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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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县年鉴》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999
颗粒名称: 通知
分类号: D625
页数: 9
页码: 130—138
摘要: 勐海县人民政府于1996年1月2日发出《关于加强人工降雨管理的通知》,决定将人工降雨防雹工作由县防洪办移交县气象局承担,并就切实加强人工降雨工作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搞好与州、省人降办的工作协调、业务联系等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关键词: 政治 人民政府 通知

内容

勐海县人民政府于1996年1月2日发出《关于加强人工降雨管理的通知》,决定将人工降雨防雹工作由县防洪办移交县气象局承担,并就切实加强人工降雨工作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搞好与州、省人降办的工作协调、业务联系等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同年1月10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修建打洛至景栋公路20公里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打洛至景栋公路建设指挥部要负责协调有关工作,承建单位要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中途不能停工,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同年1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勐海县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三为主”计划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强调勐海县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要切实搞好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求,并就健全县、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发展和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同年1月24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将勐海县旅游局(旅游公司)的格级由原来的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性质不变。
  同年2月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格加强牲畜购销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及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过往牛群的监视和检疫,管好本乡(镇)内的活畜及畜产品交易市场,防止“5号”病传入勐海。
  同年2月25日,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出让、出租、抵押、买卖土地必须依法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在勐海县辖区范围内,无论是单位、个人,凡属于有出让、转让、抵押、买卖土地的必须依法到勐海县土地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
  同年3月1日,县政府批转《关于1996年度收购优质稻201实行奖励政策的报告》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对1996年度向国家粮食主管部门交售一定数量优质稻201的农户,给予奖励平价化肥和外出观光旅游的办法。
  同年3月8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市场管理的通知》,就切实加强茶叶税收工作,控制税源流失,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结合勐海县实际,提出了7条措施和要求。
  同年3月1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1996年公费医疗管理的补充通知》,就切实保障医疗对象的基本医疗要求和力求控制公医费的不合理增长,对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补充意见,并加以明确。
  同年3月18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依靠社会各方而的力勐,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搞好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同年3月25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土地详查县级检查验收意见的通知》,就土地详查县级检查验收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同年4月1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指出勐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已经1996年3月24日勐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加以充实。
  同年4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公路养护砂石料场建设管理的通知》,就切实加强公路养护、改善路而质量、保证公路畅通高效运行等方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成立了公路养护砂石料场建设管理的领导机构。
  同年4月21日,县政府批转《关于要求征收排污费的报告》,为切实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改善经营管理,发挥环境资源的效益,积极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结合勐海县实际,决定自1996年5月1日起征收排污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同年5月9日,县政府批转《勐海县医疗机构”九五"规划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完善全县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更好地为人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对医疗卫生保健的要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勐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年5月10日,县政府批转《勐海县"九五”期间社会办医、个体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强调社会办医、个体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务院、省、州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勐海县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同年5月13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勐海县一九九六年鼠害联防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本县1996年度及“九五"期间的鼠害联防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同年5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将勐海县甘蔗生产办公室归口县农业局管理,格级仍为二级局。
  同年5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要按通知要求严格检查,并对有关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同年5月2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理论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计划生育"三为主”实施方案,就切实加强人口理论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
  同年6月5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加强全县山区台田台地建设步伐,固定山区耕地面积,切实把山区台田台地建设抓出成效等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同年6月11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人养老金缴纳标准,即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自1996年4月份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同年6月1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保密意识,把保密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环节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同年6月14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基本单位普查机构开展全国基本普查单位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质按量完成勐海县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6月2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199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作出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6月2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家庭公用电话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贯彻中央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节约开支,规范管理,就家庭公用电话的管理提出了10条管理办法,并从1996年7月1日起,取消家庭公用电活委托付款,改为由个人向邮电局交费。
  6月2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扶贫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温饱问题,搞好挂钩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
  7月5日,县人民政府制发《关于成立勐海县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就强化对勐海县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纠正和查处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7月5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清理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住房装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规定。
