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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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582
颗粒名称: 社会
分类号: C916.2
页数: 8
页码: 205-212
摘要: 本文介绍勐海县社会工作及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工作 公共服务

内容

人事劳动
  【概况]勐海县人事劳动局全面负责人事调配(副科级干部以下)、机构编制管理、科技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安全监察、劳动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局内设4股3室2局,即:秘书股、工资福利股、科技干部管理股、计划调配股、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安全监察办公室、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内有干部职工47人。其中:少数民族24人,占51.1%;汉族23人,占48.9%;有大专以上学历16人,占34.3%;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31人,占65.7%。
  【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州委三届三次全会决议,从1993年2月开始对全县县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按照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原则,拟定了全县的机构改革方案,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部门进行撤并和理顺,并保留一些必设机构。全县于1994年9月26日正式召开了机构改革的实施动员大会,经过3个月的机构改革,完成全州在全县的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全县县级党、政、群机关由机改前的55个精简为34个(县委机构5个,政府机构26个,群团机构3个);全县行政人员定编500人,实有人员从机改前的769人精简为489人,精简率为10.4%;乡(镇)党政机关的机改主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为了便于工作和协调,全县14个乡(镇)统一将党政办公室分设改设为一个办公室;为发展乡镇企业,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增设了乡镇企业办公室。乡镇机关的改革主要是理顺关系,界定职能和建章立制,以保证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全县14个乡(镇)机关行政编制734人(其中102个村公所办事处编制320人)。
  全县事业单位至1994年9月县级有67个,其中全额拨款的56个;差额拨款的有1个;自收自支的有10个。机构改革后行政转事业增加7个,差额拨款的增加6个;自收自支的增加5个。实有人员1040人,其中全额拨款的690人;差额拨款的213人;自收自支的137人,机构改革后共设事业编制1152人。乡级事业单位2M个,实有人员2114人,其中全额拨款1927人,差额拨款176人,自收自支的11人。
  1993年至1995年,经过近3年的机构改革工作,县级党、政、群机关分流富余超编人员269人,其中:转为事业经济实体的71人;转为事业单位的121人;提前5年退休的108人。按预定的目标顺利地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
  (苏奉德)
  【劳动就业]1991一1995年,根据需要共培训待业青年836人,培训合格822人,培训合格率为98.3%;培训后安置就业764人,安置就业率为91.3%。1991一1995年,全县共有城镇待业青年3215人。通过各种渠道共安置就业3037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安置就业295人;国有企业安置就业226人;集体企业安置就业440人;合资企业安置就业158人;个体企业安置就业149人;向省内外输送99人;自谋职业293人。根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失业介绍收费标准、云南省流动就业管理规定,加强了对在县辖区内的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方法是对外来劳动力办理临时务工许可证,1991一1995年共办理临时务工许可证16634个。通过这种方法加强了对流动就业的管理,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促进了经济发展,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1994年7月,成立了失业保险服务部,负责全县的失业保险工作。1994一1995年对县乡(镇)200多个单位收了失业保险金,并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云南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对全县14个乡(镇)209个单位的在职职工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同时还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失业职工再就业工程,再就业率不得低于40%的精神,1995年共招收失业职工13人(1995年共有28人失业),再就业率达46.4%。
  (王志明)
  【劳动安全】1、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厂长、经理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考核工作。1991一1995年全县经州上培训的厂长、经理有35人获得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许可证,特种司炉工培训发证74人,水处理工培训发证29人;起重工经培训发证12人;压力容器工经培训发证6人;普通电焊工经培训发证108人;普通电工经培训发证203人。通过这些工作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和厂长经理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2、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法规,把好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修关,协助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全县28台锅炉和286台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3、认真做好工厂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工矿企业及建筑行业的劳动生产安全监察工作,及时更正各种事故的隐患,避免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陈庭喜)
