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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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928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商贸
分类号: F727
页数: 14
摘要: 主要从粮油经营、供销合作社、市场、商业、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食品购销和商品购销等几方面详细介绍了双堡镇的商贸情况。
关键词: 双堡镇 商贸 经济

内容

第一节 粮油经营
  一、网点
  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粮食局正式成立。1953年,县粮食局在双堡设立粮食仓库,并在塘山、仡佬设立粮食供应点。1956年,双堡粮食仓库改称双堡粮食管理所,各分点仓库改称粮食购销站。1957年,县粮食局购置国营山京农场双堡打米厂,与旧州米厂组建安顺县制米厂。1959年,撤县并市,双堡粮管所归安顺市粮食局管辖。1963年撤销安顺市,恢复安顺县,双堡粮管所随之由安顺县粮食局管辖。1967年2月,双堡区粮管所改名为双堡区粮食管理所革命委员会,直到1976年才恢复原来双堡区粮食管理所的名称。1992年11月28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安顺市粮食局成立“安顺市粮油工贸集团总公司”,双堡粮管所更名为贵州省安顺市双堡粮油公司,变“生产管理型”为“生产经营型”。双堡粮管所更名后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企业下属各粮油购销站和粮油供应店照常购销粮油。2000年,撤地设市、撤市建区,原安顺市双堡镇粮油公司改为安顺市西秀区双堡粮油公司。
  二、收购
  1.公粮
  民国时期,大量土地被集中在地主手里,部分村寨的佃户代地主交纳田赋后结算,租佃一般是以粮食产量的二分之一或更少一些的粮食为耕者之酬,佃户向地主交纳租率可分五等。最高率为“二八”开,即地主得八成,佃户得二成;次高率为“三七”开,即地主七成,佃户三成。中等率为“四六”开,即地主六成,佃户四成;次等率为对半开,主佃各半。最低率为“倒四六”,即地主四成,佃户六成。民国30年(公元1941年)以后,租佃率已降到“三七”开以下,“四六”开、“对半开”为大多数,同时,按财政部规定,田赋原征钱改为征实物,征收税率为每元折缴稻谷2市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安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粮食机构人员尚不健全。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抗美援朝运动进入高潮,整个征粮支前工作是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大运动”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五大任务”中进行的。
  1950年初,安顺县委、县政府组织训练了干部、教师、学生等编成征粮队,部分人员分到双堡,配合当地工作人员在当时的双堡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广大群众,宣传动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阶级教育,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交粮热情。建国初期的征收办法是: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1949年公粮征收暂行办法,内称“据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政策及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征收暂行办法。”所有民国时期的实征、借征、代征、积谷等一律废除,本年公粮以户为单位征收,因土地、人口、产量未经整理,仍依旧制(即民国赋)额计算,实行田多多出,合理负担。赋额1元代表稻谷(或杂粮)500公斤产量为标准计算。
  租种地由业主负担,公田租种户(自耕者)只交租,不纳粮。
  1951年的粮食征收,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认真查实田土,评实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按时完成任务。当年采取公粮、地方粮合一征收,总称为农业税,夏借秋结,年年一次征收。1953年国务院对农业税征收暂行条例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着认真贯彻“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公平合理、鼓励增产的负担政策,采取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全年收入依率计征,凡有收入的土地(自耕地、租种地、典当地、代管地)均由其收入所得交纳农业税。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常年产量折合稻谷计算,包谷斤抵斤,小麦黄豆折1斤4两,大麦折1斤2两,薯类5斤折1斤;经济作物、农林特产,按同类同等土地种植一般粮食作物评定常年产量,依率计征。公粮安全运输入库办法是:凡向国家交纳公粮的农业户,其家中人员、牲畜、体力健壮,有运输能力的,均有参加运输公粮的义务。义务运输的里程单程12.5公里,义运量每人平均80公斤,超过规定里程和义运量的,由国家付给“双超”运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医疗、抚恤和赔偿。在公粮入库中,表现优良、成绩突出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严重的依法处理。
  1956年,从农业互助组发展成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以后,初级社和个体农户仍以累进税制计征,高级社却采用了比例税制。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粮食征收以集体(生产队)为单位征收。税率按常年产量的15%为平均税率,并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以正税同计征。
  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制,队为基础以后,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计征,负担税率最高不得超过总产量的30%,同时自留地免征。1965年取消公田、机动田交纳田租的规定。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在原基础上增加2%的机动数作为永久减免。1980年,农业税又实行起征点,减免税额一定三年不变。
  1991~2001年,计税常年产量一直沿续50年代评定的产量未变,税率仍为平均税率。
  公粮是农户向财政部门交纳的田粮赋税,过去都是以实物交纳。2002年,双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现金交税,双堡粮管所代财政部门收公粮的历史至此结束。2002年全镇交纳农业税为635219.17元。
  2.余粮统购、派购、议购、定购
  1953年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商品需求日益增长,当时粮食状况极不适应,秋末,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精神,安顺县开始进行粮食统购统销试点工作,随后在双堡进行。当年粮食统购政策主要是:对农村生产粮食的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粮食,对他们生产的粮食,除上交公粮,留足口粮、种子、饲料之后,国家购其余粮部分的80%~90%,并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交售给国家。1954年粮食统购,采取随征带购办法,方针是:“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两个重要文件,规定对农户实行“三定”,即:定产,根据农户田土自然条件,按照正常年景评定粮食产量,三年不变;定购,从定产数中减除公粮、口粮、种子、饲料以后,购其余粮部分的70%~90%,如粮食增产,增购增产部分的40%;定销,对缺粮户的销售量,每年评定一次,何时缺何时供应,有什么品种供应什么品种。
