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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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69
颗粒名称: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92
页数: 13
页码: 103-115
摘要: 1994年9月15日,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定精神,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物价局、体改委、山区办、技术监督局、商业局、粮食局、联社,组建计划经济贸易局。工业交通农机管理局原工业部份大河沟煤矿、机砖厂划归计划经济贸易局管理。新组建计划贸易局以后,1994年10月27日,县委批准内设8个机构,即局办公室、计划综合股、基建股、经济贸易管理股、经济作物开发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物价办公室。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2人。
关键词: 勐海县 经济管理

内容

计划经济委员会
  【概况】1994年9月15日,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定精神,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物价局、体改委、山区办、技术监督局、商业局、粮食局、联社,组建计划经济贸易局。工业交通农机管理局原工业部份大河沟煤矿、机砖厂划归计划经济贸易局管理。新组建计划贸易局以后,1994年10月27日,县委批准内设8个机构,即局办公室、计划综合股、基建股、经济贸易管理股、经济作物开发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物价办公室。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2人。
  【接管机砖厂大河沟煤矿工人人事档案】1994年县委作出将交通农机局“原工业部分大河沟煤矿、机砖厂划归计划经济贸易局管理”的决定。计经委办公室于同年11月14日,在县人事劳动局和机改指导小组的监交下,接收两个企业的工人人事档案共420份。
  【移交首批档案】档案工作是计经委工作中心的薄弱环节。为了彻底扭转这一状况,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抽调本委部分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于1993年7月28日,由委办公室负责人向县档案馆移交了成立以来近四十年的全部文书档案。移交的档案年代为1956年至1992年,案卷总数为252卷,其中,永久43卷,长期209卷,案卷长度为6.74米。
  (余文勇)
  【企业管理达标】1991年按照云南省经委、云南省加强企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企业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及其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组成州县评审组对全县工业企业勐海茶厂、勐海县景真糖厂进行企业管理工作评审验收工作。根据《评价标准》对两厂的企业管理工作逐章、逐条、逐款进行了认真审査评价。经评审组审査评价认为两厂职工锐意改革创新,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总结和积累了丰富实用的企业管理经验,较快步入较先进管理行列,使企业内部条件不断改善,稳定和提髙了产品质量,产品市场不断巩固和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髙。按照《评价标准》六章二十八条一百款的打分标准,经评审组评审打分勐海茶厂得总分832.5分,景真糖厂得总分753分。根据《云南省企业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办法》规定,两厂均达到了 C级企业标准,通过工业企业管理工作C级验收。
  【企业升级管理】1991—1995年,县计经委按照《云南省省级先进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规定》相继对全县的工业企业勐海茶厂、景真糖厂,商业企业县糖烟酒批发公司的企业升级工作进行了审核推荐。根据云南省省级先进企业审批办法,对工业企业提供的质量、消耗、效益、安全等指标及商业企业提供的经济效益、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了认真考核审査:认为勐海茶厂、景真糖厂已达到省一级先进企业标准;县糖烟酒批发公司已达到省二级先进企业标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经审评批准工业企业勐海茶厂、景真糖厂均获得了省一级先进企业的称号,县糖烟酒批发公司获得了省二级先进企业的称号。
  【会计达标升级】1991—1995年,为加强直属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髙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髙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成立会计工作达标领导小组。对所属企业勐海茶厂、景真糖厂、勐阿糖厂、县物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达标。按照《云南省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工作达标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勐海茶厂总评分为81分,景真糖厂总评分为75分,勐阿糖厂总评分为85.5分,县物资公司总评分为81.5分,均已达标。经确认机关批准四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都已达标并核发了证书。
  【转换经营机制试点】1992年勐海茶厂作为州、县两级政府转换经营机制试点企业,实行了以“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打破原有的固定制度,取消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厂统称企业职工。在分配上,以车间的分配形式为基础,全厂实行结构工资,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和辅助单元组成,对于属服务性的部门均按不同的性质、任务,分别实行效益,工作量等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
  【工效挂钩工作】“八五”期间,计经委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工挂工作。企业工挂的主要经济指标为上缴税利,实现利润,实现税利,实物量复合挂钩等,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由工挂领导小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共同商定。采用实现税利上缴税利和实现利润指标挂钩的企业,如出现效益下浮,而工资总额也同比例下浮的,应以实际完成数作为下年度挂钩基数。下浮的幅度较大,工资作了适度保底的企业,应按下浮工资的幅度及核定比例按同口径原则重新计算确定经济效益基数。如上年度已如实按经济指标增长数提足效益工资的,下年度的经济指标必须按上年度实际完成数核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低于”原则。实行一年一挂的工作方法。“八五”期间全县参加工效挂钩的企业共计90多户(次)。通过工效挂钩基本上达到了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收入也随之增加的目的。
  【职称改革】计经委担负着全县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推荐工作。全县共有17个单位系统涉及工程系列、经济系列的职称评聘工作。1993年转为正常评聘后,经济系列转为以考代评,工程系列仍然采用评聘的方法。“八五”期间共评聘了助理经济师56人,经济员94人,经济师2人,工程师27人,助理工程师115人,技术员126人。
  (李成孝)
  【矿管工作起步】1991—1992年,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按县委和政府的指示多次开展《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及到乡镇和矿山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地维护了合法采矿权。还数次深入实地,协调处理矿权纠纷,维护了矿业秩序。并尽最大努力帮助矿产公司寻找可开发的矿产品。1992年底先后在西定、劫冈乡找到镒矿。
  1993—1995年全面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规定》及配套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合法采矿权,帮助矿山企业提高矿石利用率,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通过对矿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使矿山企业及个人增强了依法办矿和依法纳费的法制观念。帮助矿山企业建设金矿山5个,镒矿山1个。
  (胡德跃)