  【工资福利】1993年度,勐海县劳动人事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工作意见的通知》,给497位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增加退休费、交通费,月增资6940.28元;根据州人民政府批转《关于给长期在边疆工作的老同志适当提高生活待遇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给424位机关及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增加退(离)休费,月增资6675.60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的通知》,给877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费、交通费,月增资6642.79元;根据西双版纳州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企业工效挂钩1992年度工资结算及1993年基数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23家经济效益相对稳定的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1994年度,根据省劳动局《关于执行劳动部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给38户国有企业的1484名职工晋升了工资,月增资100793元,给1户集体企业的250名职工晋升了工资,月增资17979元;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给4849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套改了工资(含村公所、办事处320人,增加人均35元的生活费)月增资达625000余元;给682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费,月增加12.5万余元;根据西双版纳州劳动局《关于企业工效挂钩一九九三年度工资结算及一九九四年基数核定的意见》,对23户挂钩企业进行了1993年度挂钩结算和1994年度的挂钩基数核定工作。
  1995年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给教育系统1762名教职工重新套改工资,月增资35318.34元;根据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局《关于企业工效挂钩一九九四年度工资结算及一九九五年基数核定的意见》对24户企业实行工效挂钩。
  (宁春萍)
  【科技干部管理】1992年,根据中共中央及国务院云南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精神,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前开展了"总结复查、指标清理、设岗定责、履职考核"职改四项基础工作,历时9个多月。总结复查。总结充分肯定了首次评聘工作的成绩,复查中未发现严重违反评审程序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对"职务与岗位不对口”的人员进行了调查,解聘16名初级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并取消了相应的职务工资。指标清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评聘获省、州、县下达指标数为:高级17个;中级329人,首次评聘占用指标数为:高级10个;中级214个。剩于指标数为:高级7个;中级115个。设岗定责。首先将首次获得职务指标数额视为岗位设置数额,按设岗的五项原则设置岗位。同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各系列各级职务职责,以本单位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和各职务岗位工作要求,制定各岗位相应职责和任期目标,为履职考核提供依据。履职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的实绩为内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综合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全县11大系列应参加考核人数为2489人,实际考核2233人,其中,高级11人,中级215人,助理级660人;考核结果:优秀高级专业人员3人,占高级总数的27%;称职8人,占高级总数的73%;中职评定为优秀的51人,占24%;称职160人,占74%;基本称职4人,占2%。助理级考核为优秀的125人,占18.9%;称职的479人,占72.6%;基本称职的52人,占7.9%;不称职4人,占0.3%。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要求限期改正,"不称职”者则缓聘或解聘。
  待四项基础工作完成后,按照省政府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1992年11月15日成立了县职改四项基础工作验收领导小组,分别对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文化等各大专业职务系列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召开座谈会,抽查系列下属单位等方式进行。验收时间为54天。
  调整充实职改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精神,全县教育、卫生、农业、工程四个系列成立了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关于核定新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对事业单位分配岗位职务数额。至I1995年底,全县14个系列有专业职务技术人员4283人。其中事业3187人,企业1096人。
  (胡顺群)
  【人事调配】1991一1995年共办理干部调动手续330人,其中:调出县外251人,调人县内79人;办理工人调动172人,其中县内调动65人,调出本县65人,外县调人56人;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90人;确立行政职务598人;(其中:主任科员33人,副主任科员123人,科员290人,办事员80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6人,退伍军人96人。同时,5年共建立人事档案4820册。
  (张丽)
