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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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图书
唯一号: 260620020230000036
颗粒名称: 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74
页数: 8
页码: 56-63
摘要: 1991年,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和民族办公室。1992年3月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机构的调整和更名的决定》,原5个办公室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增加一个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一室五委”的设置直至1995年底。整个机关共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人;已经退休的干部7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1991年至1995年,先后召开了勐海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四次会议。5年来,共召开人大常委会例会31次,任免国家干部175名;组织人民代表视察6次;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10人(件)次,其中:来访540人次,来信170件;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857件。
关键词: 勐海县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概况】1991年,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和民族办公室。1992年3月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机构的调整和更名的决定》,原5个办公室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增加一个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一室五委”的设置直至1995年底。整个机关共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人;已经退休的干部7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1991年至1995年,先后召开了勐海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四次会议。5年来,共召开人大常委会例会31次,任免国家干部175名;组织人民代表视察6次;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10人(件)次,其中:来访540人次,来信170件;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857件。
  近年来,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闭会期间,积极开展工作,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中,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1995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城建局的工作进行评议。促进被评单位的工作,同时也提高了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透明度,为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执法和工作监督积累了经验。
  【县九届人大常委组成人员】
  主任:罗石金(拉祜)
  副主任:高天福刀光荣(傣)玉罕总(傣、女)
  委员:刀忠民(傣)卢国龄(彝、女)李伟李锟(哈尼)李才忠(拉祜)李光涛李忠良(哈尼)张文佐张美兰(哈尼、女)杨质彬岩坎章(布朗)徐家荣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高天福
  副主任:玉罕总岩炳汤戈何正耀
  委员:付正权杨维敬李伟李金秀(拉祜、女)杨德文王平盛兆勇军(傣)岩赛嫩(傣)杨质彬周美琼(傣、女)陈志美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1年3月29日 —4月4日,勐海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民族会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2人,列席80人。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91年地方财政预算 (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以上六个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政策。我县是农业县,要全力办好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增加各种投入,强化各种服务体系,以提高单产为主攻方向,抓好高产、稳产农田建设。要继续发挥茶、糖优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发展茶、蔗产业,在生产上要推广科学技术,走逐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路子。必须加强对纳达勣水库建设、打洛公路改造及景真糖厂扩建、滇西南综合开发等项目的领导,精心组织,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近期完成。会议还强调在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注意“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抓好廉政建设,为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夺取全年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78件,其中:水利、电力方面的57件;基建、修缮方面的7件;县城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方面的5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24件;农业方面的15件;乡镇企业方面的4件;社会治安方面的8件;其他方面的19件。会后,178件代表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送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7日一4月4日在县茶厂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7人,列席人员8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等6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了决议。会议选举岀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8名。其中,州推荐到勐海县选举15名,县推荐选举71名。经过投票选举,88名代表得票超过半数,符合《选举法》的程序。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政治和社会稳定。为圆满地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县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不放松,并取得较大进展。切实抓好农业,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促进茶、糖畜牧等全面增长,积极扶持和发展乡镇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及毁林种植,保护生态平衡;认真贯彻实施《企业法》,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抓好挖潜改造,努力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培育市场体系,切实搞活商业流通;加速对外开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扩大边境贸易;努力抓好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不断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狠抓落实、做好各项工作。会议邀请赵廷光副省长到会讲话。
  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8件,其中:水利、电力方面的44件;农牧渔业方面的11件;公路、交通邮电通讯方面的10件;城乡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方面的8件;要求解决行政机关办公、住宿条件方面的15件;科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方面的21件;土地方面的2件;林业方面的7件;乡镇企业方面的3件;加强法制与治安方面的2件,边贸旅游方面的5件;其它方面的10件。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138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交付县人民政府办理。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议】1991年3月5-6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勐海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讨论决定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员;通过了罢免李从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蔡鹏顺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修志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修改稿。
  1991年5月14—16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环美才、罗有平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安排意见的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审议意见和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罕总作的《关于组织县、乡人民代表视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4月至1992年4月工作要点》;会议任命张明华、岩香腊为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汤成城勐海县水利电力局局长职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期间视察了县城新区。
  1991年7月16-18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周应祥、邓云、杨仕兴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渔业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
  1991年9月18—20日,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杨云山、周云仙、杨增林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会议任命杨维敬为勐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任命胡德安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免去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蒋廷明为勐海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朱秀芬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许云普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蒋春艳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谭杰锋为黎明法庭副庭长;免去戒晰明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刘仕斌为劭海县水利电力局局长;李汝华为勐海县文化局局长;周云仙为初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艾阳洲为勧海县林业局局长;田维祥为初海县国家保密局局长、免去勣海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1991年11月19日一21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段升庆、温元雄、格三、李晋波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变更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并作岀了审议意见。
