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政策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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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0812
颗粒名称: 人民公社政策问答
分类号: C829.21
摘要: 人民公社政策问答:关于生产队的副业问题。
关键词: 人民公社 政策问答

内容

十二、关于生产队的副业问题
  问:生产队应当怎样对待副业生产?
  答:根据毛主席关于人民公社“要实行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方针的指示,我们知道,人民公社在发展农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副业生产,是一个方针问题。只有积极发展副业,才能给国家提供大量副业产品,支援国家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每个生产队,都应当因地制宜地发展集体副业,并组织社员利用休息时间,搞好家庭副业。
  问:这几年,有些生产队集体副业管理混乱,有的实行什么“包金额上交”、按比例分成,弄得“个人有了钱,集体瘦了田”,这种做法对不对?
  答:几年来,由于“四人帮”干扰破坏,农村副业中的问题不少,归纳起来有两个问题比较重要:一是有的生产队不把主要精力用来抓好农业生产,而把大量的劳动力放出去搞副业,捞现钱,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毛主席关于“以农业为基础”的教导的。二是把劳动力放出去搞副业不搞,劳动管理和经济管理,或者是管理不当,许多地方实行所谓“包金额上交”,或按比例分成的办法,实际上是副业单干或变相单干。出去搞副业的人,往往挂的是社会主义招牌,干的是资本主义活动。这些人的实际收入大大超过在队里搞农业生产的社员。有的人交了一点钱给生产队,又被他全部分回去,对集体毫无贡献,甚至算下账来,集体还要受损失。这样就使得留在队里搞农业的社员也不安心,搞得少数人有了钱,集体瘦了田,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这种副业冲击农业的严重资本主义倾向,必须加以改变。
  问:怎样管理好农村副业人员?
  答: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思想,克服以副伤农、重钱轻粮的思想和做法。生产队的社员从事手工业劳动者(例如木匠、铁匠、石匠、泥水匠、篾匠、毡匠、皮匠等等),以及利用农闲外出打零工和从事其它副业生产的劳动者,生产队必须把他们的生产活动纳入集体经济的轨道。办法可以实行农副业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就是:他们的收入全部归生产队,由生产队统一记给工分,再酌情给一些每天的生活补助费。他们原则上应当跟搞农业劳动的社员一样,不能在一个生产队内搞两种核算和两种分配办法。当然,这样做不是说要搞平均主义,对那些技术比较高,或者是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活计,适当多记一些工分是合理的。但决不能使他们和搞农业劳动的社员收入相差太大,造成两极分化。
  问:有一些不便管理的闲散劳动者怎么办?
  答:有些手工业劳动者(例如补锅的、阉鸡的等)不便统一组织,收入不多又不稳定的,可以经过生产队社员民主讨论,采用其它合理办法解决。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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