  【劳动争仪仲裁】1991年受理了因扣发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1件,经调解甲乙双方达成协议;1993年受理了劳动争议案5件。因扣发津贴,奖金引起的争议2件,因除名引起的争议2件,因调动期间死亡后抚恤等待遇引起的争议1件。调解达成协议2件,仲裁裁决2件;1994年受理了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1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995年,受理了劳动争议案3件。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1件,无罪释放后的工作、工资待遇等引起的争议2件。仲裁裁决1件,调解达成协议2件。
  [劳动合同鉴证]1991年鉴证劳动合同407人814份;1992年2575人5150份(包括黎明公司);1993年320人640份;1994年178人356份;1995年9930人19860份(其中地方125人,黎明公司6805人)。
  [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2月举办了1期厂长(经理)学习《劳动法》培训班,历时3天,参培人员200多人。为企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讲授劳动法律、法规11期,学员1万余人。
  (黄秀芳)
  社会保险
  【概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8年4月,隶属县人事劳动局,事业编制13人,实有11人。文化结构大学1人,中专7人,高中3人。1988年11月实现国有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0年1月实现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4年1月实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1一1995年县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截止1995年底已开展的社会保险业务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参保单位及职工人数】1991年,全县有国有企业(含供销系统、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88个,1995年减少到87个,减少1.1%;在职固定职工1991年2603人。1995年减少到2063人,减少20.7%,主要是1993年3月金融系统退出地方统筹,实行行业统筹。离退休职工1991年850人,1995年增加到994人,增加16.9%。1991年全县城镇集体企业22个,1995年减少到20个,减少9.1%;在职固定职工1991年914人,1995年减少到856人,减少6.8%,单位和在职职工减少的原因:一是勐海县信用联社退出地方统筹,参加金融系统行业统筹;二是勐海县酱菜厂由勐阿糖厂兼并。退休职工1991年289人,1995年增加到350人,增加21.1%。1995年全县合同制工人由1991年的606人增加到1224人,增加102%„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1991一1995年收缴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金额达1476.3万元,支出金额达1492.9万元;收缴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金额达255.4万元,支出金额达252.7万元;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额达197.3万元,支出金额56.4万元(含上缴省州调剂金43.1万元)。
  【调整养老保险提取比例】1993年1月,对勐海县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提取比例作调整,主要按在职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21%提取,调整为按25%提取,退休费用总额按50%提取不变。1994年1月,对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金提取比例作了调整,将按在职职工工资的14.4%提取,调整为按18.5%提取,离退休费用总额按75%提取不变。经过调整保证了离退休金的按月足额发放。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了改变养老保险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养老保险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增强职工的保险意识。1993年1月,勐海县集体企业实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为:年龄在40岁以上(含40岁)的缴纳3元,年龄在39岁以下(含39岁)的缴纳2元,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1993年4月,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是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为方便记帐,采取按绝对金额缴纳的办法,即:工资总额在150元以下缴2元,150元以上缴3元,200元以上缴4元,250元以上缴5元,300元以上缴6元,350元以上缴7元,400元以上缴8元。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根据省政府1995年第25号令发布的《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5年10月起,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统一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
  [提高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1991一1995年按以下有关规定增加退休待遇。1992年度,将国有实行粮油购销合同价发给每个职工5元粮价补贴分别纳入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统筹,省政府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的通知,增加的退休金纳入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统筹项目,人均增退休金15.2元。1993年度,①将国家粮食价格放开,给每个职工增加的6元粮价补贴分别纳入国有、集体企业统筹项目;②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增加退休待遇纳人国有企业统筹项目,人均增退休金6.9元;③将西双版纳州政府给长期在边疆工作的老同志适当提高生活待遇的规定增加的退休待遇纳入国有企业统筹项目,人均增14.3元。省劳动部门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及企业离休人员物价补偿等规定,增加的离休金补贴和退休职工物价补偿纳入国有、集体企业统筹项目,人均增14.2元。
