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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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330
颗粒名称: 国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4
页码: 162-165
摘要: 自1984年6月,勐海县税务局正式从勐海县财政局划分出来成为独立部门。1991年,勐海县税务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会统股、征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政工股、稽查队、科检室。基层设城关分局,下辖镇农贸市场征收处、勐海乡征收处、初宋征收处、格朗和征收处。
关键词: 勐海县 国税

内容

【概况】自1984年6月,勐海县税务局正式从勐海县财政局划分出来成为独立部门。1991年,勐海县税务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会统股、征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政工股、稽查队、科检室。基层设城关分局,下辖镇农贸市场征收处、勐海乡征收处、初宋征收处、格朗和征收处。勐混中心税务所,下辖布朗山征收处、勐冈征收处。勐阿中心税务所,下辖勐往征收处。勐遮中心税务所,下辖西定、巴达征收处。勐满税务所。共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18个税种,另外还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外调节基金,代征教育费附加和粮食补贴基金。1993年,勐海县税务部门组织工商各税收人达3393万元。为年计划的141%,是勐海县税务历史上首次突破3000万元大关的一年。从1991—1993年,全县税务部门共为国家征收工商各税8314.5万元,保障了勐海县财政收入,为勐海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1994年6月23日,勐海县执行中央的税制改革方案,税务机构分别设置了勐海县国家税务局和勐海县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成立后的勐海县国家税务局属中央垂管单位,县局机关设局长室、办公室、人教股、监审室、税政股、征管股、会统股、稽查队、税检室。基层设国税城关分局、初遮国税所、打洛国税所、勐混国税所、勐阿国税所、勐满国税征收处、格朗和国税征收处、勐宋国税征收处。人员为原勐海县税务局划分出来的68人。征收属国税征管范围的中央税种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分设的1994年,勐海县国家税务局取得工商各税收入达3088万元,实现“开门红"。1995年7月,稽查队、打洛国税所、勐遮国税所升格为国税分局。同时,撤销了勐宋、格朗和、勐满三个国税征收处,并入基层分局、所管理。1995年底,勐海县国税局完成税收任务又上新台阶。取得工商各税收入3457万元。为国家地方筹集了资金,有力地支援了经济建设。
  【工商各税任务连年超额完成】1991-1993年,勐海县税务局连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税收收入任务。1991年,组织工商各税及各项基金2309.5万元。1992年。组织工商各税务及各项基金2612万元,1993年,首次突破3000万元大关,达3393万元。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991年度,砌海县税务局在全县税务系统内大力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主要通过:一、抓思想教育;二、全体税务人员自检自查;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与此同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重点放在县局领导班子。全体税务干部从我做起,发现违法违纪事件都坚决及时查处。税干自觉维护税风税纪,防腐能力有了明显提高。该活动查出了5人有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1人受行政记大过处分。9人因在纠风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县局表彰。此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被省税务局评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进单位。
  [打击走私偷税活动】打洛、勐遮、勐混、城关等公路沿线的税务所、分局干部在工作以外时间,利用休息和夜晚进行堵卡检查,严厉打击走私偷税活动。自1991一1994年,据不完全统计勐海县税务局共查获走私偷税案件600余起,补缴税款50余万元,罚款4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走私偷税活动,增加了财政收入。
  [推行"征管查"三分离征管改革]经过几年的探索和试点,勐海县税务部门在1991年度推行了"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改革。全县税务各基层征收单位建立健全了各系列的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了以征收台帐、欠税台帐、助产增收台帐3个台帐为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有机地把"征管查”的征管模式和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此项改革有利于加强征管、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税。"征管查”相对分离,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了有利的征管制约机制。
  [年度税收大检查】1991一1993年度税收大检查,勐海县税务局按照省、州税务局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并成立税收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局领导带队抽调局机关业务骨干组成大检查工作组,深入基层和纳税户,广泛宣传和检查。3年来,宣传辅导和自查户5049户,自查面达100%。自查补税66.63万元,重点检查1453户,有问题户数达532户,共计补税罚款79.71万元。在检查中,全局干部认真执行税收政策,抓重点、查大户对目无法纪的纳税人进行了重点查处,保证了税收大检查的深入开展。另外,在大检查中,该局还对拖欠税进行积极清理,3年共清理拖欠税253.09万元,严肃了税收法纪,维护了税法尊严。
