记杨仕兴、县政府副县长聂曲、县政法委副书记魏诚、县公安局岩副局长等16个部门的领导来到"119”消防宣传点,散发消防宣传单和资料,耐心地给群
  众翻译、解答各类防火知识。之后,各领导又到金福酒店观看勐海县消防中队的灭火救人演练,观看的群众达400余人。同时,在县交警大队的支持下,勐海县消防大队利用宣传车在城区巡回播出《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5项规范性文件,在主要街道、十字路口悬挂标语、布标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扩大了宣传面。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自愿组织起来到人员集中的街道、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到宣传点咨询防火知识的群众也络驿不绝,全面掀起了全社会"人人管防火,户户求平安"的高潮。
  11月10日,县消防大队派官兵到县属中小学校、各乡(镇)和重点单位进行"万人签字仪式"活动,大大提高了全民的防火意识和法制意识,对进一步加强防范措施、搞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1997年7月,勐海县公安消防大队与当地教育局联合对全县14个乡镇的35所寄宿制中小学校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学生宿舍内普遍用蜡烛或用电私拉乱接、危房普遍存在,消防器材匮乏等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要制定完善防火规章制度,实行校长总负责,层层分解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使"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原则落实到实处。
  2.加强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用电、用蜡烛管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巡视,统一电线选型规格,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玩火、用酒精炉及在床上吸烟等行为,设置专门教室供学生熄灯后学习。
  3.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对于住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要求每幢宿舍配备5千克干粉灭火器2只,对于条件有限,住宿人数较少的学校应配备一些水桶,储存一定的水防患于未然。
  【杨建明副州长到勐海视察】1999年6月15日下午,州政府副州长杨建明到勐海县消防中队进行调研,县政府副县长岩温、县公安局副局长岩伦、县政府办副主任岩拉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何文春)
  ****检察
  【概述】1996~2000年,检察院领导班子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领全院干警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重重困难,认真履职,艰苦创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从严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勐海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县检察院在抓好查办案件、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齐头并进。5年来的检察工作,一是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取得新成绩。通过"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有力地推动了队伍建设,院党支部被县委评为2000年度先进党支部。二是以争创"五好" 为目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县检察院成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五好”达标检察院,1999年1月、2000年1月分别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 "先进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检察长马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 "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2个科室、3名干警受到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记功表彰,另有10余人次受到省、州、县、党政和上级院的表彰。三是抓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队伍管理,推行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了检察良好形象,结合教育整顿大力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廉政规定,几年来,队伍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五是抓干警培训,实施 “素质兴检"战略,至目前大专以上学历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70%,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干警的业务水平,培养了一支坚强有力的业务骨干队伍。六是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的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搬迁了办公楼,建盖了干警宿舍,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渐增大,为今后检察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在推进基层院建设工作中,县检察院始终把巩固争创成果与抓检察业务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办案不放松,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执法监督及反贪污贿赂工作中作出了很大成绩,查办了一批在县内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996~2000年共抓捕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5名。
  【机构人员】1998年3月前,勐海县检察院设1局2室6科: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税务检察室、起诉科、批捕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
  1998年3月2日,县检察院根据中央办公厅文件和省检察院文件精神,经上级检察机关和中共勐海县委批准,于即日起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和检察技术科,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案件管辖权作了调整,涉税犯罪案件不再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涉税案件的侦查权交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撤销税务检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及省州检察院、税务局有关撤销税务检察室的通知精神,县检察院于1998年3月2日决定撤销初海县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至此,勐海县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为8科1室1局:政工科、批捕科、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至2000年,全院编制为52人,在编42人。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1996~2000年,县检察院不断深化关于反腐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的认识,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及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受理53件64人,决定立案侦查29件32人,其中贪污案16件19人,贿赂案4件4人。
  通过查办案件追缴赃款676400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53258元。
  【查办涉税犯罪案件】1996~1997年,县检察院税务检察室共受理涉税案件33件,立案4件,通过及时查办偷税和欠税案件,直接为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挽回和追缴税款1077582元,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320731元。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从
  1997年10月1日起,涉税案件的管辖权划归公安机关,撤销税务检察室。
  【协助烟草专卖局查处走私香烟活动】
