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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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72
颗粒名称: 物价
分类号: F726.1
页数: 4
页码: 108-111
摘要: 1991—1995年物价改革成为经济改革的重点。1994年底,物价局作了内部机构调整,由原来的政府二级局撤并成了计经委下设的一个办公室。尽管机构设置小了,但行使的职责并未改变,在人员减少,工作量未减的情况下,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物价队伍的人员素质,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物价改革的地位、作用和目标,增强紧迫感,提高自觉性,为加快改革实践的步伐奠定基础。物价局有工作人员4人,局长王晓蓉。
关键词: 物价 物价改革

内容

【概况】1991—1995年物价改革成为经济改革的重点。1994年底,物价局作了内部机构调整,由原来的政府二级局撤并成了计经委下设的一个办公室。尽管机构设置小了,但行使的职责并未改变,在人员减少,工作量未减的情况下,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物价队伍的人员素质,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物价改革的地位、作用和目标,增强紧迫感,提高自觉性,为加快改革实践的步伐奠定基础。物价局有工作人员4人,局长王晓蓉。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勐海县有关行业收费项目繁多,收费行为混乱,为抓好这项工作,1991年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在州、县政府的安排下,对全县行政专业性单位的收费作了清理整顿。共办理行政专业性收费许可证232份,办证单位192个,收费项目139项,标准个数1005项(未含重复项目),收费全部纳入正常管理。同时,对清理整顿行政专业性收费的四个阶段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共发出自査表180份,自査项目2358项,自査面达到100%,检査面占自査的91.1%。査出违纪户8户,已收缴财政4.77万元,退还用户341元。1992年度,对收费项目作了重新审定,具体有:全省公安系统(部门)和司法系统收费、城市规划费、民政系统收费项目与标准、生育证收费、林业系统收费标准及项目,调整和制定了教育专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档案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集镇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及使用规定等,并对各收费单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在进行1992年度审验工作前,分别对全县范围内行政专业性收费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执收人员进行培训、考评、发证工作。3批培训班共参加人员162名,颁发云南省收费管理员岗位合格证148本。全县行政专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为1097.48万元。1993年度,物价局共审定收费标准35项,55个标准。并配合县物价大检査办公室对行政专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全县共有收费项目1022项,1233个标准(不含重复项目及标准),其中:省级以上制定项目962个标准;州级制定项目36项93个标准;县级制定项目24项38个标准;超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应降低纠正执行的共14项;越权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取消的16项;属于越权审批项目及自立项目,但确需保留而履行申报程序的8项。1-9月份全县行政专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为1546.08万元。
  1994年度,为贯彻“云南省行政专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于8月16日至19日举办有140名执收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先后共核发“上岗合格证”254本,颁发“收费许可证”290个。审验中,由于机构撤并,单位变更等原因,应注销“收费许可证”51个。全县实有1066个标准收费项目(含医疗收费项目),1436个收费标准。根据省以上几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目录,共注销12项12个标准。
  【完成收费单位的清理工作】1995年度,全县共有收费项目950项(含医疗收费及卫生部门项目标准),收费单位126个。全县行政专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为2502.3万元(含教育卫生系统收入),通过年审对重复发出的“收费许可证”(主要是各乡的村建证)13个证作了注销处理,并初步建立了“收费许可证”档案,资料和收费台帐。
  【强化价格监督依法治理乱收费】1991年度,物价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制止乱收费,切实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先后两次发文停止执行县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24项28个标准,转划营业性收费2项6个标准,州级制定的36个标准项目,为企业和交费户减轻负担40.60万元。通过清理已把收费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1992年度物价局围绕物价控制目标,实行系统管理、综合调控,保证了国家、省、州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保持了市场的基本稳定。由于价格管理形式的转换,全年拟办的有关文件14份比1991年的107份减少46%。经济制裁总额比1991年度同期减少96.02%,治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1993年度,物价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全县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暂缓执行的项目2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2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12项21个标准,并及时办理了“行政专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1994年度,物价局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并利用广播电视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同时对全县的明码标价情况作了全面检査,促进了市场交易公平化,增加了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为制止价格欺诈行为打下了基础。同年还整顿了公路汽车运票价,对主干线路汽车客运票价重申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严格春运票价上浮幅度及时间界限,并责成县客运中心自査违纪行为。共査出多收票价款1244.10元,已全部没收上缴财政。由于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及燃油附加费标准提高,对县乡道路客运票作了适当调整,并规范整顿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从同年5月1日起,全县统一按州局标准执行,最高过夜停放费为9元/吨。以上货车最低过夜停放费为1元/吨(二轮摩托车)。1995年度,物价局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交费卡”制度,严把收费政策关。