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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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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931
颗粒名称:
二、收购
分类号:
F727
页数:
6
摘要:
介绍了民国时期到2002年双堡镇公粮、余粮统购、派购、议购、定购、粮油销售、油菜收购和储运。
关键词:
经营
商贸
经济
内容
1.公粮
民国时期,大量土地被集中在地主手里,部分村寨的佃户代地主交纳田赋后结算,租佃一般是以粮食产量的二分之一或更少一些的粮食为耕者之酬,佃户向地主交纳租率可分五等。最高率为“二八”开,即地主得八成,佃户得二成;次高率为“三七”开,即地主七成,佃户三成。中等率为“四六”开,即地主六成,佃户四成;次等率为对半开,主佃各半。最低率为“倒四六”,即地主四成,佃户六成。民国30年(公元1941年)以后,租佃率已降到“三七”开以下,“四六”开、“对半开”为大多数,同时,按财政部规定,田赋原征钱改为征实物,征收税率为每元折缴稻谷2市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安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粮食机构人员尚不健全。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抗美援朝运动进入高潮,整个征粮支前工作是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大运动”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五大任务”中进行的。
1950年初,安顺县委、县政府组织训练了干部、教师、学生等编成征粮队,部分人员分到双堡,配合当地工作人员在当时的双堡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广大群众,宣传动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阶级教育,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交粮热情。建国初期的征收办法是: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1949年公粮征收暂行办法,内称“据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政策及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征收暂行办法。”所有民国时期的实征、借征、代征、积谷等一律废除,本年公粮以户为单位征收,因土地、人口、产量未经整理,仍依旧制(即民国赋)额计算,实行田多多出,合理负担。赋额1元代表稻谷(或杂粮)500公斤产量为标准计算。
租种地由业主负担,公田租种户(自耕者)只交租,不纳粮。
1951年的粮食征收,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认真查实田土,评实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按时完成任务。当年采取公粮、地方粮合一征收,总称为农业税,夏借秋结,年年一次征收。1953年国务院对农业税征收暂行条例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着认真贯彻“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公平合理、鼓励增产的负担政策,采取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全年收入依率计征,凡有收入的土地(自耕地、租种地、典当地、代管地)均由其收入所得交纳农业税。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常年产量折合稻谷计算,包谷斤抵斤,小麦黄豆折1斤4两,大麦折1斤2两,薯类5斤折1斤;经济作物、农林特产,按同类同等土地种植一般粮食作物评定常年产量,依率计征。公粮安全运输入库办法是:凡向国家交纳公粮的农业户,其家中人员、牲畜、体力健壮,有运输能力的,均有参加运输公粮的义务。义务运输的里程单程12.5公里,义运量每人平均80公斤,超过规定里程和义运量的,由国家付给“双超”运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医疗、抚恤和赔偿。在公粮入库中,表现优良、成绩突出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严重的依法处理。
1956年,从农业互助组发展成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以后,初级社和个体农户仍以累进税制计征,高级社却采用了比例税制。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粮食征收以集体(生产队)为单位征收。税率按常年产量的15%为平均税率,并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以正税同计征。
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制,队为基础以后,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计征,负担税率最高不得超过总产量的30%,同时自留地免征。1965年取消公田、机动田交纳田租的规定。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在原基础上增加2%的机动数作为永久减免。1980年,农业税又实行起征点,减免税额一定三年不变。
1991~2001年,计税常年产量一直沿续50年代评定的产量未变,税率仍为平均税率。
公粮是农户向财政部门交纳的田粮赋税,过去都是以实物交纳。2002年,双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现金交税,双堡粮管所代财政部门收公粮的历史至此结束。2002年全镇交纳农业税为635219.17元。
2.余粮统购、派购、议购、定购
1953年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商品需求日益增长,当时粮食状况极不适应,秋末,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精神,安顺县开始进行粮食统购统销试点工作,随后在双堡进行。当年粮食统购政策主要是:对农村生产粮食的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粮食,对他们生产的粮食,除上交公粮,留足口粮、种子、饲料之后,国家购其余粮部分的80%~90%,并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交售给国家。1954年粮食统购,采取随征带购办法,方针是:“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两个重要文件,规定对农户实行“三定”,即:定产,根据农户田土自然条件,按照正常年景评定粮食产量,三年不变;定购,从定产数中减除公粮、口粮、种子、饲料以后,购其余粮部分的70%~90%,如粮食增产,增购增产部分的40%;定销,对缺粮户的销售量,每年评定一次,何时缺何时供应,有什么品种供应什么品种。