  1994年度,①将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调整企业离退休金实施意见的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纳入国有企业统筹项目38.60元;②将省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企业离退休干部增加离休金补贴的规定增加的离休金补贴纳入统筹项目,共兑现56人(其中,离休41人,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工人15人)人均增74.40元。③将云劳(94)138号文件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1994年实行离退休金物价补偿的规定增加的退休金物价补偿纳入国有、集体企业统筹项目,人均增20元。
  1995年将省劳动厅关于离休人员1995年实行离退休金物价补偿的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纳入国有、集体企业统筹项目,人均增退休金46.92元。
  1995年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人均退休金由1991年的176.95元增加到312.12元,增加了76.4%,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人均退休金由1991年的84.17元增加到148.10元,增加了76%。
  【实行离退休金统一发放]为了减轻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量,避免个别企业克扣离退休金,1991年5月在勐海县茶厂进行社保局直接发放离退休金试点,纳入社保局直接发放的离退休人员325人,1992年社保局直接发放面扩大到国有企业的600人和全部(322人)集体企业退休职工。1994年5月,为了保证离退休费用的安全发放和方便离退休职工领取离退休金,将社保局直接发放离退休金改由县工商银行储蓄所代发。
  [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1995年10月起,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发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劳动者工作期间个人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单位缴纳进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养老保险扩大到不同经济成份的劳动者打下了基础。
  【举办离退休职工运动会】为了促进离退休职工文体娱乐活动,1994年敬老节期间举办了"勐海县首届离退休人员运动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480名离退休职工参加了运动会,进行6个团体项目和7个个人项目的比赛。
  [为困难企业解除后顾之忧】1993年起,部分企业由于企业老化、人员老化、产品老化、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出现减产、半减产或严重亏损等状况,造成企业无能力缴纳养老金,给养老金的收缴带来较大困难。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虽然企业未邀纳养老金,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仍由社保局按月足额发放,为企业恢复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一定的条件。1992年春节,大河沟煤矿因资源枯竭而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社保局在保证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金的同时,拨出4万元帮助在职职工解决生活问题,渡过难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部署和西双版纳州州长办公会议关于在"勐海县进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勐海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并于1994年1月起施行。由于县财政困难,无启动资金,因此,改革方案暂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干部职工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试行办法规定,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为方便记帐,暂按绝对金额缴纳,即:工资总额在250元以下的缴4元;250元以上的缴5元;300元以上的缴6元;350元以上的缴7元;400元以上缴8元。随着干部职工工资收入的不断增加,1996年1月个人缴费标准改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上不封顶。个人缴费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第二步,待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再一步到位。1994年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4860人,1995年增加到4878人。1994—1995年共收缴个人缴费78万元。
  (韩跃武)
  计划生育
  [概况]"八五”期间,勐海县计划生育事业得到全面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内容的领导工作制度。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了一支比较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颁布实施了《〈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办法》,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规划,提高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常工作与集中活动相结合。深入农村,走村串户,宣传和发动群众,热情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通过艰苦工作,全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孩率逐年下降。1995年与1990年相比,全县人口出生率由23.65‰下降到14.96‰,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4.08‰下降到8‰,多孩率由19.32%下降到8.12‰。1995年末,全县总人口284582人,比州下达的"八五”期末全县总人口少12590人,较好地完成了"八五”人口计划。按照1990年的生育水平,五年少出生6675人,减少家庭抚养和社会负担费2亿元。
