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3042
颗粒名称: 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
分类号: D034.3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说: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必要时得延长一年。节日、星期日休息。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子女不得歧视。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三十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说: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
  二、劳动教养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于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节日、星期日休息。
  四、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上学不受岐视。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子女不得歧视。
  五、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