  7月11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迎接省政府对我县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验收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有关事项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7月16日,县政府批转《关于勐海县城镇住房制度实施全部产权意见的通知》,为加快勐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搞好新老房改政策的衔接,稳步推进全县售房工作,就城镇住房实施全部产权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规定。
  7月2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治理整顿事故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和规定。
  7月29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勐海县1996年至1998年台田台地建设意见的通知》,强调搞好台田台地建设,对固定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做好计划,逐年组织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执行档案全宗注册登记的通知》,决定对全县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进行全宗注册登记,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定。
  8月19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勐海县1997年冬季农业开发计划的通知》,对1997年度冬季农业开发的粮经种植比例作出了具体的计划、安排和部署。
  8月2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蔗渣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就蔗渣中密度纤维板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有关问题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8月30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加强勐海县"世界银行第七个卫生贷款项目",搞好贷款的申报、审批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9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畜牧科技推广项目的管理,推行科学养畜,提高畜牧出栏率、商品率,增加科技含量,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县政府发出通知,就发展畜牧业生产作出了明确规定。
  9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分级承担农业普查经费的通知》,为保证勐海县农业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将农业普查经费分解到各乡 (镇)政府承担。
  9月1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秋茶收购工作的通知》,就秋茶的收购任务及有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9月11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对甘蔗生产实行考核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甘蔗种植、甘蔗生产、原料供给等方面制定了甘蔗生产任务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并按规定每年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甘蔗生产考核办法。
  10月2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对部分学校的校舍状况、食堂卫生及火源管理、校园内外的小摊点、校园中的道路过道、防盗治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各乡(镇)、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在学校内部实施系统的安全管理。
  10月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度甘蔗生产计划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1997年甘蔗生产计划作出了部分调整,要求各乡 (镇)认真组织实施。
  10月15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就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定,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遵照执行。
  10月17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切实加强秋粮征购工作的领导,确保粮食收购入库工作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要求。
  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就切实搞好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繁荣旅游业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要求,并对旅游经营市场和购物市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
  10月2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1996年冬季征兵工作意见的通知》,就1996年冬季征兵工作中有关要求作了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勐海县实际,做好征兵的宣传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严禁征兵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
  11月18日,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开展勐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就搞好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试点乡 (镇)、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12月18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甘蔗收购和砍运榨管理暂行办法》,就切实加强甘蔗收购和砍运榨管理工作,整顿和理顺甘蔗收购及砍运榨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定。
  1997年1月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 《勐海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对国象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住宿、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年1月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对挂钩扶贫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检查的通知》,决定对在勐海县挂钩扶贫单位开展帮扶工作进行检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同年1月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勐海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就机关干部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养老保险金的清退及转移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月19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将茶叶辅导站由勐海茶厂划出,交由县茶办管理,其房屋、茶园、设备等资产也由勐海茶厂以国有资产划拨方式交县茶办(资产以实际清理数为准),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
  2月1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对1997-1998年度新植下田甘蔗实行补贴的通知》,决定对新植下田甘蔗实行补贴制度,由所在蔗区糖厂按每亩30.00元标准补贴(列入糖厂当年生产成本),其中:支付乡(镇)政府3元,农户27元。下田甘蔗的农业税改征为甘蔗农业特产税。
  2月1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加强199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2月22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勐海县茶叶勐制所管理委员会,并就规范对茶叶勐制所的管理,完善审批手续和工商税务登记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
  2月24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勐海县1997年粮食生产计划及山区坝区农业综示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就全年粮豆计划种植面积及产量指标、粮食品种布局、山坝区粮食示区的安排、主要的增产技术措施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实施意见。
  2月26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通知》,就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搞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审批、发证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角规定。
  3月10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公文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
  3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乡(镇)、企业活动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科技创先”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3月13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治理整顿勐海县辖区内交通秩序,规范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4月4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搞好"西交会"分会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西交会.'打洛分会场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职责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要求和安排部署。
  4月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根据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提高勐海县信访岗位津贴标准,并就享受信访岗位津贴的人员范围、标准、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