  [队伍建设】1995年末,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已形成县、乡、村、社比较健全的组织网络。一是由各级人口与计划领导小组组成领导体系;二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组成行政管理体系;三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成群众工作体系。全县乡(镇)以上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57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110人,自然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713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19个,会员13518人。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国家干部36人,招聘技术工人21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68%;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6%;拥有技术人员28人。
  【服务网络建设]1994年末,全县14个乡(镇)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所,初步形成了县、乡(镇)二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县服务站于1995年新建起一幢863平方米业务用房,实现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备,并发挥宣传、培训、避孕药具、技术服务四功能;1995年末,50%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起业务用房,平均200平方米以上。基层服务网络的日趋健全,对完成人口计划起重要作用。
  【增加经费投入]县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增加经费投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八五”期间,全县计划生育经费逐年增加,1995年末达842.154万元,较1990年增长3.39倍,人均达3.15元,超过了中央及省要求的到"八五”期末人均2一3元的标准,为完成人口计划奠定了物质基础。
  【宣传教育]"八五”期间,加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县委党校对各级党政干部进行人口理论培训,部分乡(镇)党委也把计划生育纳入教学内容,对乡、村干部进行认真培训;二是以婚育学校为阵地,加强对广大育龄人群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三是以中学为阵地,全县各中学逐步开设人口理论课;四是以服务站为阵地,加强对来站接受服务的育龄人群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五是以动态和静态的宣传栏为阵地,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六是做好宣传品发行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节假日、集贸市场等随机宣传和党校、中学、婚育学校等经常宣传相结合的多层次形式宣传,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逐步走向经常化。
  【法制建设】1991年4月1日《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根据县情,12月县政府颁发了《曲海县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办法)》。配套文件的出台和执行,使县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二五”普法活动的开展,使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增强。
  [技术服务]“八五”期间,坚持以避孕为主的方针,提高科技服务质量。5年中卫生部门及计划生育服务站共做4项手术16878例,其中计划生育服务站共做3726例,占22%。4项手术中,男扎112例,女扎12022例,放环3501例,皮埋1243例,比"七五”期间增加7668例。节育率由1990年66.15%,提高到1995年82.14%,绝育率由63.03%提高到71.44%,分别提高了15.99,8.41个百分点。
  [计划生育表彰会暨经验交流会】1991年3月19日至20日,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在县城召开,这是继1980年全县计划生育表彰大会以后的又一次盛会。县委副书记岩章、县人大主任罗石金、县政府副县长王兴荣、县政协副主席杨应昌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共100人出席会议。会议表彰奖励了10年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21个先进集体,46名先进工作者和32名先进个人。
  【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勐海县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初审小组成立于1991年12月,至1995年末,对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非农业人口中的病残独生子女儿童进行了检查管理鉴定,申请检查鉴定独生子女儿童14人,批准14对第一个孩子有残疾的夫妇生育二孩,保护了育龄夫妇合法生育权。
  【实施PDA项目】应国家计生委邀请,泰国人口与社会发展协会(PDA)副执行主任塔瓦差、亚洲中心主任帕罗加纳、项目主任约翰贝克3人于1992年10月25一29日来华访问期间,到云南省参观和了解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国家计生委牵线,10月27日,代表团到勐海乡曼真村实地考查后,决定无偿援助2万美元发展水果种植项目,通过扶持傣族农户发展经济,以达到计划生育目的。1993年8月,正式与103户农户签订了第一批项目实施责任书,与48对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协议书。第一期种植雪李282亩,果苗21150株。1994年6月对果园基地进行验收,90%的农户达到标准。1994年12月8日,约翰贝克先生在有关人员培同下考察了该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该项目的成功给予充分肯定。1996年9月5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驻华代表闫豪伟先生实地考察了项目基础,16日,约翰贝克先生带领越南妇女代表团(PDA组织在越南投资项目点)到项目基地考察学习。