  【第二轮企业承包】按照既保证财政增收,也兼顾企业多留的原则,开展第二轮承包工作。采取的方法是:对由于国家价格调整减利较大或需要重点扶持发展、改造任务重、还贷负担重、上交比例偏高的企业作适当调整;对符合产业政策,需要继续支持发展的县内骨干企业,采取两包一挂的办法;对微利、亏损企业,继续实行定额包干或减亏。在指标体系上,由仅考核经济指标,转为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兼顾。第二轮承包制由1990年启动,于1991年5月底全部结束,以核定利润基数514.45万元,比第一轮增加36.75万元,增长8%;核定包交财政基数250.2万元,比第一轮增加38.5万元,增长率为18.2%o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3年,成立县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云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1—1995年体改办主要围绕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推动企业向调整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强化管理,提高整体效益方面展开。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深入,企业经营权逐步得到落实。主要抓了以下几次工作:(一)抓好被省列为转机试点企业之一的勐海茶厂的试点工作。州政府领导于1993年1月20日举行了试点方案的会签议式,1993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二)兼并。百货公司于1994年兼并利群商店,勐阿糖厂于1990年1月兼并酱菜厂,机砖厂于1993年9月兼并服装厂;(三)国有民营。1990年9月县运输公司实行公司名称、性质不变,车辆拍卖的国有民营改革;(四)解散。1995年2月,县联社下属的勐遮食品厂宣布解散;(五)股份合作制。1990年10月下旬,勐海县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在勣阿乡采育林场、景真茶叶初制所、打洛胶厂3家企业拉开序幕;(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勐海茶厂1995年1月被省列为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并于1995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运行。
  【综合试点改革】1993年初,省委将勐海县确定为省直抓的三个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同年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拟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勐海县“九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纲要和2010年远景目标》。
  (杨春梅)
  【勐遮曼垒滑坡治理】1993年9月,勐遮乡曼垒村东侧发生乌龟山山体拉裂滑动,使滑体南西部一幢民房后墙被推倒,滑体前缘的缅寺文物建筑和傣族居民的住宅及其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引起省、州、县、乡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1994年10月,由成都铁路局昆明勘探设计院作出《云南省勐海县勐遮乡曼垒滑坡勘察报告》,同年12月又作出工程概(预)算,1995年3月30日,勐海县计经委以计经委字(95)第21号,关于《勐海县勐遮乡曼垒滑坡治理工程》的批复下发给区划办,由区划办组织实施。工程由勧海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1995年4月10日开工,同年10月25日竣工,总造价为32万元。在施工期间,区划办的人员经常与县质检站的人员一起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査,保证了工程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査评定为优质工程。
  (余文勇)
  计量监督
  【标准计•所改设为技术监督局】1991年10月15日,勐海县标准计量所改设为勐海县技术监督局。机构隶属县计经委,编制5人,下属级别(股级)不变。1994年,中共勐海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定,撤销技术监督局。为便于技术监督部门贯彻执行《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使其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保留技术监督所的技术监督局公章,任命罗宏为技术监督所所长。1995年3月23日,勐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勣海县技术监督所为股级事业编制,定编5人。
  【业务培训】计量管理培训。计监局于1991年4月至1992年4月,开办培训班1期招收学员46名,通过一年的辅导教学(辅导员龚振平,基本按函授教学规章和教学计划完成了教学任务),41名学员平均成绩95.04分,获得了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结业证书。5名学员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员,勣海县技术监督局函授站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龚振平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师,受到了省技术监督局的通报表扬。
  标准化培训。1990年10月至1991年10月,标准计量所组织了“第一届全国商业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函授培训”,招收学员74人,教务员龚振平,辅导员匡振元。通过1年的认真组织教学、辅导和考试,学员平均成绩92分,及格率100%,被表彰为国家级优秀学员1名,省级优秀学员3名,县级优秀学员5名,先进集体1个,县级支持函教工作的领导4名。龚振平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务员,匡振元被评为省级优秀辅导员;1991年10月至1992年10月,技术监督局又在勣海县组织了“第二届全国商业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函授培训”,招收学员34名。教务员龚振平,辅导员匡振元。匡振元调离后由陈景接任辅导员。通过1年的认真组织教学、辅导和考试,学员平均成绩93.4分,及格率100%。
  1991年10月至1992年10月,技术监督局在初海县组织了全国中小企业标准化函授培训,招收学员56人。通过1年的认真组织教学、辅导和考试,学员平均成绩85.13分,及格率100%。
  质量管理培训。1991年10月,勐海县技术监督局在勐海县组织举办了“第二届全国质量监督管理函授培训”班,共招收学员56名,辅导员龚振平。培训经过七个月的认真组织教学、辅导和考试,基本按函授教学规章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学员平均成绩92分,及格率95.65%。为助海县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企业自身加强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条形码技术培训。1991年12月勐海县技术监督局在勧海举办了第二期和“条形码技术与运用培训班”,商业部门和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学习。第一期15人,第二期17人,授课教师龚振平。通过两次组织培训学习,为1992年在勧海县正式实施《条码》标准打下了基础。
  1995年8月,勐海县招收21名学员,在全州举办的全国商贸计量函授培训班培训。通过一年的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辅导,使学员对《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商贸计量的有关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在我县贯彻执行《计量法》打下了基础。
  【法规宣传】1991年4月1日,《标准化法》施行两周年,勐海县标准计量所职工到大街小巷、农贸市场和有关单位张贴《标准化法》宣传画、宣传标语等,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标准化法制意识。
  1991年4月5日,《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颁布五周年,勣海县标准计量所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城十字街口,进行了宣传和法规咨询服务,并印发《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食品保质期的规定》,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
  ;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后,勐海县技监局联合县司法局于8月共同开展宣传月活动,将30套《产品质量法宣传画册》和350本《产品质量法宣传汇编》分发到全县的所有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在这次宣传月中,技监局和司法局共制作宣传栏5期,张贴各种宣传标语450条,画册30套,悬挂横幅布标3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并组织宣传车12次到县城、5个大乡镇、6个中型企业巡回宣传,使《产品质量法》家喻户晓。为《产品质量法》9月1日在勐海县的贯彻实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贯彻执行法定计量单位】1991年8-12月,技术监督局通过对《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的广泛宣传,并抽査了勣海县的26家国营、集体、个体、商店批发公司、乡政府和单位的商品标价签、调拨单、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盘点表、公文等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査登记,处罚了16家屡教不改,仍在部分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单位和个体户,罚款1846.90元。其它没有抽査到的单位和个体户积极进行了自査整改,有力地推动了《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在勧海县的贯彻执行。通过上述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检査、改制,勣海县基本完成了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在1991年全省执行 《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先进单位评比中,西双版纳州的3个名额,均由勐海县的单位获得。他们是:商业局五交化公司、初海乡供销社城关营业楼、粮食局直属库。1992年4月7日,省法定计量单位执行情况检査组到勣海县抽査,执行情况为:商业、供销系统96.69%;企业94.7%;政府机关88.76%,平均执行率为93.4%01994年,在法定计量单位颁布十周年之际,技术监督局又根据省、州技术监督局的通知精神,在勐海县组织开展了贯彻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自査、检查工作。勐海县商业企业的计量器具改制率100%;商品标签改制率100%; 帐卡改制率100%;商业广泛改制率100%。勘海县工业企业计量器具改制率99.95%;技术标准改制率98.27%;图纸改制率93.75%;各种报表改制率78.76%; 各种工艺文件改制率95.45%;各种操作规程改制率100%o评出景真糖厂为勐海县贯彻法定计量单位先进单位。检査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活动的单位,进行了严格、认真、细致的检査打分、评比。评出农机公司、五交化公司展销门市部、五交化商店、百货公司展销门市部、县联社贸易中心、勐混供销社6个单位为1991年度勐海县的“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94年,技术监督局又在勣海县的加油站、点,开展“计量信得过单位”的评比活动,评出勧海县石油公司加油站,丰源加油站,农机服务中心加油站为“计量信得过单位”。
