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同志就中外合营企业法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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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2376
颗粒名称: 彭真同志就中外合营企业法作说明
分类号: D034.3
摘要: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二十六日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说,中国决定与外资合营某些企业,并为此起草了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提请会议审议。他说,根据这个法律草案,中国将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和其他合法权益。草案提出,合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有关条例规定从事活动。据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这个法律草案规定在中国建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所得的净利润和其它资金,可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彭真 中外合营

内容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电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二十六日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说,中国决定与外资合营某些企业,并为此起草了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他说,根据这个法律草案,中国将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和其他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适合我国需要的。草案提出,合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有关条例规定从事活动。
  制订这项法律是为了确立合营企业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规定合营企业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保障合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这个法律草案规定在中国建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所得的净利润和其它资金,可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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