  【推行税收征管改革规范化管理工作]1992年1月起,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税征管规范化管理在勐海县税务局全面推行。全局建立了22项征管规范化规程,对全局干部进行了"征收台帐”、"减免税台帐”、"欠税台帐”和"促产增收台帐”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干部的记帐水平和质量。并结合“征管查”3分离的制度,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到人(位)。从而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感。推行规范化管理,不仅加强了税收征管,而且改变了税务风纪,起到了“外治税、内治队”的良好效果。
  【"税法宣传月"活动】1992年4月,是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税法宣传活动月”。勐海税务局从税法宣传的深度、广度和教育面上下功夫,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992年4月12日,在县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县税务局出动4辆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宣传。设立5个咨询服务点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举行税
  法知识咨询服务,并散发宣传材料。共散发宣传单3500份。接受咨询人次达150人。同时为扩大影响,在主要交通道悬挂横幅12幅,张贴207条宣传标语。在整个活动月中,还充分利用电讯网络,在勐海、黎明公司、打洛等广播站进行税法广播宣传。全体税务人员不辞辛劳,深入到纳税户和群众中,使税法家喻户晓,直接受宣传教育人次近10000余人。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地宣传活动,全县各族人民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帮助企业度难关]1992年县税务局用好、用活有关企业当时优惠税收政策给景真糖厂,正确引导糖厂用好减免税资金,坚持以税还贷的管理工作,使景真糖厂提前还清贷款,成为我县缴税大户。1991一1992年榨季,景真糖厂蔗区原料丰收,超过需要量,景真糖厂出现延长榨期而造成效益下降,县税务局及时出面帮助协调,从景真糖厂调拨1万吨甘蔗给黎明糖厂,解决了两个糖厂一个原料过剩,一个原料不足的矛盾,发挥了税务部门的调控手段。1992年,景真糖厂为国家缴税达330万元。
  【税收征管法宣传培训】1992年12月,为配合《税收征管法》在1993年1月1日顺利实施,勐海县税务局开展了《税收征管法》宣传培训活动。这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征管法》在全县范围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到12月28日,全县共组织税务干部学习《税收征管法》91次,参加学习的税干达2000余人次,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的干部职工学习该法10次,参加人员200人次。除培训学习外,县税务局及企业出动宣传车5辆次,办宣传栏42期,张贴200余条标语,进行宣传。并由县税务局组织,由企事业单位参加的《税收征管法》知识竞赛。共有七个队参赛。最后勐海茶厂取得第一名。这次竞赛得到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县委书记艾罕炳、副县长王兴荣到会祝贺并为获奖队颁奖。
  【学习新税制]1993年末,勐海县税务局举办新税制培训班,对内采取以会代训普遍进行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掌握了新税制主要内容,对外向纳税企业的厂长、经理、财务人员、供销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使纳税户了解新税制的基本精神。此类培训班,至1993年12月31日止,共举办了10期。参训人员达600余人次。在1994年2月,广泛开展新税制宣传活动,副县长刘德强作了电视专题讲话,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6300份,出专栏板报60期。
  【勐海县涉及税务首例"民告官"官司】1992年11月税收大检查期间,勐海县税务局查出隶属景洪汽车运输总站的打洛佛乐商行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对其进行了严肃查处。佛乐商行不服,向州税务局提请复议,在接州税务局作出复议裁决书通知后,仍不服复议裁决,于1993年12月20日向勐海县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对其偷税款及罚款261855.80元的复议决定。这是勐海县首例涉及税务的"民告官”官司。1994年9月27日,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严格审议,认定佛乐商行客观存在勐海县税务局查出的14项偷税行为。认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对该官司进行终审判决:维持西双版纳税务局行政复议裁决书,诉讼费由原告佛乐商行承担。这例历时近1年的"民告官”官司,以原告佛乐商行败诉而告终。
  【国税局正式组建]1994年6月23日,勐海县国家税务局正式组建完成,挂牌办公。人员是从原税务局划分出的68人。征管属国税范围的中央税种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及所有个体户税收。在极短的时间内,县国税局完成了:一、统一职工思想认识,紧密团结,安心本职工作;二4,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区分征管范围,大胆行使职能;三、充实征管一线力量,保障国税收入工作;四、及时进行国税资产的清理建帐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不受损失;五、补足经费及办公设备,保障国税工作正常开展等方面的工作,使得国税工作在很短时间内便步入正轨,走上发展的道路。新组建的国税局全体干部职工紧密团结、安心本职工作、齐心协力为国家和地方筹集资金。
