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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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县年鉴》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1012
颗粒名称: 民族宗教
分类号: D635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九五"期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和协调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打击违法宗教事务活动和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促进宗教内部的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勐海县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勐海年鉴 政治 民族宗教

内容

【概述】 "九五"期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和协调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打击违法宗教事务活动和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促进宗教内部的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勐海县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恢复民族宗教事务局】1996年7月22日,撤销勐海县民政侨务民族宗教事务局,分设为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定编6人,事业定编1人(驾驶员),于1996年8月22日正式分开办公。内设办公室、民族宗教股、古籍宣教股。
  【调解民族纠纷】 民族问题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热点,民族方而发生的矛盾或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边疆的稳定和各民族的团结,甚至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民宗局认真抓好民族纠纷调解工作,把各种事端处理在萌芽状态。1996年,民宗局与有关部门先后参与调解和解决两起涉及793人的民族纠纷事件和乱传“基督教”等问题;1999年,调解了劭混乡景恩佛寺学校扩音器材被收一事和象山镇清真寺教长马国卫一事。
  【登记宗教活动场所】1997年3月6~7日,民宗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召开了有县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4个乡(镇)分管宗教的领导和土地管理员、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领导等共56人参加的"勐海县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会议"。之后,各乡(镇)按照会议布置的实施计划,相继成立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展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经过调查摸底,制定计划;以会代训,提高认识; 组织力量,宣传贯彻;依照条件,认真核查;按照程序,严格审批五个阶段近4个月的艰苦作业,完成了勐海县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工作。全县264所宗教活动场所,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发证的263所,其中有一所因寨子搬迁不予登记发证;通过测绘,全县宗教场所占地面积为613309.09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36379.19平方米,生产生活用地面积476929.9平方米;有宗教教职人员425人,佛寺、清真寺管理人员1320人。
  【成立西双版纳宗教植物文化协会勐海县分会】1998年12月11日,西双版纳宗教植物文化协会勐海县分会在勐海县佛教协会办公楼正式挂牌成立。副县长岩温到会讲话。协会属宗教群众团体,隶属勐海县佛教协会,由理事会负责全面开展工作。理事会由17人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恢复龙山林与佛寺庭园植物,唤起人们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挖掘,保护好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勐海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为更好地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制定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依据,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职工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建立正常有效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98年1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出综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内容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党支部建设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内勤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工作职责。
  【党员目标管理方案】1997年1月2日,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出党员目标管理方案,并于当月5日开始施行。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员目标管理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和特点、目标要求及考核规定、考核补充措施3个方面内容。《方案》以目标量化的方式,将一定时期内党员应履行的目标分为政治思想、组织生活、思想汇报、交纳党费、群众工作、本职工作、守纪廉洁、改革创新八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保证边疆民族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民宗局拟订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上报县政府。1997年10月,政府办批转了此报告。之后,民宗局按照实施意见每年对已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000年9月,勐海在全县范围内首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副县长岩温发表了电视讲话;召开各种座谈会15次,475人次参加;在街道路口悬挂用傣、汉两种文字书写的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横幅17条,张贴标语562条;开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宣传专栏12期,出黑板报、墙报21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情况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贯彻情况;在宗教有关人员和乡镇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中开展民族宗教知识竞赛。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组织参与民族节日】 在回族的"圣旦节”,哈尼族的“嘎汤帕节",拉祜族的"拉祜扩节",傣族、布朗族的"泼水节”等节日期间,民宗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民族节日活动资金,会同县文体局有关专业人员到举办节日的重点乡(镇)、村寨组织群众排演文艺节目,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及时把党的温暖送到各族人民心中。同时,利用传统民族节日,以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增进党群、民族关系,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推动和促进边疆的稳定、民族的进步和繁荣。
  【清理寺外佛塔和清查外国僧人】近年来,外国僧人利用励海县信教群众爱建塔的心理,以帮助支持建塔为幌子,从中骗取钱财,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为了把寺外佛塔纳入法制管理的范畴,1999年底至2000年2月中旬,民宗局组织人力,对全县的寺外佛塔作了清理和丈量登记(全县共建寺外佛塔48座,总投资240.35万元),同时,对外国僧人进行了清查。
  【民族文化、古籍工作】 挖掘和收集整理民族文化古籍,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是民宗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民宗局组织有关人员先后搜集、整理并编辑出版了《布朗族民间故事》、《哈尼族故事集成》,完成省、州分配给勐海县的傣族、哈尼族、布朗族、拉祜族四大主体民族的词条撰写工作。
  【实行"三免费"教育】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从2000年起,由省财政厅拨专款,省民委组织实施,对勐海县5个边境乡(镇)的边境沿线村委会以下小学的4586名学生,每生以150元标准实行"三免费" 即“书费、杂费、文具费”教育,经费共计为68.8万元。
  【边境特困学生助学基金】 从1998年起到1999年,省民委共拨出29万元专款,对勐海县特困学生进行助学补助。这一专款规定,只动息不动本,利用利息补助边境特困生,1998~2000年,共补助特困学生26人,资金5200元。
  【布朗山特困学生补助】 布朗山为国家级特困乡,也是我国26个不足20万人口的小少民族之一,国家结合西部开发这一契机,对布朗山实行重点扶贫与开发。为重点培养布朗族人才,国家单独拨出20万元专款,对布朗族学生进行困难补助。在县委、政府及教育部门的支持下,由县民宗局牵头,在县民族小学专设布朗族班实行重点培养,2000年9月,招收了第一个布朗族班,学生39人。
  【争取项目资金】为缩短山坝区之间的差距,尽快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民宗局面向山区乡、贫困乡和民族乡,做好各种项目的考察、论证和申报工作。1981~1999年,共争取到各种无偿项目资金822.173万元,其中:公路桥涵105万元,商业贸易14.7万元,文教卫生170.22万元,人畜饮水工程71.7万元,水利电力工程149.7万元,种养殖业108.4万元,界务维修费37.053万元,其他费用165.4万元;争取到有偿贴息贷款249万元。
  (刀永祥、张志祥)

知识出处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是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其宗旨是通过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和反映勐海县1991年以来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化决策和考核部门工作实绩,为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勐海、建设勐海,提供较全面、系统的最新信息资料,同时也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开设一个宣传自我的园地或窗口。本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载1996~2000年勐海县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全书分设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业•林业•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边贸、城建•环保、商业•贸易、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驻县单位、附录等22个部类,各部类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记述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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