  [周云仙获全国计划生育"县主任百杰"称号】周云仙自1990年任勐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八五”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州下达的各项人口指标,1994年被国家计生委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县主任百杰"。
  【宣传员岗位培训】1994年3月8日至10日,对全县各乡(镇)计划生育宣传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人口基础知识、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计划统计。并对参加培训的945名宣传员进行开卷考试后发给合格证。
  [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1995年11月开始在全县开展基线调查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调查任务,并根据基线调查登记表在自然村建立了"五单”(出生、死亡、孕情、婚情、手术报告单)制度,行政村建立了"五帐、一卡(育龄妇女卡)、两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板、育龄妇女动态板)制度”,县、乡建立了"两板”制度,乡村制定了例会制度,计生委制定了《勐海县基层台帐管理运行制度》,使统计台帐进入规范化管理,形成了科学的统计台帐管理程序。准确反映了工作动态,提高了对育龄人群的分类管理科学决策的准确性。
  【"三为主"规划目标如期实现]1994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苦干三年,使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奋斗目标。我县被列为全省第二批实现"三为主"县之一。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按照省、州部署,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三为主"规划。1、及时传达学习省、州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2、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为主”工作协调小组,出台了《勐海县计划生育"三为主”实施意见》;3、深入农村进行系统全面的基层调查,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4、加大经费投入,县、乡、村三级共投入38万元的"三为主"专项经费;5、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员及报酬;6、在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上统一了全县计划生育内部管理的模式,各项工作步入规范轨道。上至县"三为主”协调小组,下至生产合作社计划生育管理员都明确了职责、任务,保证了计划生育各项措施的落实。7、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培训。
  经过两年的努力,经省"三为主”考评验收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程序,对我县实施"三为主”规划的8个方面42项指标逐项考评验收后报省政府批准,被评为"三为主”实现单位。
  (罗玲)
  民政侨务
  【概况】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内设办公室、救灾经济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福利生产股、区划地名股。定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人(驾驶员),行政领导2人,正副局长各1人。设民政局党支部,有党员27人(含离退休军人、伤残军人、家属),支委5人。设基层工会委员会。
  县民政局下辖事业单位5个,事业编制15人。即:残联老龄办3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3人,殡葬管理所3人,社会福利院4人,收容遣送站2人。局属企业福利企业发展中心(企业)1个,有职工15人。
  【社会救济]县民政侨务局对五保户、社会特困户、贫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1991一1995年共向986人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发放救济款31万元,每人每年救济120元至1020元。其中:1991年定救139人,发定救款82000元,1992年220人60000元,1993年199人58000元,1994年212人55000元,1995年216人55000元。向9629户48506人发放临时救济费46.94万元。其中:1991年4274户31236人,实行火灾救济79户395人,17273元;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79户24000人,36000元;冬寒衣救济1056户6841人,衣被3352件,56233元,1992年1828户9606人,实行火灾
  救济178户594人,29600元;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711户3847人,70000元;冬寒衣救济939户5165人,衣被1439件。1993年340户1750人,实行火灾救济42户210人,28800元。主要采取头年为勐宋、勐冈、布朗山、巴达、西定五个纯山区乡农民集体投保房屋保险,灾害发生年由保险公司统一赔付;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308户1540人78000元。1994年609户3050人,实行火灾救济40750元,101户510人,冬寒衣救济508户2540人,衣被1650件,20800元,同时发放了省支援衣裤350箱和县城各部门捐献衣物18031件;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19774人,23000元。1995年2679户2864人。其中火灾救济69户345人,13000元;冬寒衣救济270户1350人,30000元;因病等其他原因临时救济2340户11697人,26000元。全县217人五保户的供养金实行每人每月10元至85元定期定量补助。
  【救灾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共发放救济粮1143658千克,救济灾民、贫困户11468户57406人,支出经费478246元。其中:1991年50858千克,救济2060户10298人,经费43214元;1992年50808千克,救济1136户8179人,经费25032元;1993年42000千克,救济2352户11094人,经费50000元;1994年下拨回销粮及救济粮50万千克,下拨救济款和粮价款23万元,解决了2858户13378人的缺粮问题;1995年下拨回销粮和救济粮50万千克,下拔救济款和粮差款13万元,解决了3062户14457人的缺粮问题。1995年,全县受到孟连"7.12”地震的影响,民房倒塌267间,受损5683间,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一方面及时深入灾区发动群众抢险救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方面认真调查,核实上报灾情,开展救济,为灾区重建家园作了大量准备费54896元;补助修复民房610户1830间,2952人,扶持费1万元。