  [国税局取得始建头年收入任务"开门红"]1994年,勐海县国税局在机构分设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加强税务稽查。全年为国家、地方组织工商各税2966.9万元,上划中央2129.3万元,地方837.6万元。占年初州局下达任务的141%。其中增值税2739.4万元,消费税69.6万元。取得了首建头年收入任务"开门红”。
  【国地税携手查税堵漏】国、地税分设后,分家不分心。1994年11月6日,勐海县国税局税收检查人员赴勐阿乡查税,发现勐阿乡镇企业安装队第一、三组没有按规定使用建筑安装专用发票,但使用旧的饮食服务业发票及商品零售发票。此案涉及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国税检查人员立即向县地税局通报情况。国、地税双方决定,派联合工作组,共同调查处理。经双方人员共同努力,查补应缴税款33676.29元。共同堵塞征管漏洞。
  【整顿象山镇集贸市场税收秩序】1995年1月8日,象山镇集贸市场发生屠宰户集体抗税事件。以景龙乡岩某为首等10名屠商宰杀11头牛上市销售,仅以1头牛申报税款纳税。市场税收征收人员进行宣传说服无效,反受围攻。县局领导立即联系县委、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除补交税款外,并处予
  1000元罚款。随后县国税局也积极在市场内开展税法宣传,重新整顿了市场税收秩序。经过整顿,良好的市场征税秩序得以恢复。
  【国税稽查初遮打洛分局挂牌成立]自机构分设以来,旧的征管模式已不适应新时期税制改革的要求, 在分设时保留城关国税分局的基础上。勐海县国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局申报将稽查队、打洛国税所、勐遮国税所升格为分局,以满足税务工作面向基层、面向征管,加大稽查力度的需要,上级于1995年7月批准了县国税局请求。1995年7月12日,勐海县国税局稽查、勐遮、打洛分局相继挂牌成立。与此同时,助宋、勐满、格朗和三个国税征收处撤销,划归基层分局、所管理。
  【"以票管税"制度在省级刊物登载推广]1995年第七期《云南税务》介绍推广了勐海县国税局"以票管税"制度。发票管理工作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关键。勐海县国税局对发票管理总结和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在发票管理中,不论内部还是外部(用票单位),均按规定严格建立起领、用、存、销制度。县国税局督促用票单位建立帐簿,做好专人管理。在售票时,坚持①交旧领新,详细检查填用情况;②领票时一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发票专用章,避免了转借、代开票等违章现象;③县局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以上内容形成了一套"以票管税"制度。效果明显。并在省级税务刊物上介绍推广。
  【廉政建设承包责任制办法引起县纪委重视】1995年7月25日,县纪委书记李描参加了勐海县国税局的民主生活会。县国税局的《勐海县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引起了李书记的重视。勐海县国税局的廉政建设承包责任制是结合本县国税实际,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量化指标,健全制度,超前防范,实行奖惩考核办法,在全局执行。采取各股、室、队、所、分局负责人向局长承包,税务干部向各股、室、队、所、分局负责人承包,层层进行签订,分清责任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健全了国税廉政方面的制度,加强了监督制约机制。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绩,1995年,县国税局共有94人次拒吃请,19人次拒收钱物,价值人民币11220.00元。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自核自缴"纳税申报试点】勐海县国税局在1995年度进行了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申报试点工作。此项工作于1995年3月11日正式试行,该试点工作是采取在国税城关分局征管范围内选择不同行业、帐务健全,依法纳税观念较强的12户纳税人(其中国有企业10户,集体企业2户)进行自行填写缴款书,到银行自行解缴税款,到税务机关核缴及报关申报表的新纳税申报缴税办法。通过城关分局进行培训,对试点对象进行监测指导。年末检查此项工作运转正常。该项试点工作为劭海县国税局进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申报、代理、稽查结合的征管新格局奠定了良好基础。
  [县国税系统基层党组织收归县局党支部统一管理】1994年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为便于开展工作,更好地管理国税系统的党员,加强国税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税系统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勐海县国税局支部根据上级指示,积极与中共勐海县委组织部联系,请求将我县国税系统的党员和党组织收归县国税局党支部统一管理。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审批,于1995年11月,同意国税系统初遮、打洛、勐阿、S)混国税分局、所的党组织和党员收归县局成立总支统一管理。下设3个支部。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交接手续于1995年底顺利完成。