  4月8日,县人民政府转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认真遵照执行,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切实加强流动就业管理工作,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保障用人单位和流动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作出了具体明确。
  5月9日,县政府发出《关于编制〈勐海县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就编制勐海县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作了明确和要求。
  5月12日,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促进勐海县档案工作走向法制化、正规化轨道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5月14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就公医管理与改革要求,门珍、住院的费用开支、享受公医范围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规定。
  5月2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出售公房全部产权的通知》,就勐海县城镇住房全部产权出售给个人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5月26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我县辖区内机动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切实加强辖区内机动三轮摩托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了要求和规定。
  6月17日,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就保护通信光缆线路,确保通信光缆安全,保证通信畅通等有关事项作了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遵照执行。
  6月1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继续开展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清理预算外资金的主要内容、时间、重点抽查对象等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
  6月27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就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和内容、检查内容及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月3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就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和安排。
  7月2日,县人民政府制发《关于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通知》,就勐海县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任务及目标、范围及时限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
  7月2日,县政府发出《关于1997年秋季县职业高级中学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县职业高级中学秋季招生的班级设置、招生要求、招生人数及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8月6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从严控制支出确保今年财政预算平衡的通知》,就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逐步消化历年赤字,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等有关问题及事项作了规定和要求。
  8月16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开展集中戒毒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实际,为保证收戒任务,使戒毒劳教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就有关事项作了安排和部署。
  8月2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确保农村扫盲成人教育必须经费的通知》,就分级负担扫盲经费、扫盲教师报酬、扫盲成人教育资金来源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9月8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就兵役登记和条件及范围、登记的方法和程序、预征的对象等有关问题作了要求和规定。
  9月16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县职工购房配套保险报告》的通知,对职工购房配套保险的费率、期限、赔偿办法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9月16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勐海县1998年冬季农业开发的计划报告》的通知,就1998年冬季农业开发的计划、资金投入与农用物资供应计划等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
  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稳定和清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决定在1997年10月25日前对勐海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检查清理,并就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
  10月20日,县政府批转《关于超标准住房面积的定价报告》的通知,就未购买50%产权和新建住房的单位和个人或现住房面积标准超过职工76平方米,乡科级80平方米,县处级90平方米,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1000元收取,砖混结构按每平方米800元收取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规定。
  10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就冬季征兵任务分配、征收对象和范围、年龄要求、工作要求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1月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开展三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检查的内容、时间、方法、范围、对象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要求。
  11月14日,县政府批转《关于1998~1999年度全县甘蔗种植面积计划》的通知,就扩大下田甘蔗面积,提高甘蔗单产,增加甘蔗总产等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11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落实代课教师法定工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合同教师、代课教师的工资, 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70元的额度预算,另分别加一类山区、二类山区、半山区和坝区乡一定数额的乡统筹费的决定执行,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
  11月2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收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的请示》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收贫困地区电力建设奖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用电量一分钱,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要求和规定。
  12月19日,县政府转发州政府《关于制止毁林开垦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对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8年2月16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我县电力扶贫“村村通电”项目的通知》,就实现勐海县"九五"期间村村通电工程的目标任务及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要求。
  1998年2月2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明确1998年茶叶生产收购任务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就茶叶收购管理及价格,茶叶生产扶持、毛茶加工管理、茶叶勐制所管理及茶叶税收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同年3月12日,县政府批转《关于1998年粮食生产计划及农业开发报告》的通知,对1998年全县粮豆种植面积及产量指标等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
  3月1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县松脂采集和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勐海县行政区域国有林和集体林内松脂的采集、加工、销售,专门由隶属林业局的勐阿国营林场松香厂负责组织实施,并就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3月30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计划生育节制、节育措施和技术服务,计划生育管理、优待和奖励、限制和处罚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规定。
  4月3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调整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决定对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核定收支基数,确定收入增长比例,基数内收入定额提成,超基数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并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5月2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1998年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就1998年公费医疗的使用及管理作了明确和规定。
  6月17日,县政府办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做好县政府的领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圆满完成政府的各项工作作了明确和规定,要求各乡 (镇)、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6月19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就勐海县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目标、要求及具体实施意见作了明确。