1958年,深受农民欢迎的“三定”办法受到“左”的影响,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粮食工作上发生了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购了过头粮,造成大购大销。196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安排意见》,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对1959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基数进行调整。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统购价提高了20%,超购粮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同时取消大豆征购基数。
1982年3月,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到1995年,由于粮食部门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已不适应,“一定三年”到此时停止执行。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继续实行粮食统销,1993年7月,粮食统销停止执行。
3.粮油销售
1953年11月,国家开始实行粮油统销,1955年2月至1955年8月,农村城市粮食购销均按计划控制数执行,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居民口粮分等定量供应,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供应,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供应,核实供应量后,发给供应证,凭证购买粮食。居民人口粮食供应标准是:特种体力劳动者22.5~27.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20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3~17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6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职员、店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12~14.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4公斤;大中学生15~16.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6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1~13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2.5公斤,6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儿童8~10.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0公斤,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儿童3.5公斤。油定量,每个居民人口定量250克,1958年到1961年4年间粮食逐年减少,因此对非农业口粮量每人每月减少1~2公斤,食油定量每人每月从250克减少为100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经济体制亦在改革开放之列,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可以多渠道经营,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农民可以进城、出县、出省,打破了粮食统购统销的格局和城乡、县间、省间的界限。粮食部门从管理型转为经营型,粮油购销经营及价格从单轨制改为双轨制,粮食统销只保留城镇居民的口粮口油定量供应,范围大为缩小。同时,粮油销售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营粮店计划内粮食供应品种搭配大米、面粉的比例增多,杂粮减少以至取消,食油恢复原来定量,人均每月250克,每个节日增加中价油供应,人均250~300克。对离休干部,每月增加供应食油1.0~1.5公斤,大豆1.5~2.5公斤。90年代的粮油统销,随着全国粮食生产的发展,社会粮食存量的增加,粮食部门实行粮油价格“双轨制”的政策,平价与议价基本接近。1993年7月1日,国家宣布取消粮食统销,只保留粮食关系,1998年对行业用粮油停止平价供应。
4.油菜收购
油菜籽收购从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大跃进”时期,由于油菜籽产量大幅度减产,其收购量也随之减少。1961~1965年实行先留后购的政策,油菜籽产量和收购量又有所回升。1966~1978年,虽然执行合理统购及合理提价,超购加价,奖售粮食等政策,但由于当时的收购价格偏低,因此,收购量却很少。1980年以后,油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加,其收购量又才有所回升,并逐年加大。
199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上科技种植,上级政府和农技部门引进了优良品种,推行油菜进田,小麦上坡地,油菜籽产量便逐年增加,其产量的15%由粮管所和周边粮站收购,65%为境内的个体粮油加工企业收购。
5.储运
(1)仓储:民国30年(1941年),境内有几间破旧仓房临时收储赋粮。民国31年(1942年),由县长朱大昌具文呈报省府,要求拨款建仓,在双堡建立粮食仓库,但库房结构简单,到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时,双堡的粮食仓房基本破旧不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粮食仓库多以借用民仓为主。在粮食入库方面,虽然国家提出了科学保粮要求,但由于人员少,仓库简陋而分散,保管和化验仪器不全,大部分入仓粮油都靠验质人员感官鉴定。1954年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的实施,粮食流转量越来越大,才陆续在双堡新建了几间仓库。
1952年,双堡仓库发生生虫和漏雨,造成部分粮食霉坏。1953年,双堡民仓(借用农民的仓房)仓底返潮,霉变稻谷3000公斤,仓库主任受到处分。截至2000年4月底,双堡粮管所存有的省储备粮(稻谷)为1624000公斤。
(2)粮油运输:民国时期,乡村交通不发达,运输工具原始,运量小,运效低,公粮运送是由纳粮户义务运往仓库,基本是人挑马驮。解放初期,秋粮入库后,粮食调运往安顺较远,加上当时交通不畅,缺乏运输工具,双堡粮食部门就用境内农民和居民的部分马匹驮运,按公里/斤计算运费,每天一次送交安顺“三台湾”仓库。到1953年,农民义务运输公余粮,人均负担80公斤,单程12.5公里,超过运量里程部分,由粮食部门发给“双超费”。1967年,320国道修通,粮油运输由安顺汽车运输公司承运。1991个以后,由于社会个体运输业迅速发展,大量的个体汽车便参与运输行业。到2002年,双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现金形式交纳农业税,粮油运输到此结束。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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