  1958年,深受农民欢迎的“三定”办法受到“左”的影响,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粮食工作上发生了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购了过头粮,造成大购大销。196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安排意见》,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对1959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基数进行调整。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统购价提高了20%,超购粮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同时取消大豆征购基数。
  1982年3月,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到1995年,由于粮食部门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已不适应,“一定三年”到此时停止执行。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继续实行粮食统销,1993年7月,粮食统销停止执行。
  3.粮油销售
  1953年11月,国家开始实行粮油统销,1955年2月至1955年8月,农村城市粮食购销均按计划控制数执行,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居民口粮分等定量供应,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供应,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供应,核实供应量后,发给供应证,凭证购买粮食。居民人口粮食供应标准是:特种体力劳动者22.5~27.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20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3~17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6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职员、店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12~14.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4公斤;大中学生15~16.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6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1~13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2.5公斤,6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儿童8~10.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0公斤,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儿童3.5公斤。油定量,每个居民人口定量250克,1958年到1961年4年间粮食逐年减少,因此对非农业口粮量每人每月减少1~2公斤,食油定量每人每月从250克减少为100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经济体制亦在改革开放之列,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可以多渠道经营,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农民可以进城、出县、出省,打破了粮食统购统销的格局和城乡、县间、省间的界限。粮食部门从管理型转为经营型,粮油购销经营及价格从单轨制改为双轨制,粮食统销只保留城镇居民的口粮口油定量供应,范围大为缩小。同时,粮油销售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营粮店计划内粮食供应品种搭配大米、面粉的比例增多,杂粮减少以至取消,食油恢复原来定量,人均每月250克,每个节日增加中价油供应,人均250~300克。对离休干部,每月增加供应食油1.0~1.5公斤,大豆1.5~2.5公斤。90年代的粮油统销,随着全国粮食生产的发展,社会粮食存量的增加,粮食部门实行粮油价格“双轨制”的政策,平价与议价基本接近。1993年7月1日,国家宣布取消粮食统销,只保留粮食关系,1998年对行业用粮油停止平价供应。
  4.油菜收购
  油菜籽收购从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大跃进”时期,由于油菜籽产量大幅度减产,其收购量也随之减少。1961~1965年实行先留后购的政策,油菜籽产量和收购量又有所回升。1966~1978年,虽然执行合理统购及合理提价,超购加价,奖售粮食等政策,但由于当时的收购价格偏低,因此,收购量却很少。1980年以后,油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加,其收购量又才有所回升,并逐年加大。
  199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上科技种植,上级政府和农技部门引进了优良品种,推行油菜进田,小麦上坡地,油菜籽产量便逐年增加,其产量的15%由粮管所和周边粮站收购,65%为境内的个体粮油加工企业收购。
  5.储运
  (1)仓储:民国30年(1941年),境内有几间破旧仓房临时收储赋粮。民国31年(1942年),由县长朱大昌具文呈报省府,要求拨款建仓,在双堡建立粮食仓库,但库房结构简单,到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时,双堡的粮食仓房基本破旧不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粮食仓库多以借用民仓为主。在粮食入库方面,虽然国家提出了科学保粮要求,但由于人员少,仓库简陋而分散,保管和化验仪器不全,大部分入仓粮油都靠验质人员感官鉴定。1954年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的实施,粮食流转量越来越大,才陆续在双堡新建了几间仓库。
  1952年,双堡仓库发生生虫和漏雨,造成部分粮食霉坏。1953年,双堡民仓(借用农民的仓房)仓底返潮,霉变稻谷3000公斤,仓库主任受到处分。截至2000年4月底,双堡粮管所存有的省储备粮(稻谷)为1624000公斤。
  (2)粮油运输:民国时期,乡村交通不发达,运输工具原始,运量小,运效低,公粮运送是由纳粮户义务运往仓库,基本是人挑马驮。解放初期,秋粮入库后,粮食调运往安顺较远,加上当时交通不畅,缺乏运输工具,双堡粮食部门就用境内农民和居民的部分马匹驮运,按公里/斤计算运费,每天一次送交安顺“三台湾”仓库。到1953年,农民义务运输公余粮,人均负担80公斤,单程12.5公里,超过运量里程部分,由粮食部门发给“双超费”。1967年,320国道修通,粮油运输由安顺汽车运输公司承运。1991个以后,由于社会个体运输业迅速发展,大量的个体汽车便参与运输行业。到2002年,双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现金形式交纳农业税,粮油运输到此结束。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双堡供销合作社是1951年9月,为了减少私商中间剥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由国家扶持,吸收农民入股,在双堡场坝建立起来的群众性合作商业组织。在双堡供销社建立筹备期,筹委会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发展社员入股,每股2元,社员可将葵花、花生、辣子等农副产品折价入股。双堡供销社建立之后,1957年8月在平寨村设立双堡供销社平寨分销点,专门销售菜油、桐油、食品、犁口、日用百货等。1972年在仡佬村设立分销点一个,1974年在塘山设立分销点一个。双堡供销社成立后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一是安顺县供销社,二是双堡区政府。其指导思想是一个方针、两个服务、三大观点。一个方针是毛泽东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两个服务是“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三大观点是“政治、生产、群众”观点。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高潮时期,按上级指示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把境内的工商业户组织起来,成立了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由供销社设立专门的对私改造机构,配备专职的对私改造干部,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市场流通环节中的作用。