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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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4254
颗粒名称: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分类号: D622
摘要: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九日下午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讨论和通过了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草案。会议还讨论和通过了法案委员会关于四个法律草案的审查报告,并决定将这四个法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关键词: 代表大会 主席团

内容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九日下午举行第四次会议。
  会议讨论和通过了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草案。
  会议还讨论和通过了法案委员会关于四个法律草案的审查报告,并决定将这四个法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关于四个法律草案的审查报告说,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全体代表认真讨论和审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等四个法律草案和彭真、武新宇、顾明的说明,对这四个法律草案和说明表示赞同。
  报告说,法案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讨论意见,对四个法律草案认真地进行审查,对婚姻法修改草案和国籍法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会上,主席团成员就报告中建议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施行的时间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原修改草案提出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代表们在讨论中意见不一致,有的认为应该在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有的仍主张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法案委员会建议改为一九八一年七月一日为宜。在今天的会上,康克清委员建议在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就施行,不要拖到明年七月一日。许多委员同意她的意见。会议就这个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多数同意改为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提请大会审议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一九八〇、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一九七九年国家决算、一九八〇年国家预算和一九八一年国家概算决议修改草案,和有关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领导成员调整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会议讨论和通过了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报告说,各项提案,已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建议按照各项提案的审查意见,分别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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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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