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问答(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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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4797
颗粒名称: 新婚姻法问答(十)
分类号: D923.9
摘要: 婚姻关系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过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
关键词: 婚姻法 婚姻制度

内容

问:为什么既规定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关于离婚,原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新婚姻法改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既坚持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又使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有一定的依据和灵活性,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婚姻关系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
  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过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因为感情确已破裂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丢去了继续存在的条件;勉强维持下去,不仅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对子女、家庭也会造成各种不利影响,有的甚至使矛盾激化,造成人命案件。只有实行离婚自由,才能使这种名存实亡非离婚不可的婚姻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得到解除,并使双方有可能重新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把原来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离婚必须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那需要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以及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等,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作出正确的判断。
  近些年来,喜新厌旧、草率结婚、轻率离婚的情况有所发展。有的人视婚姻如儿戏,法制观念薄弱,不讲什么道德,把正确的道德观念视为封建残余,崇拜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有的人因提干、进城、考入大学而抛弃配偶,甚至以种种卑劣手段逼迫、威胁对方离婚;有的人一味追求物质享受,把离婚再结婚作为满足私欲的手段。这些都是错误的。对于一方出于资产阶级思想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协同有关部门,严肃批评教育有错误的一方,促使双方和好。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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