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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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2748
颗粒名称: 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类号: F306
摘要: 国务院最近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立即研究试行。
关键词: 社队企业 农业经济管理

内容

国务院最近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立即研究试行。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对社队企业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全文共十八条,它指明了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方针、经营范围。对社队企业的内部制度和若干政策,诸如所有制、价格政策和奖售补贴、税收政策等等,也作出了原则规定。《规定》还强调,“各行各业必须把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制订规划,提出措施,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作出贡献。” 《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题为《认真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的社论。社论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这是党中央加快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响应。最近三年间,全国社队企业蓬勃发展。凡是社队企业办得好的地方,那里的农业就冲破了长期仃滞不前的局面,出现了农工付各业兴旺、农民生活有所改善的新景象。
  社论说,要加快发展农业,还要发掘人的汗力,把三亿农村劳力更好地组织到广泛的生产战线上来。近年来,各地落实党的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业的决定,普遍推行了各项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广大社员的劳动效率大为提高,劳力大量节余。今后随着农业的现代化,腾岀来的劳力还要不断增加。如何把这些劳力安排好,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农村人民公社的一件大事。唯一实际可行的积极办法,就是组织起来,兴办社队企业,发展林牧工付渔等各种生产事业。
  社论说,目前发展社队企业,要服从调整国民经济的总任务,要与各个经济部门的调整工作相协调,而不是相背离。
  国务院最近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文件中指出,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同时,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组织生产,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这是发展社队企业的正确方针。发展社队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集体和国家的关系,要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在目前就是要从三年调整的总任务岀发,凡是符合调整方针的就办,背离调整方针的就不办。
  社论指出,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什么社队企业“要让路”、“要下马”,对社队企业简单地采取 “砍”和“拼”的做法,这是不对的。我们应当把 “拼”字换成“帮”字,从各方面帮助社队企业搞好整顿,搞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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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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