  1991年12月27—29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仁、艾阳洲、周继禄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初海县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勐海县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勐海县1991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
  1992年3月6—7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化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召开勐勘海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任免:任命付正权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任杨德文为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财经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岩坎章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刀忠民为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民族办公室主任;任李家智为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莫俊为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原四个办公室(除党委会办公室)更名为四个工作委员会,并且增设一个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由原来的5个办公室更名增加为“一室五委”。
  1992年6月8—10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仕斌、罗有平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电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和《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一室五委”工作职责》。任命:张正清为初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志坚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岩三坎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国富为勐海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陈春生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岩庄香为勐海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免去杨树良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1992年8月10-12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应祥、周杰、杨祥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渔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边贸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会议通过《关于取消都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任命何声良为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接受了合广恒关于辞去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1992年10月12—17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段开林、罗圣清、李汝华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通过《关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有关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任命:沈永源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声良为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免去费根林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1992年12月15—17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温元雄、段升庆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变更情况的报告》,并作岀审议意见。听取了王兴荣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情况的报告》。依法补选陈思雄、王元生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免去岩宝、余国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993年2月18—20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劭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报告的修改稿。免去杨仕兴勐海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5-11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茶厂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7人,列席人员92人。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等6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了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天福,副主任玉罕总、岩炳、汤戈、何正耀,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付正权、杨维敬、李伟、李金秀、杨德文、王平盛、兆勇军、岩赛嫩、杨质彬、周美琼、陈治美;县人民政府县长彭福源,副县长张正清、王兴荣、岩比、沈永源、刘德强、格三;县人民法院院长岩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声良。会议要求县第十届人民政府在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前提,以财政增收、人民致富为基点,以发展经济、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奔小康为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教育为本,科技兴县”的方针,把握优势,抓住机遇,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会议认为:我县是农业县,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任何时候这个基本思想不能动摇。要按照十四大提出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方针,搞好粮食生产,在实现粮食产量稳中有增的同时,使糖、茶、林、牧、渔等各业得到全面发展。全会强调:加快我县的山区开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我县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需要。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靠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我县的山区开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会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在县委的领导下,团结起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为实现“八五”计划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和一九九三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而努力奋斗。
  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46件,其中:教育、文卫方面的33件;社会治安方面的10件;水电方面的79件;旅游、边贸口岸建设方面的4件;邮电、通讯方面的4件;粮食生产方面的4件;公路、交通方面的27件;建盖办公室用房、职工宿舍等方面的20件;土地、林业等方面的18件;其他方面的33件。代表提出的24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除1件“要求充实州、县、乡代表活动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复外,其余245件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22-26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民族会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4人,列席人员92人。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等6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强调:必须始终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要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对农业的总投入,力争夺取农业增产增收。要下大力气抓好后继产业的探索开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要高强度重视山区的扶持开发工作,尽快解决山区农民的温饱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继续深化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集中资金搞好已经确定的几项重点工程建设。在资金紧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安排好人民的生产生活。要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要坚持“教育为本、科技兴县”的方针,加快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各民族之间团结及军民团结,努力建设新边疆。
