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大牲畜归集体所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0711
颗粒名称: 坚持大牲畜归集体所有
分类号: F325
摘要: 对于非生产资料性质的小牲畜,比如猪、羊、鸡、鸭、鹅、兔等;国家是积极鼓励社员饲养的。对于擅自倒卖集体大牲畜,卖大买小或卖强买弱,从中吃差价的所得价款必须退回集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私人的马车、牛车、船只要合理评价,归集体所有。私养的毛驴,要逐步过渡为集体所有。只能用于生活需要,不得搞商业投机。回族聚居的队,应当积极提倡集体养菜牛,逐步由集体解决社员肉食需要。
关键词: 农村人民公社 政策问答

内容

问:私人可以养牲畜吗?答: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讲。
  对于非生产资料性质的小牲畜,比如猪、羊、鸡、鸭、鹅、兔等;国家是积极鼓励社员饲养的。但对于带有生产资料性质的大牲畜,包括牛、马、骡、驴,就要坚持归集体所有。
  问:对现在私人巳经饲养的一些大牲畜,应当怎么办?答:对牛、马、骡等大牲畜,凡是没有归集体的,要合理折价归集体。如果不归集体,社员私饲这些牲畜,不但影响集体生产,而且有的人会用大牲畜运输东西,做买卖,助长农村资本主义。
  对于擅自倒卖集体大牲畜,卖大买小或卖强买弱,从中吃差价的所得价款必须退回集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更不准私人搞马车、驮马、驮牛、牛车、船只运输捞钱。私人的马车、牛车、船只要合理评价,归集体所有。
  私养的毛驴,要逐步过渡为集体所有。目前,私养毛驴,每户只准养一至二头,但只能用于生活需要和为集体生产服务。
  问:不准私人养大牲畜,有的少数民族肉食怎么解决?答:为解决回族、藏族社员生活的特殊需要,仍按省委以前规定,允许回族社员每户饲养一至二头菜牛,藏族社员每户饲养一至二头奶牛。只能用于生活需要,不得搞商业投机。回族聚居的队,应当积极提倡集体养菜牛,逐步由集体解决社员肉食需要。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