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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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2374
颗粒名称: 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
分类号: D914
摘要: 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就刑事诉讼法草案所作的五点说明,分析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关系及其依法行使的职权,解释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和其他司法程序的问题,强调指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起诉,由检察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次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司法机关在工作中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关键词: 刑法 司法程序

内容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就刑事诉讼法草案所作的五点说明,分析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关系及其依法行使的职权,解释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和其他司法程序的问题,强调指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这五点说明是:第一,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工作关系是在党的领导下,遵照宪法、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为了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而在工作中实行分工协作和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地打击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保护人民。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起诉,由检察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次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
  案件的判决由法院负责,检察院对法院判决不同意,可以提出抗诉。
  第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分别行使侦查、检察、起诉和审判权。司法机关在工作中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为了防止滥行逮捕拘留,诬陷和侵犯于部、群众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委托律师、亲属、监护人、人展群众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辩护人为他辩护。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入民法院有义务为他指定辩护人。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邦助法院避免审判中的错误。
  第四,从诉讼程序方面严防诬告和伪证。草案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检举时,应当向控告入、检举人说明诬告、捏造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告诉他不要捏造事实。在询问证人时, 要告诉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第五,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注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重或者轻两个方面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层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成为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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