  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8件,其中:教育方面的17件;卫生方面的6件;广播、电视、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3件;计划生育方面的2件;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和电力方面的39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8件;公路、交通建设方面的1件;邮电通讯方面的3件;农业生产方面的5件;林业、土地方面的11件;建盖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医院放射医技楼方面的11件;城镇建设、环境卫生方面的9件;乡镇企业和橡胶生产方面的11件;其他方面的19件。158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16-21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民族会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5人,列席会议人员85人。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等6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表彰了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至1994年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及优秀人大工作者。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必须始终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强化对农业的领导、支持和保护手段,在稳定和完善农村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逐步建立多渠道投入的机制,确保农业总投入的逐步增长,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继续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注意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更有效地进入市场,确保今年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要坚持农业为本,稳农兴工,以工促农的发展思路,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种植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多种经营。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基地建设的要求,加快粮、蔗、茶、桑四个产业的发展步伐,努力处理好布局与规模、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使农业逐步走上“两高一优”发展道路。要重视对山区的扶持和开发工作,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努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改善企业内外环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依托我县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产业、区位等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扬长避短,积极发展新产业,促进工交生产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要努力增收节支,改善投资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市场意识和发展意识,继续搞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供应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设,规范各类市场管理和行为,为群众生产和交换提供便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关心低收入者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确保稳定,共求发展。要重视体育、卫生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基本国策,切实做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会议指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重视教育科技文化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特别要注意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切实抓好思想建设这一核心内容。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改革、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妥善处理好爱国与信教和宗教活动、民族习俗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振兴经济之间的关系。要继续加强军政警民和场群之间的大团结,一切以稳定为重,从大局出发,通过各族群众、各界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行政组织的共同努力,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要完成今年改革和发展的艰巨任务,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钻研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好改革方向和政策法规,提髙自己的领导水平。今年要特别注意抓好我县“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努力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有实现可能的计划。要继续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新的成绩,为公务员制度的过渡打好基础。
  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37件(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11件),其中: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17件;广播电视方面的2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8件;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和电力方面的37件;公路、桥梁建设方面的9件;林业、土地方面的12件;邮电通讯方面的2件;山区开发方面的5件;建盖办公用房方面的8件;街道建设和市场物价管理方面的8件;其它的22件。代表提出的137件建议中,除由县人大常委办理的1件、会议期间面复的9件和会后代表自愿撤回的3件外,其余的124件全部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993年6月1一3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县十届人大代表组、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听取《关于勐海县1993年县、乡换届选举的情况报告》;任命:郑维兴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舒玉清为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罗圣清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徐国平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邓云为县教育局局长,岩恩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周云仙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曹志成为县外事办公室主任,田维祥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忠学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段升庆为县财政局局长,邱明为县商业局局长,李从军为县粮食局局长,侯永宽为县边境贸易办公室主任,马孝福为县工业交通局局长,周应祥为县农牧渔业局局长,张云生为县林业局局长,刘仕斌为县水利电力局局长,罗恒志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黄则飘为县民政侨务局局长,廖国荣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李汝华为县文化局局长,杨云山为县卫生局局长,段开林为县公安局局长,罗有平为县司法局局长,黄树才为县监察局局长,周继禄为县审计局局长,史汉云为县统计局局长,陈正明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胡贻臣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王长宁为县人民政府驻昆办事处主任,刀学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刀忠民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岩三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993年8月10至12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应祥、李从军、李忠学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通过了《初海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93年10月12—14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云仙、金正祥、段开林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会议通过李家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副委员长田纪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讲话要点。
  1993年12月14—16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舒玉清、段升庆、黄树才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办公室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听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郑维兴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分别学习了乔石委员长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俊在全国人大和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公报及中共中央关于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决定。
  1994年2月15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初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补选出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南(宗教界代表)。
  1994年3月12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小会议室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程(草案);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调整勧海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决算审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听取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勐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査的报告》;决定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列席人员及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报告人;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稿)》。
