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85
颗粒名称: 林业
分类号: F316.23
页数: 4
页码: 128-131
摘要: 1991-1995年,勐海县的林业工作坚持“立足现实,潜力在山,希望在山、种管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在营林造林、绿化荒山、护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林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日益被人们所认识。
关键词: 勐海县 林业

内容

【概况】1991-1995年,勐海县的林业工作坚持“立足现实,潜力在山,希望在山、种管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在营林造林、绿化荒山、护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林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日益被人们所认识。
  在营林方面,以山区为重点,以出让荒山等方式,从实施干果建设项目、绿色扶贫攻坚项目、四旁植树、义务植树入手开展林业扶贫,进行造林绿化,5年间,共造林79886亩,义务植树707948株,因营林成绩显著,于1994年被省绿化委员会评为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先进县,县林业局也受到表彰。
  在资源林政管理方面,勐海县林业局在加强《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与州林业公安局等配合,加强林政案件査处工作,开展林业专项严打斗争,狠杀乱砍、盗伐国有林、集体林歪风。
  在森林防火方面,每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拨款,加上县林业局自筹一部份育林资金每年筹措防火资金20万元,5年共100万元,先后购买了消防车7辆,通讯设备电台2座,对讲机10台,并利用放映电影、录像、散发传单、印发护林防火知识,增强全民防火护林知识,同时,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机构、组织。实行值班制,实行“打早、打小、打了”原则,连续7年实现全县内无森林火灾,被州人民政府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
  【建立勐阿国营林场松香厂】1992年3月,勐阿国营林场在本场内建设松香厂1个,其面积约1亩,机器设备1
  套,年产松香100吨,是勐海县内规模最大的一个松香厂,它的建立使用,为充分利用勐海县松脂资源,为使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创造了条件。
  【勐阿国营林场在林地上试种杉木】为加强迹地更新工作,扩大林区经营面积,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1994年6月起,勐阿国营林场即在经营林区采伐过的林地上进行杉木苗试种或松籽撒播,当年播种面积200亩。以后又逐年扩大,现已发展到数百亩。该场又采又育,严格管理的做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扬。
  【建立四个木材检查站】为加强对木材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经勐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林业局先后于1994—1995年间成立了四个木材检査站,即宾房检查站、位于景海公路28公里处勐海宾房电站边;勐往木材检査站,设于勐海通往勐阿、勐往的公路沿线曼真村境内;曼杭混检査站,设于佛双公路12公里处曼杭混寨内;吉良检査站,设于布朗山布朗族乡吉良村内。检査站人员为事业编制,每个站3—6人,属县林业局的事业单位。
  【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本着“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防工作方针,根据省护林指挥部(1993)17号文件“关于加强计划烧除工作管理的通知”和省护林指挥部(1992)09号文件“关于实施计划烧除规程的通知”以及州护林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本年初在全县范围内设计规划了大小50片,面积达7000公顷,计划烧除防火隔离带400公里。组成了以局领导亲自挂帅和各股、所、办主要领导参加的6个计划烧除工作组共25人,对县属14个乡、镇计划烧除的面积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的统一指挥,整个计划烧除工作于2月中旬开始即3月中旬结束,历时1个月余,圆满完成了1995年度计划烧除任务,有效地降低了森林火灾隐患。