1950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供销社的指导思想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农副产品实行派购任务,棉布实行发放布票供应,化肥实行对粮食、生猪和农副产品奖售,燃料按定料供应,开展统购统销。建社初期,全社共有职工3人,1952年发展到17人。1956年江平片区发展社员795人,股金1669.5元,双堡片区发展社员1020人,股金2142元;塘山片区发展社员858人,股金1801.8元。1983年全社共有职工69人,亦商亦农8人,网点遍布辖区。长期以来,双堡供销社始终坚持“一个方针、两个服务、三个观点”,围绕支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这个中心,帮助社队发展多种经营,推销农副产品,为国家承担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扩大物资交流,活跃农村市场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1952年,全社商品销售额为45.2万元,到1982年达236万元,增加了5.2倍;向国家提供税金,从1952年的5120元,增加到1982的年61414元,增加了12倍,合计约115万元。双堡供销社从成立时没有一分钱自有资金,到1983年初已积累资金32.5万元。1958年上级县联社合并为国营商业,双堡供销社也随之变为双堡商店。1962年又恢复合作商业,后来又合并,这样分分合合,经过多次反复,再加上极左路线的影响,在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经济徘徊不前,有部分生产队处于生产靠贷款、生活靠返销的困境。1969年销售额比1965年增加不多。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清理“左”的错误影响,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经过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农村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恢复和扩大了农村社队自主权,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提高了粮食和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解决了多种经营的方针问题,使辖区内农业生产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双堡供销社的购销工作越来越大,进入90年代后,由于管理不善,经济下滑,使经营无法维持下去,便实行承包制,将原来供销社所属铺面与经营权承包给个人经营。
  第三节 市场
  光绪十三年(1887年),为了方便寨民互通有无,在境内的山京村设立场坝一个,场期午日和亥日(以六日为循环期的称为子午、丑未、中寅、酉卯、辰戊、亥已场)。当时由于交通不便,工商业不发达,人们之间的交易往来多半为“以物易物”。光绪以后,交易形式已不再“以物易物”。民国初期,在境内的塘上村设立市场一个,但因各方面原因,建场一年后便自动解散。
  民国时期,境内又新设立双堡和平寨两个市场,其场点场期如下:虎场、猴场赶双堡;龙场、狗场赶江西平寨(以十二生肖推算场期)。民国后期,市场遭到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场坝有所变化,原来的山京场因不适应发展而不再使用,而双堡场和江西平寨场的贸易与国民经济一样,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并日益活跃。“一五”计划期间,作为初级市场的集市贸易得到了充分肯定。1957年到1958年,由于“左”的影响,商品生产受到抑制,党的“八大”有关集市贸易的方针、政策没有得到正确的执行,使境内的集市贸易处于衰退状态。195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1960年至1965年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有碍于搞活市场的做法进行了调整,双堡的集市贸易又出现了稳步发展的势头。“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同时,由于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物资紧缺,集市贸易很快又衰退下去。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双堡的集市贸易又才重新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初期,集市贸易随着经济改革而获正名,而原来的赶场日期也由十二生肖推算改为星期推算,双堡的集市贸易随着经济发展而日益兴旺。20世纪80年代初,在上马牛设立市场一个,半年后,因无效益而自动解散。到20世纪80年代末,又在境内的军马场设立市场一个。20世纪90年代,镇政府先后三次投资11万元对双堡市场进行改造,增加永久性固定摊位357个。1996年3月,在塘山村开设市场一个。1990年7月,由平寨村委投资1.5万元对平寨市场进行改造,增加和改造固定摊位240个。
  2002年双堡境内的场期场点情况
  星期四:军马场、塘山场
  星期六:平寨场
  星期日:双堡场
  第四节 商业
  民国时期,境内的商业为一家一户的半农半商,个体经营无固定的经营店铺,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人挑、马驮“赶转转场”的方式进行,经营的种类有食盐、燃料、棉布和日用工业品等,其中经营的布匹多数为自产自销。境内有手工业、商业、家庭织布180户,织布机数百台,所织品种有粗布、细纱布,每匹幅宽1.2尺,总长42尺,以粗纱小布最为牢实,产品销往杨武、东屯、鸡场、旧州、宁谷、广顺等地,手工织布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国家对粮棉实行统购统销,国家便组织手工业者组成互助组进行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上级的精神贯彻“城乡自助,内外交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组织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市场进行了整顿。20世纪50年代初,为使经济得到发展,市场稳定繁荣,工商界于1952年开展了“五反”运动。1956年,掀起了对个体、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根据行业不同特点,以经销、代销、代购代销等形式分别组成合作商店(小组)。“大跃进”时期,根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精神,商业系统开展了“反右”、“双反”运动学习,掀起了商业“大跃进”。1960年至1962年,市场商业供应紧张,1963年至1965年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后,境内的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社会物资特别是粮食产量有所增加,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得到缓解。1963年肉食供应量有所增加,凭票购买的16种主要商品敞开供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境内的商业户受到批判,有的被抄家和没收物资、商品,视为“投机倒把分子”处理,许多新产品被当作“封资修”停止销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不断深入,境内的商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繁荣”的改革政策以来,物资集散地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国家、集体、个体商业一齐上,商业网点大幅度增加。
  进入21世纪后,境内的商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2002年,境内从事商业批发的个体户5户,从业人员14人,从事商品零售的个体户375户,从业人员725人。
  第五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20世纪50年代初,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双堡区供销社统一安排,调拨给境内的双堡、平寨、仡佬、塘山四个分销点经营。经营的种类有化肥、农药、药械、中小农具、车马轮具等。其中化肥销售占主要成分。
  一、农化类供应
  1.化肥:1954年,双堡供销社出售的硫酸铵无人问津。1956年后化肥销售和使用才开始打开局面。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化肥开始在农村普遍推广应用。1962年,由上级供销社在境内的双堡、平寨、仡佬、塘山四个供销社分点修建了容量为20~30吨的氨水池4个。各大队生产队自修的有27个,容量多为10~15吨。60年代后期,除氨水外,供销社亦经营尿素、硝酸氨、碳酸氢铵等氮肥和钙镁磷肥。1975年化肥供应量达705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供应采取农户交售公余粮任务后奖励的办法,凭票供应,到指定的分销点购买。1995年后,随着省内化肥生产的增加,农民所需化肥得到满足,市场放开,取消化肥凭票供应。
