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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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599
颗粒名称: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1
页码: 207
摘要: 为了改变养老保险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养老保险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增强职工的保险意识。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

内容

为了改变养老保险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养老保险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增强职工的保险意识。1993年1月,勐海县集体企业实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为:年龄在40岁以上(含40岁)的缴纳3元,年龄在39岁以下(含39岁)的缴纳2元,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1993年4月,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是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为方便记帐,采取按绝对金额缴纳的办法,即:工资总额在150元以下缴2元,150元以上缴3元,200元以上缴4元,250元以上缴5元,300元以上缴6元,350元以上缴7元,400元以上缴8元。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根据省政府1995年第25号令发布的《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5年10月起,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统一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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