  【计量检定】勣海县技术监督局对全县的计量器具进行了调査统计,全县有各种计量器具约53053台(件),其中:电能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约45000块;压力表约1083块;衡器约2863台(把);血压计约84台;天平约52台;竹木尺约324把;几何量具约372件;量提约630套;水表约2530块;其它仪器仪表约115台(件);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约39655台(件)。分年度核定情况为:1991年检定计量器具1224台(件),比1990年增长1.45%。其中平衡器检定1080台(件),比1990年增长1.52%;1992年检定计量器具841台(件),比1991年减少31.2%。其中平衡器585台(件),比1991年减少37.2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802台(件),1993年检定计量器具637台(件),比1992年减少24.3%。其中衡器检定585台(件),比1992年减少13.72%;强制检定计量具检定637台(件),比1992年减少20.57%;1994年检定计量器具1023台(件),比1993年增加21.64%。其中衡器检定978台(件),比1993年增加44.2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736台(件),比1993年增加15.54%;1995年检定计量器具485台(件),比1994年减少52.59%。其中衡器检定462台(件),比1994年减少52.76%;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454台(件),比1994年减少38.32%。
  【计量督查】1991—1995年,在每年的元旦、春节、泼水节、国庆节前夕,技术监督局都对市场计量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査。5年中,共进行26次检査,检査1743把台、案、杆秤,没收不合格的杆秤254把,处罚在秤上“玩手脚”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者94人次,罚没款合计8830元。1992年“元旦”节前夕,技术监督局在市场执行检査时,龚振平所长被不法商贩用秤铊砸伤,该商贩被公安机关拘留3天,罚款80元,并责令其负担龚振平的医药费151元。
  【统一代码】1993年10月14日,县技术监督局以海政发[1993]121号文发出了“关于成立勐海县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副县长刘德祥任组长,罗宏任办公室主任,龚振平担任副主任。代码办按照省州代码办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前期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摸底调査工作,并按时上报省州给予分配码段;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代码办举办的“统一代码培训班”学习有关业务;组织编印2000多字的宣传材料300多份,进行广泛分发宣传,并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宣传材料等。代码办公室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举办了每期两天,共5期的“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培训班”,共有194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通过6个月认真细致的努力工作,到1993年12月中旬,勐海县基本完成《代码申报表》的填报、审核、赋码工作。1994年5月份开始一边打印证书,一边颁发证
  书,月底基本结束发证工作,共发出代码证书正本873本,副本约1027本。1995年通过省州代码办的检査验收。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制度】1994年4月,技术监督局接到云技监局“关于在全省实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制度的通知”后,县计监局即时转发了上述通知,并要求企业认真按通知要求,搞好本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的调査,按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审査,修改修订企业标准工作,杜绝无标准产品的生产,配合技术监督局搞好勸海县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通过6个多月认真细致的査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审核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并针对部分企业执行的标准已过期或有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标准生产产品的情况,向企业推荐新标准以及无标准企业制定或指导他们制定用的企业标准11个,并进行了审核备案,使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有标准可依。这次贯彻执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制度,摸清了勣海县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有37个,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有23个,执行行业标准的产品有2个;执行地方标准的产品有1个;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有11个。
  【实施《食品标签认可证》制度】标签是显示或说明商品的特征和性能,向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实施《食品标签认可证》制度,1994年10月,勐海县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19名人员到思茅参加《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培训学习。同时根据执行《食品标签认可证》制度制定了实施办法和意见,经过3个多月的宣传、培训工作,勐海县食品企业共办理《食品标签认可证》93份,其中:国营集体企业共办理74份;个体企业共办理19份。为勐海茶厂的14种、1673900个、价值216346元不合格茶叶包装盒、袋办理了延期使用手续,使其避免了21万元的损失。
  【标签检查】1991年4月,县标准计量所对勐海县城、勐遮乡、黎明公司的3个糖厂、3个茶厂等15家国营、集体、个体食品生产厂的食品标签、包装进行了严格认真细致的复查,合格率上升为66.67%,比原来提高63.07%。处罚了5家执行食品标签标准较差的厂,罚款合计100元。
  1991年9月,标准计量所检查勐海县的29家生产或经销白酒、葡萄酒、饮料、茶叶、面包5类食品的企业的食品标签、包装。被査品种201种,合格129种,合格率64.18%,比原来提髙23.57%,并对6家执行食品标签标准较差的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合计625元。在检査中査出273瓶(袋)过期变质食品,标值475.45元,进行了现场销毁,对査出的8100瓶(袋)过期食品、标值13569.99元,进行了限时作价处理。
  【建筑建材等标准化检查】1991年7-8月,标准计量所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对县城周围正在施工的19个建筑、建材单位的建筑施工和建材质量进行了检査,对不按规范施工,不按标准生产建材的,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监督指导;对不合格的施工点和建材生产厂,责令拆除和返工,限期整改完善等,并要求勐海县的所有建筑、建材方面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队长、施工管理员、甲方基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企业标准化函授培训”的建筑、建材专业学习,提高了勐海县的建筑、建材、基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法制意识和施工、生产质量。