  2.农药:从1957年开始,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门市和供销社分店,开始供应“六六六”药粉,此后,该药粉为农药的当家产品。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增加了滴滴涕、鱼藤精等瓶装药剂,同时,增售西力生等杀菌刹。20世纪70年代又增加敌敌畏和乐果。进入80年代,农药向高效低毒方向发展,增加新品种甲敌粉、敌百虫、杀虫双等,同时经营化学除草剂和激素类农药。90年代后,农药品种越来越多,供销社经营的农药品种主要有:
  (1)杀虫剂类:甲敌粉、滴滴涕、鱼藤精、敌百虫、敌敌畏、杀虫双、乐果、广效磷、敌杀死、百虫灵、锌菜务、稻丰散马拉硫磷、多灭磷、杀螟松、来福灵、1069、1605、中蝉散。
  (2)杀菌剂类: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井岗霉素、多菌灵、代森锌、抗枯灵、稻瘟净、异稻瘟净、托布津、福美双。
  3.除草剂类:敌稗、二甲四氯、绿意隆、除草醚。
  4.杀鼠剂类:磷化锌、敌鼠纳盐、滇敌隆。
  二、土化肥的推广使用
  为了缓解化肥货源的不足,降低农业生产投资,双堡供销社从1952年开始向农民供应菜籽饼、桐籽饼。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为了解决农村普遍使用磷肥而货源紧缺的矛盾,上级供销社在境内的双青进行磷矿粉施用试验,取得效果后推广。1974年,江平公社开办腐肥加工厂,制造腐殖酸肥,以供应农民使用。
  三、中小农具加工供应
  民国时期,境内的石门村一带有部分农民利用农闲时制造铁木农具,自产自销。1952年,供销社建立后,这些手工业者组成互助组生产农具,产品由供销社调销。供销社供应的品种有:
  1.铁制类:锄头、菜园锄、镰刀、钉耙、耙齿、熟铁小梨口、生铁大铧口、马掌、抓钉。
  2.木制类:水车、风车、挞头、牛枷担、牛打脚、桶、锄头把,锺把、抬杠。
  3.竹藤皮类:晒席、围席、米箩、牛料箩、土箕、藤萝、棕蓑衣、棕麻纯、穿胸、坐皮、皮条、笼头等。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小农具产销转为市场调节,产销直接见面,供销部门终止经营。
  第六节 农副产品收购
  从1952年起,境内的农副产品收购统一由双堡区供销社和双堡、平寨、仡佬、塘山四个分销点收购,收购的主要品种有葵花、花生、干辣子、蓖麻子、青杠子、五倍子、茶叶、核桃、烤烟、棕片、蜂蜜、畜产品等。20世纪50年代初期收购过粮食、油料,后划归粮食部门统管,烤烟由供销社或县土产公司收购。1960~1970年,农副产品收购除门市收购点每天正常收购外,还采取了在物资旺季召开物资交流大会,由公社布置分配农副产品计划安排到生产小队,把分配品种送到交流会,由供销社收购,收购的农副产品供销社以棉布等物资进行交流兑换;部分农副产品采取分配任务到生产小队,供销社约时定点上门收购,并给予化肥奖售。
  1978年,境内三个公社的农副产品收购量如下:
  1.烤烟:双堡公社5000斤、江平公社2000斤。
  2.蓖麻子:双堡公社200斤、江平公社100斤、塘山公社100斤。
  3.蜂蜜:双堡公社100斤、江平公社100斤。
  4.青杠子:双堡公社2000斤、江平公社2000斤、塘山公社3000斤。
  5.五倍子:双堡公社5斤。
  6.土烟:双堡公社2000斤、江平公社1500斤、塘山公社2500斤。
  7.花生:双堡公社12000斤、江平公社7850斤、塘山公社18200斤。
  8.茶叶:双堡公社1500斤、江平公社600斤、塘山公社300斤。
  9.辣子:双堡公社7010斤、江平公社5000斤、塘山公社5050斤。
  10.白爪子:双堡公社100斤。
  11.核桃:双堡公社200斤、江平公社100斤。
  12.葵花:双堡公社4000斤、江平公社4000斤、塘山公社3100斤。
  13.皂角:双堡公社400斤。
  14.棕片:双堡公社100斤、江平公社100斤、塘山公社50斤。
  1980年后,由于市场开放,除烤烟外,农副产品收购不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86年,烤烟收购划归烟草专卖局。
  第七节 食品购销
  一、收购
  民国及民国以前,境内的肉食、禽蛋生产购销由市场调节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逐步对食品实行派购政策,境内的生猪收购由双堡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收购。1966年,成立双堡食品站,接管食品经营业务。
  1956年以前,肥猪收购随行就市。1956年,猪肉经营纳入国家计划,执行议购议销至1962年。1963年至1970年,收购肥猪与优先供应部分工业品挂钩。1971年至1979年执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执行此政策后对收购执行“调留各半”。
  1973年,肥猪收购采取“毛斤定等、毛斤计价”办法,不扣饱食大肚。双堡食品站按上级食品公司分配的收购任务分别落实到公社,再由生产队组织交售,不允许私自卖肥猪。集体养猪场交售肥猪实行“购六留四”。1974年以后,改坐等收购与上门看猪、预约收购相结合。对饱食大肚肥猪由收购员与调猪员民主协商合理扣除饱食,仍实行“毛斤定等、毛斤计价”的收购办法。1978年5月起,普遍实行“出肉率高、毛斤计价”的收购办法,1980年1月以后,肥猪派购任务从“购五留五”转向大包干。双堡食品站组织力量,在各公社党政配合下,与生产队签订派购合同,落实肥猪收购计划。社队之间、个人之间可以调剂肥猪交售,但不允许私人屠商套购肥猪。食品站收购的肥猪,绝大部分由农民单个交售。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政策。
  1978年双堡公社交售肥猪695头,重91045斤;江平公社交售473头,重61963斤;塘山公社交售533头,重69823斤;1979年,双堡公社交售肥猪650头,江平公社420头,塘山公社410头。
  在鲜蛋、家禽方面,鲜蛋同样执行派购政策,每个农民1.5~2.5公斤。“文化大革命”时期,派购任务没有认真落实。1977年以后重新纳入议事日程,但双堡食品站由于以经营肥猪为主。鲜蛋购销未成为经常性业务,只根据上级安排,结合中心任务和节日供应,实行突击收购,家禽收购亦如此。
  二、销售
  20世纪50年代初,境内赶场天除当地个体屠商设摊销售猪肉外,也有部分农民将猪肉在市场上出售。此后,市场肉食供应既有国营食品部门,也有公私合营、小贩。1958年,肥猪经营由供销社“一根鞭经营”,国营食品部门负责计划收购、供应,供销社搞议购议销,市场肉食供应较为紧张。双堡食品站成立后,食品经营由食品站负责。1968年至1978年5月,肉食供应由食品站独家经营,按有关供应标准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国庆节、元旦节分别供应0.5公斤;春节每人供应1公斤。对镇内的农业人口只限于产妇、病号供应,产妇供应鲜猪肉2公斤,生猪油1公斤;病号供应鲜肉0.5~1公斤。产妇采取一次供应,传染病人、重病人可供应三个月。销售价按国家牌价执行。1975年后取消对农村产妇和病号的猪肉供应。1978年9月以后,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可凭“交售单”、“税票”及社队证明在市上出售猪肉。1985年以后,肥猪派购任务取消,购销价格随行就市议购议销,农民不再负担差价补贴。私人屠商和专门经营家禽、鲜蛋的个体摊贩重新出现,缓解了市场上肉禽供应紧张的状况。但供应的主要来源仍为食品站。双堡食品站逢农历节日和场天在双堡、平寨市场上设摊敞开供应猪肉。
  第八节 商品购销
  一、日用工业品购销
  1952年后,双堡区供销社陆续在境内的双堡、平寨、仡佬、塘山设立分销点。境内日用工业品的调拨大部分是通过上级百货公司二级批发站调拨给双堡区供销社的。区供销社安排分别运到四个分销点供应农民。供应的主要品种有食盐、棉花、电筒、电池、糖果、肥皂、洗衣粉、毛线、胶鞋、袜子、卫生衣裤、文具用品、小五金、电灯泡、牙刷、牙膏等。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部分日用工业品供应紧缺,实行凭票供应,将供应数量从区分到公社,再由公社分到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由生产队分到农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品货源充足,取消凭票供应。
  二、棉布供应
  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棉布实行计划供应,由县商业局负责发放布票。1954年每人发布票3.2尺。1954年3月至8月每人发2尺。1962年8月发3.1尺,特殊困难户补助1.5尺。1962年9月至1963年8月每人发2.6尺。1963年9月至1965年8月每人发2.6尺。1964年9月至1965年8月每人发5.1尺,农业人口每人另发鞋面布票0.5市尺。1965年9月到至1966年12月,每人基本定量为9.7尺,农业人口另发0.7尺鞋面布票。1967年每人定量12.7尺。1968年每人定量7.9尺。1969~1983年,每人每年定量15.7尺,境内农民领取的布票可到区供销社或境内的供销社分销点买布,棉布由安顺地区纺织品公司按双堡区人口分配计划,到区社再按公社人口数调拨棉布到门市、分店供应给农民。1984年后,不再发布票供应棉布。