  偷逃关税进行走私,是获取高额利润的犯罪行为。勐海县毗邻缅甸,有著名的打洛口岸,一个时期以来走私香烟活动比较猖獗,香烟属国家专控物品,走私香烟属非法行为,县检察院协助配合县烟草专卖局对走私香烟活动进行了打击,1996~1997年查获走私外烟和假烟1.7万条,价值85万元。假烟已全部销毁。以上钱款已由县烟草专卖局全部上交县财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至1997年底,不再查处假烟和走私外烟。
  【抓捕逃犯】 由于勐海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使许多省内外携款外逃的经济案犯途经勐海逃至缅甸。县检察院重视追逃工作,提出了 "反腐没有份外事,抓逃全国一盘棋"的抓逃工作思路,在人力、经费严重不足,装备极为落后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积极投入本院抓逃及协助省内外检察机关抓逃涉外取证工作。从1996~2000年共抓捕携款外逃经济案犯5名,其中,抓获本辖区携款外逃犯罪嫌疑人2名,外地携款外逃犯罪嫌疑人3名,并协助广东、海南、湖南、四川、贵州及本省昆明市等30多个检察院境内外调查取证43份,出动警力100余人次,车辆30余人次,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携款潜逃犯罪。由于县检察院追逃工作突出,受到省检和高检的表扬。
  【开展"严打"维护稳定】 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重要而长期的任务,5年来,县检察院坚持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安全的指示,始终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随时注意和掌握犯罪动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1996~2000年共受理公安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635件9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10件868人,其中追捕疑犯6人,不批准逮捕12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7件,口头建议16件次,书面建议1件次,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89件833人,其中追诉漏犯15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483件681人,依法提起抗诉8件15人。【突出打击刑事犯罪重点】 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严打,,重点。1996~2000年共批准逮捕上述5类重点案犯153人。批捕起诉部门或采取提前介入或优先办理等措施及时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如被告人陈阿保故意杀人一案,承办人员通过阅卷、审讯,仅用7天时间就将案件上报州检察院,以体现"从重从快" 精神,确保重大案件诉讼。再如1999年4月20日凌晨,勐往乡城子一队玉南开被奸杀一案,4月25日,在勐阿乡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洪,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现场复查,由于检察人员的配合参与,二度进山终于在某山上找到了成为定案直接证据的犯罪嫌疑人亲自写下的一封信(遗书),最终县检察院以涉嫌杀人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洪。
  【查办"侵权"渎职案件】 法纪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办案,开展综合治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公职人员廉政勤政。1996一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52件102人,除1996年有立案案件3件4人外,1997~2000年均无立案案件。但县检察院对受案线索仍作了认真的初查工作,对来信来访案件问明情况,作好笔录,该调查的调查,该取证的取证,依法办案,公正处理。
  【检察工作有新进展】初海县检察院其他检察工作。(1)监所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督,积极开展对看守所执行法律政策情况和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积极协助看守所进行管教和安全防范检察,保证了公检法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监所检察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驻所检察,写好检察日志,每月对监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前都要清监,适时参加联席会议,通过驻所检察干警经常性检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1999~2000年向公安局口头催办超期拘押案件36件179人;二是坚持完善"三板一表"的工作方式,杜绝无证关押,无证提审,无证释放等违法现象并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检察;三是针对不同在押犯的思想动态,摸底排队,做
  好在押犯的帮教工作,促使他们认罪服法,立功减刑,5年来对在押犯作法制教育767次993人,并定期对辖区内20余名监外执行犯罪人员进行回访帮教考查。(2)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96~2000年共受理各类控申案127件,其中,来信50件,来访77件,经过审查和初查,转有关部门查处49件,自办53件,与有关部门配合合办15件,积存10件。对信访案件做到文明接待,严格依法,热情服务,妥善处理了一些案情比较复杂疑难案件,避免矛盾激化,为稳定社会治安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高检院确定从1999年始,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为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为响应高检院的号召,勐海县检察院于1999年、2000年均组织干警走上街头,以张挂宣传展板,播放录音材料,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于1998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克服民事行政检察立法尚不完备,机构初建业务不熟等困难,积极办理申诉案件。1998~2000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件10人,通过初查和审查,已结案7件7人,其中,有4件4人经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得当,决定终止审查,作息诉处理;建议县法院重审1件 (已重审),转州检院民行处1件,提请州检察院抗诉1件(州中级法院已撤销原审判决,指定原审法院再审)。(4)检察技术工作,检察技术科于1998年3月成立,限于人员设备方面的因素现工作主要面向摄像和司法会计鉴定,为查办案件提供科学依据,为检察院大事固定档案资料。
  【从严治检抓队伍建设】县检察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大事来抓,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和高检院、省检院的部署,结合各阶段工作的需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严格执行《人民检察组织法》、《检察官法》,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坚持每星期二、五各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文件精神,使干警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作用和肩负的历史
  使命,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自觉用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合格检察干警。自1998年以来,高检院在抓队伍建设方面是年年有新要求、新内涵,县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开展了1998年队伍集中教育整顿,1999年的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和2000年的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2000年县检察院又参加了县属"六部门”(纪委、宣传部、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些专项教育活动的开展,纠正克服了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模糊思想认识和个别违纪现象,深入查摆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在统一执法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在思想认识上得到了较大收获,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县检察院历史上最为完整的一套规章制度,推行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内部工作关系;制定了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施办法(试行)》,10个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与检察长签订了岗位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加强了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组部、高检院及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有关班子人员的文件精神,县检察院政工科、反贪局、纪检组经县委研究决定已于1999年12月升格为副科级;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经上级检察院批准,首批任命四级高级检察官6人,一级检察官5人,二级检察官8人,三级检察官10人,四级检察官1人。