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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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2706
颗粒名称: 哪些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凡是搞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诬陷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的就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要分别判处应处的刑罚。但是,必须把对领导、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同进行诽谤、侮辱严格加以区别。国家既不允许以上述规定为借口压制批评,压制民主。
关键词: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内容

问:哪些犯罪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答:我国刑法规定侵犯人身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权利的行为。
  它主要包括杀人、伤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强迫妇女卖淫、拐卖人口、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非法拘禁、非法管制、侮辱或诽谤他人等方面的犯罪行为。
  问:哪些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答: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剥夺或妨害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它主要包括: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诬陷他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等犯罪行为。
  问:为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作了哪些规定?答:刑法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以来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经验,特别是同林彪、“四人邦”斗争的经验教训,为了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免受非法侵犯,刑法规定了四个“严禁”,即: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聚众“打砸抢”,严禁用任何方式、手段诬陷迫害干部、群众,严禁非法拘禁他人。凡是搞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诬陷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的就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要分别判处应处的刑罚。但是,必须把对领导、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同进行诽谤、侮辱严格加以区别。国家既不允许以上述规定为借口压制批评,压制民主。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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