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名词解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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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2588
颗粒名称: 选举法名词解释
分类号: D911.2
摘要: 直接接选举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就是指代表不是由选民,而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
关键词: 选举法 选举权

内容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在我国的选举制度中,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就是指代表不是由选民,而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新的选举法规定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即县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实行直接选举不仅可以比较容易地保证民主选举,而且便于人民群众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
  (选举权)选举权是法律规定公民的选举权利。我国选举法规定,除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对于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选举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同时,选举法规定,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岀罢免的要求。这就把代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通过。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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