  【“打假制劣”活动】1991年3月,勐海县标准计量所针对群众反映:县粮食局直属库门市部春节前后供应的菜油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査处理。该批油是直属库送153吨油菜籽到景洪农场加工的,经抽样送检,该批油磷酸脂含量较高,水份、杂质含量超标,主要问题是景洪农场未进行精炼处理。标准计量所调解处理,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损耗均由景洪农场负担,保护了勐海直属库的合法利益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技术监督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全县城乡的10个棉絮生产、加工点,32个销售门市进行检査。査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的劣质棉絮3958床,枕心562个,标价值163011.20元,没收处理假劣棉絮2482床,枕心562个;限价销售不合格棉絮1476床,没收已销售的假劣棉絮、枕心的违法所得款和代销款14278.10元;责成上述棉絮生产、加工销售单位(人)罚款合计36900元(有部分因人逃跑未收回)。通过这次打假、制劣、端窝点行动,净化了市场,提高了棉絮的生产、加工质量。
  1992年8月9日,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技监局,有关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在县城、勐遮乡和打洛镇开展了“打假、制劣”活动。在此期间,共检査13家食品生产、加工厂(点)、21家批发公司、177个零售门市,52种商品,査获假劣商品18040瓶(袋),标值36225.69元,分别于9月8日和9日在打洛镇、勐海县城当众曝光销毁,并对5家情节恶劣的违法生产、经销者罚款合计1550元,广播、电视部门进行了宣传和曝光,在开展“打假、制劣”活动的同时,对农贸市场的肉摊和水果摊使用的衡器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处12起人为破坏杆秤准确度和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没收杆秤10把,罚款合计350元。
  【节日市场检查】1994年春节前夕,技术监督局联合工商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于1月31日至2月2日,对勐海县城区周围的206个批发零售商店的264种商品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査。这次检査共査出销售假劣商品的批发部门市,商店60多家,占被检査数的56.5%,其中査获假烟1186包,标值6787.50元,过期变质食品标值17563元。检査组于1994年2月6日上午进行公开曝光后当众销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1995年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的决定。勐海县政府责成计贸局结合1995年元旦、春节市场两季,组织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卫生防疫、兽医等部门,于1994年12月27日至30日,对象山镇农贸市场、黎明农贸市场和勐混市场进行了3天的巡回计量、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査,没收不合格台、案、杆秤47台(把),对违法经营者罚款合计800元。净化了上述市场。1995年1月9日至15日,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査组对集体、个体批发部、零售门市进行了6天检査,共査出假冒的用品标值2250元;假冒食品及香烟标值18525元,过期变质食品、副食品标值43946元;其它劣质品标值23643元;合计标值82364元,检査组于1月15日公开曝光以后,当众销毁;1月15日至28日,对勐海象山、打洛、勐板、勐遮等农贸市场展开全面检査,共査处216户违法经销者,其中:烧毁注水猪肉257千克,标值2953元;注水牛肉200千克,标值2300元;査处不亮证经营者19户;无证经营者102户。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和兽医等部门对无证经营者、销售注水猪、牛肉者、短斤少两者,销售假劣过期变质食品者作出了警告,限期办证、整改和罚款处理,罚款合计6210元,没收假冒、劣质商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标值2.5万元,并就地就近当众销毁。广播、电视作了新闻跟踪报导。通过3次全面、认真细致的对勐海县的几个大乡镇、大市场的监督、检査、整顿和处理,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净化了市场。
  【劣质产品鉴定查处】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县技术监督局配合县石油制品清理、整顿办公室,对勐海县的81家石油制品经营单位、个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国营28家,集体16家,个体37家。通过清理整顿保留29家,限期整改21家,限期停业整顿4家,取缔15家,自用的5家,属州上清理的7户。对5户违法经营者进行了教育整改,罚款合计1250元。
  1994年1月,县技术监督局对邮电局、黎明公司二分场和黎明糖厂,先后于1993年3月至6月,从浙江省平阳县、苍南县购进恒丰机械厂生产的3套制革设备,总价1021660元,进行了技术鉴定。通过鉴定,该3套制革设备的许多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是旧的。全部设备属粗制滥造,使用几天后损坏严重,无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属国家经贸委认定过的劣质骗卖产品。技术监督局以海技监发[1994]2、3、4号文出据了鉴定书。勘海县法院、律师事务所律师及3个单位的有关人员于1994年3月到平阳县、苍南县办理索赔手续。
  1994年7月,县宏兴建材公司从湖南省冷水江市新型建筑材料厂购进石棉瓦2500片。销售给勐海茶厂、机械厂、勐混乡政府、打洛边防站等10几个单位和个人,用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到勐海县技术监督局起诉。技术监督局针对这一情况,走访用户,进行了实地检査,初步鉴定该批石棉瓦确实有质量问题,责成宏兴建材公司先行赔偿用户使用中损坏的石棉瓦。1995年1月6日,县技术监督局对勐海县城区及打洛镇等13个乡镇的110多家经销低压电器的门市、摊点进行检査。通过现场检测、讲解,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假冒、劣质电线、开关、插头、插座、灯头、闸刀、热水器合计7145卷(把、个)进行了没收处理,标值53670元,对部分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违法经营者进行适当处罚,罚款合计3673.10元。通过这次检査净化了勐海县的低压电器市场,有效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5年7月,县技术监督局为了加强对勐海县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勐海县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了监督检査。勐海县城建局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平均每瓶气重12.83千克,比标准质15千克(士0.5)少2.17千克;州石化实业发展公司勐海分公司,平均每瓶气重12.35千克,比标准质少2.65千克;昆明康乐液化气勐海经营部,平均每瓶气重13.07千克,比标准质少193千克。县技术监督局针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向勐海县人民政府呈交了“关于勐海县液化石油气检査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报”,提醒县人民政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1日,县技术监督局对勐海县生产、销售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的13家集体和个体企业的产、商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测、整顿。这次共抽检45樘钢、铝门窗,合格5橙,合格率11.11%,由此可见勐海县的钢门窗质量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县技术监督局对商品质量不合格的进行了査封整改和罚款处理,没收用角钢做的非标准钢窗25樘,标价质1490元;对生产、经销不合格钢门窗的12家罚款1700元,通过这次抽样监督检査,对提高勐海县生产、销售的钢门窗、铝合金门窗质量以及建筑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龚振平)
  物价
  【概况】1991—1995年物价改革成为经济改革的重点。1994年底,物价局作了内部机构调整,由原来的政府二级局撤并成了计经委下设的一个办公室。尽管机构设置小了,但行使的职责并未改变,在人员减少,工作量未减的情况下,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物价队伍的人员素质,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物价改革的地位、作用和目标,增强紧迫感,提高自觉性,为加快改革实践的步伐奠定基础。物价局有工作人员4人,局长王晓蓉。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勐海县有关行业收费项目繁多,收费行为混乱,为抓好这项工作,1991年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在州、县政府的安排下,对全县行政专业性单位的收费作了清理整顿。共办理行政专业性收费许可证232份,办证单位192个,收费项目139项,标准个数1005项(未含重复项目),收费全部纳入正常管理。同时,对清理整顿行政专业性收费的四个阶段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共发出自査表180份,自査项目2358项,自査面达到100%,检査面占自査的91.1%。査出违纪户8户,已收缴财政4.77万元,退还用户341元。1992年度,对收费项目作了重新审定,具体有:全省公安系统(部门)和司法系统收费、城市规划费、民政系统收费项目与标准、生育证收费、林业系统收费标准及项目,调整和制定了教育专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档案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集镇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及使用规定等,并对各收费单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在进行1992年度审验工作前,分别对全县范围内行政专业性收费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执收人员进行培训、考评、发证工作。3批培训班共参加人员162名,颁发云南省收费管理员岗位合格证148本。全县行政专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为1097.48万元。1993年度,物价局共审定收费标准35项,55个标准。并配合县物价大检査办公室对行政专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全县共有收费项目1022项,1233个标准(不含重复项目及标准),其中:省级以上制定项目962个标准;州级制定项目36项93个标准;县级制定项目24项38个标准;超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应降低纠正执行的共14项;越权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取消的16项;属于越权审批项目及自立项目,但确需保留而履行申报程序的8项。1-9月份全县行政专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为1546.08万元。