三是加强干警业务培训,先后选送10多名干警参加各类学历和业务培训,至2000年底,在职大专以上学历已达23人。四是县检察院以争创"五好两满意” 活动为契机,坚持在抓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一届党组一班人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积极要求另划地点建院的请示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已决定把原财政局3层办公楼划拨检察院使用,为解决干警住房困难,通过借贷集资等形式投资150万元建盖了2幢4层干警宿舍,同时通过积极争取,购买了2辆办案用车和部分办案设备。
  (张明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人员统计表
  法院
  【概述】勐海县人民法院有人员编制55人,实有干警47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行政办公室、政工科、法警大队,2个派出法庭(打洛法庭、勐遮法庭)及1个企业法庭(黎明法庭)。
  1996~2000年,勐海县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加强法院改革力度,狠抓队伍建设,严肃执法,文明办案,公正司法,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5年间,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3088件,审结案件2916件,结案率为94.43%。
  【刑事审判】1996~2000年,勐海县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始终把"严打"的锋芒指向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及重大盗窃犯罪。5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488件,704人,审结487件,703人,结案率99.79%。
  【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及禁毒宣判大会】
  1996~2000年,勐海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54件,71人,审结54件,71人。狠狠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审判毒品犯罪案件中,针对毒品犯罪的贪利性,在适用法律方面除依法判处主刑外,还注重财产刑的适用。通过判处罚金或没收
  财产,以摧毁毒品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从而打破了犯罪分子"判了我一个,幸福一家子”的梦想,进一步体现了专政机关的威慑力,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坚持"严打”中,既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方针,同时突出一个准字,在证据的适用和事实认定上严肃认真,注意掌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对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在适用刑法时注意从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出发,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味从重。在抓好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在勐海县召开的"6•26"、“10一26"禁毒斗争宣判大会,公开宣判并就地处决毒品犯罪分子,震慑罪犯,教育人民,推动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1996~2000年,勐海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贪污、行贿受赂、挪用公款案件16件,其中贪污9件9人,行贿1件1人,受贿1件1人,挪用公款5件5人,均已审结,发生法律效力16件16人。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勐海县法院认真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对该处予刑罚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但情节较轻或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保证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健康发展。
  (民事审判】1996~2000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088件,审结1965件,结案率94.10%。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民事案件逐年上升,涉及群体利益的
  ****
  案件增多和审理难度大等特点,把严肃执法同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又坚持做思想疏导工作,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办案效果,不仅使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而且输者也输得明明白白,使司法公正得到了充分体现。
  【经济审判】1996~2000年,共受理了经济纠纷案件496件,审结448件,结案率90.32%。通过审判工作,依法制裁拖欠货款,故意违约,赖帐不还和违法拆借资金,违规担保,违章贷款等违法行为,积极地支持和保护了各种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金融秩序。同时,认真审理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相关的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涉农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即抓紧审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行政审判】1996~2000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审结16件,结案率100%。受理非诉讼案件518件,结案335件,结案率64.67%,标的14.5万元。行政案件增多,说明通过"三五”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民不敢告官的观念得到了改变,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是法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社会不断进步的标志。
  【执行工作】1996~2000年,共受理经济、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1928件,已执行1118件,结案率57.98%,执行总标的24809481元。由于多方面原因,人民法院有些生效裁决得不到及时执行。执行难成了长期困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结症,群众对不能及时执行的生效裁决,称之为法律"白条"。加之执行不力,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任,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执行年"宣传活动】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全国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报刊、电视纷纷报道,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为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以此为契机,县法院抓住机遇,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采取了各种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一是主动向县委、政府、人大汇报。二是领导重视,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实行案件执行流程监督,规定执行时间,对确无执行条件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避免案件久拖不结。