  1994年5月25—27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大会议室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应祥、李汝华分别作的 《县人民政府关于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落实1994年农业生产计划、措施及农业生产备耕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文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学习讨论了省委领导的讲话;任命:廖赤为勐海县国家安全局局长,王刚为勐海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1994年7月2—28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大会议室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云生、段开林、罗有平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法〉情况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任命:魏诚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免去:张正清的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1994年8月30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九次会议,任命:谭继雄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杨德文勣海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魏玉萍勣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4年9月22—24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贻臣、陈正明、刘仕斌、王兴荣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电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任命:郑维兴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罗恒志为勐海县人事劳动局局长,舒玉清为勐海县计划经济贸易局局长,段升庆为勐海县财政局局长,付水初为初海县审计局局长,刀志宏为勐海县文化体育局局长,罗圣清为勐海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岩恩为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局长,段开林为初海县公安局局长,廖赤为勐海县国家安全局局长,罗有平为勐海县司法局局长,马孝福为勐海县交通农机局局长,周应祥为初海县农牧渔业局局长,张云生为勘海县林业局局长,刘仕斌为勐海县水利电力局局长,候永宽为勐海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蒋朝良为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史汉云为初海县统计局局长,胡贻臣为勐海县乡镇企业局局长,李忠学为勐海县土地管理局局长,黄树才为勐海县监察局局长;免去: 罗恒志勐海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职务,舒玉清助海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罗圣清勐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岩恩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周云仙勐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马孝福初海县工业交通局局长职务,候永宽勐海县边境贸易办公室主任职务,曹志成勐海县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王长宁勐海县政府驻昆办事处主任职务,周继禄勐海县审计局局长职务,邓云勐海县教育局局长职务,李汝华勐海县文化局局长职务,徐国平勐海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黄则飘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局长职务,陈正明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廖国荣初海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邱明勐海县商业局局长职务,李从军劭海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1994年11月22—24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舒玉清、段升庆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听取了郑维兴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1995年1月24—26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永义、马孝福、岩温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交通农机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经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岀了审议意见。通过了《关于召开勐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95年2月13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勣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补选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化情况的报告》,补选段守交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5年3月6-7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列席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员名单及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报告人;审议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草案)。
  1995年4月20—22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勐海县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任命:李永义为勐海县教育局局长;陈源洲为劫海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陈保清为勐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沈超庆为勐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1995年6月20-22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云仙、杨云山、罗有平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上半年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高天福主任传达了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任命:许云普为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陈国富为勐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鲁春和为初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何勇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邹启民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岩三坎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朱秀芬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鲁大玉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春娥、周海明、阿芳、兰晓昌、岩温和、曹再兴、徐天寿、玉章、刘继玉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鲁春和勐海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陈国富勐海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朱秀芬劫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马云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5年8月22-23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应祥、段开林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上半年农业生产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上半年社会治安和三禁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
  1995年9月28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八次会议,接受彭福源同志辞去勣海县县长职务;决定岩比同志为代理县长;任命段升庆为勣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刘德强的初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1995年10月24—26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安钧、李忠学、付水初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
  1995年12月19—21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舒玉清、陈启忠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听取县政府关于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听取县城建局关于代表评议整改意见的报告。任命:胡贻臣为助海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文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启忠为勧海县财政局局长;杨文明为勐海县农业局局长;纳慈嘉为勐海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免去:郑维兴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周应祥勘海县农业局局长职务;段升庆助海县财政局局长职务;胡贻臣初海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代表视察】1992年2月25—26日和3月3—5日,为开好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检査1991年3月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修志工作的决议》的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县级机关人大代表共32人,对纳达勣水库工程和打洛公路以及修志工作进行视察,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意见:
  一、纳达勐水库、打洛公路建设方面。
  1、建议纳达勣水库建设的所需经费应尽快落实到位;
  2、建议赔偿群众损失问题,应一次性解决不应留下尾巴;
  3、建议尽快建立纳达勐水库管理机构,配套干部、加强水库及山林的管理;
  4、为确保打洛公路按期完工,尽快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5、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禁止打洛公路两旁的森林被砍伐,尽快做好保护带的绿化工作。
  二、修志工作方面。
  1、建议已完成初稿的部门应集思广益,精雕细刻,把好质量关;
  2、在进行编纂工作的部门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加快进度,力争在今年6月底交稿;
  3、编纂方法欠妥的部门,要改进方法,少走弯路;
  4、工交、交通、卫生、文化、计划、统计等部门中尚未落实人员就位的,限期在近期内落实就位开展修志工作;
  5、各有关部门对修志人员的待遇、报酬应按政策规定给予兑现;
  6、对个别部门确实难以在今年6月底完稿的,决定作延期处理,但最迟不能超过今年10月底,以便提交县志办总纂。
