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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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47
颗粒名称: 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分类号: D262.6
页数: 3
页码: 81-83
摘要: 县纪委、县监察局于1993年5月1日合署,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县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査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委全面负责;监察局按照宪法规定属于政府序列,接受政府的领导。县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关键词: 勐海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容

【概况】县纪委、县监察局于1993年5月1日合署,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县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査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委全面负责;监察局按照宪法规定属于政府序列,接受政府的领导。县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査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有利于更加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发挥党政监督机关的整体效能,避免工作上的交叉重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基层纪委机构】1991年,全县14个乡镇设立了党的纪律检査委员会。乡镇纪委由专职纪检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干事、武装干事(部长)等3-5人组成(含兼职干部2—4人)。纪委书记为专职,均为党委成员。
  1995年,全县有纪检机构17个(含中型企业纪委1个,金融系统纪检组1个)。各基层党组织总支部都设立了纪检委员。
  【办理来信来访】1991年,县纪委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27件,其中转交非纪检部门办理的5件,纪委直办的22件;县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32件,重复信访6件,办结10件,正办1件,待办3件,转办12件。1992年县纪委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29件,转办3件,自办26件,办结24件,正办1件,待办1件;县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22件,重复信访1件,自办13件,待办1件,转办7件。1993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38件,移交检察院立案查处2件,转办6件,自办30件。1994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49件,已结45件,待结4件。1995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55件,道德败坏的4件,以权谋私的7件,其他的19件。反映党员30人,监察对象23人,其他人员2人。这些来信来访案件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严肃党纪政纪查处违纪案件】1991年,县纪委监检机关立案26件(含销案2件,免处1件),结案26件。23件案件中,涉及一般党员干部7件,一般党员16件。这些案件中属于违反财经纪律3件,贪污2件,走私1件,赌博2件,行贿受贿1件,道德败坏8件,违反计划生育4件,其他2件。涉及人员,给予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3人。上述案件的査处,直接和间接挽回经济损失108056.48元。县监察机关立案14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4件,股所级干部3件,一般干部7件。这些案件中属于贪污6件,受贿2件,以权谋私4件,走私1件,公款吃喝1件。涉及人员,给予批评教育4人,澄清事实7人,行政警告3人,挽回经济损失4420元。
  1992年纪检机关立案20件,结案17件。20件案件中,涉及科级党员干部6件,一般党员干部3件,一般党员11件。这些案件中属于贪污3件,道德败坏4件,违反计划生育4件,其他9件。涉及人员,给予批评教育5人,党内警告5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开除党籍4人,直接和间接挽回经济损失122551.98元。县监察机关立案21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9件,股所级干部9件,一般干部3件。这些案件中属于贪污5件,受贿1件,以权谋私6件,投机倒把1件,违反政策2件,压制民主打击报复1件,公款吃喝1件,其他4件。涉及人员,给予批评教育6人,澄清事实12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挽回经济损失24854.90元。
  1993年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2件,结案31件。31件案件中,党纪案件27件。涉及乡科级党员干部3件,股所级党员干部2件,一般党员22件,这些案件中属于贪污3件,挪用公款2件,道德败坏5件,违反计划生育10件,其他7件,涉及人员,给予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6人,政纪案件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2人,股所级干部2人。属于挪用公款1人,违反财经纪律1人,倒卖化肥1人,占用公物1人。受到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1人,免处1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40866.28元。
  1994年立案24件,结案23件,其中党纪案件14件,政纪案件9件。涉及乡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6人,非党干部7人,党员16人。属于经济案件11件,道德败坏6件,违反计划生育2件,其他4件,其中:给予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4人,免于处分1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记大过4人,免于处分1人。直接和间接挽回经济损失99361.50元。
  1995年立案7件,比1993年、1994年分别减少78.1%、70.8%。涉及一般干部4人,一般党员3人。属于贪污4件,盗窃2件,其他1件。给予开除党籍3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2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
