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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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明代卫所选簿校注·贵州卷》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7142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3

内容

一、本书所收选簿包括《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后文简称《明档》)第60册所收贵州都司平越卫、威清卫、安南卫等三卫选簿,第63册湖广都司清浪卫选簿,第64册湖广都司平溪卫选簿。明代清浪、平溪二卫长期隶属湖广都司,然其卫治皆在贵州境内,故将二卫选簿也一并收录。
  二、标注原簿册数、页码。本书仍在书中标注各选簿在《明档》中的册数、页码。各卫选簿收入《明档》的册数在书中加注说明;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在数字前后加“·”标识,以方便本书使用者查阅选簿原文。
  三、各选簿皆列标题。其原簿有开列脚辈姓名者,仍依原簿以“脚辈姓名”加“脚辈职级”为标题,中间用“·”隔开;其为“年远事故”及“革发”等残簿者,若原残簿有“年远事故……”“又一员”等作标题的字样,则以“年远事故……”“又一员”等文字加最后一辈选条所列姓名为标题,中间用“·”隔开;残簿若无“年远事故……”等标题性质字样,则由校者添加标题,由“年远事故……一员”或“又一员”加最后一辈选条姓名为标题,中间仍用“·”隔开。大概而言,原簿有脚辈姓名者,以脚辈姓名加脚辈职级为标题;原簿为残簿而无脚辈姓名者,以“年远事故……”“又一员”等字样加最后一辈选条姓名为标题。
  四、重出选簿加注说明。个别武职的袭替履历既见于完整选簿,又见于“年远事故”或“辈数未全”之残簿,仍照《明档》原样抄录而加注给予说明。
  五、原簿目录仍旧抄录。本书所收五卫选簿原皆各立总目,仍照录原簿目录。
  六、原簿留白之处理。原簿贴黄、选条间有留白之处,留白缘由约分三种情况:其一,因避讳而留白,原簿遇有“钦升”“钦与”“钦袭”“钦依”“诰命”“遇宥”“圣旨”等字样时,其“钦”“诰”“宥”“圣”等文字之前留白,今本书不再留白;其二,原簿袭替年月失载,失载之年号、年、月留白,其年号及年、月可据贴黄及前后选条增补者,仍予增补,并加“[]”标识;不可考者,量加“□”标
  识之;其三,原簿各选条抄录功次,有“量空一字,下分行附抄”者,又有选条之“某辈选缺,则旁注小‘缺’字,某功次缺,则旁注小‘候查’字,俱留半行”者,①此类留白之处,今本书皆另起一段。
  七、原簿文字错讹处理。原簿有倒文者,大多旁注倒字符号,个别倒字符号漫漶不清,今皆直接改正;原簿有数字衍出者,若旁注删除符号则直接删去衍字不录,若无删除符号则加注说明;原簿前后两字相同时,间用叠字符号标识,今删叠字符号,仍抄录前后相同之字;原簿间有整行误抄或连续多字衍出者,今直接删去不录;原簿间有错字,先录错字,在错字后加“()”并在“()”内标出改正之字;原簿间有漏字,所漏之字加“[]”标识;原簿间用俗字或省写之字,如“副千户”作“付千户”,“景泰”作“景太”,“嘉靖”作“加靖”等,今直接改正“付千户”为“副千户”,“景太”为“景泰”,“加靖”为“嘉靖”等,不另标注。
  八、原簿漫漶文字处理。原簿间有漫漶处,或因文字上盖有印章或加有“某某对讫”字样而难以辨识,或因影印文字缩放过小而不能识别,或因原簿本身漫漶残缺,其漫漶或连续无法辨识文字约在三字及三字以内者,无法辨识之字各加“□”号标识,四字及以上字数者,加“……”标识。
  九、原簿之数字处理。选簿中之数字,约有数端:其一,人名、地名中含数字,大写或小写,今仍其旧抄录;其二,年号纪年及其月日数字,原簿多小写,间亦有大写,今统一录作小写;其三,选簿贴黄或选条载官舍旗军历功员名数,或历功擒斩“贼级”名颗数等,多作大写,间用小写,今统一录作小写;其四,原簿记载袭替及优给优养武职年岁多作小写,今统一小写录之;其五,原簿记载“年远事故”“辈数未全”等武职,平越卫选簿多作“一员”“又乙员”,威清卫、安南卫选簿多作“壹员”“又壹员”,今统一录作“一员”“又一员”;其六,原簿记载袭替辈数多用小写,而记载武职比试等次则大、小写参半,今统一小写录之。总之,除人名、地名仍旧抄录外,选簿涉及统计性质之数字者,无论大小写,今统一录作小写。
  十、人名异字处理。原簿贴黄或各选条人名,有系指同一人而用字同音异形甚至音形相异者,仍各沿其旧,不予改动。
  十一、地名异字处理。原簿地名有同一地名而字形相异者,如“武冈”又作
  “武岗”,“交阯”又作“交趾”,“滕县”又或作“藤县”“腾县”,“盱眙”又作“盱眙”,“颍上”作“頴上”,“平溪卫”间作“平谿卫”等,今统一改通用地名用字,径改“武岗”为“武冈”,“交趾”为“交阯”,“藤县”“腾县”为“滕县”,“盱眙”为“盱眙”“頴上”为“颍上”,“平谿卫”为“平溪卫”等,其他个别地名误字,在“()”内改正。
  十二、选簿所载诸卫武职,其史料有见于明历朝实录、《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等相关史籍或方志者,在相应位置加注作史料补充。
  十三、本书整理的诸卫选簿均为明朝档案,所涉民族名称,如“夷”“回回”等。本着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尊重历史,保留原样,非歧视少数民族之意。

附注

① 参见本书《兵部为清查功次、选簿以裨军政事》。

知识出处

明代卫所选簿校注·贵州卷

《明代卫所选簿校注·贵州卷》

出版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所收选簿包括《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所收贵州都司平越卫、威清卫、安南卫等三卫选簿,第63册湖广都司清浪卫选簿,第64册湖广都司平溪卫选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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