  1992年4月29日―5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直机关部分人大代表,县政府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受察乡镇有关领导共50人对县政府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
  毒的决定》,省、州禁毒条例及“二五”规划的情况视察。视察在平时初步了解并掌握我县开展禁毒和“二五”普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布朗山、打洛、勣混、西定等四乡一镇的禁毒及“二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视察。通过视察,代表们在肯定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宣传《决定》及“二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按照“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加强对戒除吸食人员的管理,做好群众的工作,与人民群众一起真正把一切毒品犯罪活动消灭干净。
  1992年6月25—27日,由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刀廷光带队,组织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及州县计生干部等10人参加的视察组,对勐海县执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进行检査,根据情况,分别对勐海县的勣宋乡(山区)及勐混乡(坝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査。听取了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和计生委对《条例》贯彻执行一年来的情况汇报。通过听取汇报与走访视察组,认为贯彻情况还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早婚早育现象突岀,抢生抢育严重,对流动人口的超生、抢生、躲生问题上管理漏洞大。为此,检査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釆取有力措施, 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管理,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走向法制轨道。
  1994年1月14—28日,县人大组织县、乡人民代表,县政府、计经委等部门的领导和象山镇、打洛镇、勐遮乡、景真糖厂、勣阿糖厂、纳达勐水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60人参加的视察组,分两组视察县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3年至1994年榨季甘蔗受灾情况及今后种植发展计划、纳达勐水库及电站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内容。2个视察组分别听取了9个乡镇政府及2个部门的汇报。通过视察,代表对目前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肯定的同时,中肯地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
  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
  2、坚持“严打”,发挥专政作用;切实加强“二五”普法和思想政治工作;
  3、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
  二、在甘蔗生产及纳达勐水库方面。
  1、由于甘蔗受冻害,两个糖厂急于应付冻害甘蔗,致使部分早熟品种难以砍运,受灾群众压力大,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甘蔗砍运及人民群众的工作;
  2、建议县政府处理好受灾与砍运两者的关系;
  3、建议稳定甘蔗的种植面积,对目前出现的不法商贩收购甘蔗交给农场牟利行为,应釆取措施加以惩治;
  4、建议有关部门对纳达勣的后期工程加强管理,该上报的项目要立即上报,做好资金安排,使资金与工程相配套,让整个工程能顺利实施直至竣工。
  1994年11月9-11日,勐海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由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和县乡政府及其物价、工商、粮食、商业等部门共30余人参加的视察组,分3组分别对县城象山镇、打洛镇、勣遮乡(含农场在内)进行视察。通过听取介绍,看市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1、加强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大给农民出售议价粮的奖励、査处擅自去农村哄抬物价、抢购粮食的不法商贩;粮食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应尽力去完成秋粮征收任务;2、建议政府应在不断调整农业产品结构中,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工程的规划和建设;3、有关物价、工商、食品卫生、兽医检疫、技术计量鉴定、粮食、商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995年2月27—3月1日,县人大组织由州、县人大代表,县政府领导和计划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桑蚕公司及受灾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共60人参加的视察组,分组对县计划经济贸易局《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关于199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农业局第二期滇西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情况;打洛镇开发区建设及财政税收、边境贸易情况;勐遮乡的甘蔗生产和粮食生产情况;勐海乡和象山镇的第二期滇西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三公里水闸及有关的配套工程;县乡镇企业工作情况;勐宋乡政府关于种桑养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视察。3个视察组通过听取乡镇政府及县属各部门的汇报,并到实地察看,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各部门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要抓紧抓好年底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的开支管理,保证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抓好农业生产,抓紧滇西南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使项目与货金落实到位,与工程相配套;3、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有计划地、有规模地建立和发展乡镇企业,使之成为拳头企业,真正能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4、抓好种桑养蚕工作,把好蚕茧质量关,使其走俏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其它会议】1993年11月21日,在打洛镇召开全县代表组长联系会议。会议由16个代表小组组长和乡镇人大办公室秘书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48人参加。
  会议议程主要有:1、大会交流发言;2、各代表小组汇报开展代表活动情况;3、县人大领导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4、打洛镇领导介绍口岸建设情况;5、组织与会人员参观考察口岸建设。
  1994年8月16-20日,在县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召开乡镇人大干部培训会议,主要釆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主席团办公室秘书进行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有《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和文秘写作知识等.通过学习培训,与会人员学到了不少知识。
  1994年9月14日下午,勐海县人大常委会在政府三楼大会议室举行座谈会,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戈主持了会议。中共勐海县县委副书记康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天福、县长彭福源分别在纪念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参加纪
  念座谈会的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退下来的部分老同志以及驻县城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共80人。为使纪念活动形式多样,除举行纪念座谈会外,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县人大代表和部分机关干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云南日报社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利用电视、广播、宣传专栏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还对部分州、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了电视采访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
  1994年12月6—8日,在县城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和代表联系组长工作总结、交流会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和县十届人大各代表小组组长以及机构改革前原在职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秘书,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一室五委”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戈主持。会议期间,各乡镇人大主席和代表组长汇报了1993年以来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乡人大主席介绍1995年的工作安排打算。根据各代表小组的总结交流,依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的条件和要求,评选出了先进代表小组4个,优秀人大代表23名和7名优秀人大工作者。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与会人员到纳达勐水库及电站进行了考察学习。
  1995年9月26—28日,针对勐海县城脏、乱、差及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城建局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1、县委书记艾罕炳作动员;2、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天福作动员;3、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戈通报检査情况;4、县城建局局长陈元洲作自查报告;5、代表评议;6、县城建局领导对代表评议表态;7、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小结。通过评议县城建局的工作,代表们对今后的城建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法制宣传,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加强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2、加强对下属单位、部门的工作指导,广泛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建议、意见;3、为了改变县城脏、乱、差的问题,建立一个垃圾处理厂,使废物变可用之物;4、整理市容绿化、突出勐海特点,使勐海县城越变越美丽;5、今后的城区建设应向少占用农田,以改造老城为主攻方向发展;6、尽快和有关部门协调,拆除工商银行出租房占道路建盖的棚子,缓解农贸市场通道拥挤难行的问题。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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