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宗教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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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县年鉴》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910
颗粒名称: 协调宗教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分类号: D635
页数: 1
页码: 120
摘要: 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的规定,勐海县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勐海县贯彻民族教育条例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 政治 统战 宗教教育

内容

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的规定,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勐海县贯彻民族教育条例的实施办法》,即7~12岁适龄儿童必须进入学校接受教育,高小毕业后方可入寺当小沙弥(小和尚),如果适龄儿童和家长,监护人执意送儿子当小沙弥,佛寺的长老、安章又予接纳的,要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规定。县委统战部协助配合有关乡(镇)贯彻执行上述的规定,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知识出处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

《勐海县年鉴》是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其宗旨是通过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和反映勐海县1991年以来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化决策和考核部门工作实绩,为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勐海、建设勐海,提供较全面、系统的最新信息资料,同时也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开设一个宣传自我的园地或窗口。本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载1996~2000年勐海县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全书分设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业•林业•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边贸、城建•环保、商业•贸易、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驻县单位、附录等22个部类,各部类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记述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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