  【捐款救灾]1991年,我国东部、长江、黄河流域18个省、市部份地区遭受到了10年罕见的洪涝灾害,勐海县各族人民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全县人民捐款捐物支援重灾区。共捐款191658元,粮票169千克,所捐款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如数汇送灾区,表达全县各族人民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
  【婚姻登记】1991年至1995年,全县申请结婚人数13017对。其中:1991年2729对,1995年2775对。1992年2788对,1993年2250对,1994年2220对,1995年3030对。准予登记结婚12283对。其中:1991年2492对,初婚4567人,再婚421人,再婚中复婚数25对,不予登记235对;1992年2659对,初婚4998人,再婚320人,再婚中复婚数26对,不予登记129对;1993年2250对,初婚3932人,再婚354人,再婚中复婚数20对,不予登记107对;1994年2105对,初婚3876人,再婚334人,再婚中复婚数192对,不予登记115对;1995年2775对,初婚5199人,再婚351人,再婚中复婚数31对,不予登记255对。申请离婚的1541对。其中:1991年272对,1992年295对,1993年263对,1994年340对,1995年371对。调解无效给予离婚的1215对。其中:1991年215对,1992年220对,1993年222对,1994年248对,1995年310对。办理涉外婚姻20对。其中:1993年3对,1994年11对,1995年6对。
  [清理违法婚姻】1993年10月,县人大、县政府抽调民政局人员配合,组织检查组,接受州人大对勐海县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的检查,发现自1989年至1993年,全县共结婚10923对。其中:9592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331对尚未办理手续,属违法婚姻。通过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全部进行了补登。同年还清理了2起在办理结婚手续中弄虚作假的违法婚姻。
  【地名标志】为便利公共事业和社会交往,勐海县所辖14个乡(镇)所在地,主要交通沿线村庄,城区街、路、巷的地名标志已于1989年底完成,1991年后主要是维修管理和增设,因资金缺口太大,在全县范围内增设标准地名标志工作未能如期开展,仅于1992年对城区37块标志牌进行维修。1992年,完成对打洛口岸边贸区10条街道的更名、命名工作。
  【地名补更】1991年,县民政局对辖区(含黎明公司)1923条地名进行了补更,共复核了1168条,补漏新增地名254条,资料更新1555条,资料增补5条,改错85条,废弃24条。1993年,复制标准地名成果图1:50000地形图三套66幅;绘制城区图3套(幅);复制地名补更成果表5套9670张,装订成册85本;复制文字概况资料34份,1708张7本;地名的更名、命名和补更统计表格3套。这些成果资料于7月分别上报国家和出版了 《勐海县标准地名手册》一书。
  【殡葬管理】1991年建盖了殡葬管理办公室,宿舍综合楼一栋355平方米,购买殡葬车一部。1995年确定建骨灰公墓一个,并完成选址和圈地工作,圈地60亩,并更换殡葬车一部。5年共完成尸体接运火化300具。
  [收容遣送】县民政局为帮助失散公民早日回到亲人的身边,1993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弃婴14人,其中7个弃婴无法查清情况,把她们送给家庭条件好、符合收养条件并愿意收养的人家收养。1994至1995年,因机构不落实,工作量大,未开展工作,至1995年机改中批准成立机构,定事业编制2人,正式开展筹建工作。并于年底收容遣送一批10人。
  【社团清理登记】县民政局1992年初接管社团工作,并于当年向9个学会,9个协会进行自查和清理整顿工作。至1993年已有10个社团办理了证书,其余因负责人调离、面临换届等未能办理,有的自行解体。1994年,申请登记3个,1995年补登1个,新登1个。至年末,共有社团15个。
  【老龄工作】 勐海县老龄办1994年前归口劳人局,1994的机改中划归县民政局,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县老龄人的抚慰,政策宣传、咨询、春节、敬老节期间组织社会向百岁老人、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慰问活动,收集、汇报、反映老同志的心声。
  【义务兵优待]勐海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以县统筹,即农业人口人均每年一角,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壹元,保证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达年户均150元,1991年至1995年共筹集优待金114416.90元。兑现优待金829户134350元。优待金兑现面达100%,并对荣立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颁发了200元、100元的奖金。
  【优抚对象抚恤】勐海县重点对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实行定期量补助。1991年至1995年得到享受的对象1481人,发放抚恤费、补助费380332.20元。其中:1991年522人53395元;1992年499人81000元;1993年179人49664.20元;1994年140人53273元;1995年⑷人143000元。至1995年底,全县应享受补助、抚恤的优抚对象都得到了定补,每人每月20一78元,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对象还实行临时救济,保证了他们的生活达到一般水平。
  【退伍军人安置】1991年至199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42人,转业志愿兵9人。遵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按系统包干分配”的原则,对城镇208名退伍义务兵和9名转业志愿兵分别安置到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对农村退伍的120名义务兵,按照各自的特长,积极开发军地两用人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了37名;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实行分配到单位工作,其余的安置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每人发给生产金300元,有实际困难的,给予特殊照顾。