  【清查党政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私人承包土地种植甘蔗】蔗糖生产是勣海县经济支柱之一。近年来,一些党政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双职工)见种植甘蔗有利可图,有的凭借职权,有的拉关系,私自在农村承包土地雇人种植甘蔗,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根据上述情况,1991年县纪委按照县委《关于我县党政机关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下发《县直属机关工作人员承(转)包土地情况调査表》,并重点对县属机关9个单位、4个乡镇、3个自然村及部分甘蔗种植承包户进行调査。在3628.8亩的承包土地中,清査出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县乡两级机关的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私自承包土地雇人种植甘蔗以谋利的708.8亩。县委在县纪委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发文对甘蔗种植问题作出了若干规定,从而纠正了偏差,促进了勐海县蔗糖生产的发展。
  【清理党政干部建盖私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台前后,勐海县曾一度出现党政干部建私房之风,有的住着公房又建私房,有的为建私房竟挪用、贪污公款,有的还占用国有土地等等,党政干部建私房成了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县纪委根据中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在建私房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的规定(试行)》和县委的要求,于1990年8月向县属机关和企事业等60个单位发出《党政干部建私房统计表》,要求边学边査、组织核实、群众认可、认真填报,到1991年10月止,有51个单位按规定填报了《党政干部建私房统计表》,其中有党政干部建私房的单位30个计78户。在78户中,县处级干部4户,乡科级干部23户,一般干部51户。在清理党政干部建私房的过程中,对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者进行了严肃处理:一名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公款8277.80元被开除党籍,另一名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公款12633元因精神失常被免于处分。对这2户贪污挪用的公款,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追回。
  【清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根据基层的反映和初步调查了解,勐海县一些干部职工私人长期拖欠公款,究其原因:有的生活困难,有的买房建房,有的结婚借款,有的垫支医药费,有的从事经营活动,有的出差借款,有的外出旅游考察等等。借款数额少的数百元,多的竟达十几万;借款时间短则数年长达15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在1993年对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拖欠公款情况进行调査的基础上,于1994年4月初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对私人拖欠公款进行清理、收回的报告》,县政府批准下发,要求乡镇、县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纪委、纪检委员宣传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做好公款清欠工作。自1994年4月18日始至6月20日止,清理出61个单位179人拖欠公款,金额总计693443.52元,已追回68997.05元。对仍拖欠公款的干部职工,制定了还款计划。
  【治理乱收费】 从1991年起,根据中纪委指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税收、财物、物价大检査。1993年,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通过全面清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共125户,申报的收费项目共1022项、1233个标准,其中属于乱收费的单位共9个17项,违纪金额15.6万元。在清理整顿中,纠正了8个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14个项目,取消了17项收费项目和21项涉农方面不合理收费项目,13个项目需修改后执行,责成7个项目完善有关手续,对査处的违纪户和违纪金额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1991-1995年,根据省、州纪委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情况进行清理和定期检査,并就接待问题提出了勤俭、节约、热情、减少陪同人员的原则,划清了该吃与不该吃的界限,对个别顶风违纪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考察)】1993—1994年,在县财政局、计划经济委员会、物价局和旅游局的通力协作下,对1992年以来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考察)的情况进行了清理: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底,全县出国(境)旅游(考察)的共16个单位34人,共耗资4155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7个11人,共耗资267500元。上述情况,均系上级批准,对方邀请,有专项目,且费用有的是由对方支付。1995年,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考察)的情况进行了抽査,除上级批准、对方邀请,确因工作需要而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外,未发现违反规定用公款岀国、出境旅游的情况。【减轻农民负担】1993—1995年,按照国务院和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配合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检査。从整体上看,县内农民负担没有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农民纯收入的5%。通过清理和检査,取消涉农方面不合理收费(摊派)项目21项,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50287.50元;纠正了部分农产品收购部门在农产品收购中给农民“打白条”的错误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对在1993年—1994、1994—1995年度甘蔗砍运过程中,向农民索要钱物比较突出的运蔗驾驶员和发放甘蔗砍运票的辅导员作了严肃处理;査处了两名执法人员在涉农方面贪污4895元和4711元公款的案件,纠正了部份执法部门和人员收入情税(费)和“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