  第一节 粮油经营
  一、网点
  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粮食局正式成立。1953年,县粮食局在双堡设立粮食仓库,并在塘山、仡佬设立粮食供应点。1956年,双堡粮食仓库改称双堡粮食管理所,各分点仓库改称粮食购销站。1957年,县粮食局购置国营山京农场双堡打米厂,与旧州米厂组建安顺县制米厂。1959年,撤县并市,双堡粮管所归安顺市粮食局管辖。1963年撤销安顺市,恢复安顺县,双堡粮管所随之由安顺县粮食局管辖。1967年2月,双堡区粮管所改名为双堡区粮食管理所革命委员会,直到1976年才恢复原来双堡区粮食管理所的名称。1992年11月28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安顺市粮食局成立“安顺市粮油工贸集团总公司”,双堡粮管所更名为贵州省安顺市双堡粮油公司,变“生产管理型”为“生产经营型”。双堡粮管所更名后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企业下属各粮油购销站和粮油供应店照常购销粮油。2000年,撤地设市、撤市建区,原安顺市双堡镇粮油公司改为安顺市西秀区双堡粮油公司。
  二、收购
  1.公粮
  民国时期,大量土地被集中在地主手里,部分村寨的佃户代地主交纳田赋后结算,租佃一般是以粮食产量的二分之一或更少一些的粮食为耕者之酬,佃户向地主交纳租率可分五等。最高率为“二八”开,即地主得八成,佃户得二成;次高率为“三七”开,即地主七成,佃户三成。中等率为“四六”开,即地主六成,佃户四成;次等率为对半开,主佃各半。最低率为“倒四六”,即地主四成,佃户六成。民国30年(公元1941年)以后,租佃率已降到“三七”开以下,“四六”开、“对半开”为大多数,同时,按财政部规定,田赋原征钱改为征实物,征收税率为每元折缴稻谷2市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安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粮食机构人员尚不健全。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抗美援朝运动进入高潮,整个征粮支前工作是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大运动”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五大任务”中进行的。
  1950年初,安顺县委、县政府组织训练了干部、教师、学生等编成征粮队,部分人员分到双堡,配合当地工作人员在当时的双堡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广大群众,宣传动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阶级教育,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交粮热情。建国初期的征收办法是: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1949年公粮征收暂行办法,内称“据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政策及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征收暂行办法。”所有民国时期的实征、借征、代征、积谷等一律废除,本年公粮以户为单位征收,因土地、人口、产量未经整理,仍依旧制(即民国赋)额计算,实行田多多出,合理负担。赋额1元代表稻谷(或杂粮)500公斤产量为标准计算。
  租种地由业主负担,公田租种户(自耕者)只交租,不纳粮。
  1951年的粮食征收,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认真查实田土,评实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按时完成任务。当年采取公粮、地方粮合一征收,总称为农业税,夏借秋结,年年一次征收。1953年国务院对农业税征收暂行条例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着认真贯彻“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公平合理、鼓励增产的负担政策,采取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全年收入依率计征,凡有收入的土地(自耕地、租种地、典当地、代管地)均由其收入所得交纳农业税。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常年产量折合稻谷计算,包谷斤抵斤,小麦黄豆折1斤4两,大麦折1斤2两,薯类5斤折1斤;经济作物、农林特产,按同类同等土地种植一般粮食作物评定常年产量,依率计征。公粮安全运输入库办法是:凡向国家交纳公粮的农业户,其家中人员、牲畜、体力健壮,有运输能力的,均有参加运输公粮的义务。义务运输的里程单程12.5公里,义运量每人平均80公斤,超过规定里程和义运量的,由国家付给“双超”运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医疗、抚恤和赔偿。在公粮入库中,表现优良、成绩突出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严重的依法处理。
  1956年,从农业互助组发展成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以后,初级社和个体农户仍以累进税制计征,高级社却采用了比例税制。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粮食征收以集体(生产队)为单位征收。税率按常年产量的15%为平均税率,并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以正税同计征。
  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制,队为基础以后,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计征,负担税率最高不得超过总产量的30%,同时自留地免征。1965年取消公田、机动田交纳田租的规定。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在原基础上增加2%的机动数作为永久减免。1980年,农业税又实行起征点,减免税额一定三年不变。
  1991~2001年,计税常年产量一直沿续50年代评定的产量未变,税率仍为平均税率。
  公粮是农户向财政部门交纳的田粮赋税,过去都是以实物交纳。2002年,双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现金交税,双堡粮管所代财政部门收公粮的历史至此结束。2002年全镇交纳农业税为635219.17元。
  2.余粮统购、派购、议购、定购
  1953年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商品需求日益增长,当时粮食状况极不适应,秋末,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精神,安顺县开始进行粮食统购统销试点工作,随后在双堡进行。当年粮食统购政策主要是:对农村生产粮食的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粮食,对他们生产的粮食,除上交公粮,留足口粮、种子、饲料之后,国家购其余粮部分的80%~90%,并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交售给国家。1954年粮食统购,采取随征带购办法,方针是:“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两个重要文件,规定对农户实行“三定”,即:定产,根据农户田土自然条件,按照正常年景评定粮食产量,三年不变;定购,从定产数中减除公粮、口粮、种子、饲料以后,购其余粮部分的70%~90%,如粮食增产,增购增产部分的40%;定销,对缺粮户的销售量,每年评定一次,何时缺何时供应,有什么品种供应什么品种。
  1958年,深受农民欢迎的“三定”办法受到“左”的影响,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粮食工作上发生了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购了过头粮,造成大购大销。196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安排意见》,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对1959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基数进行调整。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统购价提高了20%,超购粮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同时取消大豆征购基数。