  1994年度,为贯彻“云南省行政专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于8月16日至19日举办有140名执收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先后共核发“上岗合格证”254本,颁发“收费许可证”290个。审验中,由于机构撤并,单位变更等原因,应注销“收费许可证”51个。全县实有1066个标准收费项目(含医疗收费项目),1436个收费标准。根据省以上几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目录,共注销12项12个标准。
  【完成收费单位的清理工作】1995年度,全县共有收费项目950项(含医疗收费及卫生部门项目标准),收费单位126个。全县行政专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为2502.3万元(含教育卫生系统收入),通过年审对重复发出的“收费许可证”(主要是各乡的村建证)13个证作了注销处理,并初步建立了“收费许可证”档案,资料和收费台帐。
  【强化价格监督依法治理乱收费】1991年度,物价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制止乱收费,切实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先后两次发文停止执行县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24项28个标准,转划营业性收费2项6个标准,州级制定的36个标准项目,为企业和交费户减轻负担40.60万元。通过清理已把收费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1992年度物价局围绕物价控制目标,实行系统管理、综合调控,保证了国家、省、州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保持了市场的基本稳定。由于价格管理形式的转换,全年拟办的有关文件14份比1991年的107份减少46%。经济制裁总额比1991年度同期减少96.02%,治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1993年度,物价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全县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暂缓执行的项目2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2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12项21个标准,并及时办理了“行政专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1994年度,物价局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并利用广播电视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同时对全县的明码标价情况作了全面检査,促进了市场交易公平化,增加了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为制止价格欺诈行为打下了基础。同年还整顿了公路汽车运票价,对主干线路汽车客运票价重申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严格春运票价上浮幅度及时间界限,并责成县客运中心自査违纪行为。共査出多收票价款1244.10元,已全部没收上缴财政。由于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及燃油附加费标准提高,对县乡道路客运票作了适当调整,并规范整顿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从同年5月1日起,全县统一按州局标准执行,最高过夜停放费为9元/吨。以上货车最低过夜停放费为1元/吨(二轮摩托车)。1995年度,物价局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交费卡”制度,严把收费政策关。通过清理对凡经州、县(含物价核准)批准的收费项目,决定暂按原规定执行,待上报州政府批准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收费行为的透明度,按州物价局、州教委联发的有关通知精神,在县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教育收费行为的学校、单位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全年共发岀教育“收费登记册”15000多册,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并受到了学生家长的支持和拥护。同时,为促进县邮电业的健康发展,使邮电收费行为明朗化,乱收费现象得以更好地制止,专门下文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程控电话分支电缆的不合理收费,维护了广大用户的利益。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1991年度物价局为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失时机地调整了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地方产品价格:根据茶叶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了红条毛茶收购价格,茶籽价格;制定了1991年小春、油菜籽议购价格及调整1991年度议购粮价格。同时为解决枯季用电紧张,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和生活、生产用电价格,增加了农用柴油城乡差率;调整了泥杂胶收购价格,木家具产品价格;制定了各乡“粮挂柴油”销售价格及县边贸进出口商品限价;调整了甘蔗收购价格;制定了新建旅店收费价格。通过宏观调控,解决了某些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理顺了一些价格关系,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92年度物价局为增强企业活力,对一部分多年积累的价格问题进行了调整,其中:两次调整了自来水价格;提高了乡镇客运票价;制定了1991—1992年度榨季返销糖价;1992年度红毛茶、青毛茶收购价格及油菜籽、小麦等收购指导价格;制定了中巴旅游专线车与豪华B型客车的票价等等。同时下放了香烟、粮食、白酒、砖瓦、水泥价格等。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行使价格职权制定价格措施】1993年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勧海县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了部分工农业产品价格。制定了县、乡1993年度平价农用柴油价格及有线电视收费及“总额”收费标准。调整了钙、镁、磷、普钙价格及银首饰价格。同时为保证电力建设的资金来源,促进县电力工业的发展,1993年4月1日起新增定营业性用电价格每度0.35元。1994年度,制定了本年度钙、镁、磷、普钙全县统一综合销售价格。根据州物价局通知,调整了全县打字复印收费标准。经县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全县于6月1日起提高水电收费标准,增强了水电企业的还贷能力,促进水电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文件,制定了1994—1995年度甘蔗收购价格及1995——1996年度甘蔗种苗价格。1995年度调整了成品油销售价格,钙、镁、磷、复合肥的综合销售价格及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制定了神树百塔公园门票收费;打洛219界碑公园门票的价格和曼短佛寺旅游村门票价格。同时,根据州物价局、州粮食局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1995年度粮食收购价格。为稳定煤炭市场,理顺煤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大河沟煤矿煤炭价格进行了调整,每吨煤炭销售价格为85元。同年还制定了1995—1996年度甘蔗收购价格。
