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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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43
颗粒名称: 地方志
分类号: K297.4
页数: 2
页码: 77-
摘要: 1991—1995年,是勐海县修志工作真正体现“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修志、各级行政负责”的修志格局时期。全县共有199人参加修志,其中专职和专修人员33人,兼职166人。为培养修志撰稿人才,县志办先后组织培训修志人员115人次,拟定《勐海县志》总纂行文要则和凡例下发纂稿人,以期达到规范行文、统一口径及在资料取舍、志稿立目时有共同遵守要法的目的。全县修志工作由搜集资料进入编撰初稿、总纂志稿和组织评审阶段。
关键词: 勐海县 地方志

内容

【概况】1991—1995年,是勐海县修志工作真正体现“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修志、各级行政负责”的修志格局时期。全县共有199人参加修志,其中专职和专修人员33人,兼职166人。为培养修志撰稿人才,县志办先后组织培训修志人员115人次,拟定《勐海县志》总纂行文要则和凡例下发纂稿人,以期达到规范行文、统一口径及在资料取舍、志稿立目时有共同遵守要法的目的。全县修志工作由搜集资料进入编撰初稿、总纂志稿和组织评审阶段。
  【批转修志工作意见】1991年2月8日,县人民政府以海政发(1991)13号文批转县志办《关于加强我县修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修志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各单位对修志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全县的修志工作顺利完成。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志意见。意见内容包括:1、县志坚持“两级修志、两步编纂”的方法编修。即各直属部门负责编修专志,最后由县志编委会总纂成县志。2、各专志的完稿时限为1991年年底,各乡镇概况要求在1991年9月以前完成初稿的编纂任务。1990年12月8日前已经完成初稿的,视为提前完成任务,稿酬提高20%;在1991年12月31日完成志稿的,视为按期完成任务,稿酬提高15%;逾期交稿的①该单位不得评为1991年度先进集体,不得享受超产超收奖;②该单位领导人(包括正副职)和修志人员不得评为1991年度先进个人,并扣发逾期月份的奖金;③稿酬降低20%。3、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实修志力量,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让修志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致力于专志的编写。4、加强县志办公室力量,增加修志业务人员。《意见》的批转下发,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的修志工作。
  【修志决议】1991年3月6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县志办公室主任蔡鹏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年来修志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修志工作的决议》。决议肯定修志工作的成绩和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有关的修志格局、机构职能及责任制度、工作任务时限、修志经费、修志人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县人民政府及时转发了该决议,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修志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从而,改变各部门修志流于形式,搞搞停停的工作态度,打开了全县的修志局面。
  【举办专志编纂业务培训】1991年4月22-24日,县志办公室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举办《勐海县志》专志编纂业务培训,各有关单位修志人员、各专志主笔共79人参加了培训。县志编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王兴荣在培训会上作学习动员,全体县志编委委员出席了动员会。
  【《乡镇概况》编纂工作会议】1991年5月7-9日,县志办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乡镇概况》编纂工作会议,全县14个乡镇的主要领导、秘书等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既学习有关修志文件和编纂方法,又对今后的编纂任务作计划讨论安排,还以辅导课的形式学习《怎样编写乡镇概况》和县志办制订的《行文要则》等,并印发南华县兔街区《乡镇概况》稿子发给各乡镇作参考。
  【专题研究修志工作】1991年11月8日,县志编委会的几个主要领导在县志编委主任、县长彭福源的主持下对修志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如下决定:1、鉴于1990年是八十年代和“七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又是第四次人口普查和本届政府的任职年,为此,将原定的县志下限从1988年下延至1990年;2、鉴于延长志书下限增加了工作量,决定将完成专志稿的任务时限下延至1992年6月30日;3、为充分利用《乡镇概况》资料,以填补助海县这方面的著述空白,决定由县志办负责编辑出版《勣海县乡镇概况》一书,作为内部资料提供借鉴;4、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人民代表对县直各单位的修志工作作一次检査,以便进一步推动修志工作。
