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行道树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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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4430
颗粒名称: 盜伐行道树受到惩处
分类号: S687.1
摘要: 思茅法庭经济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思茅养护段诉思茅陶器社伙同南岛河六队盗伐行道树和国家森林案件。陶器社和南岛河六队在法律面前承认了错误,受到了法律制裁。1979年12月12日,思茅陶器社与昆明鞋胎厂签订了加工鞋楔的合同。陶器社派本厂工人刘怀真到南岛河六队口头联系砍鞋楔四至五千双,并谈定每双付给生产队5角的加工费 。
关键词: 行道树 盗窃

内容

本报讯最近,思茅法庭经济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思茅养护段诉思茅陶器社伙同南岛河六队盗伐行道树和国家森林案件。陶器社和南岛河六队在法律面前承认了错误,受到了法律制裁。
  1979年12月12日,思茅陶器社与昆明鞋胎厂签订了加工鞋楔的合同。陶器社派本厂工人刘怀真到南岛河六队口头联系砍鞋楔四至五千双,并谈定每双付给生产队5角的加工费 (鞋胎厂给价每双1.60元)。
  由于刘没有办砍伐手续,生产队有些为难,刘便说:采伐一棵半棵不必办砍伐证,已征得普洱县上的同意。生产队便派人和刘擅自违反除主管部门才有权进入林区采伐木制品的规定,到处寻找树样,更为严重的是,刘擅自指使生产队在昆洛公路K599—K601的公路两旁把行道树当树样砍伐了6棵。
  养护段在发现行道树被思茅陶器社和南岛河六队盗伐后,遂于最近到法庭起诉,要求依法公断。
  根据诉讼双方所述情况,旁听普遍认为,之所以会导至盗伐行道树一案,主要原因是陶器社在经营木制品的经营方向上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是错误的,以后应引为戒。而南岛河六队,更不应该把刘的“县上同意”之说,同法律混淆起来,认为权利就是法律。
  法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到被告单位有较好的认识,决定从轻处理,重在教育,陶器社除了把没有运走的鞋楔交养护段外,罚款200元,南岛河六队按养护段指定的树种栽树18棵,一年后由养护段验收。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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