通过清理对凡经州、县(含物价核准)批准的收费项目,决定暂按原规定执行,待上报州政府批准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收费行为的透明度,按州物价局、州教委联发的有关通知精神,在县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教育收费行为的学校、单位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全年共发岀教育“收费登记册”15000多册,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并受到了学生家长的支持和拥护。同时,为促进县邮电业的健康发展,使邮电收费行为明朗化,乱收费现象得以更好地制止,专门下文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程控电话分支电缆的不合理收费,维护了广大用户的利益。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1991年度物价局为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失时机地调整了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地方产品价格:根据茶叶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了红条毛茶收购价格,茶籽价格;制定了1991年小春、油菜籽议购价格及调整1991年度议购粮价格。同时为解决枯季用电紧张,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和生活、生产用电价格,增加了农用柴油城乡差率;调整了泥杂胶收购价格,木家具产品价格;制定了各乡“粮挂柴油”销售价格及县边贸进出口商品限价;调整了甘蔗收购价格;制定了新建旅店收费价格。通过宏观调控,解决了某些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理顺了一些价格关系,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92年度物价局为增强企业活力,对一部分多年积累的价格问题进行了调整,其中:两次调整了自来水价格;提高了乡镇客运票价;制定了1991—1992年度榨季返销糖价;1992年度红毛茶、青毛茶收购价格及油菜籽、小麦等收购指导价格;制定了中巴旅游专线车与豪华B型客车的票价等等。同时下放了香烟、粮食、白酒、砖瓦、水泥价格等。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行使价格职权制定价格措施】1993年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勧海县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了部分工农业产品价格。制定了县、乡1993年度平价农用柴油价格及有线电视收费及“总额”收费标准。调整了钙、镁、磷、普钙价格及银首饰价格。同时为保证电力建设的资金来源,促进县电力工业的发展,1993年4月1日起新增定营业性用电价格每度0.35元。1994年度,制定了本年度钙、镁、磷、普钙全县统一综合销售价格。根据州物价局通知,调整了全县打字复印收费标准。经县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全县于6月1日起提高水电收费标准,增强了水电企业的还贷能力,促进水电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文件,制定了1994—1995年度甘蔗收购价格及1995——1996年度甘蔗种苗价格。1995年度调整了成品油销售价格,钙、镁、磷、复合肥的综合销售价格及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制定了神树百塔公园门票收费;打洛219界碑公园门票的价格和曼短佛寺旅游村门票价格。同时,根据州物价局、州粮食局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1995年度粮食收购价格。为稳定煤炭市场,理顺煤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大河沟煤矿煤炭价格进行了调整,每吨煤炭销售价格为85元。同年还制定了1995—1996年度甘蔗收购价格。
  【理顺价格关系保证价格方案的顺利出台】每一项价格方案的出台,或多或少在社会上都会引起震动,为使出台的价格方案能较快地顺应广大民众的心理承受力,这就需要物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相应的价格配套措施,并做好中央、地方间的价格协调关系,更好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为此,1993年度物价局根据省级有关通知,提高了部份工农业产品价格,涉及勧海县的有:计划内成品油价格、统配木材价格、尿素综合销售价格、公路客运价格、邮电、医疗等价格。同年又进一步放开了大批工农业产品价格,如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取消了对计划外成品油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全面放开烟三级批发价格。放开农垦民营天然橡胶的出厂、调拨价格;毛茶收购价格;公路汽车货运价格等。由于较好地把握了放开价格的时机,在社会上未引起较大的震动,从而既加快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又有力地促进了本县经济的发展。1994年度为保证各项价格改革的顺利岀台,根据上级物价部门对粮食购销价格改革的规定精神,本局与县粮食局同时转发了州物价局、粮食局“关于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的通知”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1994年度收优质“201”稻谷和玉米等议购指导价格。经省政府批准于1994年9月23日全省调整了食盐价格。县城以上市场散装精盐零售价格平均每500克由0.329元调到0.47元(本县调到0.4S元),袋装1000克调为1.06元。农村基层社零售价格全省平均每500克约0.52元。勐海县农村最高调到每500克为0.53元。
  1995年度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整顿青霉素制剂价格”的通知精神,及时把其销售价格的调整情况行文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对生产企业的作价办法和差率作了相应安排。进一步规范了青霉素药品价格收费的执行情况。同年随着装机用户越来越多,电讯收费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夜间、节假日长途电话实行半价收费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无线寻呼服务费的通知精神,物价局专门作了转发,便于广大用户及时了解电讯业的收费情况及邮电部门的自我监督管理,对规范邮电收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价格信息监测与价格评估】1994年物价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勣海县实际,制定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了勐海县监审的品种48种,监审工作全面展开(见附表)。价格监审工作的实施,为本县政府领导较好的实施定价行为,调控平抑物价提供依据。同时还根据省“关于赃物估价出具统一制作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的通知,开展了赃物评估工作,规范了评估价程序,为公安等执法部门办案提供法律依据。1995年度共评估27件,合计金额192677元。
  【抓好年审工作严格年审制度】随着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逐步放开,物价部门的管理行为正在向管理服务行为转变。每年一次的“许可证”年审则成为物价部门的主要工作。这项工作的规范,有助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便于更好地监督其使用的合理性,为充实财政资金来源,促进勣海县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数字依据。到1995年底县物价局共办理“收费许可证”300个,收费单位有126个,收费项目950项,共计1190个标准。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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