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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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0707
颗粒名称: 人民公社政策问答
分类号: F325
摘要: 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将会有力地打击阶级敌人和资本主义势力,调动社员的积极性,端正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农业学大寨运动深入发展。生产队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
关键词: 农村人民公社 政策问答

内容

编者按:近几年来,由于“四人帮”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的极右路线,破坏人民公社的经济政策,使许多地方资本主义泛滥,广大社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挫伤,集体经济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实现华主席提出的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粉碎城乡资本主义的进攻,省委根据毛主席生前制定的《六十条》的规定和华主席、党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经济政策以及其它方面的政策中急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将会有力地打击阶级敌人和资本主义势力,调动社员的积极性,端正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农业学大寨运动深入发展。
  为了使广大干部和社员了解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及其它方面的政策,我们从本期开始,陆续选登其他报刊有关农村政策问答,供大家学习。
  一、人民公社的体制問題问:现阶段人民公社的体制是什么?答:“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生产队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
  问:为什么现阶段人民公社一定要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答: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的原则制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的变更,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和需要确定的。人民公社化以来的实践证明,坚持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如果体制的规模太小,不能充分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如果不顾客观规律的发展,不管条件成熟与否,急于改变这个制度,甚至过早地提出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又会影响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刘少奇、林彪、“四人帮”拼命地破坏人民公社的体制,他们一下说,人民公社办早了,“集体不如单干”;一下又要全面推开过渡,大叫过渡“不只是富社、富队,也要有穷社、穷队”。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搞垮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以便他们篡党夺权。
  问:怎样才能坚持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答: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毛主席、华主席、党中央关于人民公社体制问题的指示精神,深揭狠批“四人帮”破坏人民公社体制的反革命罪行。
  坚决批判“生产队规模越小越好”和闹分队的思想,批判单干或变相单干的资本主义倾向,对于已经发生这类问题的地方,上级党委要派工作队去发动群众,以阶级斗争为纲,坚决打击煽动闹分队、单干的阶级敌人,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迅速把集体经济恢复起来。
  在一般情况下,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规模,不得擅自变动。个别生产队、大队、公社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自留地問題问:为什么人民公社的社员还可以有自留地?答: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是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的。这样做,同当前生产力水平和群众觉悟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要对社员进行热爱集体的思想教育,克服少数社员中那种“人干集体活,心想自留地”,好肥料都投在自留地的错误思想。同时要加强自留地的管理。近年来,“四人帮”一下叫嚷要“割私有制的尾巴”,取消自留地;一下又鼓吹资本主义,搞得一些社员乱开乱挖,侵占集体的耕地。“四人帮"的目的,是妄想搞垮集体经济。
  问:怎样控制和使用自留地?答:首先,社员自留地的面积和使用权都必须控制。咋个控制呢?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社员自留地,不得超过生产队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至七。人多地少的地方,没有达到百分之五的,不再增加;人少地多的地方,每户最多不能超过一亩。超过这个规定的,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坚决收归集体。有些少数民族生活需要的蓝靛地、麻塘地,应适当照顾。自留地属集体所有,社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买卖、转让,更不能雇工耕种。
  问:能不能私人围园起房盖屋?答:要严格禁止私人擅自围园地建房。巳经围的园地,还没有盖房的,要把侵占的土地交回集体,要是已经盖上房子的,要把多占的园地交回集体,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准私自买卖或转让。
  三、保証农业生产第一綫有足夠的劳动力问:怎样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答:首先在我们人民公补的全体干部社员思想中,要牢固树立以农业为基础,大干社会主义农业的思想。同时在组织上,要认真加强劳动力的管理。必须严格禁止城市工矿企业和一切单位私招乱雇农村劳动力。必须坚决取缔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工厂、地下商店。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员,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准把劳动力留作“自留人”,专门留在家种自留地或搞副业单干。
  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公社、大队企业,调用常年离开生产队或临时离开生产队的劳动力,除农田基本建设常年施工专业队之外,应控制在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一切全民所有制的级位需要使用劳动力的(包括临时工),都必须按国家规定作出计划,逐级上报省劳动部门审查,并报经省革委会批准。任何公社、大队、生产队不能随便让这些单位抽调劳动力,更不能为了自己抓钱,任意放出劳动力。人民公社一级调用的劳动力,要经地、州、市革委会批准,生产大队调用的劳动力,要经县革委会批准,并一律报省劳动部门备案。
  问:有的劳动力巳经跑到城镇里,怎么办?答:为了清理由农村自由流入城镇的劳动力,所有城镇和工矿企业单位,都要成立有关临时组织机构,限期清理完毕。清理出来的劳动力,要送回原籍,这些劳动力回到原籍,农村有关社队要妥善安置,不得拒绝接收,而且以后不能随便让他们又流入城镇。
  四、坚持大牲畜归集体所有问:私人可以养牲畜吗?答: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讲。
  对于非生产资料性质的小牲畜,比如猪、羊、鸡、鸭、鹅、兔等;国家是积极鼓励社员饲养的。但对于带有生产资料性质的大牲畜,包括牛、马、骡、驴,就要坚持归集体所有。
  问:对现在私人巳经饲养的一些大牲畜,应当怎么办?答:对牛、马、骡等大牲畜,凡是没有归集体的,要合理折价归集体。如果不归集体,社员私饲这些牲畜,不但影响集体生产,而且有的人会用大牲畜运输东西,做买卖,助长农村资本主义。
  对于擅自倒卖集体大牲畜,卖大买小或卖强买弱,从中吃差价的所得价款必须退回集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更不准私人搞马车、驮马、驮牛、牛车、船只运输捞钱。私人的马车、牛车、船只要合理评价,归集体所有。
  私养的毛驴,要逐步过渡为集体所有。目前,私养毛驴,每户只准养一至二头,但只能用于生活需要和为集体生产服务。
  问:不准私人养大牲畜,有的少数民族肉食怎么解决?答:为解决回族、藏族社员生活的特殊需要,仍按省委以前规定,允许回族社员每户饲养一至二头菜牛,藏族社员每户饲养一至二头奶牛。只能用于生活需要,不得搞商业投机。回族聚居的队,应当积极提倡集体养菜牛,逐步由集体解决社员肉食需要。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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