  1982年3月,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到1995年,由于粮食部门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已不适应,“一定三年”到此时停止执行。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继续实行粮食统销,1993年7月,粮食统销停止执行。
  3.粮油销售
  1953年11月,国家开始实行粮油统销,1955年2月至1955年8月,农村城市粮食购销均按计划控制数执行,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居民口粮分等定量供应,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供应,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供应,核实供应量后,发给供应证,凭证购买粮食。居民人口粮食供应标准是:特种体力劳动者22.5~27.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20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3~17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6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职员、店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12~14.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4公斤;大中学生15~16.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6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1~13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2.5公斤,6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儿童8~10.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0公斤,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儿童3.5公斤。油定量,每个居民人口定量250克,1958年到1961年4年间粮食逐年减少,因此对非农业口粮量每人每月减少1~2公斤,食油定量每人每月从250克减少为100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经济体制亦在改革开放之列,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可以多渠道经营,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农民可以进城、出县、出省,打破了粮食统购统销的格局和城乡、县间、省间的界限。粮食部门从管理型转为经营型,粮油购销经营及价格从单轨制改为双轨制,粮食统销只保留城镇居民的口粮口油定量供应,范围大为缩小。同时,粮油销售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营粮店计划内粮食供应品种搭配大米、面粉的比例增多,杂粮减少以至取消,食油恢复原来定量,人均每月250克,每个节日增加中价油供应,人均250~300克。对离休干部,每月增加供应食油1.0~1.5公斤,大豆1.5~2.5公斤。90年代的粮油统销,随着全国粮食生产的发展,社会粮食存量的增加,粮食部门实行粮油价格“双轨制”的政策,平价与议价基本接近。1993年7月1日,国家宣布取消粮食统销,只保留粮食关系,1998年对行业用粮油停止平价供应。
  4.油菜收购
  油菜籽收购从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大跃进”时期,由于油菜籽产量大幅度减产,其收购量也随之减少。1961~1965年实行先留后购的政策,油菜籽产量和收购量又有所回升。1966~1978年,虽然执行合理统购及合理提价,超购加价,奖售粮食等政策,但由于当时的收购价格偏低,因此,收购量却很少。1980年以后,油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加,其收购量又才有所回升,并逐年加大。
  199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上科技种植,上级政府和农技部门引进了优良品种,推行油菜进田,小麦上坡地,油菜籽产量便逐年增加,其产量的15%由粮管所和周边粮站收购,65%为境内的个体粮油加工企业收购。
  5.储运
  (1)仓储:民国30年(1941年),境内有几间破旧仓房临时收储赋粮。民国31年(1942年),由县长朱大昌具文呈报省府,要求拨款建仓,在双堡建立粮食仓库,但库房结构简单,到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时,双堡的粮食仓房基本破旧不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粮食仓库多以借用民仓为主。在粮食入库方面,虽然国家提出了科学保粮要求,但由于人员少,仓库简陋而分散,保管和化验仪器不全,大部分入仓粮油都靠验质人员感官鉴定。1954年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的实施,粮食流转量越来越大,才陆续在双堡新建了几间仓库。
  1952年,双堡仓库发生生虫和漏雨,造成部分粮食霉坏。1953年,双堡民仓(借用农民的仓房)仓底返潮,霉变稻谷3000公斤,仓库主任受到处分。截至2000年4月底,双堡粮管所存有的省储备粮(稻谷)为1624000公斤。
  (2)粮油运输:民国时期,乡村交通不发达,运输工具原始,运量小,运效低,公粮运送是由纳粮户义务运往仓库,基本是人挑马驮。解放初期,秋粮入库后,粮食调运往安顺较远,加上当时交通不畅,缺乏运输工具,双堡粮食部门就用境内农民和居民的部分马匹驮运,按公里/斤计算运费,每天一次送交安顺“三台湾”仓库。到1953年,农民义务运输公余粮,人均负担80公斤,单程12.5公里,超过运量里程部分,由粮食部门发给“双超费”。1967年,320国道修通,粮油运输由安顺汽车运输公司承运。1991个以后,由于社会个体运输业迅速发展,大量的个体汽车便参与运输行业。到2002年,双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现金形式交纳农业税,粮油运输到此结束。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双堡供销合作社是1951年9月,为了减少私商中间剥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由国家扶持,吸收农民入股,在双堡场坝建立起来的群众性合作商业组织。在双堡供销社建立筹备期,筹委会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发展社员入股,每股2元,社员可将葵花、花生、辣子等农副产品折价入股。双堡供销社建立之后,1957年8月在平寨村设立双堡供销社平寨分销点,专门销售菜油、桐油、食品、犁口、日用百货等。1972年在仡佬村设立分销点一个,1974年在塘山设立分销点一个。双堡供销社成立后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一是安顺县供销社,二是双堡区政府。其指导思想是一个方针、两个服务、三大观点。一个方针是毛泽东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两个服务是“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三大观点是“政治、生产、群众”观点。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高潮时期,按上级指示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把境内的工商业户组织起来,成立了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由供销社设立专门的对私改造机构,配备专职的对私改造干部,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市场流通环节中的作用。1950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供销社的指导思想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农副产品实行派购任务,棉布实行发放布票供应,化肥实行对粮食、生猪和农副产品奖售,燃料按定料供应,开展统购统销。建社初期,全社共有职工3人,1952年发展到17人。1956年江平片区发展社员795人,股金1669.5元,双堡片区发展社员1020人,股金2142元;塘山片区发展社员858人,股金1801.8元。1983年全社共有职工69人,亦商亦农8人,网点遍布辖区。