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思茅通讯》 报纸 |
唯一号: | 260520020230004204 |
颗粒名称: | 武新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
分类号: | D034.3 |
摘要: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今天在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说明。原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草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意见,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原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原婚姻法规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婚姻法的实施,需要有一段宣传、准备的时间,建议大会审议通过公布后,于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大会 武新宇 婚姻法 修改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