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侨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620
颗粒名称: 民政侨务
分类号: D693.66;D634.0
页数: 3
页码: 208-210
摘要: 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内设办公室、救灾经济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福利生产股、区划地名股。定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人(驾驶员),行政领导2人,正副局长各1人。设民政局党支部,有党员27人(含离退休军人、伤残军人、家属),支委5人。设基层工会委员会。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侨务政策

内容

【概况】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内设办公室、救灾经济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福利生产股、区划地名股。定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人(驾驶员),行政领导2人,正副局长各1人。设民政局党支部,有党员27人(含离退休军人、伤残军人、家属),支委5人。设基层工会委员会。
  县民政局下辖事业单位5个,事业编制15人。即:残联老龄办3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3人,殡葬管理所3人,社会福利院4人,收容遣送站2人。局属企业福利企业发展中心(企业)1个,有职工15人。
  【社会救济]县民政侨务局对五保户、社会特困户、贫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1991一1995年共向986人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发放救济款31万元,每人每年救济120元至1020元。其中:1991年定救139人,发定救款82000元,1992年220人60000元,1993年199人58000元,1994年212人55000元,1995年216人55000元。向9629户48506人发放临时救济费46.94万元。其中:1991年4274户31236人,实行火灾救济79户395人,17273元;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79户24000人,36000元;冬寒衣救济1056户6841人,衣被3352件,56233元,1992年1828户9606人,实行火灾救济178户594人,29600元;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711户3847人,70000元;冬寒衣救济939户5165人,衣被1439件。1993年340户1750人,实行火灾救济42户210人,28800元。主要采取头年为勐宋、勐冈、布朗山、巴达、西定五个纯山区乡农民集体投保房屋保险,灾害发生年由保险公司统一赔付;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308户1540人78000元。1994年609户3050人,实行火灾救济40750元,101户510人,冬寒衣救济508户2540人,衣被1650件,20800元,同时发放了省支援衣裤350箱和县城各部门捐献衣物18031件;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19774人,23000元。1995年2679户2864人。其中火灾救济69户345人,13000元;冬寒衣救济270户1350人,30000元;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2340户11697人,26000元。全县217人五保户的供养金实行每人每月10元至85元定期定量补助。
  【救灾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共发放救济粮1143658千克,救济灾民、贫困户11468户57406人,支出经费478246元。其中:1991年50858千克,救济2060户10298人,经费43214元;1992年50808千克,救济1136户8179人,经费25032元;1993年42000千克,救济2352户11094人,经费50000元;1994年下拨回销粮及救济粮50万千克,下拨救济款和粮价款23万元,解决了2858户13378人的缺粮问题;1995年下拨回销粮和救济粮50万千克,下拔救济款和粮差款13万元,解决了3062户14457人的缺粮问题。1995年,全县受到孟连"7.12”地震的影响,民房倒塌267间,受损5683间,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一方面及时深入灾区发动群众抢险救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方面认真调查,核实上报灾情,开展救济,为灾区重建家园作了大量准备费54896元;补助修复民房610户1830间,2952人,扶持费1万元。
  【捐款救灾]1991年,我国东部、长江、黄河流域18个省、市部份地区遭受到了10年罕见的洪涝灾害,勐海县各族人民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全县人民捐款捐物支援重灾区。共捐款191658元,粮票169千克,所捐款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如数汇送灾区,表达全县各族人民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
  【婚姻登记】1991年至1995年,全县申请结婚人数13017对。其中:1991年2729对,1995年2775对。1992年2788对,1993年2250对,1994年2220对,1995年3030对。准予登记结婚12283对。其中:1991年2492对,初婚4567人,再婚421人,再婚中复婚数25对,不予登记235对;1992年2659对,初婚4998人,再婚320人,再婚中复婚数26对,不予登记129对;1993年2250对,初婚3932人,再婚354人,再婚中复婚数20对,不予登记107对;1994年2105对,初婚3876人,再婚334人,再婚中复婚数192对,不予登记115对;1995年2775对,初婚5199人,再婚351人,再婚中复婚数31对,不予登记255对。申请离婚的1541对。其中:1991年272对,1992年295对,1993年263对,1994年340对,1995年371对。调解无效给予离婚的1215对。其中:1991年215对,1992年220对,1993年222对,1994年248对,1995年310对。办理涉外婚姻20对。其中:1993年3对,1994年11对,1995年6对。