  【理顺价格关系保证价格方案的顺利出台】每一项价格方案的出台,或多或少在社会上都会引起震动,为使出台的价格方案能较快地顺应广大民众的心理承受力,这就需要物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相应的价格配套措施,并做好中央、地方间的价格协调关系,更好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为此,1993年度物价局根据省级有关通知,提高了部份工农业产品价格,涉及勧海县的有:计划内成品油价格、统配木材价格、尿素综合销售价格、公路客运价格、邮电、医疗等价格。同年又进一步放开了大批工农业产品价格,如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取消了对计划外成品油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全面放开烟三级批发价格。放开农垦民营天然橡胶的出厂、调拨价格;毛茶收购价格;公路汽车货运价格等。由于较好地把握了放开价格的时机,在社会上未引起较大的震动,从而既加快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又有力地促进了本县经济的发展。1994年度为保证各项价格改革的顺利岀台,根据上级物价部门对粮食购销价格改革的规定精神,本局与县粮食局同时转发了州物价局、粮食局“关于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的通知”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1994年度收优质“201”稻谷和玉米等议购指导价格。经省政府批准于1994年9月23日全省调整了食盐价格。县城以上市场散装精盐零售价格平均每500克由0.329元调到0.47元(本县调到0.4S元),袋装1000克调为1.06元。农村基层社零售价格全省平均每500克约0.52元。勐海县农村最高调到每500克为0.53元。
  1995年度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整顿青霉素制剂价格”的通知精神,及时把其销售价格的调整情况行文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对生产企业的作价办法和差率作了相应安排。进一步规范了青霉素药品价格收费的执行情况。同年随着装机用户越来越多,电讯收费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夜间、节假日长途电话实行半价收费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无线寻呼服务费的通知精神,物价局专门作了转发,便于广大用户及时了解电讯业的收费情况及邮电部门的自我监督管理,对规范邮电收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价格信息监测与价格评估】1994年物价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勣海县实际,制定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了勐海县监审的品种48种,监审工作全面展开(见附表)。价格监审工作的实施,为本县政府领导较好的实施定价行为,调控平抑物价提供依据。同时还根据省“关于赃物估价出具统一制作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的通知,开展了赃物评估工作,规范了评估价程序,为公安等执法部门办案提供法律依据。1995年度共评估27件,合计金额192677元。
  【抓好年审工作严格年审制度】随着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逐步放开,物价部门的管理行为正在向管理服务行为转变。每年一次的“许可证”年审则成为物价部门的主要工作。这项工作的规范,有助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便于更好地监督其使用的合理性,为充实财政资金来源,促进勣海县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数字依据。到1995年底县物价局共办理“收费许可证”300个,收费单位有126个,收费项目950项,共计1190个标准。
  (邬学民)
  勐海县重要商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监测表
  金额:元工商行政管理
  【概况】1991-199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边疆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保证其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5年底,全县共建城乡集贸市场18个,集贸点20个,交易人流量从1991年的71500人次增加到1995年的100100人次;市场成交额从1991年的4934.9万元增加到8841.8万元,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提高了农民的商品意识,繁荣了城乡经济。在市场监督管理中,5年来,共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及查处走私车辆、货物,价值近百万元,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局编制:行政20人,机关后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基层工商所)48人。局机关设有7个股室(办公室、企业股、市场股、个体股、经济检査股、合同股、法制股)。有7个基层工商所(象山市场所、城关工商所、勐遮工商所、勐混工商所、勐阿工商所、初满工商所、打洛工商所)。
  【企业及商标广告管理】1991年,勐海县工商局对全县的企业逐一进行了清理整顿,重新审査资格,共有企业573户,其中企业法人109户,从业人员3343人,注册资金12221.6万元;营业性企业464户,从业人员1728人,注册资金1964.5万元。1995年共有企业846户,其中企业法人221户,营业性企业625户,注册资金26974万元。1995年底全县有注册商标4个,勐海茶厂的“大益牌”茶叶商标,勐海县民族银饰品厂的“蛟龙牌"金银首饰商标,景真糖厂的“采珍牌"白糖,勐海县粮油贸易公司的“孔雀牌”优质米。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1991—1995年勐海县有个体工商户4688户,从业人员5729人,注册资金4249万元,其中:外来个体户634户721人,注册资金225万元;私营企业11户、雇工155人,注册资金672万元。个体、私营企业1995年度向国家缴税395万元。
  【实行个体户交费卡制度】1995年7月24日至8月25日,县工商局在勐遮乡实施个体工商户交费卡制度试点工作。工作组编写宣传标语200余条,发放宣传提纲2000份,动用宣传车3辆,为期4天在象山镇、勐遮、勐混、打洛等地大街小巷巡回宣传,宣传面达8万余人;试点期间,召开动员大会一次,参加会议500多人,摸底调査个体工商户420户,占勐遮个体户总数的53%,占全县的9.5%。经过调査办证单位27个,68项证照,收费达百余种,“交费卡”上有明文规定的14个单位,超规定办证照13个单位,应办各项证照47项,超办理证照21项。通过推行实施“交费卡”制度,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由原来27个办证单位68项证照分别减为18个单位,58项证照。到12月底共发放3500份交费卡。
  【个体工商业户换照工作】1991年6月至7月,县工商局成立了换照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做好换照工作准备,并印制档案袋5000个,个体工商户换照登记表11000份。这次共换发营业执照2083户,从业人员2418人,注册资金1066万元,顺利地完成了换照工作。通过换照査处违章违法17户,补交个体管理费14户,金额560元。1992年底,勐海县私营企业3户,从业人员25人,注册资金50万元,个体工商户2303户,从业人员2714人,注册资金1542万元。
  【个体劳动者协会】1991年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工商、税法等法规的学习,订购了2000本工商税务法规教材,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学习,通过学习对城镇交通沿线有能力的543人进行考试测验,得100分的59人、90分以上360人、80分以上88人、70分以上36人,对学习成绩好的协会给予物质鼓励。同时组织个体户向亚运会捐款2213.6元,向澜沧地震灾区捐款3175.70元,向本县受灾群众捐款1945.10元。象山市场建设捐资3116.00元,完成国库任务12000元,受到县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体户44人。
  【个协换届选举】1991年11月26日,勐海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委员会,由15人组成,主任陈正明,副主任杨跃宗、王世忠、郑鑫炎,秘书长由杨跃宗兼任。
  【市场基础设施建设】1991年,勐海县工商局共投资331.9万元,修建了勐阿市场,建盖了3栋小门市,共35格,面积为587.31平方米,还建盖了售肉货棚1栋,肉案桌20张,面积为80平方米,肉案桌长36米;凤凰市场修建了排水沟2条,增设了22张肉案桌长39.6米,打洛市场增设了24张肉案桌长43.2米。为活跃全县市场,发展经济,1992年全县市场投资了32.34万元,主要兴建了西定市场,修建了水泥地面、排水沟、挡墙、6间小门市, 投资15.6万元,象山改进设施,打洛市场的小件设施等。1993年全县投资了33.89万元,在象山市场建盖了砖混结构的13间门市,嘎拱市场建盖了砖木结构的小门市11间,两栋建筑面积共为801.06平方米。1994年投资82.6万元,进行打洛市场建设,建设面积为2410平方米。1995年投资34.7万元,主要在象山市场靠南建盖43间售货门市,面积为861.04平方米。
  【创建文明市场】勐海县象山市场在市场管理工作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1991一1995连续5年被评为国家文明市场、省文明市场、州文明市场“打洛市场在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1991年被评为全县文明市场,1995年被评为全州文明市场。
  【经济监督检查】1993年,经济监督检査工作重点是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违法活动进行打击和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査处。全年共査处各种违法违章经济案件152起,没收金额621200元;没收各类伪劣香烟2318包,假冒虎骨8.4千克,猪砂4个,还有各种过期变质食品等物,并于12月底在勐海县城宣传展览后销毁。
  1995年度的经检工作重点是对市场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活动进行打击和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全年共立案査处案件2件,罚款31766元。1995年度县局组织人员及其它有关单位对全县各乡镇市场作了两次大清理整顿。共査获掺杂假辣子面286.5千克,酒精1.854千克,注水猪肉507千克,过期变质饮料11688瓶,过期变质仪器及假冒各种香烟881包,査获物资总价值131067元,并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3000多元。