  【编纂专卷稿】根据县志编纂总体设计方案,《勐海县志》编纂专卷稿采取直接编纂县志专卷送交总纂的“两步走”编纂方法。1991年,修志工作转入编纂专卷稿阶段,按“各级行政负责”的修志格局要求,各专卷稿由县属有关部门承担初稿编纂任务,实行定单位、定人员、定时间、定字数的“四定”责任制。1993年末,多数专卷稿已完成初稿的编纂。
  【人大代表视察修志工作】1992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直机关的九届人民代表,对金融、粮油、商业、文化、农业、卫生、工业交通、经济综合8个专卷的编撰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填写视察意见书送交被视察单位,令其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报县人大常委会。
  【《勐海县志》总纂方案】1992年6月20日,勐海县志办公室拟定《勐海县志》总纂方案提纲报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和政府办公室,县志编委主任、副主任审定决策。1992年11月20日,本方案经县志编委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联席会议讨论修订,提交县志编委通过执行。《勐海县志》总纂方案分准备工作,总纂志稿,评审修改,终审出版共4个阶段。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时限、志稿的质量要求等都作了一系列规定。
  【评议人口水电志初稿】1992年10月5—7日,县志办公室、县水电局联合召开《人口》、《水利电力》卷志稿评议会。州志办、县志各专卷主笔和州县水电系统的领导以及曾经奋战在水电战线的部份老同志共59人岀席了会议。评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对两卷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人口卷提岀补充人口与经济方面的内容,并在处理好与其他卷交叉重复的前提下适当加写诸如人口与土地、与劳动力、与国民收入和人民生活的关系内容等;水电卷对篇目结构,篇目用字用语和某些章、节的领属、分类、叙述文白夹杂等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几个老同志还对某些史实作了核正。周海丽、石富两位主笔对所提建议作了归纳,表示要把志稿修改好,尽早提交县志总纂。此次评审会也是一次变相的对各专卷主笔的培训会。
  【《勐海县乡镇概况》出版】1992年10月,《勐海县乡镇概况》一书经内部印刷出版。该书综合概述了各乡镇的位置面积、建置沿革、人口民族、自然条件和经济、文化、
  党政、文物古迹、大事记要等内容,共207000字。是较为全面记述各乡镇情况的第一部资料书。《勐海县乡镇概况》的编辑出版,填补了全县乡镇概况方面的著述空白。
  【《勐海县志》总纂工作】1992年12月18日,县志编委会召开总纂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有关总纂工作。总纂工作贯彻从责任编辑到副主编再到主编的三级责任制,即由责任编辑对初稿进行编辑后,交分管的副主编审改,然后由主编一支笔统稿,主编统稿后分头提交县志编委委员审稿并再修改后打印成评审稿。至1994年末,《勐海县志》总纂工作基本结束。
  【县志办党史办合并为史志办】1995年4月24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海政办(1995)11号文”对《勐海县史志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确定:机构改革后,史志办为正科级,由县委党史办、政府县志办合并组建,属县政府办管理的事业单位,共5个事业编制(其中党史2人,县志3人)。
  【召开《勐海县志》稿评会】1995年7月11-14日,《勐海县志》稿评会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省、州志办及邻近地州县志办的领导和方志专家,西双版纳州委书记陈思雄、副州长李家寿、州委秘书长王贵生等领导,勣海县志编委会成员,县五套班子有关领导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参会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一致认为:该志稿编纂指导思想明确、门类设置基本合理、资料丰富、文风端正、行文流畅规范,是一部较为成功的县志初稿。对志稿在某些框架结构、篇目设置、资料取舍以及行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诚恳的修改意见。评议会达到预期目的。
  【《勐海县志》修改方案】 根据1995年7月11-14日 《勐海县志》评议会上方志专家和有关领导所提的意见,史志办公室及时作认真分析,研究制订了调整结构、修改篇目和压缩篇幅、核准史实、突岀特点、规范行文、精选资料、处理交叉重复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修改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县志编委会批准后,1995年8月,志办集中编辑力量对整部志稿进行全面修改,至1996年10月修改完成后,报送州、省复审、终审。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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