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委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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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102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地方委員会
分类号: D627
摘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其他地方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设地方委员会。
关键词: 政协会议 委员会

内容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其他地方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设地方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由当地中国共产党、各爱国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推出的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当地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每届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或名额和决定委员人选的时候,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设主席,付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付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下列职权必须由全体会议行使: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主席,付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査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付秘书长一人或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选任。
  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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