  【查处倒卖过期农药】1996年6月,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县局人员,对勐海县勐满乡销售过期农药进行査处,共查处倒卖过期农药敌敌畏乳油64件(每件20瓶),乐果乳油四件(每件20瓶),共计128件。售出乐果乳油4件,合计人民币1120元,敌敌畏乳油1件,合计人民币280元,两项合计1400元,对当事人进行没收全部销售款1400元。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1994年以来,县局共査处违法违章案件61件,其中查处没收变质光明啤酒1件,没收变质光明啤酒380件,查处走私小轿车57辆,罚款金额396000元,査处冒充注册商标标志案件1件,罚款金额406000元。1994年1-9月,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市场清理査处,共査处各种假冒香烟1365包,査处没收假包谷酒477千克,罚款690.80元,并在当地公开销毁。
  【经济合同管理】1991—1995年,县工商局共鉴证经济合同555份,金额16939万元,履约率达100%,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1户,并报县政府批准进行了表彰,同时鉴证出5份经济合同有诈骗行为,金额近1000万元,为乙方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定金)。
  (张春和)
  统计
  【概况】勐海县统计局下设综合办、工商股、物建股、农业股等4个股室。在编20人。其中获大专文凭7人,中专6人,高中6人,初中1人。
  【统计年鉴编制发行】1991—1995年继续编制发行各年统计年鉴。年鉴以科学的指标体系为标准,采用表格式编制全县各部门、乡镇统计年报数据资料,主要统计指标作了同期对比。1994年开始收集整理“省情数据库”统计资料。
  随着统计工作现代化的建设,1991—1995年的统计年鉴编辑从手工发展到微机打印。5年共印制年鉴500册,其内容主要有农业、人口、工业、商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财政、金融、教育、卫生、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民政福利等。并且在内容和结构上逐步加以调整,使各级领导及各部门査阅方便,为制定各方针政策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农产量简易抽样调查】1986年开展的102个村公所(办事处)农产量简易抽样调査方法以来,经每年的统计业务培训,实地抽样,乡(镇)统计员和村公所文书已基本掌握了抽样调査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实地抽样过程中,样本的抽选等严格按科学抽样方法确定,做到抽足面积、选好样本、测打过秤、扣除杂质水份等工作。同时对非测试产量作小面积抽样推算,确保推算全县农产量数据的准确性。
  【居民住户抽查调查】1985年开展地方农村住户抽样调査以来,经多年的学习、培训,乡(镇)统计人员已掌握了对调査户的选点、登记、归类、编码等。数据处理由14个乡(镇)手工汇总再报县统计局用微机处理发展到1995年县统计局采用微机直接处理,使151户农村调査户的资料排除了层层的人为干扰因素。1990年开展城镇居民调査,由县统计局直接调査到户,并每年对30户调査户进行一次记帐要求业务培训,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加强乡村统计机构建设】继乡、村两级建立完整的统计组织机构以来,乡(镇)统计站做到有牌子、有印章、有班子和工作制度,能有效地行使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能。14个乡(镇)统计站配有专职统计员13人,兼职统计员1人,102个村公村(办事处)由文书承担村社、农户的统计资料汇总上报任务。
  【规范基层统计】全县14个乡(镇)、102个村公所(办事处)和省、州、县属各单位要求坚持做到资料登记制度化,原始资料管理档案化,资料保管、提供、使用制度化。所建统计台帐内容完整,指标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对被调査单位实行统一向下布置报表,统一搜集整理,管理统计数据、信息、统一审核上报和向外提供资料,做到层层审核,逐级把关,确保报表和数据及时、方便、有效。
  【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1991—1995年,除每年进行一次乡(镇)统计员、村文书的业务培训和年报进行省、州、县属单位统计员参加的以会代训的培训外,有针对性地组织个别统计专业培训。同时结合1990年开始实行的统计员资格证考试作统计理论培训,使广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开展各项普查】继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査以来,1993年开展了全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历时2年6个月;1995年开展了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历时23个月;在各项普査过程中,认真按全国统一制定的普査《方案》执行,并经各级普査员、普查指导员日以继夜地努力,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普查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普査数据质量获得较高评价,圆满完成了人口、第三产业、工业普査任务。编辑发送了《勧海县第四次人口普査资料》、《初海县第三产业普査资料》、《勧海县第三次工业普査资料汇编》。
  (史汉云)
  审计
  【概况】1991—1995年,勐海县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中央政令的统一,为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服务,促进深化改革和地方经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5年间,在有重点地抓好财政金融,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基本建设工程和一些空白点,死角线的审计监督,共计完成审计项目78个,审计总金额达6.6亿元,査出违规违纪金额1830.4万元,收缴财政金额132.6万元,年人均为财政增加收入2.2万元。
  审计事务所1993年4月批准成立后,拓宽査证和服务范围。3年间,共完成项目94个,其中:査证项目13个,验资项目75个,咨询服务6个,使社会审计工作稳步发展,成为审计机关的一个有力补充。
  【审计队伍逐步扩大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1991年,审计局编制10人,在编干部9人,工人1人。1991—1995年先后从县人事部门统一分配的财经、审计专业中专毕业生分来3人,县内外单位调入5人,内部调出3人,退休2人。1994年机构改革,确定编制为12人,1995年,在编干部12人,工人1人。干部具有大专学历5人,中专学历7人,有注册会计师1人,会计师1人,审计师1人。审计事务所编制7人,聘用退休人员3人,有在编人员2人;有注册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人,助理经济师1人。
  【农业资金审计】从1991年起,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继续增强对农业资金的审计监督。实行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项目完毕进行终结审计制度,促进农业向“高效、稳产、增收”方向发展。5年间,先后对滇西南一期、二期农业综合开展资金,“八五”综示区农业配套专项资金以及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和各子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共审计金额达2586.91万元。通过审计,向上级有关验收部门和县政府递交了一系列具有参考价值的专题报告,提出了22条审计意见和建议。
  【乡级财政决算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91一1995年,县审计局继续抓好对乡级财政决算的审计监督的同时,根据1994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从1995年起实行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5年间,对乡级财政决算审计共4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次。特别是对布朗山乡1992年和以前年度的财政决算审计,査出14人贪污问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3万余元。审计终结后向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专题报告,为乡政府和县政府理清了财政家底,为其决策提供了信息,为人大实行财政预算监督提供了实据。
  【查处举报案件】1991年2月县审计局根据举报,对布朗山乡政府预算外财务收支进行立项审计。审计当中,发现财务管理混乱,通过査帐和走访询査,发现贪污问题。审计局将审计范围扩大到1985年预算外财务收支和1987—1992年预算内资金,并对布朗山乡采育林场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进行专案审计,最终将贪污事实一一查清。不法分子采取了收入不入帐,弄虚作假,盗用他人姓名,自制白条,私自填制发票列报支出核销等多种手法,进行贪污。审计査证通过顺藤摸瓜,逐个清理,一举査出14人贪污事实,贪污总金额达233945.31元,其中9人贪污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
  【企业审计和其它审计】1991—1995年,县审计局加大了对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和普教经费财务收支及基本建设工程,空白点',死角线等审计监督,査出漏交各种税款82.5万元,挪用专项资金263万元,挤占成本费用67.3万元,虚减利润22.5万元,预算外支出挤入预算内列支3万元,私设“小金库”等一些违纪问题。
  【奖励】1991—1993年三年期间,向治国在査处布朗山乡财务违纪问题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被评为“全省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受到云南省审计厅表彰奖励。
