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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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76
颗粒名称: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2
页码: 114-115
摘要: 1991-1995年,勐海县土地管理局坚持开源节流保护耕地,在全面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抓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调处土地纠纷,査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1995年末,全局设办公室、地籍股、建设用地股、法规监察股。局下属事业单位设地价评估事务所、城镇土地管理所(两块牌子1套人员)。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1人。14个乡镇分别设1―2人土地管理员。
关键词: 勐海县 土地管理

内容

【概况】1991-1995年,勐海县土地管理局坚持开源节流保护耕地,在全面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抓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调处土地纠纷,査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1995年末,全局设办公室、地籍股、建设用地股、法规监察股。局下属事业单位设地价评估事务所、城镇土地管理所(两块牌子1套人员)。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1人。14个乡镇分别设1―2人土地管理员。
  【土地法规宣传】1991-1995年间,县土地局坚持广泛开展土地法规宣传。主要采取经常性和集中宣传,集中宣传主要在每年6月25日土地纪念活动中进行,开展上街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标语等活动,组织公民学习有关土地法规。
  【政协委员视察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5月23-25日,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到勐海、勐遮、勐混乡视察土地管理工作,针对乡镇如何贯彻实施土地法提岀一些建议、意见。
  【象山镇打洛镇进行地籍调查】1991年12月至次年3月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县土地局组织人员在象山镇、打洛镇进行地籍调査。这次调査经费由国务院、省、地、县按一定比例承担。为顺利完成任务,成立了调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作出《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开展地籍调查的通知》。抽调14个乡镇土地管理员及城建、法院、财政、税务人员30多人,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12月5日在象山镇北面的5个工矿企业开展示范性调査后在调査区进行调査。调査工作是在先搜集整理1985年房地产普査资料;1987年清理非农业用地资料;1989年国有土地申报资料;县城区规划图、打洛镇规划图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至次年3月,完成了3.5平方公里,1171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情况调査。此项地籍调查成果资料通过省、州、县三级专家、技术员的验收。
  【开展土地利用外业调查】1992年2-9月,勐海县开展土地利用外业调査工作。这次调査经费由中央、省负担29万元,州负担8万元,县负担15万元。4月,成立领导小组,副县长格三任组长,黄则飘、陶明忠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査工作。4月28-5月2日,举办为期5天的培训班,参训人员540人。5月16日,在勐海乡曼兴、曼尾村进行实地试点总调查。试点结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乡(镇)、农村、驻军由县负责勘界核定,乡(镇)内村办事处的权属界由乡镇负责核定。由于技术设备和力量薄弱,一些无法承担的任务请成都军区测绘大队帮助负责完成。经过艰苦努力,完成全县土地的外业调査工作,该调査成果资料通过了省、州、县三级专家技术验收。
  【首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993年6月25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在象山镇召开首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仪式会,副县长沈永源代表政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了证书,使土地使用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建设用地管理】1991-1995年,县土地局在总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强调坚持依法用地,严格审批制度,本着既要发展经济,改善居住条件,又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办事,管理上严格实施审批程序,执行“五公开、一监督、九不批、三到场”制度,即:用地计划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无规划或不符规划的不批,申请手续不全不按程序或有欺骗行为的不批,曾经买卖、出租房屋又申请用地的不批,申请资金不落实暂不准备建造的不批,不符合法定用地标准与立户规定的不批,全家在外的不批,有旧基划新的不批,不依法纳税的不批,占用良田好地的不批。用地面积下线定桩到场,开挖基脚时检査,竣工后按批准面积核查后才发给土地使用证。1991—1995年共审批建设用地159宗5876.73亩。
  【征用曼掌村土地建设口岸边贸区】1992年3月,进行打洛口岸边贸区土地征用工作。征用打洛曼掌村集体地(耕地)300亩,采取有偿方式征用,按该村被征用前3年平均粮食亩产的6倍补偿共66.6万元;耕地付作物补14.4万元;安置补助费25.81万元。补偿费用由打洛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曼掌村民委员会。被征用土地的村民由县政府批示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
  【征地建象山综合农贸市场】1993年,进行象山镇综合农贸市场的土地征用工作。征用象山镇曼贺、景龙办事处两地土地面积60亩,征用补偿标准为补征前3年平均亩产的6倍补偿,安置、困难补助每亩2万元,征地实行包干办法一次性补偿共120万元。
  【调处土地纠纷】1991—1995年,县土地局依法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土地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解决土地争议,共调处纠纷260起。
  【清理整顿土地自发交易市场】1994年6月,县政府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土地自发交易市场工作。随着商品经
  济的发展。出现部分土地使用者非法出租、出让、转让、抵押、买卖土地的自发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90)55号令、国家土地局文件等精神,县土地局6月开始收集资料,摸底调査。7月,成立领导小组,副县长沈永源任组长,李忠学、田维祥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12人。以会代训进行宣传,召开会议35次。电视、广播宣传25次,张贴公告150张,标语500多条,做到家喻户晓。清理范围主要是城区、近郊区、勣遮乡、黎明农场机关和居民区。实行分片负责,包干到人,一家一户进行申报、登记、调査、核实。规定1992年以前的出让金可酌情减免, 此后的按有关政策补交,按租金额的20-40%的标准交纳出让金。历时4个月共查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150起,面积8472.6平方米,28个单位、个人补办用地手续,补交出让金37634元,调处重大纠纷30起。
  【出让"四荒“土地】1994年10月,县委、政府出台《“四荒”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并试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全县有荒山32.2万亩,其中国有28.2万亩,集体4万亩。分4类出让,价格每亩在10—100元不等,出让年限30-70年。出让地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
  【颁布《勐海县土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1994年11月,县政府颁布《勐海县土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全文共有七章七十条,主要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法律责任等方面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推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1995年6月,首次推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15日,在勐阿乡召开会议,县五套班子领导及14个乡(镇)、黎明公司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副县长沈永源代表县政府与14个乡(镇)及黎明公司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1995年7月14日,在公正、准确、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县土地局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拆除第五地质大队职工家属闫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49平方米建盖的房屋,收回国有土地。11月240,又按法定程序拆除象山镇菜园新村菜农解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51平方米建盖的房屋,收回耕地。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91年11月至次年7月,按照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政府组织在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2819.75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50%,其中,一类保护面积16278.6公顷,二类保护面积6541.15公顷,立保护标志55块。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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