三是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告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四是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进行宣传,对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公开曝光。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当事人该拘留的予以拘留,对情节恶劣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会同司法局进行法律宣传,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加大了人民法院的执法透明度,促进了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初海县法院召开了执行宣传兑现大会两次,向债权人兑现执行款1071804元,其中一次性向农业银行兑现执行款90万元,通过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和执行,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控制了执行案件连年上升。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当有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和措施。一些债务当事人为逃避法律义务,采取拖、赖、磨、躲等方式,进行对抗,在执行中有些债务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谩骂,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针对这些情况,勐海县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用足法律,对案件逐案排队,逐案分析,对有执行能力的债务当事人坚决予以执行,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该查封,扣押,变卖的财产坚决查封,扣押,变卖,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抗拒执行的债务当事人,该拘留的就予以拘留,对10名当事人给予司法拘留处罚,对17名当事人进行拘传,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清理了一批积案,执行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那些确无执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案件,依法中止或终结,避免了案件久拖不执的现象。
  【告诉申诉工作】 告申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为发挥告申庭的职能作用,解决人民群众 "告状难"问题,建立了接待室,耐心细致地接待当事人的来访,对来法院寻求法律咨询的,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解答,对一些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亦予认真对待,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予以改判,原判正确的,在驳回申诉的同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同时,为改变机关工作作风,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00年8月25日起,每周星期五为院长接待日,建立和完善了院长接待日制度,接待了当事人来信来访,有来法院咨询法律的,也有来上访的。1996~2000年,勐海县法院共接待来信来访2648人次,所有反映的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司法警察工作】1996~2000年,其出动警力1539人次,押解人犯706人,参与开庭执勤2824人次,协助拘传当事人120次,安全驾车行驶31440公里,较好地完成了警务保障任务。司法警察大队注重加强"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参加州中院法警支队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造就了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思想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
  【贯彻学习"两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召开全体干警动员会,院领导对学习的重要性作了深刻的阐述,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健全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对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对 “两法"的普遍学习外,着重加强了以院、庭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全体审判人员为重点的学习,先后派出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分期分批到省高院培训班学习,学习期间观看了最高法院领导及专家教授的电视录像讲座,观摩了庭审,了解和掌握实际操作规范,正确运用新刑事诉讼法
  审理程序,准确适用刑法条文定罪量刑。通过培训,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势的学习,使我院审判人员掌握了新的庭审方式,为新刑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审判方式改革】 勐海县法院于1998年初,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抓好机构与职能分立的落实,由告申庭统一立案和实行案件流程跟踪监督,业务庭负责案件审判、执行庭负责执行。并建立健全了相关3个制度,即《立审、审执分立制度》、《告申监督制度》、《办案、执行流程跟踪制度》,逐步形成一套案件公证、高效、规范的运转方式,使3个分立真正发挥作用。庭审方式改革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是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审判方式,围绕一步到庭,即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法官居中裁判。明确法官对庭审的节奏、秩序、进程驾驭的主导作用。进行了一个转变,即:将纠问式诉讼中法官大包大揽转变为诉辩式中法官的居中听案,在诉讼程序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活动原则。
  逐步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为了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勐海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既要强化合议庭,独任法官的职责,又要把好案件质量关,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进行裁判,复杂疑难案件和合议庭分歧较大的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庭长、主管院长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裁判的案件,认为不合法可建议合议庭复议讨论,如发现确有错误,则按监督程序由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彻底改变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的传统审判方式。
  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改革,勐海县法院始终把法律文书改革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突破口。要求法律文书的写作说理有针对性,逻辑性,简繁得当,抓住重点和焦点,是非分明,分清责任,观点正确,说理透彻,真正做到胜诉者赢得明明白白,败诉者输得心服口服。
  【教育整顿】在上级法院和县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勐海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初开始到6月底结束,集中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教育整顿工作。此次整顿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思想提高。在学习中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方法,集中学习与辅导学习形势相结合,认真学习了江主席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的报告,《关于讲学习》等文章,学习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重温了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最高法院的"八不准"和省法院的“六条办案纪律”及教育整顿的有关文件。通过这次教育整顿的学习,使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思想、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为第二阶段的教育整顿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是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问题,查根源,谈危害,边查边改。