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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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3686
颗粒名称: 思茅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分类号: D035.1
摘要: 为加强商标印制的管理,克服商标使用上的混乱狀况,保障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国务院有关商标管理条例,持作规定。
关键词: 工商行政 行政管理

内容

为加强商标印制的管理,克服商标使用上的混乱狀况,保障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国务院有关商标管理条例,持作如下规定:
  一、印制商标及装璜宣传品的企业(包括印制、制版、标牌、刻字、铸模、印铁、制罐、贴花、丝漆印、织造商标、软管印造、胶木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的工厂企业)在承接本地区企业印制商标及商品装璜、宣传品业务时,一律凭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商标印制许可证》,否则不准印制。
  二、思茅城区各企业,需印制商标及有关商品装璜、宣传品应携带《商标注册证》和经核准的正式彩墨图稿或印制图样的照片,向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商标印制许可证》。
  三、各县属企业需到思茅印制商标的,须凭《商标注册证》或当地县工商局批准的证明文件,经行署工商局批准,发给《商标印制许可证》方可印制。需到外区、外省印制商标、装璜、宣传品的企业,须经所在地县以上工商局批准並发给《商标印制许可证》。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商标管理法规,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到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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