  (付水初)
  土地管理
  【概况】1991-1995年,勐海县土地管理局坚持开源节流保护耕地,在全面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抓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调处土地纠纷,査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1995年末,全局设办公室、地籍股、建设用地股、法规监察股。局下属事业单位设地价评估事务所、城镇土地管理所(两块牌子1套人员)。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1人。14个乡镇分别设1―2人土地管理员。
  【土地法规宣传】1991-1995年间,县土地局坚持广泛开展土地法规宣传。主要采取经常性和集中宣传,集中宣传主要在每年6月25日土地纪念活动中进行,开展上街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标语等活动,组织公民学习有关土地法规。
  【政协委员视察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5月23-25日,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到勐海、勐遮、勐混乡视察土地管理工作,针对乡镇如何贯彻实施土地法提岀一些建议、意见。
  【象山镇打洛镇进行地籍调查】1991年12月至次年3月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县土地局组织人员在象山镇、打洛镇进行地籍调査。这次调査经费由国务院、省、地、县按一定比例承担。为顺利完成任务,成立了调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作出《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开展地籍调查的通知》。抽调14个乡镇土地管理员及城建、法院、财政、税务人员30多人,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12月5日在象山镇北面的5个工矿企业开展示范性调査后在调査区进行调査。调査工作是在先搜集整理1985年房地产普査资料;1987年清理非农业用地资料;1989年国有土地申报资料;县城区规划图、打洛镇规划图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至次年3月,完成了3.5平方公里,1171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情况调査。此项地籍调查成果资料通过省、州、县三级专家、技术员的验收。
  【开展土地利用外业调查】1992年2-9月,勐海县开展土地利用外业调査工作。这次调査经费由中央、省负担29万元,州负担8万元,县负担15万元。4月,成立领导小组,副县长格三任组长,黄则飘、陶明忠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査工作。4月28-5月2日,举办为期5天的培训班,参训人员540人。5月16日,在勐海乡曼兴、曼尾村进行实地试点总调查。试点结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乡(镇)、农村、驻军由县负责勘界核定,乡(镇)内村办事处的权属界由乡镇负责核定。由于技术设备和力量薄弱,一些无法承担的任务请成都军区测绘大队帮助负责完成。经过艰苦努力,完成全县土地的外业调査工作,该调査成果资料通过了省、州、县三级专家技术验收。
  【首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993年6月25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在象山镇召开首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仪式会,副县长沈永源代表政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了证书,使土地使用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建设用地管理】1991-1995年,县土地局在总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强调坚持依法用地,严格审批制度,本着既要发展经济,改善居住条件,又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办事,管理上严格实施审批程序,执行“五公开、一监督、九不批、三到场”制度,即:用地计划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无规划或不符规划的不批,申请手续不全不按程序或有欺骗行为的不批,曾经买卖、出租房屋又申请用地的不批,申请资金不落实暂不准备建造的不批,不符合法定用地标准与立户规定的不批,全家在外的不批,有旧基划新的不批,不依法纳税的不批,占用良田好地的不批。用地面积下线定桩到场,开挖基脚时检査,竣工后按批准面积核查后才发给土地使用证。1991—1995年共审批建设用地159宗5876.73亩。
  【征用曼掌村土地建设口岸边贸区】1992年3月,进行打洛口岸边贸区土地征用工作。征用打洛曼掌村集体地(耕地)300亩,采取有偿方式征用,按该村被征用前3年平均粮食亩产的6倍补偿共66.6万元;耕地付作物补14.4万元;安置补助费25.81万元。补偿费用由打洛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曼掌村民委员会。被征用土地的村民由县政府批示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
  【征地建象山综合农贸市场】1993年,进行象山镇综合农贸市场的土地征用工作。征用象山镇曼贺、景龙办事处两地土地面积60亩,征用补偿标准为补征前3年平均亩产的6倍补偿,安置、困难补助每亩2万元,征地实行包干办法一次性补偿共120万元。
  【调处土地纠纷】1991—1995年,县土地局依法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土地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解决土地争议,共调处纠纷260起。
  【清理整顿土地自发交易市场】1994年6月,县政府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土地自发交易市场工作。随着商品经
  济的发展。出现部分土地使用者非法出租、出让、转让、抵押、买卖土地的自发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90)55号令、国家土地局文件等精神,县土地局6月开始收集资料,摸底调査。7月,成立领导小组,副县长沈永源任组长,李忠学、田维祥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12人。以会代训进行宣传,召开会议35次。电视、广播宣传25次,张贴公告150张,标语500多条,做到家喻户晓。清理范围主要是城区、近郊区、勣遮乡、黎明农场机关和居民区。实行分片负责,包干到人,一家一户进行申报、登记、调査、核实。规定1992年以前的出让金可酌情减免, 此后的按有关政策补交,按租金额的20-40%的标准交纳出让金。历时4个月共查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150起,面积8472.6平方米,28个单位、个人补办用地手续,补交出让金37634元,调处重大纠纷30起。
  【出让"四荒“土地】1994年10月,县委、政府出台《“四荒”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并试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全县有荒山32.2万亩,其中国有28.2万亩,集体4万亩。分4类出让,价格每亩在10—100元不等,出让年限30-70年。出让地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
  【颁布《勐海县土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1994年11月,县政府颁布《勐海县土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全文共有七章七十条,主要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法律责任等方面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推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1995年6月,首次推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15日,在勐阿乡召开会议,县五套班子领导及14个乡(镇)、黎明公司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副县长沈永源代表县政府与14个乡(镇)及黎明公司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1995年7月14日,在公正、准确、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县土地局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拆除第五地质大队职工家属闫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49平方米建盖的房屋,收回国有土地。11月240,又按法定程序拆除象山镇菜园新村菜农解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51平方米建盖的房屋,收回耕地。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91年11月至次年7月,按照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政府组织在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2819.75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50%,其中,一类保护面积16278.6公顷,二类保护面积6541.15公顷,立保护标志55块。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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