重点检查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执法中的腐败问题,检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办案"三同" 的情况。围绕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找了思想、作风、纪律、业务素质、组织建设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握一条原则,即:有问题查问题,没有问题查斗志,查士气,不搞人人过关,通过自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情况来看,初海县法院广大干警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但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干警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标准不高,导致工作只求平稳过渡,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二是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审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个别案件存在着超审限,久拖不决,造成人民群众意见大。三是个别干警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在办案中语言不文明,不规范,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
  第三阶段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制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1.坚持和完善干警学习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上学习半天,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上级有关指示,市场经济知识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力度,抓好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
  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机制,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问题出现在那一级,追究那一级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对超审限,久拖不结的案件,加大审结案件力度,使人民群众满意。
  3.用"三个代表"衡量工作,指导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在办案的过程中严肃执法,文明办案,严格遵守省高院"六条办案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培养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法官好干警。
  【开展"三项"活动】1999年,县法院认真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 "审判质量年”活动,在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明确合议庭,独任庭职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贯彻好最高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使人民法院接受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二是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从改革执行机构入手,明确思路,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开展了专项执行大会,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开展"争创先进法院,优秀法官"活动,院党组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引导干警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办案。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使勐海县法院的法官队伍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1999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有3个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有4名法官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有6名干警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干警;被勐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先进工作者10人。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涌现出了许多坚持原则、兼公执法、吃请不到、送礼不要的好法官好干警,拒收各种礼物和现金6500元,受到党组的通报表彰。
  【法官等级评定】勐海县首次法官等级评定工作于1999年1月开始,到3月结束。共评定出法官45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8人;一级法官11人;二
  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8人;四级法官12人。按报批手续程序报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于2000年5月16日,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首次法官等级颁发任命大会。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2000年4月19~28日,勐海县法院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这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初海县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的举措。本次竞争的职位是10个部门,15个职位,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分别设置正职10名,副职5名,在竞争过程中,采取本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考核的形式,通过竞职演讲答辩,群众投票测评,领导小组考核,院党组确定,报县委审查,并按法定程序,提请人大任免,于2000年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庭长8名,副庭长4名,院党组任命4名。
  通过竞争上岗,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增强了中层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体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局面。
  【法院庭室队正职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2000年6月19日,县委下文批复,同意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申庭、勐遮法庭、打洛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的正职 (共10名)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三讲"教育】2000年6月20日至8月22日,根据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以及省委、州委的部署,勐海县法院领导班子按照《勐海县"三讲"的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三讲”教育。按要求完成了 “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的工作。