  6月19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企业兼并试行办法》的通知,就企业兼并的原则、程序、审批管理、配套政策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和明确。
  6月19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试行办法》的通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条件、改制模式、组织机构、股权设置、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内容、利润分配和配套政策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登记与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要求。
  6月19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国有小型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就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权设置、收益分配、管理体制、配套政策及申报审批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
  6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勐海县国有小型企业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就国有小型企业出售的原则范围、形式、程序及产权出售价款管理与使用、职工的安置和其他政策措施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规定。
  6月2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就切实加强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质量等有关问题提出了6点要求。
  7月2日,县政府办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城区主要街道及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规定,要求各单位及城镇居民遵照执行。
  7月3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了明确和要求。
  7月15日,县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范围的请示》和《关于乡镇企业管理费收缴办法的请示》的通知,就做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及乡镇企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方法等有关工作作了明确和规定。
  7月31日,县政府批转《勐海县1998年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节能改灶(炉条灶安装灶心)、节柴改灶等有关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并对资金投入与物资配套计划作了明确。
  8月17日,县政府转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平衡的紧急通知》,就切实加强依法治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狠抓增收节支等有关问题作了要求和明确。
  8月2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清理欠税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要求。
  9月1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清查遣送"三无"盲流人员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就在全县开展清理遣送“三无"盲流人员集中统一行动的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本辖区内的"三无"盲流人员清查工作搞好。
  9月17日,县政府办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吸毒人员收戒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为圆满完成1998年的禁毒戒吸任务,达到遏制毒品蔓延的目的,就做好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9月21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勐海县1999年冬季农业开发计划报告》的通知,就全县1999年冬季农业开发面积及产量指标、资金投入与农用物资供应计划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实施意见,并对有关事项作了安排和部署。
  9月2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就全面实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10月12日,县政府发出《关于1998年度秋粮收购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对秋粮收购工作,实行以乡镇为单位,按公粮、定购粮、议购粮任务量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就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10月2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重申明令降低和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应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作了明确和规定。11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取消离退休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0.5%收交教育集资经费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11月1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勐海县矿山(石场)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勐海县矿山(石场)业划归勐海县乡镇企业局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石场)的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审批,并就有关事项作了规定和要求。
  11月26日,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就第二批取消向企业收费项目作了明确和规定。
  11月26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就切实做好勐海县境内县乡公路、水库、河流等防护林调查设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要求和规定。
  12月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工作作了明确和要求。
  12月11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打洛旅游珠宝玉石经营者实行集中、统一、定点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和明确。
  12月2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砌海县旅游定点购物打洛珠宝玉石商场暂行办法》的通知,就旅游定点购物打洛珠宝玉石商场的管理提出17条办法。
  12月14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形式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分配与使用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
  12月2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确保美化市容市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通知》,就美化市容市貌建设的道路建设、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有关事项作了安排和部署。
  1999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1999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对199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
  同年1月13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昆洛公路两旁第一分水岭内造林绿化总体规划方案》和《勐海县昆洛公路两旁和流沙河流域两岸护林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结合勘海县实际,就昆洛公路两旁及流沙河两岸的绿化造林及护林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1月14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勐海县森林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加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森林分类区划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2月1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就实行政企分开,加快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粮食储备与经营分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要求。
  2月22日,县政府批转《关于开展乡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通知》,对乡镇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工作时间步骤等有关问题作了安排部署和要求。
  3月2日,县政府批转《关于勐海县1999年计划烧除工作的计划报告》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1999年全县计划烧除林地的面积、技术要求、时间等各项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计划烧除任务。
  3月11日,县政府批转《关于1999年粮食生产及实施两高一优农业开发科技项目的计划报告》的通知,就1999年粮豆种植面积及产量指标,实施科技推广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3月19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就确保全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权威,改进督查工作的方法,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4月7日,县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及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作了要求和规定。
  4月26日,县政府批转《关于勐海县1999年杂交稻制种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杂交稻制种点的设置、规模及组合,行政、技术岗位责任制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规定。