  【健全各级护林防火机构】1993年由于县属各乡、镇领导班子处于换届期间,80%左右护林防火指挥长是新上任的,对森林防火工作不熟悉。因此,县政府于1993年12月中旬召开了全县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县属各乡、镇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参加了会议。会后,及时补充、调整、完善了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机构,全县14个乡、镇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140人;建立村级领导小组118个,成员869人;组织建立了以村公所(办事处)为单位,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伍100个(支),共800余人参加,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做好全县护林防火工作创造了条件。
  【森林火灾情况】1992年全县发生火灾27次,其中火警21次(火警中未危害林木的荒火14次);一般火灾6起,过火面积达1633.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1.05公顷;损失成林蓄积46.65立方米,损失幼龄株数达11.312万株,与1991年同期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上升87%;森林受害面积上升0.2%;幼林损失株数上升54%。县林业局在积极组织扑灭山火的同时,认真进行査处工作。已査处火案8起,占火灾总数的29.6%;已处理5起,占火灾总数的18.5%,每10万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为8次,森林受害率为0.21%,当日扑灭率为25%(7次当日扑灭)
  【布朗山伐区山林火灾】1991年3月10日,因生产用火管理不当,引起布朗山伐区山林起火,持续3天,火场面积15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35公顷,造成幼松死亡4.2万株,用去扑火工1784个。经査证实,火灾原因在布朗山区的大理工程队高金柱用火不当所致,事后林业局会议研究对高金柱作如下处理决定:1、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高金柱处300.00元罚款;2、扑火工日补助费3568.00元由该工程队支付;3、赔偿损失3360.00元;4、补种树木156公顷。
  【干果基地项目实施受到好评】干果是一种易种易活、见效快、效益期长的经济林木,为实行多种经营,有效地开发山区资源,我县经立项申请被省林业厅批准列为云南省的25个干果基地之一,并从1995年开始实行,该项目总面积为1.5万亩,分别安排在格朗和、勐岗、劫宋、西定、勐满、布朗山、巴达等山区乡,共分三年实施,1995年是第一年,计划实施5000亩,本年实际完成5760亩。1996年经州、县联合检查组认真检査验收,完成符合省上的施工要求,成活率、保存率均在94%以上,受到省林业厅的好评。
  【主要用材林区病虫害防治获得明显效果】1994年11月上旬,勐海县勐阿林区发生了严重的森林病虫害,思茅松中、幼林受松小蠹虫的威协。在短短的10天内,几处连续出现成点、块状的林木迅速死亡,树叶(冠)枯黄现象。在县林业局领导安排下,林业科技人员带领林业班的全体学生,对勐阿用材林区的病虫害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有效的控制了小蠹虫的发展和曼延,达到了预期的防治目的。同时,在实习期间还结合教学,对林场的果木、农场的茶树、柑桔等经济林木和果树采取了防治措施,给学生创造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991年3月23日,勐海县委书记李家寿主持召开了有县五套班子领导、林业局主要领导和科技人员参加的流沙河保护带现场办公会议。3月27日又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在流沙河保护带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专题会议,决定从1991年开始,组织县委、县政府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到保护带进行义务植树。县林业局负责林地规划、树种购买、供应、植树具体四期安排。6月3日上午,县委书记李家寿亲自带队前往保护带内参加植树,参加人数达600余人。
  【开展林业专项严打】1994年5至8月,根据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和州林业公安局的通知要求,在州林业公安局领导杨光明亲自组织指挥下,县林业局派出所全部干警并抽调曼稿保护所派出所5名干警,共17人,对参与猎杀、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专项斗争。在历时两个多月的专项斗争中,共査处各类林业案件39起,其中,猎杀野牛案件7起、8头;猎杀二类野生动物案件6起、9只;贩卖野牛胆及野生动物案件4起;无证收购木材11起,滥伐、盗伐案件8起,毁林开垦2起,案件涉及102人,其中,依法逮捕18人;治安拘留8人,其他处罚76人,共收缴罚没及赃款4万余元,野牛胆6个、作案工具铜炮枪25支。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打击,査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猎杀野生动物势头,对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做出了贡献。