  班子围绕着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起点、高标准、高姿态的精神风貌,严肃认真,务求实效,成立了 "三讲"领导小组,于6月20日开始到8月22日结束,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分步骤,分阶段,不断深入具体地开展了 "三讲"教育。1.思想发动、学习提高。按照《勐海县六部门"三讲"教育实施方案》的日程安排,于6月20日受"三讲"教育对象3人参加县委党校举办的为期6天的六部门“三讲"教育学习班,集中封闭式,认真领会分析理论实质。认真学习必读篇目,特别是那些重点篇目,经过反复研读,深入细致地思考又结合实际,从总体上掌握"三个代表" 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2.自我剖析, 听取意见。认真做好班子及成员剖析材料,充分依靠广大干警,敞开大门搞"三讲",在6月20日召开的六部门 "三讲”教育动员大会上,发放了《征求意见表》40份,收回上交40份,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经过县"三讲"办梳理后, 反馈到领导班子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肯定意见16条,提出意见和建议19条。6月27日院党组召开会议针对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 对照检查干警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班子始终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不怕丑,不怕短,不怕痛的精神,正确对待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我剖析。根据各自的实际对分管的工作,对照自己的思想, 本着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议,互相帮,围绕着干警所提出的问题及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班子剖析材料进行多次修改。3.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在民主评议中,发出民主评议表44份,收回上交44份,反馈回肯定意见3条,意见和建议14条。4.交流思想,开展批评。班子成员本着实事求
  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态度,对“三讲"教育第二阶段自我剖析,民主评议,通过交心谈心,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对存在的问题挖根源,谈表现,讲危害,表决心等方面进行批评。5.认真整改,巩固成果。8月10日 "三讲"教育转入第四阶段,在转段动员会上,胡志寿书记作了转段动员讲话,并且提出了具体要求。班子集中召开了四次会议,按照原则性、科学性、针对性和行之有效的制定了班子和个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召开了党员干部及中层领导人员共20人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在整改中,一是抓住重点,解决好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班子发挥整体活动,影响群众关系的主要问题。二是确保质量,把近期、中期整改结合起来,分步实施。三是分工负责,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问题出现在那一级,追究那一级责任。
  班子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院长与副院长,各庭、室、科、队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院长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和奖惩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法院系统十项便民措施》结合勐海
  县法院实际,制定了10项便民措施:①实行巡回法庭,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②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时间为每周星期五;③ 设立社会“监督举报箱";④成立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设在政工科);⑤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举报电话0691一5125246;⑥实行传真受案,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传真0691一5121103);⑦设立法律咨询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点设在告申庭);⑧ 实行司法救助,对“三养"(赡养,扶养,抚养)案件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实行减、缓、免;⑨实行挂牌上岗,亮证办案,接受监督;⑩实行 “诉讼联系卡"和"诉讼提示"。方便当事人诉讼,接受社会监督。
  【基本建设】19967998年,在县委、县政府及省高院的关心支持下,拨了部分款,勐海县法院向银行借了贷款,建盖了打洛法庭一幢办公楼,砖混结构,面积1022平方米,于1996年10月动工,1998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干警集资,借了贷款,新建盖了职工宿舍楼一幢,25套砖混结构,面积2375.91平方米,于1998年底投入使用,基本解决了干警的住房问题。新购置了传真机、微机及3辆办案车。
  (杜连逵)
  司法
  【概述】 初海县进行机构改革试点后,确定县司法局行政编制31个(含乡镇司法员),事业编制3个。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科、"148”法律服务中心,司法局下设县公证处、天佛律师事务所。
  【队伍建设】1999年7月16日,勐海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开通。1999年12月,打洛镇、勐混乡、勐遮乡、初海乡正式组建司法所,司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司法行政干警在抓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学习制度,结合政法干警集中教育整顿、"三讲"教育和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学习,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制定了《司法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勐海县乡(镇)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勐海县公证处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为治本措施,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履行好职责。
  司法行政干警继续保持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干警队伍政治坚定、思想稳定,发扬艰苦奋斗、团结进取、廉洁务实精神,学英模、树新风,为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追授李书奎为二级英模】199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作出 《关于追授李书奎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决定》;1996年5月7日,云南省司法厅、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州委小礼堂召开 “追授李书奎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大会"。
  【全县第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
  1996年10月15日,《勐海县第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县红旗会堂召开,此次会议,对全县"二五" 普法工作做了总结,表彰"二五”普法期间涌现出来的18个先进集体、148名先进个人,并总体部署"三五”普法工作。
  【举办县处级及乡科级干部法制讲座】
  1997年2月28日,州普法办的老师在勐海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为全县80多名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举行题为"升华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的法制讲座。时任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胡志寿参加听课并强调:“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广泛持久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的习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及自觉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听取法制课,全县社会影响较大。
  【依法治理试点工作】 为探索和推广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村寨进行试点。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先后在勐海乡曼真九队哈尼族村、勐遮乡曼恩傣族村、布朗山乡曼囡布朗族村、格朗和乡黑龙潭傣族村,根据不同民族特点和村寨存在的问题,采用少数民族语言,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普法与依法治理试点工作。
  【流动人口普法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勐海县外来人员逐年增多,在这些人中不懂法,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显得非常必要。1999年5~6月,在初海驻军茶场和县计生委的配合下,举办两期4个班340人的流动人口普法培训班,对《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合同法》等12个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使勐海县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三五"普法工作实绩】 全县共有普法对象195426人,参加普法学习167157人,参学率85.5%。