长期以来,双堡供销社始终坚持“一个方针、两个服务、三个观点”,围绕支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这个中心,帮助社队发展多种经营,推销农副产品,为国家承担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扩大物资交流,活跃农村市场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1952年,全社商品销售额为45.2万元,到1982年达236万元,增加了5.2倍;向国家提供税金,从1952年的5120元,增加到1982的年61414元,增加了12倍,合计约115万元。双堡供销社从成立时没有一分钱自有资金,到1983年初已积累资金32.5万元。1958年上级县联社合并为国营商业,双堡供销社也随之变为双堡商店。1962年又恢复合作商业,后来又合并,这样分分合合,经过多次反复,再加上极左路线的影响,在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经济徘徊不前,有部分生产队处于生产靠贷款、生活靠返销的困境。1969年销售额比1965年增加不多。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清理“左”的错误影响,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经过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农村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恢复和扩大了农村社队自主权,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提高了粮食和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解决了多种经营的方针问题,使辖区内农业生产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双堡供销社的购销工作越来越大,进入90年代后,由于管理不善,经济下滑,使经营无法维持下去,便实行承包制,将原来供销社所属铺面与经营权承包给个人经营。
  第三节 市场
  光绪十三年(1887年),为了方便寨民互通有无,在境内的山京村设立场坝一个,场期午日和亥日(以六日为循环期的称为子午、丑未、中寅、酉卯、辰戊、亥已场)。当时由于交通不便,工商业不发达,人们之间的交易往来多半为“以物易物”。光绪以后,交易形式已不再“以物易物”。民国初期,在境内的塘上村设立市场一个,但因各方面原因,建场一年后便自动解散。
  民国时期,境内又新设立双堡和平寨两个市场,其场点场期如下:虎场、猴场赶双堡;龙场、狗场赶江西平寨(以十二生肖推算场期)。民国后期,市场遭到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场坝有所变化,原来的山京场因不适应发展而不再使用,而双堡场和江西平寨场的贸易与国民经济一样,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并日益活跃。“一五”计划期间,作为初级市场的集市贸易得到了充分肯定。1957年到1958年,由于“左”的影响,商品生产受到抑制,党的“八大”有关集市贸易的方针、政策没有得到正确的执行,使境内的集市贸易处于衰退状态。195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1960年至1965年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有碍于搞活市场的做法进行了调整,双堡的集市贸易又出现了稳步发展的势头。“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同时,由于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物资紧缺,集市贸易很快又衰退下去。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双堡的集市贸易又才重新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初期,集市贸易随着经济改革而获正名,而原来的赶场日期也由十二生肖推算改为星期推算,双堡的集市贸易随着经济发展而日益兴旺。20世纪80年代初,在上马牛设立市场一个,半年后,因无效益而自动解散。到20世纪80年代末,又在境内的军马场设立市场一个。20世纪90年代,镇政府先后三次投资11万元对双堡市场进行改造,增加永久性固定摊位357个。1996年3月,在塘山村开设市场一个。1990年7月,由平寨村委投资1.5万元对平寨市场进行改造,增加和改造固定摊位240个。
  2002年双堡境内的场期场点情况
  星期四:军马场、塘山场
  星期六:平寨场
  星期日:双堡场
  第四节 商业
  民国时期,境内的商业为一家一户的半农半商,个体经营无固定的经营店铺,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人挑、马驮“赶转转场”的方式进行,经营的种类有食盐、燃料、棉布和日用工业品等,其中经营的布匹多数为自产自销。境内有手工业、商业、家庭织布180户,织布机数百台,所织品种有粗布、细纱布,每匹幅宽1.2尺,总长42尺,以粗纱小布最为牢实,产品销往杨武、东屯、鸡场、旧州、宁谷、广顺等地,手工织布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国家对粮棉实行统购统销,国家便组织手工业者组成互助组进行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上级的精神贯彻“城乡自助,内外交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组织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市场进行了整顿。20世纪50年代初,为使经济得到发展,市场稳定繁荣,工商界于1952年开展了“五反”运动。1956年,掀起了对个体、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根据行业不同特点,以经销、代销、代购代销等形式分别组成合作商店(小组)。“大跃进”时期,根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精神,商业系统开展了“反右”、“双反”运动学习,掀起了商业“大跃进”。1960年至1962年,市场商业供应紧张,1963年至1965年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后,境内的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社会物资特别是粮食产量有所增加,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得到缓解。1963年肉食供应量有所增加,凭票购买的16种主要商品敞开供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境内的商业户受到批判,有的被抄家和没收物资、商品,视为“投机倒把分子”处理,许多新产品被当作“封资修”停止销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不断深入,境内的商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繁荣”的改革政策以来,物资集散地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国家、集体、个体商业一齐上,商业网点大幅度增加。
  进入21世纪后,境内的商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2002年,境内从事商业批发的个体户5户,从业人员14人,从事商品零售的个体户375户,从业人员725人。
  第五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20世纪50年代初,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双堡区供销社统一安排,调拨给境内的双堡、平寨、仡佬、塘山四个分销点经营。经营的种类有化肥、农药、药械、中小农具、车马轮具等。其中化肥销售占主要成分。
  一、农化类供应
  1.化肥:1954年,双堡供销社出售的硫酸铵无人问津。1956年后化肥销售和使用才开始打开局面。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化肥开始在农村普遍推广应用。1962年,由上级供销社在境内的双堡、平寨、仡佬、塘山四个供销社分点修建了容量为20~30吨的氨水池4个。各大队生产队自修的有27个,容量多为10~15吨。60年代后期,除氨水外,供销社亦经营尿素、硝酸氨、碳酸氢铵等氮肥和钙镁磷肥。1975年化肥供应量达705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供应采取农户交售公余粮任务后奖励的办法,凭票供应,到指定的分销点购买。1995年后,随着省内化肥生产的增加,农民所需化肥得到满足,市场放开,取消化肥凭票供应。