  (李长军门图)
  【勐往坝散公捕大会】为了严厉打击林业犯罪分子,狠抓乱砍滥伐歪风,教育、引导各族人民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勐海县林业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于1993年4月10日,在初往乡坝散村公所召开林业公捕大会,对盗伐国有林15.7立方米的魏小四进行公开逮捕,对其他情节轻微的案犯作了罚款、批评教育处理。县五套班子领导、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州林业公安局领导以及勣往乡、村、寨500多群众参加了这次公捕大会。
  【开展国有山林权证核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198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1989)199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1990)1号文件精神,勐海县政府以海政发(1990)108号文件,对核发国有山林权证工作作了部署,并于1990年9月1日起开展工作,至1990年4月30日,对林业“三定”中划定的分布在全县14个乡、镇的245片、面积为196839.26公顷的国有山林进行了外业堪界核定和内业工作,已核定231片,占应核定片数的94.29%,面积91505.93公顷,已核定的231片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已颁发了国有山林权证书。未核定的14片,其中勐遮9片,是因林业“三定”时没有划定,所以无法核定发证,最后由县政府出面协调划定。
  【“四荒地”出让工作开始运行】据调査,勐海县境内1994年有宜林荒山32.18万亩,其中,国有荒山28.13万亩,集体部分4.8万亩,宜林荒山面积在全州三县(市)中占首位。为了尽快绿化荒山,恢复植被,助海县委、县政府在调査研究并反复听取林业科技人员建议后,制定岀台了《四荒地有偿出让试行办法》。根据此办法,到1994年底,递交申请要求受让荒山的面积有5.3万亩。要求受让荒山的有外来人员、当地机关单位、农场及县属农民。1995年度,申请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四荒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有24家,面积为866.67亩。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根据省林业厅山林资字(1993)92号文件规定,動海县政府决定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査工作,并指定县林业局具体承办。县林业局于1993年6月17日与云南省林业规划院签订了《勐海县森林资源的二类调査合同书》,由省林业厅规划院具体承担完成,总投资95万元。县政府以海政发(1993)86号文件《关于成立勣海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海政发(1993)87号《关于成立初海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从林业系统中抽岀40人协助省林业厅规划院的外业工作,至1994年1月中旬结束外业调査工作,完成实际调査面积533387公顷,区划林班1462个,小班15433个,经省、州、县联合质量检査小组抽样调査,林班抽査74个,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7.3%;设连消体系662块,抽査34块,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2.12%。抽査的结果表明:质量精度是比较高的。1995年30日止,历时1年又8个月完成内外业工作,完成了林木规程要求的各项目、图、文资料,并于1995年6月20号在景洪通过州林业局验收。结果表明:全县森林总面积为540691公顷,共区划1461个林班,16915个小班。全县共布设连清固定样地662个,全县林业用地4176589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77.2%,活林木总蓄积量22612690立方米,其中,国有林13371120立方米,集体林924157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3.1%,森林年生长量为810660立方米,年消耗量为511590立方米;非林业用地面积123032.1亩,占22.8%;有林地面积250486.0亩。占46.3%;灌木林336766.9888亩,占6.8%;宜林荒山21333亩,占3.95%。
  【实行禁猎三年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1)18号文件规定,全省野生动物分布地区之一的勣海县自1991年4月1日至1994年4月1日实行三年禁猎期,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县政府还以海政发(1991)86号文件,成立保护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在对餐馆、食堂、饭店严禁吃、用野生动物的同时,对1990年至1992年期间遭受野生动物损害(坏)庄稼造成的经济损失兑现补偿,一共补偿3万元。
