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和社员个人植树造林的林权能长期受到国家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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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3482
颗粒名称: 社队和社员个人植树造林的林权能长期受到国家保护吗?
分类号: S725.71
摘要: 国家的造林政策是“谁造谁有”,即国造国有,社选社有,队造队有,社员个人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竹子、果树等归社员个人所有。这种所有权的规定是上了文件、成为法律的,是长期固定不变的。
关键词: 植树造林 植苗造林

内容

问:社队植树造林,社员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这些树木的所有权能受到国家长期保护吗?答:国家的造林政策是“谁造谁有”,即国造国有,社选社有,队造队有,社员个人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竹子、果树等归社员个人所有。这种所有权的规定是上了文件、成为法律的,是长期固定不变的。过去有些地方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植树造林的政策不落实,所有权没有保障。现在情况不同了,党的政策在农村落实了,国家还公布了《森林法》,使社员和集体的林权有了保障。《森林法》规定:“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对侵犯林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惩处。为了保障社员树木的所有权,调动社员植树的积极性,目前有的社队还向每个农户颁发了《自留树证》。证上除了注明自留竹木,无论大小均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外,还对那些房前屋后没法栽树的户划给一定地块让社员栽自留树,无论集体或个人,擅自砍伐或损坏他人的自留树,一律按照破坏集体与国有林木的有关规定制裁。这样大大调动了社员植树的积极性。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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