  "三五"普法以《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森林法》、《土地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举办普法骨干培训403期11935人,编印普法宣传材料274期336173份,制作展出宣传图片25961套、52940幅,编印翻印民族普法教材2257册,举办民族语言广播27209次,放映普法电影电视3540部4059场,制作放映普法幻灯片21套434场,举办普法专栏黑板报2353期,演出法制文艺节目244个207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902次、参加30660人,开展法律咨询接待人数83326人次。10所普通中学、80所小学开设法制课。县处级干部40名,科级干部496名,一般干部5064名,职工10980名,农民146264名,居民2967名,个体工商户1346名参加了普法学习。采取的主要方法:一是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重点地区和热点问题举办法律培训班;三是积极开展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四是严格执行合格证制度,组织全县干部、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普法考试。
  【律师工作】 办理各类案件418件。其中刑事辩护99件,民事诉讼代理165件,经济案件代理102件,行政案件代理1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6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114份,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6件,解答法律咨询132人次,承担法律顾问工作最多时(1996年)14家,最少时(1999年)7家,2000年还担任了4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及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95.7万元。
  天佛律师事务所热心社会公益活动,1997年和1999年两度出资与县文体局共同举办"天佛杯"足球邀请赛和一次中国象棋、围棋赛。赞助开展文体活动,既丰富群众文娱生活,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律师也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知名度也随之提高。
  【公证工作】 公证在巩固老证源,扩展新证源中,改变"坐等办证"为 "服务上门"的工作作风,加强宣传 《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播放 《公证在我心中》录像,召开"公证工作座谈会",制定《公证处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奖惩办法》、《公证处学习制度、案件请示制度》等措施,完善内部运行和管理机制,公证员岗位与工作业绩、办证质量挂钩,增强公证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做好公证回访和证后服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3627件,其中:经济方面的合同公证3056件,民事方面的合同公证412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65人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件。
  在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获采纳后,在州内率先进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公证"试点,共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46231件,向农户宣传公证重要意义和作用,让农户明白进行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的责、权、利,使农户对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吃下 "定心丸",放心、大胆地对土地进行投入和管理,多产粮、产好粮,为农业发展作贡献。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法律事务23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53件,调解纠纷1479件,协办公证20件,简易合同见证129件,代写法律文
  书539份,解答法律询问347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7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0.52万元,向乡 (镇)政府提出司法建议8件。
  【人民调解】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205件,成功4644件。在民间纠纷排查中,参与专项治理9次,揭发犯罪线索2条,移交有关部门27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3件4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5件234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328人。
  【148法律服务】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指挥中心于1999年7月13日正式成立,副县长岩温任指挥长、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魏诚和司法局局长朱秀芬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县政府办、财政、计经委、教育、人事、农业、卫生、土地、林业、税务、水电、计生、广电、工商、电信、工会、妇联的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148”法律服务范围: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对老幼病残者提供上门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电脑查询法律法规。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于1999年7月16日与州上同日开通,设有值班服务队、上门服务队。截止2000年12月底共接咨询电话133次,接待来访779人次,上门提供法律服务58次。
  【乡镇司法所】 勐海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1月17日,批复同意在全县乡(镇)组建司法所。1999年12月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海机编字文件通知,乡(镇)司法所为股级单位,实行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双重领导。
  1999年12月21〜24日,勐遮乡、勐混乡、打洛镇、勐海乡正式挂牌建立司法所。截止2000年1月17日,全县14个乡(镇)均组建了司法所。
  至2000年12月底,乡镇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88场,受教育人数72024人;调解民间纠纷258件;防止群众群体性上访15次;制止群众性械斗4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59件;配合执法检查40次;开展民间纠纷排查75次。
  (赵克维)巴达万亩茶地
  (冯涌哲摄)
  傣族村寨 (林璋摄)

知识出处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是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其宗旨是通过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和反映勐海县1991年以来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化决策和考核部门工作实绩,为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勐海、建设勐海,提供较全面、系统的最新信息资料,同时也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开设一个宣传自我的园地或窗口。本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载1996~2000年勐海县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全书分设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业•林业•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边贸、城建•环保、商业•贸易、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驻县单位、附录等22个部类,各部类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记述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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