  【绿色扶贫工作项目付诸实施】勐海县有4个省列贫困乡,勐海县林业局充分发挥物资、资金和技术优势,扶持贫困山区乡开发宜林荒山,发展经济林木,“八五”末“九五”初,勐海县林业局积极向上立项申请项目及资金,目前已获准的除1.5万亩干果(板栗)外,还有面积2万亩的绿色扶贫攻坚项目,其中,橡胶1.2万亩,樟脑4000亩,杉松等经济林和用材林4000亩,绿色扶贫攻坚项目资金200万元,这一项目自1995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前全部完成。1995年,2000亩的绿色扶贫攻坚项目分解到省列4个贫困乡,其中,勐满、勐往各种橡胶6000亩,助宋乡种樟脑4000亩,布朗山乡种4000亩杉松。县林业局还派营林技术员,分别到有绿色扶贫项目的乡、村举办培训班,传授橡胶、樟脑、杉松等经济林木种植,管理技术,为实现种植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打基础。
  (门图)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管理所
  【概况】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曼稿管理所,含派出所、管护组(下设曼稿片、動遮片、劫阿片,多种经营、后勤)等机构。1995年全所共有职工20人,其中男14人,女6人,少数民族11人,具有大专、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人,中共党员8人。曼稿自然保护区是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片中最小的一片,面积仅为7304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山地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主要保护树种有云南樟、肋果茶、普文楠、假山龙眼、油丹、萝肤木等,可以作为暖性针叶林演潜变化规律研究和进行模拟樟茶群落试验,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绿孔雀、白鹏、原鸡、蟒蛇、眼镜蛇、穿山甲等。1991—1995年曼稿管理所保护区每年坚持做到对保护区内外29个自然村进行巡回宣传,讲解《森林防火条例》《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林业法规法律。曼稿自然保护区属坝区中小丘陵型自然保护区,地势平坦,道路四通八达,有的人常常利用晚上时间或休息日,偷运木材(柴禾)倒卖到各坝区乡镇,给林区治安管理及木材市场管理造成混乱,为此,保护所组织人员进行巡山护林和夜间巡逻、査堵。从1991—1995年,组织夜间查堵98次,堵获非法偷运木材人员272人,堵获没收柴禾231吨,木材41立方米,为维护林区及市场稳定,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
  森林防火:进入护林防火期,组织护林防火宣传队到保护区边沿各村寨巡回宣传,讲解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森林防火期间的“五烧、五不烧”的原则,使大部分群众了解护林防火工作和加强防火意识,健全各级护林防火机构和组织,并在农村中聘请7名护林代管员,因此,林区内发生火警很快就有人在村寨组织扑火和及时向管理所汇报,做到了“打早、打小、打了”,使火情控制在火警之内,保持了连续十四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美化环境作出了贡献。
  1991年全所共立破森林案件12起,其中刑事案3起,(转治安案处理2起)待处1起,治安案件5起,林政案件4起,共査处案犯42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9人,赔偿12人,没收各种木材3.72立方米,收缴各种作案工具11件,斧头6把,砍刀4把,断锯1链。1995年全年共查处案件19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转治安案件处理),治安案件6起,林政处罚案件11起,处理案犯45人,教育60人,全年共收各种处罚款项为12364.80元 (罚款没收款54364.80元,赔偿损失费7000.00元)收缴各种作案工具4件(铜枪2支,砍刀1把)。
  【查处岩两毁林开垦】1991年2月,曼新寨岩两到保护区回老迈水塘边幼林地开垦种甘蔗2.2亩,同时砍伐幼树100株,被工作人员査获,教育处理并处罚50元。
  【何金寿盗伐思茅松】1991年9月15日早晨,何金寿及儿子何双强到保护区内洒房普梁子阴坡盗伐思茅松2棵,压倒1棵,被保护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损失活立木材积2.8立方米,部分赔偿资源损失费250元,没收盗伐工具斧头一把。
