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洛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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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66
颗粒名称: 打洛公安分局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
摘要: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成立勘海县公安局打洛公安分局的批复》的精神.勐海县委、县政府1995年10月16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打洛公安分局。打洛公安分局受勣海县公安局的委托,行使刑事、政治、缉毒案件的立案侦査权和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的督促权。有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罚款和7日以下治安拘留及对盘问人48小时留置的权利,对打洛边防派出所、打洛镇治安联防大队、打洛交警中队、公安外事办证室行使业务领导。打洛公安分局为副科级(二级局),由县公安局领导。下设5个科(室、队):办公室、治安队、刑警队、综合调研室、外管办证室。省厅批编制30人,县政府批编制暂定15人。从全局范围内选调5名骨干。
关键词: 打洛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

内容

【概况】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成立勘海县公安局打洛公安分局的批复》的精神.勐海县委、县政府1995年10月16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打洛公安分局。打洛公安分局受勣海县公安局的委托,行使刑事、政治、缉毒案件的立案侦査权和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的督促权。有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罚款和7日以下治安拘留及对盘问人48小时留置的权利,对打洛边防派出所、打洛镇治安联防大队、打洛交警中队、公安外事办证室行使业务领导。打洛公安分局为副科级(二级局),由县公安局领导。下设5个科(室、队):办公室、治安队、刑警队、综合调研室、外管办证室。省厅批编制30人,县政府批编制暂定15人。从全局范围内选调5名骨干。
  组建打洛公安分局,县政府拨给130000元。(其中开办费30000元,基建费100000元)。打洛镇政府划给土地面积1901平方米。
  为加强领导,保证组建打洛公安分局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胡志寿(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格三(县政府副县长)、魏诚(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成员:段开林(县公安局局长)、罗青华(县公安局政委)、罗恒志(县人事劳动局局长)、王志兴(打洛镇镇长)、王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启忠(县财政局副局长)、兆勇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打洛公安分局于1995年12月23日在打洛交警中队广场举行“打洛公安分局成立仪式”。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州政法委书记王元生,州公安处处长、党委书记蒋晓春,中共勐海县县委书记艾罕炳,中共勐海县县委副书记胡志寿,中共打洛镇党委书记廖国荣等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缅甸惮邦东部第四特区军政委员会组织部长包金、参谋长罗行保、政法部副部长麻糯等前来祝贺。打洛公安分局成立仪式结束,州、县领导为“勐海县公安局打洛公安分局”挂牌,奠基仪式同时举行。
  县公安局副局长王超组织分局筹建工作。
  【破获抢劫案】1995年12月23日刚挂牌成立的打洛公安分局,在24日仅用一小时就破获一起持刀抢劫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案件。24日晚8时半左右,打洛镇三轮摩托出租车驾驶员龚也权被一髙一矮两个青年在曼彦岔路口抢走10元钱和“上海牌”手表一块。接报后,打洛公安分局干警分为二个组,一组在案发现场搜寻;第二组在向打洛方向搜寻时,发现一高一矮两个神色慌张的人向打洛方向行走,干警果断地将二人带回打洛公安分局,并从他们身上搜出被抢的财物以及作案用的匕首。经审讯,两人交待了犯罪事实,高个子叫李建平,矮个子叫马明华。24日晚上,两人打工回来后,认为三轮摩托车出租车驾驶员拉了一天的客,身上肯定有钱,于是商量抢劫后到缅甸勧拉打工,不想作案刚过一小时就落网。
  (卢永康)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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