  [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县国税系统推行]1995年6月,勐海县国税局开始在全县国税系统内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县国税局针对推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实际,采取边学习边推行的办法,合理设置职位,分解职能。如实编写职位说明书。对于考核,则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公务员基础知识、税收专业知识等几种内容相结合全面地对拟过渡人员进行严格考核。避免考核流于形式。使整个推公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布进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自推公工作进行以来,县国税局各级机关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责任感加强,怕掉队、怕淘汰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逐步形成。州国税局于1995年11月30日,对县国税局的推公工作予以验收,59位拟过渡人员顺利过渡进岗,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县国税局的实施,标志着县国税系统制度建设朝着健全的分类管理体制方面稳步发展。
  (李从华水牛)
  地税
  【概况】根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设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通知精神,勐海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6月12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勐海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6月22日正式分设挂牌办公,至此勐海县地方税务局就肩负起"为国聚财、为地方财政增收、促进边疆民族经济发展"的历史重任。全局共有37名税务干部,其中:男30人,女7人 (少数民族19人);具有大专学历的4人,中专学历的15人,高中学历5人。地方税务局下设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人事教育股、会统股;在全县14个乡(镇)中,按行政区域划分设有一个城关分局、动海乡税务所、勐宋乡税务所、勐遮乡税务所、西定乡税务所、打洛镇税务所、勐阿乡税务所、格朗和乡税务所、勐满乡税务所、初混乡税务所、动往乡税务所分别对辖区内的278户纳税户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所征收的税款是地方财政
  的主要来源。
  【稳定队伍狠抓税收政策宣传确保税收任务完成]
  勐海县地方税务局分设时1994年已经过了半年,县政府下达给地税的征收计划任务是750万元(不含省级金融营业税、国有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在时间紧、任务重、少数税务干部思想还不稳定的情况下,局领导首先做好税务干部思想工作,国税、地税都是为国收税,并不存在贵贱之分,并在办公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坚持发放各种津贴。通过领导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税务干部们想通了,坚定了为地税工作奋斗的决心。同时局领导面向基层抓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采取以会代训、黑板报、借助新闻媒介等宣传方式;采取以清查税款为龙头等各种措施进行税收政策的大力宣传,税务干部们头顶着烈日走街串巷张贴宣传材料,耐心向群众解释各项税收政策。局领导以身作责,带领全县地税干部认真搞好税收大检查工作,通过全县地税干部艰苦努力,勐海县地方税务局所征收的各种税款达1227万元,完成州地税系统下达年度计划850万元的110%,减除省级金融营业税、国有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完成790.7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年度计划750万元的105%,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实现了地税分设后的开门红。
  [颁发税务荣誉勋章]1995年6月30日,勐海县地方税务局,在县局会议室召开颁发税务系统荣誉勋章会议。由地税局局长王刚给在财税战线上奋斗了30年以上的杨宝清、李维等四位同志,颁发了税务系统的最高荣誉勋章。
  【抓好思想工作促进地方税收】1995年上半年,勐海县地方税务局在办公条件差,交通工具缺乏,办公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认真组织全县的11个税务所和城关分局的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邓小平文选》(一、二、三卷)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税干思想素质;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税干们进行新税制有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了地税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征管措施得力。1995年1-6月份,县地方税收传捷报,全县共有:城关分局、初混所、初往所、打洛所、勐满所完成州下达的全年税收任务;初混所和勐往所不仅完成了州下达的税收任务,同时完成县级下达的全年税收任务。1995年两个地税所提前6个月圆满完成了州、县下达的全年税收任务,给全县的税干做出了榜样。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5年7月31日,由州人教科组织全县包括局长、副局长在内的38名税干学习了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及条例",并按照省局的要求进行考试。同年9月4日,勐海县地税局又组织局机关、城关分局及各乡(镇)地税所长在内的28名税干,进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实施阶段的骨干培训。通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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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物

李从华
责任者
水牛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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