  [清理违法婚姻】1993年10月,县人大、县政府抽调民政局人员配合,组织检查组,接受州人大对勐海县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的检查,发现自1989年至1993年,全县共结婚10923对。其中:9592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331对尚未办理手续,属违法婚姻。通过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全部进行了补登。同年还清理了2起在办理结婚手续中弄虚作假的违法婚姻。
  【地名标志】为便利公共事业和社会交往,勐海县所辖14个乡(镇)所在地,主要交通沿线村庄,城区街、路、巷的地名标志已于1989年底完成,1991年后主要是维修管理和增设,因资金缺口太大,在全县范围内增设标准地名标志工作未能如期开展,仅于1992年对城区37块标志牌进行维修。1992年,完成对打洛口岸边贸区10条街道的更名、命名工作。
  【地名补更】1991年,县民政局对辖区(含黎明公司)1923条地名进行了补更,共复核了1168条,补漏新增地名254条,资料更新1555条,资料增补5条,改错85条,废弃24条。1993年,复制标准地名成果图1:50000地形图三套66幅;绘制城区图3套(幅);复制地名补更成果表5套9670张,装订成册85本;复制文字概况资料34份,1708张7本;地名的更名、命名和补更统计表格3套。这些成果资料于7月分别上报国家和出版了 《勐海县标准地名手册》一书。
  【殡葬管理】1991年建盖了殡葬管理办公室,宿舍综合楼一栋355平方米,购买殡葬车一部。1995年确定建骨灰公墓一个,并完成选址和圈地工作,圈地60亩,并更换殡葬车一部。5年共完成尸体接运火化300具。
  [收容遣送】县民政局为帮助失散公民早日回到亲人的身边,1993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弃婴14人,其中7个弃婴无法查清情况,把她们送给家庭条件好、符合收养条件并愿意收养的人家收养。1994至1995年,因机构不落实,工作量大,未开展工作,至1995年机改中批准成立机构,定事业编制2人,正式开展筹建工作。并于年底收容遣送一批10人。
  【社团清理登记】县民政局1992年初接管社团工作,并于当年向9个学会,9个协会进行自查和清理整顿工作。至1993年已有10个社团办理了证书,其余因负责人调离、面临换届等未能办理,有的自行解体。1994年,申请登记3个,1995年补登1个,新登1个。至年末,共有社团15个。
  【老龄工作】 勐海县老龄办1994年前归口劳人局,1994的机改中划归县民政局,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县老龄人的抚慰,政策宣传、咨询、春节、敬老节期间组织社会向百岁老人、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慰问活动,收集、汇报、反映老同志的心声。
  【义务兵优待]勐海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以县统筹,即农业人口人均每年一角,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壹元,保证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达年户均150元,1991年至1995年共筹集优待金114416.90元。兑现优待金829户134350元。优待金兑现面达100%,并对荣立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颁发了200元、100元的奖金。
  【优抚对象抚恤】勐海县重点对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实行定期量补助。1991年至1995年得到享受的对象1481人,发放抚恤费、补助费380332.20元。其中:1991年522人53395元;1992年499人81000元;1993年179人49664.20元;1994年140人53273元;1995年⑷人143000元。至1995年底,全县应享受补助、抚恤的优抚对象都得到了定补,每人每月20一78元,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对象还实行临时救济,保证了他们的生活达到一般水平。
  【退伍军人安置】1991年至199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42人,转业志愿兵9人。遵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按系统包干分配”的原则,对城镇208名退伍义务兵和9名转业志愿兵分别安置到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对农村退伍的120名义务兵,按照各自的特长,积极开发军地两用人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了37名;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实行分配到单位工作,其余的安置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每人发给生产金300元,有实际困难的,给予特殊照顾。
  【扶贫优抚】县民政局对双扶对象实行重点扶持,对有偿还能力的实行有偿扶持,对无偿还能力的实行无偿扶持。1991年扶持125户,投入资金808000元。1993年集中扶持了勐混乡弄养村93户525人,通过扶持,使该村粮食自给,人均收入从扶贫前的人均45.08元上升到500元,部分达800元。架通了输电线路,修通了简易公路,办学条件得到改善。1994年,为帮助山区部分群众脱贫,开展了布朗山、勐冈两个牛场扶持工作,投入资金15300元。到1995年末,所有扶持对象均已脱贫,生活得到改善。
  【双拥工作】县辖区内共有驻军点17个,为更好地巩固国防,增进军民鱼水情,县政府在每年"八一”、春节期间,都要行文号召全县各条战线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组织慰问团、组代表县五套班子,带着慰问品(信)亲临驻军点进行慰问;驻军也广泛开展拥政爱民,为民办实事、好事活动。1991一1995年,地方政府和民政府部门深入驻军点慰问,走访100多次,送慰问品价值达10万元,为驻军解决问题和困难几十件,投入经费近40万元,1994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先进县”。