  【扶贫优抚】县民政局对双扶对象实行重点扶持,对有偿还能力的实行有偿扶持,对无偿还能力的实行无偿扶持。1991年扶持125户,投入资金808000元。1993年集中扶持了勐混乡弄养村93户525人,通过扶持,使该村粮食自给,人均收入从扶贫前的人均45.08元上升到500元,部分达800元。架通了输电线路,修通了简易公路,办学条件得到改善。1994年,为帮助山区部分群众脱贫,开展了布朗山、勐冈两个牛场扶持工作,投入资金15300元。到1995年末,所有扶持对象均已脱贫,生活得到改善。
  【双拥工作】县辖区内共有驻军点17个,为更好地巩固国防,增进军民鱼水情,县政府在每年"八一”、春节期间,都要行文号召全县各条战线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组织慰问团、组代表县五套班子,带着慰问品(信)亲临驻军点进行慰问;驻军也广泛开展拥政爱民,为民办实事、好事活动。1991一1995年,地方政府和民政府部门深入驻军点慰问,走访100多次,送慰问品价值达10万元,为驻军解决问题和困难几十件,投入经费近40万元,1994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先进县”。
  【国防教育】勐海县因地理特殊,非常重视国防教育和国防建设,除加强双拥工作外,重大节日通过宣传媒介重点宣传国防知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定每年10月为国防教育宣传月,新兵入伍,县、乡、村逐级欢送,退伍后,县统一召开欢迎会,每年分"八一"、春节两次走访,慰问全县优抚对象,了解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举行军、警、民联欢活动。为缅怀烈士,更好地教育下一代,1992年拨出专款1万元对勐混烈士陵园进行维修,该陵园被县、乡、部分中、小学校列为德育基地。五年完成了"西双版纳解放纪念碑”10万元资金筹集任务,并如数上交;同时,还组织了烈士家属到文山、红河等地为烈士扫墓。
  [成立残联】 县残疾人联合会于1990年12月4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并于同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残疾人代表大会,选出了第一届残联主席、副主席、委员9人,正式成立了残联执行理事会,行政编制2人。
  [乡镇残疾人组织】1991年县政府行文要求各乡镇要抓紧成立乡镇残联,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乡镇没有及时成立。1993年县政府再次行文,要求各乡镇尽快完善乡镇残联的组建工作,截止7月全县14个乡镇和黎明公司残联全部组建完毕,从而使我县的残疾人基层组织得到了落实。
  【抚残助残]县残联组成后即着手开展第一个全国助残日活动,1991一1995年共开展活动5次,每年5月第3个星期日如期开展,活动中紧紧围绕主题,除出动宣传车到部分乡镇和县城巡回宣传外,还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张贴大、小标语进行宣传,同时印发有关资料,组织中、小学生上街宣传,全县开展为残疾人做好事,献爱心活动。五年共扶持残疾人办经济实体3个,投入经费4.7万元,其中:1993年2个3.2万元,1994年1个1.5万元。发放无偿补助资金500元,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15人。
  【康复扶贫]勐海县三康领导小组于1992年成立,成立后积极开展三项康复工作,五年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3例,聋儿语训一个班4人,并在每年助残日期间进行募捐活动,对实施手术有资金困难的残疾人给予补助,使手术后的残疾人能够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县残联还积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对部分纳税有困难的残疾人个体户给予了一定的税收减免。
  【发放残疾证】勐海县有各类残疾人1.9万人,为了使这些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从1991年底共发放《残疾人证》193人,只占总数的11%。
  【有奖募捐】为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县民政局从1991年起开展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五年共销售中国社会福利奖券87万张,面值174万元,其中:1991年7万张14万元,1993年15万张30万元,1995年50万张100万元。所筹集的福利资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福利企业】1990年底,全县有福利企业2个。1991年2个福利企业总产值21.2万元;1993年新增3个实体;共创产值18.41万元;1994年倒闭2个,产值4万元,实现利税2万元;1995年发展新企业1个,挂靠企业一个,至1995年末共有福利企业(实体)5个。
  [五保户敬老院]1991年勐海县共有五保户348人,有敬老院2个,床位20个,收养老人15人。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国家每月每人200一300kg,柴薪1000kg,对分散供养的口粮,柴薪由集体承担数额同等,国家给生活费每人每月10一15元。逢年过节组织慰问活动,每人慰问15元,并组织青年、民兵、学生为五保老人做好事、送温暖;对特困五保户给予临时救济。基本保证了他们的生活。至1995年来,全县五保户人数为217人,其中收养入院的20人。
  [福利院工作】勐海县1991年有社会福利院1个,床位10个,在院老人8人,职工2人,至1993年在院老人9人,职工4人,1995年末,在老人院11人。人院老人均实行国家供养、柴薪、医疗费国家全部负担,老人生活费1994年前为每人每月补56元,1994年至1995年为85元,职工4人均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
  【侨务工作】勐海县民政侨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从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定和繁荣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紧紧围绕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利用窗口优势,切实加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工作,认真受理他们的来信来访和回复工作,并主动寻找时机与回国探亲、访友的华侨、侨眷谈心,尽量做宣传,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动员他们看准投资环境及方向,回国、回家乡投资办厂,支援国家经济建设。1991一1995年共接待侨胞15起25人。其中1991年2起2人,1992年5起8人,1993年3起10人,1994年5起5人。回复落实房产及有关政策咨询信访5件。其中:1991年2件,1993年3件。
  (杨奇石)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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