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地稳定农业稅負担,增产不增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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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4272
颗粒名称: 要求各地稳定农业稅負担,增产不增稅
其他题名: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情况报告
分类号: F810.424
摘要: 国务院最近批转财政部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情况报告,要求各地仍继续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稳定农业税的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国家核减的农业税额,一定要落实到应减免的贫困社队,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克扣挪用。
关键词: 农业税 税收负担

内容

国务院最近批转财政部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情况报告,要求各地仍继续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稳定农业税的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国家核减的农业税额,一定要落实到应减免的贫困社队,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克扣挪用。
  财政部的报告说:去年国家为减轻穷队负担,支持他们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对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办法,得到免税照顾的农业人口一亿三干二百九十二万人,平均每人免税合人民币四点零六元。经济条件差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山区,得到的减免照顾更多一些。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税起征点的办法,对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农业税征收实行起征点的办法,财政部的报告提出,允许各地在国家统一的政策原则下,因地制宜地核定农业税的起征点。为了核定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和收入水平是否在起征点以下,要对集体提用和推销规定一个标准。对于确属自然条件差,长期低产缺粮,收入水平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最低生活有困难,而且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较长时间的生产队,凡符合起征点以下免税条件的,可以从一九八〇年开始,实行免税一定三年的办法,去年国务院批准核减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农业税额,从一九八〇年开始,原则上一定五年不变,各民族自治区的农、牧业税宽减免政策如何适当放 ,由各民族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围内研究决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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