  【岩广龙等毁林开垦】1992年6月2日,動海乡曼稿村村公所曼杠新寨岩广龙和儿子岩温广俩人到保护区那回毁林开垦一亩,砍幼树60株,在用幼树枝围地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教育作出赔偿资源损失费200元的决定。
  【盗伐保护区林木】1992年9月19日晚7时,曼达贺村教师刑进德邀约该村王光明自带断锯一链,砍刀和斧头各一把,进入保护区洒房箸何金宝水田右侧盗伐思茅松二株,被保护所巡山工作人员现场抓获,损失活立木材积2.339立方米,赔偿3倍损失825.00元。
  【罗光华盗伐保护区林木】1992年12月底,勐阿乡曼迈村公所澜沧小新寨村民罗光华、周乔保和周小荣三人合伙到保护区内钟朗二毛草地头盗伐1棵松木,根径30厘米,树高17米,于1993年1月20日又到盗伐地点断得6桐松,3月8日夜到盗伐地点抬拉松桐时,被工作人员抓获,盗伐松木折合为0.698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予赔偿损失和罚款390.00元,150.00元。
  【岩宰秀到保护区盗伐林木】1993年8月17日早晨曼稿村岩宰秀带着砍斧到保护区1号桩盗伐2棵株树,当天下午又叫小儿子岩光喊带着断锯和砍刀,把所盗伐的2棵栋树断成2—3米长的7桐树木,次月又叫本村的岩拉、岩勇(康朗勇)、岩光扁三人开着二辆手扶拖拉机和一张手推车到盗伐地点把7桐树木拉回其甘蔗地藏放,20日被保护所侦破1.7522立方米,三倍赔偿损失735.00元。
  【李云强李开新盗伐保护区松树】1993年2月18日,澜沧小新寨的李云强、李开新二人到勐遮曼往迈村找到张天和后,一起请了一辆农用车连夜赶回本村后山保护区内盗伐2棵松树,折合活立木材积为1.63立方米,于2月19目早上7时拉到勐遮出售被査获,合赔偿损失费306.00元,每人罚款100.00元。
  【岩叫等盗伐林木】1994年10月24日下午4时左右勐海乡曼真村公所曼嘿村村民岩叫、岩燕、岩宰龙、岩温叫四人带一把断锯、一把斧头到保护区长田坝内盗伐11棵松树,砍倒压倒44棵幼树,在拉运勐遮出售赃物的路途中,被工作人员堵获,折材积6.544立方米,各赔偿损失1856.00元,合计7424.00元。
  【查处汪文良无证收购倒卖野生动物】勐遮黎明农场一分场一队汪文良于1994年10月开始非法收购各种大小蛇类40余条,分别拿到勐遮和景洪两地出售,于1995
  年2月27日,被工作人员査获,罚款200.00元。
  【违法捕杀国家珍稀野生动物】1995年9月10日凌晨5时勐海乡曼打贺村村民钟东保、罗光桥两人带2支铜炮枪,到保护区芭蕉地凹子猎获1头鹿子,14日两人又到同地点猎获1鹿,中午12时管理所得到线索组织人员到曼打贺村钟东保家,当场査获正在剥皮的钟东保、罗光桥两人,各治安罚款200.00元。
  【施有强张光学盗伐保护区林木】1995年5月28日上午9时,施有强、张光学两人带1把斧头,1把砍刀,1把断锯到保护区芭蕉地梁子盗伐4棵松树,断取2米料的松桐18棵,3月1日下午施有强、张光学两人请本村的罗解顺进山把松桐抬放在四大队田边堆放,晚8时又请本村的黄左用手扶拖拉机把松桐拉回村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折合活立木材积3.1125立方米,各处以三倍赔偿资源损失费933.00元。
  【岩三等毁林开垦林地】1996年3月曼稿保护区派出所接到曼稿村群众举报本村岩三、岩勇两人到保护区曼耐(傣语)毁林开垦种甘蔗,保护所立即组织干警进行侦察,于5月15日査证,勐海乡曼稿村岩勇、岩三两人于1995年12月擅自进入保护区曼耐林地毁林开垦林地面积6.6亩,盗伐杂木树63棵,折合活立木材积17.205立方米,折合人民币5161.50元,毁幼树1215株,每株按5.00元计,合人民币6075.00元,两项共合人民币11236.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佰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报勐海人民检察院批捕岩三、岩勇两人,人民法院判处岩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岩勇外逃境外。
  【职工教育】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所里制订的《曼稿保护区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始终保持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时事政治,报刊杂志、法律、法规,收集各片区的林区情况,安排布置工作,在党的“十五”大召开之际组织职工收看“十五”大的召开和决议,事后组织职工学习报刊上刊登的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按照“三.五”普法的要求组织学习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国家赔偿法》等十几个法律、法规。派出所干警和林政管理人员参加林政执法上岗培训,通过上岗培训I,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转变了干部的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保护自然资源作出贡献。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勐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