  4月27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甘蔗农特税及调减从甘蔗收购价中提取有关费用作了明确和规定。
  4月28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就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与要求提出具本的规定,要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
  5月3日,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就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以优美的环境迎接‘99昆明世博会等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
  5月4日,县政府办发出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执法监察作了安排和部署。
  5月1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勐海县三公里水闸及东西干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切实加强对三公里水闸及东西干渠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规定。
  5月14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勐海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年内土地执法的主要目标,要求各乡 (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5月16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第十一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结合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落实和达标。
  5月26日,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决定对勐海县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的档案分期向社会开放,并就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和规定。
  6月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巩固复查工作的通知》,就巩固和提高计生"三为主" 成果,确保勐海县计生"三为主"巩固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勐海县实际,对有关问题提出5条意见。
  6月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及清理整顿在编离岗人员的通知》,就清退、清理整顿的原则、范围、重点、时限等作了安排和部署,结合勐海县实际,对一些特殊行业的清退、清理工作实行分步走的办法,要求各乡 (镇)、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稳妥、细致地做好清退工作。6月7日,县政府批转《勐海县粮食企业内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实行粮食行政管理与粮食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工作,以及政企分开后,职能的划分、人财物的划分、物和固定资产的划分和下岗分流计划的目标及原则、措施等作了明确和规定。
  6月1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下达1998年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任务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决定对1998年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计划分配政策和根据退伍义务兵的学历及特长分别安置到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各接收单位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妥善做好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6月18日,县政府批转《关于勐海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差额定补的范围,保障标准及申报、审批程序、保障对象的管理和保障金的筹集兑现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的明确。
  6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勐海县县乡财政税收运行机制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就勐海县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实行“确定收入任务,收入总额提成,超任务分成,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收入,使县乡两级财政、税收的权、责、利结合在一起,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6月24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1999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征收,圆满完成任务。
  6月2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卷烟走私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卷姻专项斗争,并就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
  6月29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和规定。
  6月30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1999年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就享受公费医疗范围、标准及报销方法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取消医疗单位挂帐医疗,实行看病、住院由个人垫付医疗费,在职职工和退休
  人员按享受门珍费金额,12月份一次性发给个人,历年门珍费节余的继续使用;离休人员据实核报,每月报一次的办法。
  7月13日,县政府转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对有关问题作了补充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7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十五"计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就勐海县"十五"计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安排和部署。
  7月29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决定对乡村不良债务进行清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清理乡村不良债务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9月2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县贯彻实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要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9月4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将村公所(办事处)计生服务室与卫生室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并后的卫生服务室由村公所(办事处)和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共同管理,接受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9月15日,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纠风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及加强纠风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10月12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就在勐海县部分乡(镇)实行财务“集中统管"(零户统管)试点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试点乡镇要搞好宣传动员工作,以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10月15日,县政府批转《关于勐海县1999~2000年热区冬季农业开发计划报告的通知》,就1999~2000年热区冬季农业开发的计划面积及产量指标、效益概算、资金投入与农用物资供应,以及主要措施等作了明确和要求。
  10月26日,县政府发出《关于1999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就1999年冬季征集新兵任务,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条件、办法及时间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军事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11月1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十五"计划研究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五"计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11月19日,县政府印发《国道214线景洪至打洛公路景洪至勐混段勐海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本着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就补偿的原则、范围、标准和补偿兑现办法及期限作了明确和规定,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把政策宣传到广大群众,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公路改建工程按期开工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12月6日,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的通知》,就切实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高效优质服务等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和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相互配合,主动协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各项工作搞好。
  12月2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防寒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就12月23日以来勐海县多次出现低温天气后的防寒救灾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确保全县经济稳步增长。
