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成·指挥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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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明代卫所选簿校注·贵州卷》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7314
颗粒名称: 焦大成·指挥佥事
分类号: E294.8
页数: 2
摘要: 威清卫指挥佥事焦大成的世系。
关键词: 焦大成 指挥佥事 贵州

内容

外黄查有:焦桐,凤阳县人,系焦琴庶弟。有父焦琼乙未年归附,己亥年实授百户,甲辰年除天策卫所镇抚,吴元年升豹韬卫镇抚,洪武十一年调府军卫,年老。兄焦琴袭职,仍任卫镇抚,十四年升福州右卫正千户,十九年升永宁卫指挥佥事,二十二年调威清卫,故,无儿男,桐系庶弟袭职。
  一辈焦琼,已载前黄。
  二辈焦琴,已载前黄。①
  三辈焦桐,已载前黄。
  四辈焦鉌,旧选簿查有:宣德元年六月,焦鉌,系威清卫世袭指挥佥事焦桐嫡长男。
  五辈焦广,旧选簿查有:正统三年十二月,焦广,系威清卫故世袭指挥佥事焦鉌嫡长男。
  指挥同知功次:已载十辈选条。·121·
  六辈焦茂,旧选簿查有:成化四年十月,焦茂,凤阳县人,系威清卫指挥同知焦广嫡长男,钦与世袭。
  七辈焦瑀,旧选簿查有:成化十九年十月,焦瑀,凤阳县人,系威清卫故世袭指挥同知焦茂嫡长男。
  八辈焦麒,旧选簿查有:正德五年十月,焦麒,年十五岁,凤阳县人,系威清卫指挥同知焦瑀嫡长男。先年优给,“麒”字错,供作“麟”字,今出幼袭职,具告改正。
  九辈焦锟,旧选簿查有:正德十五年十月,焦锟,年十五岁,凤阳县人,系威清卫故绝世袭指挥同知焦麒亲弟,优给出幼袭职。
  十辈焦大韶,旧选簿查有:嘉靖三十三年八月,焦大韶,凤阳县人,系威清卫指挥同知焦锟嫡长男。查得伊曾祖广原以指挥佥事贵州关索岭等处开通道路功升指挥同知,所据开通道路一级例应减革,今本舍照例革替指挥佥事。
  十一辈焦大成,旧选簿查有:嘉靖三十八年十月,焦大成,年四岁,凤阳县人,系威清卫故指挥佥事焦大韶亲弟,照例与全俸优给,至嘉靖四十八年终住支。
  焦大成,隆庆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焦大成,年十五岁,凤阳县人,系威清卫故指挥佥事焦大韶亲弟,优给出幼②,钦准袭职。③

附注

① 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13《威清卫指挥使司·公署》载,威清卫城及卫治皆指挥佥事焦琴洪武二十六、七年间建(参见该志第143一144页)。 ② 此“袭”字当系衍文。 ③ 万历《贵州通志》卷5《威清卫·职官·指挥佥事》载:“焦琼,直隶凤阳县人,洪武元年授卫镇抚。十三年男琴功升指挥佥事,调本卫。天顺二年五世孙广升指挥同知。沿大成袭,降指挥佥事”(第118页)。

知识出处

明代卫所选簿校注·贵州卷

《明代卫所选簿校注·贵州卷》

出版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所收选簿包括《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所收贵州都司平越卫、威清卫、安南卫等三卫选簿,第63册湖广都司清浪卫选簿,第64册湖广都司平溪卫选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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