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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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369
颗粒名称: 金融监管
分类号: F830.2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为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正常、稳定的金融秩序,勐海县人民银行自改革开放以来至1995年,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金融方针及各年度的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和总行提出的"健全法规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对辖区各金融机构的申请设置、搬迁、撤并、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业务范围,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对新机构上岗业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考试考核工作;对业务经营活动及存贷款业务、储蓄存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情况内控制度管理,和金融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一年一度的检审登记和单项监督检查,检查面达100%。
关键词: 金融管理 金融监管

内容

为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正常、稳定的金融秩序,勐海县人民银行自改革开放以来至1995年,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金融方针及各年度的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和总行提出的"健全法规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对辖区各金融机构的申请设置、搬迁、撤并、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业务范围,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对新机构上岗业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考试考核工作;对业务经营活动及存贷款业务、储蓄存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情况内控制度管理,和金融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一年一度的检审登记和单项监督检查,检查面达100%。通过年检工作,查明各机构业务经营状况,人员构成情况以及执行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内控管理等主要情况。特别在1993年下半年贯彻执行朱替基行长“约法三章”和总行党组制定的"三要、十不准”规定,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加大监管力度以来,为了强化金融监管,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在监管工作中针对辖区部分金融机构对帐户开设、管理偏松,执行法规不严,违反开户程序等问题。为了严格帐户审批,强化帐户管理,县人民银行依法拟定五条加强帐户管理的新规定,发到各金融机构执行。自实施五条规定以后,严格开户审批程序、严格开户纪律、清理多头开户,规范各种帐户的管理、使用。查清全县各金融机构1877个基本帐户的开设、审批、管理、使用情况。在促进帐务核算、管理等均收到好的效果,达到监管的预期目的。通过近几年的监管及监督检查,特别近三年来的严格监管,使金融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在监管工作中完成有关金融监管的各类监管业务公文、报告、批复、通知、决定及调查报告,理论文章等近100余份,完成金融监管项目80余件。
  为严格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和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会同政府房改部门作出规定严格划分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业务范围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纠正了各行房地产信贷部混业经营的问题。保证了政策性房改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支持了县、乡房改制度的贯彻实施。
  总之,在近5年来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做到:一、坚持依法监管。依照国家颁布的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各金融机构的依法经营状况,风险防范情况、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的各种违规问题。二、坚持各银行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查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资料。结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的监管,把保障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作为主要目标,促使金融监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勐海县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坚持严格查处违规经营活动,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勐海县人行在加大监管力度的1993一1995年期间,积极查处少数金融机构在经营中违反规定的各类问题,其中:1993年查出违规问题20个、违规金额1773.3万余元,不合格凭证239笔,处以罚款1670元;1994年查出违规问题20个,违规金额1079万余元,不合格凭证276笔,处予罚款4716.92元;1995年
  查出违规问题21个,违规金额288万元,处予罚款、罚息、没收利息共计75981元。针对违规情况,还对其受查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及建议,发挥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
  1994年,各专业银行为扩展业务服务范围,增强各自的资金实力,适应今后商业银行相互竞争的需要。县工行、农行、建行先后向勐海县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设立机构网点”和"机构撤并”的报告达10个,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分别提出上报意见。此外,还先后组织人员进行涉及金融业务管理,社会集资调查、金融机构清理、保险业务险种清理和房改政策性业务管理等多项内容的调查报告项目及机构搬迁、变更事项的批复、通知等,共计完成金融监管项目40余件,完成相应的业务监管工作报告38篇,投入监管工作日200余天,顺利完成当年的监管任务,为辖区维护金融秩序作出了贡献O
  01995年,紧紧围绕"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的金融工作方针,为加强辖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于1995年一季度对辖区51个金融机构进行年度核查,检查面达100%,其中:银行机构27个,非银行金融机构24个。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强金融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县人行于8月份布置全辖区各金融机构组织在职职工学习金融法律知识,参加云南省金融系统金融法知识竞赛试题的考试活动,县人行还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广泛宣传金融法知识。为摸清勐海县农村基金会业务经营状况,加强对农村基金会的严格管理,1995年,县人行组织监管人员对农村基金会进行全面调查,如实查清农村基金会目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规定,超范围吸收城市居民和单位存款,超范围发放贷款以高利率吸收存款,不以经营收益状况而确定股金分红的比例隐形风险极大等问题,为上级行提供真实情况,为今后监管农村合作基金会摸清基础情况,按照人行总行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严格审核、上报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撤并事项。1995年,勐海辖区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上报要求设立、变更、终止金融机构方面的申请报告26个,经过人民银行调查审核同意上报17个,由州人行同意批设的4个,撤销的4个,体现出对金融机构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1995年,勐海县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中,认真贯彻执行《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份对全县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类银行帐户进行较全面的清理工作,11月份又布置各专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营业所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县级各银行开立的帐户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共检查帐户1877户,其中基本帐户1318户,专用帐户510户,一般帐户26户。实现对各银行帐户审批、管理工作的正规化,维护了金融秩序。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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