  2000年1月5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政府班子"三讲"教育整改措施的通知》,就勐海县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来,结合县政府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了7条整改措施,并细化到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领导要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认真抓整改,把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解决好、处理好。
  同年1月1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2000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森林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火源管理,严防发生各类森林火灾;同时,要搞好依法治火,加大执法力度,为森林防火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而努力工作。
  同年2月1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维护农民利益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勐海县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从严把握市场准入制度;农资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销售的主渠道作用,要以推广新农药、新农资产品等科技推广和提高农民科技知识水平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走技贸联合的道路,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同年3月31日,县政府批转《勐海县"打拐”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努力搞好这次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
  同年4月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春夏荒期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指出1999年勐海县遭受了严重的霜冻灾害,甘蔗、茶叶、橡胶、冬季作物、养殖等遭受严重损失,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安排好春夏荒期群众的生活。
  4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我县茶叶生产工作的通知》,就茶叶原料市场管理、茶叶生产收购计划、茶叶生产扶持费和毛茶加工管理费、茶叶计价税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茶叶基地建设、提高茶叶单产,加强对茶叶勐制所的管理,确保茶叶主渠道收购。
  4月3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农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为摸清勐海县的农机基本情况,杜绝无证违章驾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农机用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实现农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5月9日,县政府办印发《勐海县20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就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内容和方法步骤,以及评议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5月10日,县政府办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工作和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情况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情况是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促进政府工作开展的有效形式,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作好报告的撰写工作,确保报告质量。
  7月4日,县政府办批转《勐海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就这次户口整顿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任务和要求、政策原则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和要求,要求各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以确保全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高质量地顺利完成。
  7月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县辖区石场沙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积极配合搞好此项工作,并就规范石场沙场的管理,完善相关的经营手续,杜绝和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和规定。
  7月6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将樟脑厂划归县林业局管理的决定》,为理顺关系,便于管理,发挥樟脑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决定将县樟脑厂(含制剂厂)划归县林业局管理,为森工企业。
  7月14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就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产环境,保持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重视水土保持,把水土保持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7月18日,县政府批转《勐海县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勐海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含固定工、长期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
  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的可按两人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到达职工总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按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月1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和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粮食征购工作的领导和粮食市场的管理,保证勐海县粮食征购任务完成,明确本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粮食收购条例》的规定,积极向国家交售公粮和合同定购粮,不得将粮食随意卖给个体户贩运倒卖。同时,还对粮食交易市场、辖区外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私营加工厂(点)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8月22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意见》,就财税工作要遵循的原则、规范经营秩序,挖掘财税潜力、加大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税法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财税工作的领导,搞好财税征管工作,确保财政收支持续稳定增长,建立稳固、平衡的县域财政,促进勐海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9月26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勐海县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以确保会计委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9月26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勐海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及政策,协调工作关系,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10月23日,县政府印发《勐海县全面推行乡镇“零户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和实践运行,4个乡(镇)"零户统管"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基本稳定、正常。为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步伐,2001年勐海县将在14个乡(镇)全面推行"零户统管”工作,为统一规范管理全县的“零户统管"工作,制定勐海县 "零户统管"实施方案,要求各乡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乡(镇)“零户统管"的有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11月4日,县政府批转县农业局 《关于勐海县2000~2001年热区冬季农业开发计划的通知》,就2000~2001年勐海县热区冬季农业开发计划面积及产量指标、资金投入与农用物资供应等有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计划,并对有关部门作了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岩伦、孙一焱)

知识出处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是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其宗旨是通过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和反映勐海县1991年以来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化决策和考核部门工作实绩,为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勐海、建设勐海,提供较全面、系统的最新信息资料,同时也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开设一个宣传自我的园地或窗口。本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载1996~2000年勐海县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全书分设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业•林业•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边贸、城建•环保、商业•贸易、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驻县单位、附录等22个部类,各部类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记述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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