  【对"三不准”机关的经济实体进行清理】1991—1993年,勐海县出现行政事业创办经济实体的热潮。经济实体由1991年的2家发展到1992年的21家,1993年7月31日止上升到34家。这些经济实体中,有的以单位名义和国家的资金谋私利;有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混乱;有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落实仅占注册资金的45%;有的逃税、避税;有的凭借自己的业务关系和特权,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对特种商品进行专营,造成企业利润下降,财政收入减少;有的侵犯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价值流失等等。据上述种种情况,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的要求,于1993年8月参与有关单位对全县经济实体进行全面调査清理。全县“三不准”机关共办经济实体33个,已划转29个,其他国家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应脱钩的9个已脱钩,未脱钩的4个正拟定逐步脱钩计划。
  【清查走私超标车辆】1993年,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参与县打私办对走私车辆进行清査,全县共进口小汽车182辆,罚款总金额135350元,收取各种税费1351882元,其中单位自用26辆,卖出143辆,未售出13辆,共进口摩托车199辆。走私车辆问题已査清,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统一规定处理。1994年,根据中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乘坐的车辆进行清理。经过调查,全县现有排气量在2.5升(含2.5升)以上的进口轿车18辆,从购买渠道上,均符合购车手续,其中超标车3辆按规定已改用于接待车和工作车。调査中,未发现有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豪华髙档轿车的问题,同时也未发现非公安武警部门置挂公安武警的车牌照现象。
  【清理机关干部用公款学驾办照问题】1995年,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的有关规定,县纪委向全县发出《关于清理干部学习驾驶技术工作的通知》,对1992年以来不论是私费还是公费学习驾驶技术执照的乡镇党政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和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不含属于企业性质的单位)及法院、检察院的干部的情况进行清理。公费学习驾驶技术和办理驾驶执照的干部有14人,其中因工作需要并经上级机关批准的4人,按要求退款的8人,因经济困难暂未退款但已拟定退款计划的2人。
  【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提髙党员干部素质】1991—1995年,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反腐败斗争,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进行以反腐倡廉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
  1991—1992年,针对复杂的国际形势,突出抓了反和平演变教育和以党的宗旨、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群众观点等为内容的“三基”教育,县纪委两年内协助县直机关党委和有关部门上党课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培训的人员2675人(次),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14个乡镇纪委书记以及县纪委委员,县属机关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和专职纪检员共160人(次)进行培训,以提髙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同时,重点抓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学习和遵守党规党纪的活动。县纪委先后以文件形式,就党内法规的学习、测试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全县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共订阅《党内法规文件汇编》2160册,印发试卷2200份,实际参加测试1824人,占全县乡镇以上应参测党员总数2243人的81.3%。
  1993—1995年,重点通过党内法规、条例、政策法令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事件的学习宣传,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廉洁自律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993年,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事件以《勣海党风建设》、“海纪检”、“海监惩”等形式编写通报、简报7期;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播放《明镜》、《党规党纪》、《东欧.苏联剧变》等录像片,城区的教育面达80%。1994年,编写案例通报、简报8期700余份;播放《死囚的自白》、《红墙》、《忠诚卫士》(上下集)等录像片,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1995年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在组织学习《条例》的过程中,与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活动的意见》结合起来,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测试。实际参测1870人,县(处)级党员干部23人,乡科级党员干部266人,一般党员干部和党员1581人,测试成绩,90分以上的1662人,占88.9%;70—89分的174人,占9.3%;60—69分的34人,占1.8%。同时,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以海纪发(1995)7号文件发出《关于在全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电视剧〈周恩来在大连〉的通知》,利用县有线电视台,乡镇电视转播台和亲自组织放映共38场,观看人数45517人(次),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弘扬主旋律为出发点和目的。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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