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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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2683
颗粒名称: 什么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分类号: D924.33
摘要: 例如,走私、投机倒把、破坏生产、妨害税收、伪造国家货币和有价证券、假冒商标、严重破坏森林、水产和野生动物资沅,以及挪用国家救灾、救济款物等情节严重的,都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对他们必须处以重刑。
关键词: 法律 破坏经济秩序罪

内容

问:哪些犯罪行为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那些违反国家关于工商、金融、财政等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和管理,捣乱国家市场、金融和财政管理秩序,使社会主义经济遭到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例如,走私、投机倒把、破坏生产、妨害税收、伪造国家货币和有价证券、假冒商标、严重破坏森林、水产和野生动物资沅,以及挪用国家救灾、救济款物等情节严重的,都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问、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答:因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它严重阻碍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例如滥伐林木,破坏森林的犯罪行为,使大片森林毀坏,致使一些地区出现严重干旱,农牧业减产,木材供应不足,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第二、这种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例如走私和投机倒把分子,往往利用金银、美女,拉拢腐蚀干部和某些意志薄弱的人一起参加犯罪活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人身和财物的安全,败坏了社会风气。我们如果不同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就不能保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良好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下进行有效的劳动,就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四个现代化也无从实现,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不可能提高。
  问:如何运用刑法,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答:第一,必须牢牢掌握打击的重点。对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打击的重点是进行走私、搞投机倒把活动的惯犯、大犯、首犯以及其他对社会危害严重,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的罪犯。对他们必须处以重刑。第二,要严格掌握刑法所规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三,要注意使用经济的惩罚方法。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不少犯罪是出于贪利的目的。处理这类犯罪分子,一定要在经济上进行惩罚,使他们得不到便宜。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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