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思茅通讯》 报纸 |
唯一号: | 260520020230002377 |
颗粒名称: | 彭真主任谈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 |
分类号: | D034.3 |
摘要: |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二十六日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就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草案作说明时,重申了法院进行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等重要规定,并且强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它重大问题。他说,检察院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大会 彭真 检察院组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