  2.农药:从1957年开始,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门市和供销社分店,开始供应“六六六”药粉,此后,该药粉为农药的当家产品。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增加了滴滴涕、鱼藤精等瓶装药剂,同时,增售西力生等杀菌刹。20世纪70年代又增加敌敌畏和乐果。进入80年代,农药向高效低毒方向发展,增加新品种甲敌粉、敌百虫、杀虫双等,同时经营化学除草剂和激素类农药。90年代后,农药品种越来越多,供销社经营的农药品种主要有:
  (1)杀虫剂类:甲敌粉、滴滴涕、鱼藤精、敌百虫、敌敌畏、杀虫双、乐果、广效磷、敌杀死、百虫灵、锌菜务、稻丰散马拉硫磷、多灭磷、杀螟松、来福灵、1069、1605、中蝉散。
  (2)杀菌剂类: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井岗霉素、多菌灵、代森锌、抗枯灵、稻瘟净、异稻瘟净、托布津、福美双。
  3.除草剂类:敌稗、二甲四氯、绿意隆、除草醚。
  4.杀鼠剂类:磷化锌、敌鼠纳盐、滇敌隆。
  二、土化肥的推广使用
  为了缓解化肥货源的不足,降低农业生产投资,双堡供销社从1952年开始向农民供应菜籽饼、桐籽饼。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为了解决农村普遍使用磷肥而货源紧缺的矛盾,上级供销社在境内的双青进行磷矿粉施用试验,取得效果后推广。1974年,江平公社开办腐肥加工厂,制造腐殖酸肥,以供应农民使用。
  三、中小农具加工供应
  民国时期,境内的石门村一带有部分农民利用农闲时制造铁木农具,自产自销。1952年,供销社建立后,这些手工业者组成互助组生产农具,产品由供销社调销。供销社供应的品种有:
  1.铁制类:锄头、菜园锄、镰刀、钉耙、耙齿、熟铁小梨口、生铁大铧口、马掌、抓钉。
  2.木制类:水车、风车、挞头、牛枷担、牛打脚、桶、锄头把,锺把、抬杠。
  3.竹藤皮类:晒席、围席、米箩、牛料箩、土箕、藤萝、棕蓑衣、棕麻纯、穿胸、坐皮、皮条、笼头等。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小农具产销转为市场调节,产销直接见面,供销部门终止经营。
  第六节 农副产品收购
  从1952年起,境内的农副产品收购统一由双堡区供销社和双堡、平寨、仡佬、塘山四个分销点收购,收购的主要品种有葵花、花生、干辣子、蓖麻子、青杠子、五倍子、茶叶、核桃、烤烟、棕片、蜂蜜、畜产品等。20世纪50年代初期收购过粮食、油料,后划归粮食部门统管,烤烟由供销社或县土产公司收购。1960~1970年,农副产品收购除门市收购点每天正常收购外,还采取了在物资旺季召开物资交流大会,由公社布置分配农副产品计划安排到生产小队,把分配品种送到交流会,由供销社收购,收购的农副产品供销社以棉布等物资进行交流兑换;部分农副产品采取分配任务到生产小队,供销社约时定点上门收购,并给予化肥奖售。
  1978年,境内三个公社的农副产品收购量如下:
  1.烤烟:双堡公社5000斤、江平公社2000斤。
  2.蓖麻子:双堡公社200斤、江平公社100斤、塘山公社100斤。
  3.蜂蜜:双堡公社100斤、江平公社100斤。
  4.青杠子:双堡公社2000斤、江平公社2000斤、塘山公社3000斤。
  5.五倍子:双堡公社5斤。
  6.土烟:双堡公社2000斤、江平公社1500斤、塘山公社2500斤。
  7.花生:双堡公社12000斤、江平公社7850斤、塘山公社18200斤。
  8.茶叶:双堡公社1500斤、江平公社600斤、塘山公社300斤。
  9.辣子:双堡公社7010斤、江平公社5000斤、塘山公社5050斤。
  10.白爪子:双堡公社100斤。
  11.核桃:双堡公社200斤、江平公社100斤。
  12.葵花:双堡公社4000斤、江平公社4000斤、塘山公社3100斤。
  13.皂角:双堡公社400斤。
  14.棕片:双堡公社100斤、江平公社100斤、塘山公社50斤。
  1980年后,由于市场开放,除烤烟外,农副产品收购不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86年,烤烟收购划归烟草专卖局。
  第七节 食品购销
  一、收购
  民国及民国以前,境内的肉食、禽蛋生产购销由市场调节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逐步对食品实行派购政策,境内的生猪收购由双堡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收购。1966年,成立双堡食品站,接管食品经营业务。
  1956年以前,肥猪收购随行就市。1956年,猪肉经营纳入国家计划,执行议购议销至1962年。1963年至1970年,收购肥猪与优先供应部分工业品挂钩。1971年至1979年执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执行此政策后对收购执行“调留各半”。
  1973年,肥猪收购采取“毛斤定等、毛斤计价”办法,不扣饱食大肚。双堡食品站按上级食品公司分配的收购任务分别落实到公社,再由生产队组织交售,不允许私自卖肥猪。集体养猪场交售肥猪实行“购六留四”。1974年以后,改坐等收购与上门看猪、预约收购相结合。对饱食大肚肥猪由收购员与调猪员民主协商合理扣除饱食,仍实行“毛斤定等、毛斤计价”的收购办法。1978年5月起,普遍实行“出肉率高、毛斤计价”的收购办法,1980年1月以后,肥猪派购任务从“购五留五”转向大包干。双堡食品站组织力量,在各公社党政配合下,与生产队签订派购合同,落实肥猪收购计划。社队之间、个人之间可以调剂肥猪交售,但不允许私人屠商套购肥猪。食品站收购的肥猪,绝大部分由农民单个交售。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政策。
  1978年双堡公社交售肥猪695头,重91045斤;江平公社交售473头,重61963斤;塘山公社交售533头,重69823斤;1979年,双堡公社交售肥猪650头,江平公社420头,塘山公社410头。
  在鲜蛋、家禽方面,鲜蛋同样执行派购政策,每个农民1.5~2.5公斤。“文化大革命”时期,派购任务没有认真落实。1977年以后重新纳入议事日程,但双堡食品站由于以经营肥猪为主。鲜蛋购销未成为经常性业务,只根据上级安排,结合中心任务和节日供应,实行突击收购,家禽收购亦如此。
  二、销售
  20世纪50年代初,境内赶场天除当地个体屠商设摊销售猪肉外,也有部分农民将猪肉在市场上出售。此后,市场肉食供应既有国营食品部门,也有公私合营、小贩。1958年,肥猪经营由供销社“一根鞭经营”,国营食品部门负责计划收购、供应,供销社搞议购议销,市场肉食供应较为紧张。双堡食品站成立后,食品经营由食品站负责。1968年至1978年5月,肉食供应由食品站独家经营,按有关供应标准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国庆节、元旦节分别供应0.5公斤;春节每人供应1公斤。对镇内的农业人口只限于产妇、病号供应,产妇供应鲜猪肉2公斤,生猪油1公斤;病号供应鲜肉0.5~1公斤。产妇采取一次供应,传染病人、重病人可供应三个月。销售价按国家牌价执行。1975年后取消对农村产妇和病号的猪肉供应。1978年9月以后,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可凭“交售单”、“税票”及社队证明在市上出售猪肉。1985年以后,肥猪派购任务取消,购销价格随行就市议购议销,农民不再负担差价补贴。私人屠商和专门经营家禽、鲜蛋的个体摊贩重新出现,缓解了市场上肉禽供应紧张的状况。但供应的主要来源仍为食品站。双堡食品站逢农历节日和场天在双堡、平寨市场上设摊敞开供应猪肉。
  第八节 商品购销
  一、日用工业品购销
  1952年后,双堡区供销社陆续在境内的双堡、平寨、仡佬、塘山设立分销点。境内日用工业品的调拨大部分是通过上级百货公司二级批发站调拨给双堡区供销社的。区供销社安排分别运到四个分销点供应农民。供应的主要品种有食盐、棉花、电筒、电池、糖果、肥皂、洗衣粉、毛线、胶鞋、袜子、卫生衣裤、文具用品、小五金、电灯泡、牙刷、牙膏等。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部分日用工业品供应紧缺,实行凭票供应,将供应数量从区分到公社,再由公社分到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由生产队分到农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品货源充足,取消凭票供应。
  二、棉布供应
  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棉布实行计划供应,由县商业局负责发放布票。1954年每人发布票3.2尺。1954年3月至8月每人发2尺。1962年8月发3.1尺,特殊困难户补助1.5尺。1962年9月至1963年8月每人发2.6尺。1963年9月至1965年8月每人发2.6尺。1964年9月至1965年8月每人发5.1尺,农业人口每人另发鞋面布票0.5市尺。1965年9月到至1966年12月,每人基本定量为9.7尺,农业人口另发0.7尺鞋面布票。1967年每人定量12.7尺。1968年每人定量7.9尺。1969~1983年,每人每年定量15.7尺,境内农民领取的布票可到区供销社或境内的供销社分销点买布,棉布由安顺地区纺织品公司按双堡区人口分配计划,到区社再按公社人口数调拨棉布到门市、分店供应给农民。1984年后,不再发布票供应棉布。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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