  【国防教育】勐海县因地理特殊,非常重视国防教育和国防建设,除加强双拥工作外,重大节日通过宣传媒介重点宣传国防知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定每年10月为国防教育宣传月,新兵入伍,县、乡、村逐级欢送,退伍后,县统一召开欢迎会,每年分"八一"、春节两次走访,慰问全县优抚对象,了解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举行军、警、民联欢活动。为缅怀烈士,更好地教育下一代,1992年拨出专款1万元对勐混烈士陵园进行维修,该陵园被县、乡、部分中、小学校列为德育基地。五年完成了"西双版纳解放纪念碑”10万元资金筹集任务,并如数上交;同时,还组织了烈士家属到文山、红河等地为烈士扫墓。
  [成立残联】 县残疾人联合会于1990年12月4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并于同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残疾人代表大会,选出了第一届残联主席、副主席、委员9人,正式成立了残联执行理事会,行政编制2人。
  [乡镇残疾人组织】1991年县政府行文要求各乡镇要抓紧成立乡镇残联,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乡镇没有及时成立。1993年县政府再次行文,要求各乡镇尽快完善乡镇残联的组建工作,截止7月全县14个乡镇和黎明公司残联全部组建完毕,从而使我县的残疾人基层组织得到了落实。
  【抚残助残]县残联组成后即着手开展第一个全国助残日活动,1991一1995年共开展活动5次,每年5月第3个星期日如期开展,活动中紧紧围绕主题,除出动宣传车到部分乡镇和县城巡回宣传外,还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张贴大、小标语进行宣传,同时印发有关资料,组织中、小学生上街宣传,全县开展为残疾人做好事,献爱心活动。五年共扶持残疾人办经济实体3个,投入经费4.7万元,其中:1993年2个3.2万元,1994年1个1.5万元。发放无偿补助资金500元,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15人。
  【康复扶贫]勐海县三康领导小组于1992年成立,成立后积极开展三项康复工作,五年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3例,聋儿语训一个班4人,并在每年助残日期间进行募捐活动,对实施手术有资金困难的残疾人给予补助,使手术后的残疾人能够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县残联还积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对部分纳税有困难的残疾人个体户给予了一定的税收减免。
  【发放残疾证】勐海县有各类残疾人1.9万人,为了使这些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从1991年底共发放《残疾人证》193人,只占总数的11%。
  【有奖募捐】为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县民政局从1991年起开展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五年共销售中国社会福利奖券87万张,面值174万元,其中:1991年7万张14万元,1993年15万张30万元,1995年50万张100万元。所筹集的福利资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福利企业】1990年底,全县有福利企业2个。1991年2个福利企业总产值21.2万元;1993年新增3个实体;共创产值18.41万元;1994年倒闭2个,产值4万元,实现利税2万元;1995年发展新企业1个,挂靠企业一个,至1995年末共有福利企业(实体)5个。
  [五保户敬老院]1991年勐海县共有五保户348人,有敬老院2个,床位20个,收养老人15人。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国家每月每人200一300kg,柴薪1000kg,对分散供养的口粮,柴薪由集体承担数额同等,国家给生活费每人每月10一15元。逢年过节组织慰问活动,每人慰问15元,并组织青年、民兵、学生为五保老人做好事、送温暖;对特困五保户给予临时救济。基本保证了他们的生活。至1995年来,全县五保户人数为217人,其中收养入院的20人。
  [福利院工作】勐海县1991年有社会福利院1个,床位10个,在院老人8人,职工2人,至1993年在院老人9人,职工4人,1995年末,在老人院11人。人院老人均实行国家供养、柴薪、医疗费国家全部负担,老人生活费1994年前为每人每月补56元,1994年至1995年为85元,职工4人均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
  【侨务工作】勐海县民政侨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从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定和繁荣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紧紧围绕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利用窗口优势,切实加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工作,认真受理他们的来信来访和回复工作,并主动寻找时机与回国探亲、访友的华侨、侨眷谈心,尽量做宣传,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动员他们看准投资环境及方向,回国、回家乡投资办厂,支援国家经济建设。1991一1995年共接待侨胞15起25人。其中1991年2起2人,1992年5起8人,1993年3起10人,1994年5起5人。回复落实房产及有关政策咨询信访5件。其中:1991年2件,1993年3件。
  (杨奇石)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人物

杨奇石
责任者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